多措并举全面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
2015-04-02付道磊鲍伟
付道磊 鲍伟
济南市编办独立设置以来,在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上下功夫,狠抓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拓展监督检查范围和内容,有力地保障了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和决策的顺利执行,维护了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一、围绕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对上级部署的重大改革、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
我们把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作为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整体效能的有效途径来抓,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关于政府职能转变、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等重大改革事项进行督查,与业务处室联动,主动配合业务处室做好工作,建立了工作进度报告、督查结果通报、评估检查问责等工作机制,有力促进了工作的开展。一是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落实的督查。2012年12月,济南市《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等十大改革实施方案印发后,我们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市直部门对方案中列出需下放的管理权限要应放尽放,及时下放,下放到位,县(市)区要确保上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到位。今年1月,明确市编办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部门后,我们积极梳理工作任务,指导和督促县(市)区职责调整到位,为进一步推进改革奠定了工作基础。二是对全市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我们以市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加强与组织、人社、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督促加快干部调整、人员划转和资产移交工作;定期调度相关工作情况,多次召开相关部门联席工作会议,通报改革进展情况,研究工作措施,并根据发现的问题,及时出台相关措施,要求各县(市)区必须限期完成食品药品工商质监部门、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执法机构及基层监管机构的领导班子配备、机构挂牌、人员划转、办公场所落实、职能整合、资产移交等工作。三是加强对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关工作落实的督查。加强对县(市)区推进改革的指导和监督,要求县区与市里同步推进改革,按市委常委会、市编委会研究通过的清理规范原则,对照分类目录,进一步整合、撤并相关事业单位。市、县区基本同步完成此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四是配合组织部门做好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县(市)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检查,为组织部门提供机构编制相关统计数据和部门“三定”等机构编制文件作为工作依据,实现了资源共享、工作联动。这一系列的督查活动打破以往单一检查机构编制违规事项的做法,将监督检查内容拓展到对上级部署的重大改革、重点工作涉及的职能转变、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事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使监督检查内容向全方位、立体式拓展。
二、注重制度建设,日常监督由被动查处向主动监督转变
一是完善各项制度,从根源上预防机构编制违规现象的发生。近几年来,我们坚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权限和程序,在监督检查工作方面建立健全了机构编制信息公开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协作配合机制、考核制度、评估制度、“12310”举报受理制度、监督员制度等,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如济南市各级编办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机构编制事项及人员配备情况,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形式向本单位和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变内部监督为公开监督。我们研究制定了《济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对相关机构编制工作信息动态更新,及时宣传,更新速度在全省走在了前列。实行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规范入减编程序,对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防止超编进人,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起到了良好效果。出台《济南市机构编制监督员管理办法》,聘请了21名机构编制监督员,拓宽了社会监督渠道。健全完善“12310”举报受理制度,认真做好信访违纪违规问题的跟踪督办和办结回访,并定期向信访局报送信访举报处理情况。近三年来,共受理信访举报20余件,接访30余人次,做到了“件件落实,事事回音”。二是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机构编制各项工作的落实。改变“督查就是查处案件、处理人员”的片面认识,纠正机构编制督查工作重“查”轻“督”的现象,将监督检查的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贯穿于机构编制管理全过程,变被动督查为主动监督,确保各项机构编制决策取得实效。我们通过跟踪调研、评估等方法,加强了对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根据运行情况及时进行调整,真正做到“动态管理,有增有减”。每年年底,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在自查的基础上,向市编办报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我们结合机构编制年度统计工作,对相关机构编制事项进行认真检查。三是建立机构编制管理综合约束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分工负责、配合联动、运转高效的综合约束机制。如与财政部门建立起机构编制和财政预算相适应的用编增人制度。建立用编进人计划审核制度,在单位进人管理上形成了编办——组织(人社)——编办——财政依次链条运作的模式。与纪检监察机关密切配合,建立起固定的协作配合机制,使纪检监察机关的专门监督与机构编制部门的业务监督有效结合,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影响力和效果。
三、预防与纠偏纠错并重,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全过程监督
加强事前监督,注重完善预防教育机制。一是修订编委会工作规则和编办工作规则,使机构编制事项审理严格按照事先研究论证、集体研究议决、事后监督等公开程序进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根本上遏制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二是强化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宣传。把机构编制宣传工作纳入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内容,与其他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的作用,加大机构编制管理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济南机构编制网站建设,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精神,交流全国兄弟地市经验做法,宣传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公开不涉密机构编制事项等;定期编辑《济南机构编制信息》,每年编印《机构编制工作法规文件选编》,发给市县主要领导和编委会成员,并下发到各县(市)区编办和市直各部门,使他们及时了解最新的机构编制法规政策。三是增强领导干部机构编制意识。把机构编制管理内容列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程,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教学内容,派人进行专题讲座,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的机构编制意识。在新一届市编委第一次会议上,市编办专题汇报了编委会主要职责、工作程序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进一步增强了新一届编委会成员的机构编制纪律意识。
加强过程监督,注重纠偏纠错。一是加强机构编制事项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及时纠错纠偏。如建立入减编审批制度,对用人计划进行审核,及时纠正不合理的用编计划,根据实际需求优先保证教师、医生的用编计划。5月23日,接到省编办关于中央和省部分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后,我们立即向市编委领导作了汇报,并及时对个别“条条干预”事项进行了纠正。二是建立起执行过程中上下级机构编制部门之间、平级各部门之间、日常管理与监督检查之间的沟通衔接,互相协调,形成预防违法违纪行为的合力,减少自由裁量的伸缩性。如在制定公务员招考计划、年度用编计划时,注重加强与组织、人社等部门沟通与协调,确保编制管理的严肃性。这次机构改革涉及到市卫生局、计生委合并的领导职数问题,我们与市委组织部一同专门向省里请示,取消了副主任的兼职,减少了领导职数。
加强事后监督,重在完善责任约束机制。一是建立健全考核评估制度。定期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去年,我们对考核中发现的个别县区超计划安置退役士兵的违规问题进行了通报,并限期整改。对评估中发现的部门职责履行不到位现象要求进行整改。二是探索建立机构编制管理责任审计制度,对本级各部门和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进行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的年度审计和离任审计。三是探索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作者单位:济南市编办 E:ZY
关键词:机构编制 监督检查 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