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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多措并举实现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2015-04-02赵金生

机构与行政 2014年12期

赵金生

近年来,肥城市编办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积极探索加强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的有效途径,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实现了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一、规范程序,严把人员入口关

一是严控编制总量。严格执行中央提出的“各级行政编制不得突破中央下达的总额,事业编制不得突破2012年底总量基数”的要求。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一支笔”审批制度,全市所有事业单位进人必须严格控制在编制数额以内,新增人员列编、编制内人员调整均由编委主任“一支笔”审批。在审核全市事业单位用编计划时,严格核对编制,对于没有空编的单位,一律不予核准。对于空编的单位,也按照“留有余地、逐步到位”原则核准招考、选调计划。通过调研、查看实名制系统数据等方式,测算全年退休多少人员,即招考多少人员,达到全市事业编制总量控制。

二是强化编制使用管理。出台了《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管理的意见》,从适用范围、掌握的原则、用编管理程序、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等方面,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统一印制《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核准函》、六联式《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卡》和《减人通知单》。组织、人社、民政、教育等部门为机关事业单位选招录用、调整或新进人员,凭编办批准的《核准函》办理相关手续,经编办审核列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名单后,出具《实名制管理卡》。相关部门一律凭卡为调配人员办理工资、职称、保险等手续,从源头上杜绝了多渠道进人现象的发生。

三是严格实名制管理。建成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将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人员信息录入系统,不断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信息,对系统数据实时更新,做到了实名制数据库与编制台账、实际情况相一致。制定出台了《肥城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公示制度》、《肥城市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目的、任务和实施步骤。同时,建立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凡涉及机构编制方面的变动,相关部门及时以书面形式相互通报,不定期召开由编制部门牵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交流讨论近期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情况,确保各部门更好地履行各自职能,严把机构编制实名制关口。

二、盘活现有资源,确保编制效益最大化

一是实行动态管理。坚持通过深化改革,激发内部挖潜,盘活编制资源,提高工作效能,减轻财政负担。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和重点工作,通过评估、绩效考核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部门单位职能履行和业务开展情况,认真分析各部门单位职能任务变化情况,及时跟进,随时调整。对涉及职能调整、任务增加所需的机构及编制,在现有机构编制资源总额内,采取“撤一建一”、内部调剂的办法解决。

二是精简压缩一批编制。严格对照省规定的精简比例和具体要求,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事业精简压缩编制进行了压缩。精简精简压缩后,收回行政编制53名;收回事业编制201名。对精简压缩收回的编制,实行专项管理,由市委、市政府动态管理,调剂用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全局性工作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行业。精简压缩后的超编部门单位,实行扎口管理,人员只出不进,随着自然减员逐步消化超编人员,将人员调整到编制限额以内。

三是加大向基层和重点领域倾斜力度。近两年,针对教育、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紧缺的现实,不断加大对教育、卫生编制使用计划的倾斜力度,拿出编制使用计划的近80%用于教育、卫生系统招聘紧缺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进一步优化教育师资队伍配置,改善卫生专技人员结构。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

一是以“评估”促履职。坚持把评估工作作为进一步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提高机构编制执行水平的重要措施。制定印发了《肥城市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评估工作的目的、对象、内容以及方法步骤,并将评估部门延伸到直属事业单位。现已完成13个政府工作部门和12个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评估工作。通过评估,及时发现部门单位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相关部门整改规范。同时,把评估结果作为优化编制资源配备的依据,及时调整与部门单位发展不相适应的体制机制,为推动部门单位全面履职提供机构编制保障。

二是以“审计”严纪律。2013年,肥城市把机构编制责任审计作为创新项目纳入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制定印发了《肥城市领导干部机构编制管理责任审计工作办法(试行)》,对审计工作的原则、范围、对象、方法步骤以及结果运用等都进行了明确,同时,与全市84个部门单位签订了机构编制管理责任书。2014年,结合干部调整对14名调整变动的党政群机关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职期间履行机构编制管理责任情况进行审计。进一步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机构编制法律法规意识,提升了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水平。

三是以“检查”提水平。坚持把专项检查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基本手段。先后开展了乡镇机构编制管理专项督查,政府部门履行环境与资源保护和住房保障职责情况检查、卫生系统机构编制核查等专项检查活动,有力地促进了机关事业单位职责履行和机构编制法规政策贯彻落实。同时,畅通机构编制监管渠道,接受社会的投诉、监督和举报,充分发挥12310举报受理平台的作用,制定《机构编制监督举报电话工作制度》,明确主要职责、受理范围、受理程序和时限,坚持有报必接、查实必纠原则,对机构编制监督举报电话受理工作进行规范,确保举报事项得到及时认真办理。□作者系肥城市编办副主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 E:WJJ

关键词:编制管理 财政供养人员 编制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