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食药局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2015-04-02孙文恒杨春勇
孙文恒 杨春勇
近年来,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坚持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为抓手,不断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简政放权,行政审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连续九年被评为“全市政务服务工作先进单位”。
一、精简审批事项,实现部门职能转变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理顺审批事项。全面梳理行政审批事项,做到部门设定、调整、保留行政权力事项必须于法有据,依法确定行政审批许可项目13大项40小项,切实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二是坚持简政放权,下放审批事项。随着国务院、省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的不断下放和新一轮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接的审批事项也不断增加。顺应审批制度改革大趋势,本着“三个一律”原则(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一律取消下放,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的一律取消下放,同类城市取消下放的一律取消下放),进一步简政放权,重新划分市、县两级事权,切实解决审批手续繁杂、群众办理不方便等问题。对法律法规,国务院、省政府规定由县级以上行使的审批权全部下放县级局,对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由设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GSP认证等4大项15小项审批事项采取交办的形式,交由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三是坚持信息化管理,公开审批事项。对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服务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方式、办理时限、办理地点等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和食药局门户网站全方位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二、完善工作机制,实现行政审批规范运行
按照“以制度规范程序,以程序保证效率”的工作要求,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程序和效率的关系。一是健全工作制度。制定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否定报备等24项工作制度,依法办件、照章行事,权责明晰,到岗到人,坚决消除“倒流”、“回流”、交叉重复等现象。二是坚持工作标准化。以“从规范流程向规范环节细化、从要求时限向要求质量深化”为原则,统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范围、设立依据、办理主体、授权形式、审批权限、适用对象、基本流程、提交材料、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等项目基础信息,做到“一切工作有程序、一切程序有控制、一切控制有标准、一切标准有监督”。三是建立行政许可动态管理机制。实现“信息公开、许可过程、效期管理、回访监督”四个动态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放管并举、放管结合,不断完善分级监管机制,形成全市行政审批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三、创新工作方式,实现审批工作提速增效
在行政审批中全力做到三个“最”。一是程序最简。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按照“三集中一到位”(人员、职能、事项集中,授权到位)要求,将全部审批事项纳入审批中心办理,杜绝“机关中心两头跑”现象。二是审批最快。按照市政府“三个压缩二分之一”(审批材料、审批流程、审批时限各压缩二分之一)的要求,砍掉不必要环节,努力增加即办件比例,缩短承诺件时限,提高转报件效率,例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补发由原来的三个工作日压缩为即办件,确保审批从速从快,程序服务效率。三是服务最优。本着“职责有限,服务无限”的工作理念,探索完善“保姆式”服务,推出“全过程、全方位”的服务制度,做到符合程序马上办,材料不全帮着办,特殊情形可代办,让办事群众高兴而来,满意而归。□作者单位:德州市食药局、德州市编办 E:ZLH
关键词:行政审批改革 简政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