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基督教教育会与民国时期华东区域基督教教育的中国化
2015-04-01暨南大学国学研究所广东广州510632
张 龙 平(暨南大学 国学研究所,广东 广州 510632)
华东基督教教育会与民国时期华东区域基督教教育的中国化
张 龙 平
(暨南大学 国学研究所,广东 广州 510632)
摘 要:“更中国化”是民国时期中国基督教教育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华东基督教教育会通过自己组织调整、加深与华东教育界的联系、积极回应政府的认可诉求,引导华东基督教教育走向国家教育系统。当“中国化”由理想变成现实时,尽管各方对于基督教教育“中国化”的认识存有分歧,但木已成舟,华东基督教教育会博弈空间有限,这是由中国人主导建构中国化教育体制的必然趋势。
关键词:华东基督教教育会;基督教教育;中国化
“更中国化”是民国时期中国基督教教育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在民族主义的浪潮之中要摆脱长期以来基督教教育的“洋化”色彩,“更中国化”便是最好的选择,这就需要中国基督教教育在办学体制、办学内容、办学人员上进行全面的改革以适应当时的中国现实。其中,尤以基督教教育体制的变革最为关键,它意味着要将以外人为主所构建的独立的自成一体的基督教教育体制改变为以华人为主的中国国家教育体制的一部分。此事牵涉到民国时期中国基督教教育乃至整个中国教育的全局,自然引起各方关注。华东地区区位优势明显,在中国基督教教育版图中分量最重,且自成一体,本文即以民国时期华东地区基督教教育的总统筹协调机构——华东基督教教育会①华东基督教教育会,英文名为The East China Christian Educational Association,部分英文文献简称为The East China Educational Association,为统一英文译名,本文全部译成“华东基督教教育会”。为对象来考察“更中国化”背景下华东基督教教育界整体的区域应对。
一、自身的“中国化”:华东基督教教育会的缘起与组织改造
华东基督教教育会源于1911年在上海成立的华东“联合教育委员会”(Union Educational Commission)。1911年10月,华东区5个差会(南监理会、南长老会、北长老会、南浸礼会、北浸礼会)的10名代表聚集上海,讨论华东区教育联合之事,决定成立“联合教育委员会”,范围涉及浙江和苏南的“吴区”,主要考虑大学层面的联合,部分涉及中小学,由潘慎文(A. P. Parker)任会长,乐灵生(F. J. Rawlinson)任总干事。[1]1912年6月,参与的差会增加到9个,成员增加到18人。[2]1913 年4月,为响应基督教青年会的号召,“联合教育委员会”的工作范围从“吴区”扩大至华东四省(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并将名称改为“华东教育联合会”(East China Educational Union)。[3]这是在差会推动下华东区域基督教教育的联合组织。
1914年2月,华东教育联合会召集华东地区(浙江、江苏、安徽)基督教教育工作者会议,华东区从事基督教教育工作的70余名代表聚集上海,决定成立华东基督教教育会,作为中华基督教教育会的华东区分会。根据章程,华东基督教教育会的宗旨是:“提高对浙、苏、皖三省教育工作之兴趣,促进教学工作者之相互合作,以及中外人士与中国教育会之合作。”[4]与华东教育联合会主要由各差会派遣代表组成不同,华东基督教教育会采取会员制:“所有的新教教会人员,凡现在或曾经在华从事教育工作,或编写出版教科书之人,都可申请为本会活动会员,其他人从事这些工作的可申请为联系会员,只有活动会员才有选举和受职之权。会员资格审定,由执行委员会为之。”[4]为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华东基督教教育会设会长、副会长、总干事、司库各1人,并外加3名会员共同组成7人的执行委员会,首任会长是潘慎文,副会长为邝富灼,总干事为克罗富特(J. F. Crofoot)。[4]可见,华东基督教教育会是在华东教育联合会的推动下,华东基督教教育工作者的联合组织。
华东基督教教育会成立之初,活动踊跃,发展迅速,一年后会员竟达到了300人。[5]但其主要工作人员均为兼职,故而他们在面临华东区三省日渐繁杂的联系会员、协调基督教教育事务时逐渐显示出人手不足的问题。自1914年成立以来,华东基督教教育会曾先后下设英文教学、课程研究、中学调查、圣经课程教学、学校统计、初级科学书目、国文教学、暑期师范学校、职业教育、宗教教育、政府认可教会学校、社会服务、工农业教育等专门委员会;同时华东基督教教育会还是中华基督教教育会、科学名词审查委员会、江苏省教育会、中华教育改进社、基督教青年会、全国基督教协进会的机关会员。面对如此众多的事务但又缺少全职的办事人员,这对华东基督教教育会的工作开展产生了影响。1921年,华东基督教教育会决定进行改组:一是将华东基督教教育会的事务分为大学、中学和小学三个层次分开进行;二是聘请全职总干事。[6]1922年9月,华东基督教教育会获美北浸礼会批准,聘请该会所办杭州蕙兰中学校长葛德基(Earl Herbert Cressy)为全职总干事。[7]葛德基上任之后,对华东基督教教育会着手进行实质性的重组建设:一是成立一批专门的委员会处理各科教育事务;二是在华东各地成立一批下属的地方性教育分会;三是发行华东《教育公报》(英文版)宣传华东基督教教育会的主张;四是成立大学、中学、小学评议会分层次处理大中小学事务;五是征求联系个人会员与团体会员;六是寻求华人干事,发行中文《教育公报》。[8]
改组后的华东基督教教育会组织系统建设和日常事务逐步拓展。至1925年底,华东基督教教育会共有团体会员86个,个人会员175人;建成了华东基督教大学评议会和中学评议会;成立了职业指导、公民教育、中国言文教学、学程、物理教学、卫生教育、宗教教育等7个专门委员会;在上海、苏州、杭州、南京、宁波、徐州、绍兴、宿迁、芜湖、怀远等10个地区建立地方分会;公开发行中英文两份华东基督教教育会《教育公报》;1924年9月,聘请上海基督教青年会中学校长戚正成担任华人副总干事。[9]
此时,民族主义的浪潮再次席卷西方在华传教事业,“更中国化”成为20世纪20年代之后中国基督教教育事业的主旋律。受其影响,华东基督教教育会也将面临“中国化”的洗礼。自20世纪20年代以来,华东基督教教育会已然出现一系列新气象。华东基督教教育会华人参与程度逐步增强,如上述1925年华东基督教教育会175名个人会员中,西人占148人,华人仅27人[10];到了1930年,华东基督教教育会112名个人会员中,华人74人,西人仅38人[11]。这种情况在华东基督教教育会的年会中,也有着类似的表现,1923年华东基督教教育会第十届年会,与会代表200余人,华人约占25%,会议的主要语言是英文[12];到了1929年第十五届年会,与会代表共计163人,其中华人137人,西人26人,华人占到了84%,会议的主要语言是中文[13]。在1924年之前,华东基督教教育会历届兼(专)任工作人员中会长、总干事全部为西人,华人仅郭秉文和邝富灼曾任副会长;而1924年以后随着戚正成就任副总干事,华东基督教教育会逐渐进入了华人管理的新时期,1928年华东基督教教育会曾取消总干事、副干事之设,改并设中干事和西干事,戚正成与葛德基分别担任,一年后,改任戚正成为总干事,葛德基为副总干事。[14]在1925年之前,华东基督教教育会对外宣传主要工具是英文报刊,前期(1914—1922年)主要依靠中华基督教教育会的刊物The Educational Review;后葛德基任总干事期间(1922—1928年),华东基督教教育会发行了自己的英文刊物The Bulletin of the East China Christian Educational Association,而1925年12月,华东基督教教育会则开始发行中文刊物《教育公报》,后相继改名《会务丛刊》《华东教育》,一直持续到抗战爆发之后。
这一切都充分表明华东基督教教育会已按“中国化”的方式在改造自己,而这无疑是成功的,1927年后尽管因时局的影响,华东基督教教育会的会员数已大大减少,但华东基督教教育会是当时为数不多的几个仍在活跃的地方性教育会。1929年底1930年初,因工作的关系(葛出任中华基督教教育会高等教育委员会干事,戚出任华华中学校长),葛德基和戚正成相继辞去华东基督教教育会干事之职,华东基督教教育会另聘请浙江人赵传家为副总干事[15];1931年10月,华东基督教教育会又聘请白约翰(Johns. Barr)为副总干事,此前(7月)赵传家升任总干事。[16]此后,华东基督教教育会便主要在华人教育家的带领下开展活动。
由此可知,华东基督教教育会是在西方差会的推动之下华东地区基督教教育工作者的联合组织,组织自身大致经历了一个由外人为主到以华人为主的演变过程。随着组织自身的变化与调整,华东基督教教育会积极推动与中国社会各界的交往,灵活应对中国体制上的诉求,开始了迈向“中国化”的实质性进程。
二、形象上的“中国化”:华东基督教教育会与华东教育界的交往
自晚清以来,基督教学校一直自成一体,游离于国家教育系统之外,且为人诟病“洋化”色彩严重,清政府更是以“外人设学,无庸立案”将其排斥在外。但中国基督教教育界寻求国家认可的愿望一直就没有停止,在政府的法令出台之前,他们把希望寄托在教育界身上,希望通过与中国教育界的交往,消除人们对基督教教育的偏见,维护其正面形象,为应对不断升温的民族主义,以及将来可能的基督教教育进入国家教育系统奠定人脉基础。
作为华东地区教俗两界各自最大的教育团体,华东基督教教育会与江苏省教育会有着很多的共通之处,比如他们的所在地、活动范围、关注的问题、会员的往来等等。江苏省教育会成立于1905年,从一开始它就是作为江苏省新式教育的代表出现的,在一定时期内甚至代表了整个中国教育界,在晚清民国时期它集中一大批有影响的教育家,如黄炎培、唐文治、郭秉文、俞子夷、沈恩孚、袁希涛等,其中不少人还具有宗教背景,如朱有渔、余日章。有学者认为江苏省教育会经历了一个“从单纯的教育性学术团体,逐渐向带有半官方色彩、具备独立性的教育性民间社团”[17]转变的过程,不管是官方、半官方还是民间组织,这么一个有影响的教育社团,当然会是华东基督教教育会乐意接触的对象,而且两会的人员往来使华东基督教教育会具备了与之加强联系的条件,其中最重要的是余日章和郭秉文。
余日章是在基督徒家庭出身,自幼便入教成为中华圣公会的信徒,曾就读圣约翰大学,后担任基督教青年会干事。他是江苏省教育会的重要成员,是该会所设交际部的总干事,同时也是华东基督教教育会的重要会员,后来担任该会执行委员。这样的身份,使得余日章在两会的关系中扮演特殊的角色。类似的还有郭秉文,他也是基督徒家庭出身,父亲是长老会的牧师,曾在教会学校读书和工作(上海清心书院),从哥伦比亚大学学成回国后在商务印书馆和南京高师任职,他是江苏省教育会的副会长,也是华东基督教教育会的副会长,这样的双重身份也使他积极游走于两会之间,成为两会联系的关键人物。[18]1
1914年8月,江苏省教育会成立交际部,其宗旨是“促进本会与本省外人教育家和教育机构的互相理解与友谊”,成员有秦汾(上海南洋公学)、郭秉文、朱有渔(圣约翰大学)、杨锦森(中华书局)、徐善祥(商务印书馆)、余日章,以余日章为荣誉干事。[19]这里的外人教育指的主要就是基督教教育。9月23日,余日章给中华基督教教育会总干事贾腓力写信,介绍了江苏省教育会的发展情况以及交际部的有关宗旨和原则,希望两会加强联系,共同促进江苏省的新式教育事业。[20]这对一直以来就渴望与中国教育界建立密切关系的中华基督教教育会来说,无疑是个令人振奋的消息。于是,中华基督教教育会将这封信和余日章撰写的《十年来之江苏教育会》全部发表到其机关报The Educational Review上,以引起基督教教育界的注意。此后,江苏教育会的报告不定期地在The Educational Review上发表。在中华基督教教育会的帮助之下,交际部向江苏省以及其他省份的外人教育家发出旨在加强中外教育联系的信件,仅1914—1915年就发出500封,并收到20来封外人教育家的回信以及一些教育数据。除此而外,江苏教育会还邀请一些著名的基督教教育家前去演讲,如卜舫济、傅兰雅等。[21]两会还互派代表参加对方的年会,江苏教育会举办的一些展览也邀请基督教教育界的人士参加。[22]这些措施在密切江苏省教育会与华东基督教教育界的关系之外,也扩大了基督教教育对中国教育界的影响。
华东基督教教育会从一开始就把加强与中国教育界的联系作为其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1915 年2月,该会召开年会,选举江苏教育会的郭秉文为副会长,之所以选中郭秉文,除了他的宗教背景和在中国教育界的人脉关系之外,最为重要的是他对基督教教育未来发展的认识与华东基督教教育会的主张不谋而合。1914年,他在哥伦比亚大学博士论文《中国教育制度沿革史》中就有专门讨论到中国政府与基督教教育的关系,他认为:“吾国所当取之方针而最适宜者惟何?曰:须采用承认之制而不干预其宗教教授,惟限以实行一种教育标准而已。”“吾国既得日本与印度之经验,并观己国之现状,因知一种承认与管理教会教育制度之不可缓,而其利益又非可以一概而论也。政府若欲创行管理与监督教会教育之法,参以试诸私塾者,庶几近之。政府因经费竭蹶,教育不克扩充,既管理教会而利用之,适可以补其不足。且同时政府得以观教会教育之如何,而知受其教育者非一不知国情,昧于己国生活之人,乃一富于国家思想与完全中国精神之国民也。”[23]122,123他的这种几乎为基督教教育辩护的看法非常符合基督教教育界的要求,因此,华东基督教教育会希望通过郭的关系,将基督教教育界的想法传达给中国教育界,进而影响到政府的决策。
不仅是这种人事上的关系,在组织上1915年华东基督教教育会决定其下属的执行委员会作为一个专门的委员会与江苏教育会合作。[24]这样,华东基督教教育会执行委员会和江苏教育会的交际部成为双方直接接触的组织基础。在这两个专门组织的积极运作之下,两会的关系取得了明显的进展。1916年,江苏教育会的会长黄炎培和交际部的杨锦森成为华东基督教教育会的联系会员。
随着两会交往的日益密切,华东基督教教育会也得以充分的讨论基督教教育与政府的关系问题。在1916年的华东基督教教育会年会上,郭秉文提出:“教会学校可以建立一些模范学校为中国作贡献,教会学校还可以传播西方最新的教育思想和方法。我们应该建立一些管道使得基督教教育的思想和方法能够传达给中国的教育家。而中学必须在北京教育部注册。”他所建议的“管道”应该是类似于江苏教育会这样的教育社团,所以这次会议建议中华基督教教育会的执行委员会采纳郭秉文的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这种沟通的管道。另外,在一些专门的事务,如课程、中学调查等方面,华东基督教教育会都建议要与江苏教育会合作。[25]
1917年5月,北京政府教育部公布了“教育部第八号令”,提出:“学校办理确有成绩者,经本部派员视察后得认为大学同等学校或专门学校同等学校。”“经本部认定后,该校毕业生得视其成绩,予以相当之待遇。”[26]782这是首次在政府文告当中涉及在一定程度上认可外人学校及其毕业生,为基督教教育进入国家教育系统奠定了初步基础。政府的新政策得到了中国基督教界的积极响应,传教士瑞福恩(H. S. Redfern)认为:“在过去政府对教会学校所采取的是漠视的态度,而不是敌对,教会学校被看成是外国的学校,所以政府才不关注也不理睬。现在传教士教育家们将会高兴地看到政府的政策变了,尽管措词还很模糊,但总算看到了政府认可的希望,只要这些学校把握好合适的申请方法。”[27]他建议通过各省基督教教育会对政府的政策集体作出响应。
在这种情况下,华东基督教教育会加快了与中国教育界的接触。在1917年召开的中华基督教教育会年会上,受贾腓力的邀请,郭秉文向会议报告了他代表中国政府考察日本、菲律宾两国教育的情况。[28]同时,会议还要求华东基督教教育会加快与江苏教育会的联系,促进政府与基督教教育界的沟通。[29]华东基督教教育会对此表现积极,经常邀请江苏教育会的成员前来演讲,每年还派出三名代表参加江苏教育会的年会,并邀请江苏教育会的会员加入成为其联系会员。[30]1919 年1月,华东基督教教育会成立了由5人组成的专门委员会研究政府认可的具体问题,以及华东三省教会学校向本省和中央政府寻求认可的必要步骤。[31]1921年年会,他们邀请教育部专门教育司司长任鸿隽参加。[32]1922年年会,更是建议华东基督教教育会分别加入江苏教育会和中华教育改进社成为他们的团体会员。[33]
可见,华东基督教教育会从一开始就注重加强与区域内中国教育界的联系,加深彼此理解,并以此作为与政府沟通、获得政府认可的重要管道,为最终政府立案法令颁布,华东基督教教育会因势而为实现体制上的“中国化”打下基础。
三、体制上的“中国化”:政府立案法令的颁布与华东基督教教育会的应对
1921年巴敦调查团来华,并在其报告书中正式提出中国基督教教育要“更中国化”的发展方向。而几乎在同时,北京政府相继于1920年11月和1921年4月出台了对于私立专门以上学校、中等学校的认可办法。1925年11月16日,北京政府教育部更是颁布了《外人捐资设立学校之认可办法》:“一、凡外人捐资设立各等学校,遵照教育部所颁布之各等学校法令规程办理者,得依照教育部所颁关于请求认可之各项规则,向教育行政官厅请求认可。二、学校名称上应冠以私立字样。三、学校之校长,须为中国人,如校长原系外国之人,必须以中国人充负副校长,即为请求认可时之代表人。四、学校设有董事者,中国人应占董事名额之过半数。五、学校不得以传布宗教为宗旨。六、学校课程,须遵部定标准,不得以宗教科目列入必修科。”[34]这是中国政府首次将认可的范围涵盖所有教会学校,并且正式予教会学校以私立学校的合法地位。
该项法令一经颁布,便在中国基督教教育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华东基督教教育会也是如此。事实上,在这之前的1925年4月2日,中华基督教教育会迫于收回教育权运动的压力已作出决定:“基督教学校在其特殊功用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应尽快向中央或地方政府注册立案。”华东基督教教育会也要求浙江、江苏、安徽三省基督教学校校长根据总会的决议寻求政府立案。[35]华东基督教教育会随后作了一次华东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在109所中学中支持注册立案的48所,未定的13所,反对的5所;支持的学校分布为江苏27所,浙江14所,安徽7所。[36]然这一看似乐观的调查结果是以“基督教的特殊功用不受影响”为前提的,当北京政府最终公布的法令条文含有“学校不得以传布宗教为宗旨”,“学校课程不得以宗教科目列入必修科”等内容时,华东基督教教育会是否会坚持其原先的主张值得关注。
1926年2月,华东基督教教育会召开执行委员会议,对有关北京政府教育部的“认可办法”作出正式回应:“1.一九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教育部所颁布之注册条规,情挚而意周,本会无任荣幸。2.本会重认下列之宣言:即教育部所定条规,若与基督教学校之特殊功用不相背违,各基督教学校皆宜立案。3.本会接受一九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教育部所颁布之条规第一条至四条,以及第六条之前半条。并催促各校,即日实行之,而同时又设法使管理学校之权,多移交于华人。4.规条之第五条,及第六条,与私立学校之宗教自由,及教授自由相违背。各校谋注册之困难,以此为最。5.本会建议请中华基督教教育会,呈请中央教育当局,而本会则呈请华东各省教育当局,准华东各基督教学校列宗教科为必修科之一。6.磋商未解决以前,在此新颁布之认可办法之下,各校暂缓进行注册事。7.在此磋商时期中,学校之能接受规条第一条至第四条,及第六之前半条者,须商订暂行认可办法。8.各校对于此事最好能联合进行,而同城同县之学校,尤宜协力合作。9.为学生及学生家属利益起见,请干事拟一中文说明书,解释各校向政府立案之经过状况。本会提议学生家属愿其子弟转学国立学校者,学校应设法使之转学。”[37]
从华东基督教教育会的回应可以看出,华东基督教教育会继承了以往的一贯主张基督教学校向政府注册立案,因此接受大部分条款。但在涉及基督教学校特殊功用的宗教教育问题上,主张一方面向政府交涉寻求宽容解释,另一方面将注册立案之决定权交由各校自己。
1926年6月28日,刘廷芳代表中华基督教教育会向教育部提交了寻求解释的呈文。很快,7月6日,教育部公布第一百八十八号部批,专门对刘廷芳的呈文进行解释:“据呈称:‘外人捐资设立学校认可办法’第五条,是否专就宗旨立言,与信教及传教自由不相抵触?请求解释等情。查该项办法第五条,系言设立学校,当以部定教育宗旨为宗旨,在校内不应有强迫学生信仰任何宗教或参加宗教仪式之举,于信仰及传教之自由并无限制。”[38]
至此,政府的“解释”为宗教教育留有空间,华东各校本可以此为据申请注册立案。然而,此后国民革命由南至北,政府的教育政策随着政治形势的发展而不断变化。1926年10月,广州国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公布了《私立学校规程》《私立学校校董会设立规程》和《私立学校立案章程》,对基督教学校的私立地位再次作出明确的规定。如《私立学校规程》:“凡私人或私法团设立之学校,为私立学校;外国人设立及教会设立之学校均属之”;“私立学校,不得以外国人为校长;如有特别情形者,得另聘外国人为顾问”;“私立学校一律不得以宗教科目为必修科,亦不得在课内,作宗教宣传”;“私立学校,如有宗教仪式,不得强迫学生参加”。[39]此后南京国民政府大学院对这些规程进行了修正,但内容变化不大。[40]1927 年11月19日,北京政府教育部对1925年的“认可办法”也进行了修正,主要是对第三、五、六条进行的:第三条改为“学校之校长,须为中国人,如校长原系外国人者,必须改推中国人为校长,即为请求认可之代表”;第五条改为“学校不得施用宗教仪式,并不得以传布宗教为宗旨”;第六条改为“学校课程,须遵照部定精神,不得以宗教科目列入课程之内”。[41]就法令条文而言,这些新的政府法令对于教会学校的注册立案要求比1925年的北京政府更为严格。
与不断变动的中央政府的教育政策相比,此时不少地方政府,如广东、湖南、湖北、江苏、浙江、河南、奉天、上海等省市,也有自己独立的一套对待教会学校的政策,不仅彼此不一,就是与中央政府也有所不同,其中最为突出的是浙江。1927年2月16日,国民革命军进入浙江。3月3日,宁波市党部发出通知:“各校都应设有国民党组织”,“学校应强调社会科学,特别是国民党义课程”,“教会学校应取消所有宗教仪式,如读经、礼拜等”。3月16日,浙江省政府颁布有关教育问题的训令:“各校必须推行党化教育”,“收回外人学校管理权并将之改造为省立学校”,“关闭管理混乱的私立学校”,“中等以上学校都要实行委员会制”。对此,华东基督教教育会副总干事戚正成相继与浙江省政府部门负责人和浙江省教育部门负责人会谈,寻求进一步解释,但收效甚微。[42]华东基督教教育会清醒地认识到基督教教育必须置于政府的控制之下,教会学校要按照私立学校开办,宗教教育和宗教仪式不可自由开展。
1927年5月,华东基督教教育会组织浙江基督教中等以上基督教学校代表会议,通过决议:“本省教会学校应一律向政府立案”,“各校尚未组织校董会者应按照国民政府之条例从速进行”,“各校校长应按照国民政府之条例由华人担任之”,“各校原有之西教职员仍望其在校继续服务其职务由学校当局指定之”,“各校应注意基督精神之感化,认以前方法有修改之必要,将宗教科定为选修礼拜任学生自由”,“请差会将各校校产妥交于华教会或该校校董会负责管理”,“向本省政府当局提呈意见书”。[43]6月2日,他们向浙江省教育厅呈交了意见书:“私立学校除遵守政府颁布规程外,校内行政须予以充分之自由”,“在准备立案期间应予以法律上之切实保护”,“教会学校之宗教科目及仪式应任学生依照国民政府政纲中信仰自由之原则自由选习参加而不能废止”,“在政府未能补助私立学校经费前,规程内关于学校基金之规定宜有伸缩余地,以免经营多年成绩优良之学校因之发生立案困难”,“政府颁布规程应许各校有相当限期以便从事改组”。[44]
然而让华东基督教教育会倍感失望的是,几天后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新拟定的《私立学校规程》竟在广州国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的基础上增加了三条要求。[45]6月8日,浙江省教育厅通过《收回外人所办教育事业办法案》,提出:“在浙江省境内外人所办教育,无论属诸个人或团体,均应于一九二七年九月一日以前,移交省政府或有中华民国籍之人民,或浙江省政府承认之中华民国籍贯人民所组织之团体接办”;“外人或外人团体,自经移交后,亦得以精神物质,辅助该机关之发达,惟不得担任董事及校长职务”。[46]这两条显然与中央政府的规程不一致:第一,中央政府规程规定只有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才有接收资格,任何个人和团体不得接收,而浙江省却把个人或团体纳入在内;第二,政府规程没有规定外人或外人团体不得担任董事,而浙江省却限制外人担任董事。此两项条款要远比中央教育行政委员会更为严格,特别是关于外人不得为董事会成员的条款,引起浙江基督教教育界的强烈不满。华东基督教教育会召集浙江基督教教育界联合向中央教育行政委员会请愿,同时邀请浙江省教育厅官员来上海共同讨论有关事项,在被拒绝后,华东基督教教育会组织7人的委员会前往杭州协调。最终在中央教育行政委员会蔡元培、胡适等人的干预下,浙江省厅作出妥协,服从中央的精神,在原条文后加上“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外人也可为董事会成员”[47]。这也算是华东基督教教育会与强势的浙江省政府交涉中取得的少有胜利。
日渐严格的中央和地方性教育政策,使得华东基督教教育会可供博弈的空间日益狭小,宗教妥协成为华东各校注册的前提。在1927年的华东基督教教育会执行委员会上,总干事葛德基也非常无奈地指出华东基督教教育会这两年处理事务的不同:“去年,我们关注的是宗教自由和学术自由,关注课程中基督教作为必修科的地位,现在我们只能关注如何保持学校的基督化特色了;去年,我们关注如何与政府教育家协商改变立案条款的内容,然后寻求立案,现在我们的方针是先立案,后协商。”[48]在该次会议上,华东基督教教育会通过决议:“开办基督教学校的目的是服务中国,应当遵守中央和地方的法律”,“基督教学校应保持基督化特色”,“在保持基督化特色的前提下向政府注册”。[49]无奈的宗教妥协成为此后基督教学校注册立案的普遍做法。会后,葛德基向华东基督教学校发出问卷,调查各校实施现状,因国内局势不稳结果仅20校回复。其中关于宗教选修和宗教仪式自愿方面,8校表示未有任何措施,已采取自由选择的7校,抵制的3校,将根据政府章程办理的2校;关于华人管理方面,12校表示华人当校长,10校表示华人当副校长,12校表示华人已占董事会多数。[48]此时华东基督教教育会所能做的只能是协助各校立案以及商讨未立案学校的应对之策。
此后,华东基督教教育会继续在华东地方政府与各基督教学校之间充当协调人的角色,“一方传达政府对于教会学校之态度,及颁布之条例;一方报告基督教学校实际之状况,及困难情形”[50]。华东基督教学校进入国家教育系统已成为大势所趋,华东基督教教育会所能扮演的角色着实有限,它所能做的只有奋力守护宗教教育的办学底线。
结论
综观华东基督教教育会对于华东地区基督教教育“中国化”的态度,可以看到华东基督教教育会从一开始就不反对“中国化”,相反它主张通过“中国化”来解决中国基督教教育所面临的问题,它主张从自身“中国化”入手,加大中国因素在组织中的比重;它主张与华东教育界建立联系,加深相互了解,与中国教育家一起塑造“中国化”的形象;它主张基督教教育应当进入国家教育系统,并对中国政府的历次认可法令作出积极回应,以实现体制上的“中国化”。当“中国化”真的从理想变成现实时,华东基督教教育会却面临从中央到地方一个比一个严格的“中国化”要求,而这些要求又牵涉到“基督化”这一基督教学校在华安身立命的根本问题,华东基督教教育会是无奈的。至此,政府的“中国化”与基督教教育界的“中国化”要求的差异表露无遗,当涉及中国教育主权问题的“中国化”碰到涉及西方在华传教利益的“基督化”,且不可调和之时,作为协调性质机构的华东基督教教育会所能博弈的空间着实有限。这不是华东基督教教育会所能解决的,而是由中国人开始并最终主导建构自己的中国化教育体制的必然趋势。
华东基督教教育会的“中国化”努力是近代以来基督教教育“中国化”的一面镜子,它源自于西方在华传教所构建之独立的自成一体的“洋化”教育系统,在民族主义和中国新式教育发展的大背景之下,基督教教育“中国化”是摆脱其自身局限的必然趋势,于是在基督教教育中添入中国元素,塑造中国形象,进入中国体制便成为中国基督教教育界的通行做法,然而当强势的中国政府介入,并以此构建起完整的国家教育系统之时,基督教教育才真正意识到其安身立命根本的“基督化”才是彼此差异的关键所在,这种“基督化”与“中国化”的拉扯贯穿了整个民国时期,也最终制约了“中国化”的深度与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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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雯瑶]
The East China Educational Association and the Chinese Characterization of Christian Education in East China Region During the Period of Republic of China
Zhang Long-ping
( Jinan University, Guangzhou, Guangdong 510632, China )
Abstract:“Localization” was the main problem facing Chinese Christian Education during the Republic of China period. Through its own organization adjustment, more active interaction with the east China educational circles, and their positive response to the government’s approval, the East China Educational Association led the east China Christian Education to the state education system. When “localization” became reality, it found there were different of understandingsin different parties of the Christian Education in China. But that was too late, because there was only limited room for the maneuvering of the East China Educational Association. This was an inevitable trend for the Chinese to lead the construction of Chinese education system.
Key words:the East China Educational Association; Christian education; localization
中图分类号:G649.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7068(2015)04-0099-09
收稿日期:2015-08-31
基金项目:暨南大学科研培育与创新基金项目“近代华人基督徒群体研究”(项目编号:33220141261410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张龙平(1980— ),男,安徽安庆人,博士,暨南大学国学研究所副教授,主要从事中国教育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