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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合作,民生經濟應與產業項目並重

2015-03-31

澳门月刊 2015年2期
关键词:區域資金項目

▲1月6日,行政長官崔世安在珠海與該市市委書記李嘉和市長何寧卡等會面。

貴刊1月號文章《習大大的澳門公開課》第二講“澳門,新常態”指出“內地強化清廉治國,澳門勢必要排出過去‘洗黑錢,轉黑帳的不良毒素”,亦即“未來的博彩是負責任的博彩”。這與不久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在澳門宣講“基本法”時所指,澳門博彩業經濟“不能只著眼於經濟增速和稅收”的“本地利益”,還“必須考慮到內地和整個國家的整體發展利益”,是一個意思。因而“未來澳門經濟新常態”應該是,“因應內地經濟新常態,不僅總量與增幅保持相對低水平,更有經濟運營和模式的健康化”,“過去粗放型的靠內地人氣拉抬賭業,衝高經濟的方法不再是萬靈丹”。而如何加速多元產業發展,讓澳門發展更持久,地細人多的澳門走區域合作發展路子,是不二之選。這些觀點,作者闡述大致都沒錯,只是“新常態”下,區域合作中的導向問題,筆者在此有話要說。

多年來,政府在區域合作方面投入不少資源與政策,目的不外乎是想從區域合作中為本地區謀取更多的利益,促進本地區的發展。然而,科學發展觀倡導多年,在不少政府官員的眼中,地區利益也更多地體現在經濟發展上。因此,在衡量區域合作的成效時,尤其出現在政府工作報吿或官方新聞中的數據,往往就是談成了多少貨幣單位的生意,簽訂了多少份合約,引進了多少資金,出讓了多少土地,投入了多少項目,而且資金越多、項目越大,越意味著合作的成功,體現出赤裸裸的經濟導向政績觀。即使是一些文敎衛生、交通民生等非直接與經濟相關的合作議題,同樣會被納入為經濟發展服務範疇加以考慮,計算的是其未來潛在的經濟收益,經濟導向成為地方政府推進區域合作的基本驅動力。換言之,區域合作成效的判斷是以經濟活動總量擴張作為標準的。即使是港澳與內地的合作,雖然其中不乏配合政治需要的部分,卻同樣難免作經濟考量。而與官方評判標準不同,普通民眾自有其另一種評價邏輯,那是一種在生活邏輯指導下的切身體驗式評價。

生活在澳門,即使是平時穿行於澳粵之間的市民,都未能深切感受行經多年的區域合作所帶來的益處,相反,卻越來越感到生活方面的諸多不便。例如巴士越來越難搭,樓價高不可攀,安居越來越遙遠,污染越來越嚴重,甚至連食品安全的威脅也越來越大。可見,官方描述的區域合作成果,與百姓的生活感受相距甚遠。

那麼,何以政府與民間的標準出現如此大的差異?筆者從《粵澳合作框架協議》中發現,區域開發、產業發展等與經濟擴張相關的合作內容居於核心、主導地位,與兩地居民生活息息相關的合作內容,則處於從屬性位置。儘管從落實難度衡量,某些民生性項目所需資源和資金投入,遠比產業性項目少許多,甚至僅需通過制度調整就可以實現,然卻被“強行”納入服務於產業發展的“優惠”配套政策之中。例如在通關便利方面,無論是從兩地居民的現實需要出發,還是從軟硬件配套設施來看,澳粵通關便利化都應該選擇“關閘—拱北”口岸推進。可是,在“協議”中,卻安排“蓮花—橫琴”口岸率先實行通關便利化,包括澳門單牌車可以進入橫琴島,以及實現廿四小時全日通關等措施。顯然,這樣的政策,並非出於便利兩地居民生活的考慮,而是為了開發橫琴的需要,將通關“優惠”作為向橫琴引入人流、資金流的政策工具。這種思維典型地反映了區域合作中經濟至上、利益至上的導向,忽略民生關懷,已成區域合作中不爭的事實。

這種重物輕人,把追求經濟增長作為唯一目標的現象,顯然是與“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相違背。

筆者認為,區域合作是否取得成效,不能僅以簽訂了多少項目、投入了多少資金、開發了多少土地等經濟活動量、增加値作為衡量標準,應該以是否有利於合作區域內多數民眾需求、滿足程度及全面發展為優先考量,從而調動更多的人參與區域合作,而不僅僅是政府與資本的力量。

(澳門/文思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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