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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一体化下的高校协同创新机制探究

2015-03-31高玉洁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5年4期
关键词:京津冀协同创新能力

□文/高玉洁 张 潇 付 晓

(河北联合大学 河北·唐山)

一、协同创新的概念

“协同创新”是指创新资源和要素有效汇聚,通过突破创新主体间的壁垒,充分释放彼此间“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活力而实现深度合作。

高校协同创新是指高校内部各学科之间、高校与高校之间以及高校师生与科研院所和企业的研究者、生产者、管理者之间,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重大科技项目,为解决行业关键和共性技术以及生产实际中重大问题,投入各自优势资源和能力,在政府、科技服务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等相关主体的协同支持下,合作攻关,从而力求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上取得重大进展和突破的创新活动。

教育部“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自2012年启动实施,四年为一个周期,旨在建立一批“2011协同创新中心”,大力推进高校与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外科研机构的深度合作,探索适应于不同需求的协同创新模式,营造有利于协同创新的环境和氛围。

高校作为人才资源和科技生产力的结合点,在科技创新中肩负着重大使命,充分发挥高校科技创新和教育资源的优势,加快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和科技走廊的建设,对推动三地协同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高校协同创新与京津冀区域发展

(一)协同创新对京津冀区域发展的重要性。习近平2014年2月26日在北京主持召开座谈会,专题听取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汇报,强调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是面向未来打造新的首都经济圈、推进区域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的需要,是探索完善城市群布局和形态、为优化开发区域发展提供示范和样板的需要,是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有效路径、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需要,是实现京津冀优势互补、促进环渤海经济区发展、带动北方腹地发展的需要,是一个重大国家战略,要坚持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扎实推进,加快走出一条科学持续的协同发展路子来。

在知识经济时代,区域的整合发展被视为获取国家竞争优势的关键所在,“知识”和“创新”成为区域创新体系中的核心要素。“十二五”时期,我国开始进入区域为板块的新时期。在区域创新方面,高校是区域创新的骨干因素,也是核心力量。京津冀区域拥有众多国内一流高校,具有极强的科研和学术水平,自身学科综合完善、智力密集、交流广泛,京津政治、经济的地缘优势。高校不仅可以为京津冀经济的发展培养高素质人才,同时通过知识的更新和适用,通过创建协同创新平台,将知识进行交流共享、扩张和转移,最终进行成果转化,实现京津冀经济的创新发展。教育部“2011计划”的实施,通过京津冀区域高校的协同创新,高校融入京津冀的协同发展,为解决京津冀重大战略需求提供了机会,将在很大程度上提升高校的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加快京津冀区域发展的步伐。

(二)协同创新是京津冀高校发展的必然选择

1、协同创新是京津冀高校顺应科技发展潮流的必然选择。在高校提升创新能力的今天,协同创新已经成为科技创新的鲜明特征,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能力的必然选择。在现阶段,仅靠单一主体很难出重大科技成果,必须由多个单位共同参与、协同完成。京津冀地区的高校整体创新实力较强,因此必须充分利用现有的知识、技术、人才、信息资源的优势,吸纳更多的创新优质资源,借助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实施协同创新,才能迅速提升创新能力。

2、协同创新是京津冀地区高校破解发展难题的必然选择。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带来的粗放式发展道路,抛给高校发展一系列问题,造成教育资源分散,科技创新能力不足,科研工作与社会需求相互脱节等。这些弊端造成了科学研究的低水平重复,使高校的创新能力出现不足,无法适应高等教育社会化发展的需要。这些弊端在河北省的高校中反映得尤为突出。高校协同创新发展要加强高校与政府、企业、科研院所的多方合作,有利于破解高校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脱节的问题。

3、协同创新是京津冀高校提高教育质量的必然选择。协同创新为高校提供了重要的发展机遇,对其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协同创新、提升创新水平、强化社会服务职能创造了条件。京津冀区域高校应当紧密结合区域创新发展实际,探索学校自身特色与协同创新发展相结合的路径,提高办学质量,加快推进高水平大学的建设。

三、高校实施协同创新对策建议

实施“2011计划”,积极推进京津冀地区高校的协同创新,需要政府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项目引导,鼓励高校同科研机构、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建立协同创新的战略联盟。高校要根据定位及优势,制定协同创新的科学战略规划,积极构建协同创新平台,注重创新人才的培养,构建全方位协同创新环境氛围。

(一)政府积极搭建协同创新平台。京津冀高校协同创新机制的建立契合了京津冀协同发展与创新驱动发展两大国家战略,而落实这两大战略根本要靠提升高校的科技和技术的创新能力,核心是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高校协同创新机制作为产生创新力量的源头,应该得到政府和高校领导的高度重视。政府应为高校积极搭建创新平台,出台政策凝聚优秀人才,在推动区域创新与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也应在跨省跨区科研合作和资源整合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坚持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深度参与区域创新和区域协同发展,围绕政府区域发展规划,积极协同区域内高校、企业、科研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开发,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区域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促进创新成果落地生根,发挥效益,实现双方互利共赢。

积极联合上级科研管理组织及相关产业管理部门,构建信息化的产学研需求库,特别是市场急需的、新兴产业、特色产业的市场情况,为相关人员提供供求信息,减少信息的不对称,实现信息的共享和畅通,促进产学研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建立共享机制。京津冀各高校充分发挥科技资源优势,不断提升科技开放合作水平,进一步畅通合作渠道,建立跨区域、多层次交流机制。协同创新的共享机制使京津冀的各个协同主体通过协同共享平台,进行跨区域、跨学科、跨领域的资源共享,包括科技信息资源共享、科技设备资源共享、科研人员的交流与合作等。开放的资源共享机制有利于调动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而实现深度合作和开放创新。

(三)构建协同创新利益分配机制。首先,建立高校协同创新的风险互担机制。京津冀高校应在合作前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明确协同创新的目标任务、责任与义务,制定考核指标,共担风险、共谋发展;其次,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应综合考虑各高校的投入力度与实际创新贡献,设计合理的利益分配方案。要做到鼓励合作、支持创新,考虑到科研成果的创新性和效益的延迟性。各高校应对协同创新的成本分担和利益分配问题,积极协商、订立规则,政府也应为各方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保障服务。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障。随着高校科研力量的加强,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显得日趋重要。高校协同合作中应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确立协同各方的知识产权义务、权利、风险、收益等因素的处理,平衡合作各方利益。各级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制定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知识宣讲等,让更多科研人员了解如何经营和运用知识产权知识、处理各种产权问题。

[1]李祖超,梁春晓.协同创新运行机制探析——基于高校创新主体的视角[J].中国高教研究,2012.7.

[2]张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战略意义和政策走向[J].教育研究,2011.7.

[3]陈春阳.协同创新是行业特色型大学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J].中国高校科技,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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