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差异引发的浙丝“偷税案”
2015-03-30蓝无瑕
蓝无瑕
(苏州市档案局,江苏苏州,215004)
江浙两省唇齿相依,同为丝绸生产的大省,素来和睦共处,文化交流、经济往来十分密切。1916年,江浙丝绸机织联合会成立,杭绸商人们在苏州建立钱江会馆,江苏包括苏州生产丝织品所用生丝也部分依赖浙江。清朝在江宁、苏州、杭州设立的三个织造府也显示了江浙两省的独特地位与三座城市的共性。然而宣统三年(1911),发生了浙江硖石生丝运到南京途中被苏州扣留的事件,此案惊动两江总督和江苏、浙江两省高官,历时三个月才作了断。
宣统三年五月二十一日,浙江硖石出产的540余包丝通过水路运到苏州,从船上卸下货物,运到火车站,准备通过火车转运到南京和镇江。这批货物由浙江方面出具了运丝护照,已通过层层关卡,从理论上讲属于“免检产品”。孰料这批浙丝在铁路稽查委员会复秤时,出了“纰漏”,竟多出3800斤,与护照上所写的45174斤相差甚远,显然有“偷税漏税”之嫌,苏州方面遂扣押了货物及运丝护照。这下可急坏了浙江与江苏两地的商人,南京的丝商们急忙拍电报给硖石丝业公所,请求他们出面协调。
时任硖石商务分会总理的是徐申如(1872─1944),为徐志摩之父,名光溥,谱名义烒,字申如,号曾荫,以字行,硖石人。他是清末民初实业家,先后任硖石商会总理、会长、主席近20年,曾兴办实业,热心地方公益事业,蜚声浙江。五月二十三日,徐申如接到丝业公所的求救报告后,立即致牒苏州商务总会,恳请他们向江苏巡抚、布政使等地方长官说明情况。在这封求助公函中,他们解释浙江丝业公所沿用十七两六钱公秤,即十七两六钱一斤,“所有绳索包皮,每丝一包,均扣六觔(斤),迄今垂数十年,风俗习惯,从无错误。”据说此法始于同治年间,乃左宗棠所定。第二天硖石商务分会再次致函江苏巡抚、布政使衙门及苏州商务总会,陈述这些丝是江宁缎商耗资数十万赴硖石所购,“硖镇捐局早已逐包秤验,封贴印花”,才发放运丝护照,因此并无“弊窦”,更不会故意偷税漏税。江宁缎商们也向苏州商会表示“商等至浙买丝数十年,遵照浙江公秤十七两六钱,从无错误,此次忽被扣,资本数十万,阻隔中途,群情惶骇,恳请转禀藩司,速赐放行”。
当时江苏境内所用秤名叫司马秤,十六两八钱为一斤,两种不同的度量衡导致每斤相差八钱,总数差了近四千斤,苏州方面要丝商们补缴捐税。在商言商,苏州商务总会从维护商界利益的角度,与苏州布政使陆申甫、度支公所交涉,但陆申甫的答复令苏州商务总会十分尴尬。原来陆申甫特地向浙江布政使询问浙省的度量衡,对方电复:“丝捐秤库平十六两八钱为一觔,习惯十七两六钱”,因此陆申甫认为苏、浙捐秤相同,峡石商人私下沿用旧例,“安能作准,历来经过各卡,往往因免验货物,并不覆秤,被其隐漏,不知凡几。今即查出,不得不将溢丝补捐加罚示惩。若再含糊验放,则苏丝官秤亦因高下,实于两省厘务有碍”。于公而言,苏州一直是纳税大户,官员们自然不会放过收税的机会。从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浙商们没有遵守统一的度量衡而引出麻烦,毕竟按照旧例,商人们可以少交税,主客观上都有“避税”之嫌。苏州布政使并不给浙江布政使面子,以同样的理由回复,要求铁路厘局转告丝商,一旦缴清捐罚,即日放行。
由于这批丝是江宁缎商们采购,因此江宁商务总会于五月二十九日召开紧急会议,会上决定由江宁商务总会向苏州布政使沟通,由江宁劝业道请示江苏巡抚,同时照会苏州商务总会:“刻下缎业正值新陈不接之时,机匠停工日久,立盼新丝运到,始有工作。今忽无故被留,当此米珠薪桂,数十万工人,徒手坐食,岌岌可危。且资本数十万之巨,阴雨霉烂,大大堪虞。设有损失,谁能当此重咎。外关大局,内关商本,实属可虑”。江宁商务总会的这篇照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派出缎商张子林为代表到苏州谈判。浙江的徐申如也连连向杭州商务总会告急,声称:“现在宁工停半,硖市解散,商情惶急……速赐验收,以安商业”。杭州商务总会同样照会苏州商务总会,认为浙江的商人向以十七两六钱为单位运货到上海到苏州,之前从未罚捐,而现在运到南京就要受罚,是“政之不平甚矣”。
这边两地的商会及商人们心急如焚,而那边江苏巡抚程德全与陆申甫等官府中人都很固执,立场一致,全然不顾两江总督张人杰、浙江巡抚增韫的招呼,更不要说杭州、江宁、苏州商会的意见了,他们依然态度强硬,表示要坚决惩罚浙商的“偷税漏税”行为。无奈之下,江宁商务总会联合上海、杭州、苏州三地商会,联名向大清商部反映,毕竟拖延一天,缎商们就会有损失,影响生产、延误工期、影响商家声誉等问题必然会出现。与此同时镇江商务分会也向苏州方面反映情况,说在这批被押浙丝中有四包是镇江丝绸行的,这也是镇江向硖石定的第一批货,而且还有第二批29包,他们进一步说明:“此项丝货专为摇经之用,车工、机工纷纷延盼。际此米珠薪桂,物力维艰,设不急放行,致生他变,则宁省之受亏固巨,即镇地之受累,抑亦无穷也”。
两地政界、商界多方周旋的结果是,陆申甫网开一面,同意“补捐免罚”,大约三百大洋。事情到此似乎结束了,但江宁商务总会认为,应派人先领回货物,再补捐税,且涉及这笔钱由谁负担。他们在给苏州商会的函中明确表示:“至应否补捐,俟苏浙两省长官查明,此项丝秤究系误在何处?如与宁商无涉,自应免议;若误在宁商,则补捐之数即由敝会担其责任”。江宁方面派出缎业、丝业两业代表到苏州,准备领回被扣浙丝。苏州官方坚持先补捐再放货。权衡再三,江宁商务总会考虑到这些丝堆积车栈已近月,经逢雨季,极易发生霉变,且“领丝商人又一百数十人团聚在苏,若不委曲求全,必致酿成大事”,因此还是先补捐了断此事。
确如商人们所担心的,领回的丝件中发现有“霉损之件”,缎商们继续上诉,意欲讨回公道。或许是信息的不对称,或许是不甘心补捐,七月五日,浙江布政使吴引孙再次致电陆申甫:“浙丝捐秤以库平十七两六钱为一斤,系数十年来官厅认可之事,并非商人蒙蔽,贵省若遽捐罚,敝省实无以对商人。”考虑到与近邻浙江的关系,两江总督张人俊作为最高首长,不得不出面说情,认为江苏巡抚、布政使对厘卡官员的话不可全信,而且浙江官方也说明了丝商们出于习惯,因此致电程德全:“将丝包另行验放。如有弊混确据,该商等自有身家,不患无从根究,雪翁以为如何?”话说到这个份上,江苏巡抚不得不放。
浙丝运宁被扣案因度量衡之不同,在商界、政局引起轩然大波,不仅引起江宁、杭州、苏州商务总会和硖石分会、丝业公所等商界组织的高度关注,更惊动到两江总督、江苏巡抚、浙江巡抚和两省布政使,但苏州方面的强硬态度也是出乎意外的。不管如何,仅凭浙江方面反馈的信息,官方已统一度量衡,只是商人们依旧沿用同治初年左宗棠定下的商秤,由此可以推断,商人们或许是习惯使然,或许是出于少缴捐税的目的。这个案件告诉人们,在面对新的变化之时一定要打破固有的习惯,只有遵守新规章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地方保护只能得逞一时,侥幸也属于偶然。
[1]曹喜琛、叶万忠主编:《苏州丝绸档案汇编》,江苏古籍出版社,1995年4月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