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建成市县乡三级贯通的权责清单
2015-03-30合肥市编办
● 合肥市编办
2014年12月,安徽省合肥市启动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工作,2015年2月,市级权责清单向社会公布,2月25日,县(市)区政府权责清单向社会公布,6月30日,123个乡镇(街道)的权责清单公布运行。合肥初步建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贯通的权责清单体系。
一是推进市级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合肥按照“三上三下”(部门自查自清、一审反馈;部门再报、二审反馈;部门三报、专家论证、现场沟通反馈)的工作机制,并报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审定,于2015年2月15日向社会公布运行,67个市直部门保留权力事项1458项,精简了4076项,精简率达73.7%。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在2014年上半年由303项精简为132项的基础上,进一步精简为93项,精简率为29.5%。
二是同步推进县(市)区和开发区“两单”建设。县(市)区纳入实施范围的部门和单位共316个,梳理出行政权力27653项,保留19491项,精简率达30%;行政审批审核基数1422项,保留964项,精简率为32%。4个市属开发区也列入范围,实现权责清单的全覆盖,开发区共梳理权力事项4247项,经三轮审核确认,保留909项。
三是探索乡镇(街道)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制度建设。2015年4月,开始开展乡镇(街道)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同时推进公共服务清单制度建设,将行政权力之外的不具有强制性和不可处分性的为民服务事项,单列为公共服务清单对外公布。全市123个乡镇(街道)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均于6月30日前全部对外公布运行。
四是开展取消和下放权力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在市级权责清单编审过程中,对省政府明确取消的权力事项,市级对应取消;对省政府明确下放的权力事项,纳入市级权力事项进行清理。根据清权确权的结果,印发了《关于印发市级政府权力精简事项的通知》,分别对市直部门和县(市)区提出明确要求。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县(市)区权责清单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并对市级精简权力事项的承接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合肥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坚持权责法定、简政放权、权责一致、公开透明的原则,重点做了五方面工作。
一是优化职能,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在清权过程中,共提出23条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的问题,在确权过程中,整合建设领域行政执法资源,进一步扩大城市综合执法范围。同时,针对市供销社、市经信委等提出的整合职责的建议提出调整意见。
二是划分事权,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根据职能特点和执法任务需要,进一步明确市、县(市)区政府的执法领域和重点,将对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以及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等968项市县共有的行政处罚权力事项实行属地管理,充分发挥县(市)区政府就近管理的优势。
三是大力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取消市优秀企业家的表彰奖励、市“花园单位”评选等23项评比表彰活动,减轻企业负担。取消外地进合肥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外地民办学校来本市市区招生备案等具有地方保护措施的备案事项。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类的审批、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粮食收购许可证审批等事项下放县(市)区实施,使企业办事更为方便快捷。
四是流程再造,提高办事效率。对保留的权力事项的运行流程进行优化,制发流程优化对照表,对进驻窗口项目的审办条件、申报材料、办事环节、办理事项进行清理规范,进驻中心办理的89项行政审批项目,共精简申报材料293份,精简办理环节93个,压缩办理时限749个工作日。
五是统筹协调,同步推进相关改革。涉企收费清单与权责清单对接,权责清单中没有的一律取消,全市涉企收费项目仅保留99项,在省级清单的基础上再精简42%。稳步推进“负面清单”试点工作,合肥市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被确定为“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印发《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的原则、规则、主体和配套制度。
▲ 不眠之夜 王子瑞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