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法治政府建设的“落点”解读
2015-03-29冷翠玲
冷翠玲,尹 黎,潘 岩
(1.东北石油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黑龙江 大庆 163318;2.大庆职业学院公共课教学部,黑龙江 大庆 163255)
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究竟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一直是学者们热议和研究的焦点。洛克指出:“人民联合成为国家并受制于政府的一个重大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同样的,还有他们的自然权利)”。[1]政府非常重要,但必须是法治的政府。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国家治国理政、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和具体任务中可以看出国家对加强行政体制改革、创建法治政府的决心和态度。
面对现代国际社会发展的新趋势和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在法治政府的建设过程中,我们已经取得了一些进步,但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法治政府建设所面对的困难,不同城市应该根据发展的特点,找准适应自身的法治政府建设的“落点”,避免出现法治政府建设的形式化。
大庆作为一座典型的资源型城市,依靠自身的资源优势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城市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几十年过去,这种城市仍然要面临资源型城市无法破除的“资源诅咒”。在从“大企业,小政府”到“小政府,大社会”的政府职能转变和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如何在完成“法治中国”总体目标的同时找到适合这座城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路径、找准法治政府良性发展的“落点”,是我们应该思考的关键点。根据大庆资源型城市的特点、城市民众的法治意识状况以及法治政府建设的现状,应当从几个方面出发,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落点”。
一、做好经济发展的“守护人”
在政治经济学理论中,围绕着“手”的问题,“看得见”与“看不见”的争论长期存在,学者们经常将其作为分析政府职能的学理依据。亚当·斯密认为,君主或国家应当为人们提供国防服务、司法服务以及建立并维持一些公共机关和公共工程。但现代经济是全球化经济,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孤立于世界经济体系之外,诚如亨廷顿所说,“各国之间最重要的政治分野,不在于它们政府的形式,而在于它们政府的有效程度”。[2]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3]从经济维度看,政府职能转变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首要“落点”。
作为“油化之都”的大庆,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要想做好经济发展的“守护人”,打破资源型城市的“魔咒”,就要保持宏观经济稳定,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促进共同富裕,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要明确城市定位,科学制定发展规划;优化产业结构,合理选择主导产业;完善市场监管,确保市场有序竞争;加强公共服务,推动企业技术创新。要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同时营造良好的自然与人文生活环境,既能“近悦之”,留住人才,又能“远来之”,围绕本地区位特色形成优势产业,筑巢引凤。
二、做好公民权利的“守护人”
充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是衡量法治政府建设的一个重要指标。我国目前的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首先面对的就是“官本位”意识,这种源于传统儒家思想的伦理逻辑,直接导致了政府家长主义作风的严重盛行,也成为法治政府建设、公民权利保障的思想痼疾。
中国政府管理体制建构的传统思想基础是主体—客体理性,若其极端化就可能导致“自我中心主义”,[4]一旦进入公共管理领域,必然导致权力异化,公共权力被滥用而侵犯公民合法权利。
法治政府建设就是要改变这种权力格局,重新看待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摒弃主体—客体理性,关注对“对象”的尊重与包容,以主体—主体的交互主体性形式实现理性的回归。同时,要培养政府行政人员的法治思维,培养行政人员的责任意识,树立新的行政理念,变“官老爷”为“人民公仆”。
作为“文化城市”,大庆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要建立一个良性互动的政府与社会关系,不断令社会走向规范化,使公民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同时,要提高政府的信用度。政府作为公众的代言人、公共利益的分配者、公民权利的维护者,在依法转变政府职能、依宪行政的过程中,要努力达到法治政府建设执行度与公民权利保障维护度的平衡,使民众感受到法治政府的“温度”。
三、做好社会稳定的“守护人”
维护社会的稳定、增强民众的社会参与度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目标,也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现代化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
作为行政权力的载体,维护社会的稳定和长治久安是政府承载的重要职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实践证明,社会稳定度的提高、民众社会参与度的提升需要政府职能的科学定位。但以往的“全能型政府”在导致政府职能和政治权力没有范围或边界的同时,也导致政府行为正当与否没有清晰的衡量标准,而法治政府建设中所要建设的是“有限型政府”。按照社会契约论的观点,政府作为公共管理者,其权力来源于民众权利的让渡,这一权力的来源决定了政府职能范围的有限性。故此,要求政府明晰自己的职能范围,妥善处理好“该做什么”和“如何做”两个问题。
守护社会稳定,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大庆应根据自身改革的实际进一步完善政府职能,建构透明责任政府。未来的法治政府建设中,大庆政府应继续“晒”权力清单,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通过增强权力清单的透明性,扩大民众对政府权力的监督渠道和监督力度,提高民众的社会参与度。同时,民众社会参与度的提升也会促进政府更好地转变自身职能,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步伐,提高社会的稳定度,实现政府与社会的良性共融与循环。
法治政府建设是个全方位的系统性工程,既需要政府、行政人员、社会、民众的多方面参与,也需要注重城市本身的“特殊性”,因地制宜地找准法治政府建设的“落点”,使依法行政取得实效。
[1][英]洛克.政府论(下)[M].叶启芳,瞿菊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59.
[2]齐卫平,王可园,唐兴军.转变政府职能的三个认识维度[J].江汉论坛,2013,(9).
[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J].求是,2013,(11).
[4]王玉.逻辑与路径——转变政府职能与完善政府权责体系[J].理论探讨,2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