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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维与法治政府建设
——访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王立峰教授

2015-03-29左眉

大连干部学刊 2015年5期
关键词:法治法律政府

左眉

法治思维与法治政府建设
——访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王立峰教授

左眉

王立峰,中央党校政法部人权教研室主任,法学博士。著有 《法治中国》 《政府中的政党》 《政治与道德》 《人权的政治哲学》 《惩罚的哲理》等专著。2015年3月17日,王教授应邀做客 “一校两院”大讲堂,本刊采访了他。

本刊:王教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将中国法治建设推向新的历史时期。自从十八大提出 “法治思维”以来,中央领导的讲话多次强调 “法治思维”的重要性,四中全会更是明确 “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为什么中央这么强调法治思维呢?

王立峰:当代中国特别重视法治思维,这个必须要从历史说起。以往的中国也是讲制度的,几千年的中国社会,特别是农耕社会形成了一套稳定的制度体系,历史上我们叫中华法系,历史上日本人也向我们学习,学习我们中国的法律制度。但是这套法律体系,到了1840年玩不转了,西方人用坚船利炮打开了中国大门,我们传统的法律制度崩塌了。因为我们传统的法律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社会转型的需要,中国社会面临了一场大转型、大转折,用李鸿章的话讲, “三千年未有之变局,三千年未有之强敌”。后来的中日甲午海战,以清政府的失败告终,当时的中国人想不明白,那么庞大的帝国,那么强大的亚洲一流的海军,亚洲最强的海军,为什么就输给了日本?直到1896年,战争结束的第二年,李鸿章带了一个代表团出使西欧五国,见到当时德国的铁血宰相俾斯麦,俾斯麦直言不讳说,来我这儿的东方人有两类,一类是来学技术的,一类是来学制度的,学技术的怎么可能打得过学制度的呢?正所谓一语惊醒梦中人,李鸿章从欧洲回到国内以后,人就变了,慨然以维新之士自居,也就有了后来的戊戌变法。戊戌变法之前,我们中国人的思路是什么?救亡图存不是靠制度,靠的是技术,靠的是工业现代化,所以就有了洋务运动。洋务运动的一个基本指导思想就是 “师夷之长以制夷”,你用军舰大炮打我,我就造军舰大炮,我就搞工业现代化。戊戌变法的结果是什么呢?我们都知道,戊戌变法也失败了。

邓小平是强调法治思维的。文革结束后,邓小平痛定思痛,大谈法治。他意识到法治思维的重要

性,讲了这样一番话,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他说,我历来不主张夸大一个人的作用,这是很危险的,难以为继的。把一个国家、一个党的稳定建立在一两个人的威望上是靠不住的,很容易出问题。邓小平重视法治体现在他的各项决策上,80年代他发表过一个重要的讲话,就是关于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的讲话,强调重在制度,制度更靠得住。到了后来,1987年十三大,讲政治体制改革,党政分开,价值目标也是两个,一个是民主,一个是法治。到了90年代,小平南方谈话依然念念不忘中国的制度问题,他就做出一个预言:大概再过30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再过30年,正好就是2020年,就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节点。所以我们今天讲四个全面推进,还是来自于小平30年前那个预言,要在各个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也是在他的这个思路的指导下,才有了后来1997年党的十五大讲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十八大召开以后,习近平在多个场合讲法治,习近平的法治思维如果概括起来讲,就是强调一要有制度,二有了制度,要坚决按制度办事。还提出一个概念,就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为什么一定要讲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呢?就是看到了我们也有制度,可是这个制度因为制定的不好,这个制度在生活里面根本得不到贯彻落实,那就意味着没有执行力,没有治理能力。所以他一再地强调制度的重要性。

在当前的实践中,我们的法治思维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首先就是我们有了制度,但是我们的制度质量不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官僚立法,我们大量的法律,是我们的政府部门主导、起草、制定出来的,往往更多地反映了部门利益。另外一个就是专家立法,专家立法的问题是法律往往不接地气,结果我们的法律有了,但是有数量没有质量,很多法律法言法语脱离我们群众的理解能力。有一个事例,民国初年的时候,有一个军阀到徐州去上任,当时这个徐州府滥砍滥伐树木成风,屡禁不止。军阀到了以后,就派人在城墙上贴了一个告示,上面就写了四句话:我主徐州府,满眼绿油油,谁砍我的树,我砍谁的头。结果就没人砍树了。如果法律制定出来以后,不通俗易懂、不清晰简洁,到了生活里面,我们执法人员理解起来都产生歧异,我们的群众看不懂,你说它怎么可能在生活里面开花结果?所以,习近平总书记老是强调要立法质量,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这是一个问题。另外一个问题,就是我们的守法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不仅是官员,也包括我们的广大群众缺乏法治思维,我们的生活里面有了越来越多的纠纷,我们的生活里面有了越来越多的犯罪,为什么?法治思维淡薄。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们的司法公正情况不乐观。我们司法存在的最突出的问题是两个,一个是司法腐败,一个是司法错案。司法腐败是法治思维严重缺失的表现,培根讲:一次不公正的判决,比十次犯罪危害尤劣,因为一次犯罪最多是污染了河流,但是如果司法不公,就等于把河水的源头给污染了。司法公正关键是要解决司法腐败问题,所以我们现在强调加强对司法的监督,强调对司法腐败零容忍。司法错案的这个问题就比较复杂了。再有,就是我们的涉诉信访总量越来越高。

本刊:那么什么是 “法治思维”?应当如何理解法治思维?

王立峰:要了解法治思维是什么?首先要明确法治思维不是什么。

法治思维不是革命思维。革命强调破旧立新,革命具有一定的批判性和破坏性,革命一定是对现行制度抱有怀疑的态度,于是现行制度就成了批判、破坏的对象。革命是不按规矩出牌的,是随机应变的,强调事到临头无法律,这就是革命。在革命战争年代,这个是没问题的,因为战争年代需要随机应变,战争年代是非常时期,但是现在我们从非常时期走入了常态时期,我们当然不能再用革命思维了。

法治思维不是运动思维。我们有时还习惯于运动式治理,比如遇到犯罪就搞严打,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来一轮整治,搞了一轮又一轮运动式治理。结果呢?每每都如割韭菜,割了一茬又长一茬,没有解决根本问题。法治思维不是运动思维,法治思维就是颁布了法律,按法律执行就是了;不按法律办事,有问责机制、有法律监督。法治是治国理政最省心、最方便的一个方式。

法治思维不是人治思维。我们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养成一种传统就是官本位,权比法大。权力为什么在法治之上、在法治之外呢?这是需要我们思考的。建国以后,我们过分地强调了国家权力的主导作用,我们的国家建构是权力主导下的国家建构,我们的经济是权力主导下的计划经济。在这种形势下,当然权比法大,当然就有了人治思维。所以法治思维一定要简政放权,还权给社会,还权给市场,然后才可能防止人治。

法治思维不是人情思维。我们中国社会过去是一个熟人社会,讲人情,重情理;不太讲规矩,也不太讲法律。有了人情,有了关系,什么事都好办。所谓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因为你不是人家亲戚,你是人家亲戚,事就好办。在法律与人情面前,人们更相信人情。比如,中国式过马路,我们中国人喜欢闯红灯,机动车不给行人让路,其实就是不按规矩办事。因为人们老是觉得那个规矩是给别人制定的,和他没关系。所以法治思维不是革命思维,不是运动思维,不是人治思维,不是人情思维,这是首先要明确的。

法治思维是什么呢?我想是四个思维。

首先,它是规则思维。法治就是讲规则,讲规则有两条,一是要有规则;二是有了规则,要按规则办事。有规则具体地讲就是要有好规则,没有好规则是不行的。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制度有好有坏,一个能在生活里面起作用的制度,一定是一个好制度。所以规则思维首先要有好规则,好规则给人们的行为提供了稳定的预期,就会取得一个很好的社会效果。有了规则之后,一定要严格按规则办事。我去德国,德国公用电话亭一般分为男用、女用。你会发现,男用电话亭那边排队的人排了一长队,女用电话亭一个人都没有,这就是按规则办事。

其次,法治思维应该是程序思维。程序是人类非常了不起的一项发明,过去我们注重结果不太注重过程,重实体正义不讲程序正义。其实,程序正义自身就具有合法性。美国学者罗尔斯在 《正义论》里把正义分为三类,其中一类就叫做 “纯粹的程序正义”,就是按程序办事,事情的结果自然就会被人们接受。诉讼法里面规定了很多程序制度,比如中立、回避,这个非常重要。按程序办事,就不能越过锅台上炕,我们过去有些司法错案的出现,往往是不按程序办事造成的,或者没有严格按程序办事造成的。所以,法治思维一定是程序思维。

第三,法治思维是权利思维。法治思维一定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国家执法、司法行为,往往是和当事人打交道,和当事人打交道,不管他是什么样的当事人,你也必须尊重和保障他的合法权利。法

治一定是尊重和保障每一个人的人权,这是前提,没有对人权的尊重,就不可能建成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只有人与人之间有了相互尊重,大家才有可能合作,如果一个人看不起另一个人,那叫蔑视。当你要和他去对话,他带着蔑视离开,两个人之间对话的机会都没有,又谈何合作?一个社会又谈何成为一个共同体,一个社会又何谈团结呢?不可能的。所以,尊重人权是最起码的社会条件。政府要尊重人民,社会成员之间也要相互尊重,只有这样,我们这个国家才有前途。所以,法治思维是权利思维。

第四,法治思维是公民思维。要养成法治思维,没有公民思维是不可能的。公民思维意味着,每一个社会成员要尊重义务,要有责任担当。大家不能只主张权益,不讲义务;不能为了个人权益的实现,不惜牺牲别人的权益,违背国家法律。公民思维意味着,每一个社会成员要热爱这个国家。人们如果不热爱这个国家,这个国家的法律也就不会被尊重。人们尊重法律,往往是因为这个国家值得人们热爱,才尊重和热爱这个国家的法律。所以公民思维一定要有一种对国家的忠诚,一定要有对国家的一种信仰,一定要有对国家尽责的一种意识,然后你才可能去尊重国家的法律,才能尊重国家的执法者。

本刊:王教授,作为法律人,我们大家都知道“法治思维”对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重要作用。但是,也明显感觉到在现阶段确立 “法治思维”的确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对此,您是怎么看的?

王立峰:我认为法治思维养成面临三大挑战。第一个是文化挑战,第二个是社会挑战,第三个是政治挑战。真正要养成法治思维,关键是解决这三大挑战。第一文化挑战。文化挑战主要是来自于我们的儒家传统。儒家传统支配了我们几千年。儒家传统里面讲究对家庭的尊重,讲究孝悌尊严,往往不太重视法治思维,不太重视国家思维。儒家的理想是很好的,要善待他人。但到了现实生活里,儒家善待他人的原则,不是善待他人,而是善待亲人,也就是说善待部分他人。所以,儒家的仁爱原则太高尚了。法治不需要过分高尚,法治只需要讲底线伦理,法治不需要你去做活雷锋,法治需要的只有一条,就是不去做伤害别人的事情,不能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治理国家不能设想人人都成为善人,都成为君子,德行高尚,那是不可以的。我们要建构法治思维一定要去改进这种传统文化。

第二就是社会的转型。中国的社会转型必然要从熟人社会走向陌生人社会。过去我们生活的社会是农业社会、单位社会。熟人社会、单位社会就养成一个不太重视法治的逻辑,往往是讲潜规则,讲关系。随着市场化和人口流动,中国将进入商业社会,商业社会是一个陌生人社会,陌生人社会的治理要靠两样东西,一样是契约,另一样就是法律。契约和法律给了你稳定的预期,你才能去和别人打交道。这种社会转型,不会一蹴而就,而是需要一个过程,对我们法治思维的养成是一个挑战。

第三个挑战来自于传统的集权政治体制。大家都知道,我们坚持党的领导。为什么坚持党的领导?这个道理已经讲得很清楚,我不想多说了。坚持党的领导是一回事,党如何领导是另外一回事。党的领导具有极大的社会必要性,党的领导是总揽全局、协调四方,不是包办一切。在过去,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集中于党委书记,轻视了民主集中制原则,也忽视了法治原则。法治要求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依靠法治来实现党的领导。但是,我们发现有时候干部的使用、干部的选拔,人

治思维依然存在,法治思维还很淡薄。所以,中央一而再、再而三地强调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一而再、再而三地告诫我们的领导干部,要养成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如果在法律之外行动,在法律之上行动,就要追究责任。

本刊:依法治国包括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 “三位一体”的建设,其中法治政府的建设至关重要,肩负着承上启下的重任。请问王教授,法治思维与法治政府建设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

王立峰:法治思维对建设法治政府非常重要。习近平总书记非常重视法治思维的养成,在多个场合强调法治思维的意义。在他的讲话里面反复强调法治思维,他说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他还讲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是什么呢?习近平总书记讲得很清楚,就是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要用法治思维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是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科学和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是依法行政的前提,政府执行的法律占我们整个法律体系的绝大多数,问题是执法的效果怎么样?这不仅看执法官员的执法能力、执法水平,还得看立法的质量怎么样。由于立法有数量但质量不高,结果在生活里面就实现不了,执法者执行起来也很别扭,所以科学和民主立法,是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前提。在立法时,要处理好立法和改革的关系。过去讲改革,主张大胆的试、大胆地闯,现在要求改革一定要于法有据。要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的,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做出授权才能改革;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

第二,严格执法。我们国家80%的法律、90%的地方法规,还有全部的行政规章和行政法规,都是由政府来实施的。执法人员直接面对当事人,就是国家的一个窗口,所以执法者能否做到严格执法,对于法治政府建设事关重要。要实现严格执法,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改革并理顺执法体制,还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

第三,支持司法。政府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离不开司法保障。同时,政府要支持司法,支持司法就是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一个政府的权力要受到制约和监督,不仅靠内部监督、层级监督,更要靠司法监督。有了独立的司法监督,政府自然会建成法治政府,自然会依法行政。

第四,带头守法,引导人民群众遵守法律。我们向来有一个传统,民以吏为师。我们的国家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建成法治社会,当法治有了社会基础,法治政府建设才是有希望的。

第五,依法执政。多年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取得了了不起的成就,政府做事情越来越规范,讲程序,讲规矩。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找政府法制办审查,决策请法律顾问帮忙。所以政府行为现在是越来越规范。问题是,在党的领导的政治架构下,政府做事规范了,党委如果做事不规范也是不行的。所以我们建设法治政府,必须要加快推进依法执政,就是要各级党委遵守法治,用法治方式、法治思维来处理问题、解决问题。

[责任编辑:左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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