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引领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
2015-03-29云付平
云付平
(中共中央党校 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北京 100091)
以法治引领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
云付平
(中共中央党校 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北京 100091)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和重要保证。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引领作用,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法治;国家治理现代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 “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2]两次全会把法治手段和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紧密结合起来,足以显示法治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深刻理解和领会法治的引领作用,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一、以法治引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方向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必然选择。
关于法治的内涵,亚里士多德认为 “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3]。约瑟夫·拉兹认为, “(1)人们应当受法律的统治并且遵守它; (2)法律应当可以指引人们的行为”[4]。法治与现代国家治理现代化之间紧密相关,它为现代社会的规范调整与有序运转提供行为准则和前进方向。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2]这一论述,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作为一种理念,法治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指明奋斗目标和前进方向。实行法治,是国家治理转型的价值追求,是现代国家实现善治的必然要求,是基于中国共产党人对治国安邦历史经验和现实需要的理性反思与深刻总结。从历史根源来看,中国有着悠久的封建主义传统,民主法制的传统很少。从现实状况来看,我国正处于急剧变革的社会转型期,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社会矛盾错综复杂,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逐渐凸显。这一系列问题的解决,无不迫切需要法治来提供思想指引和理念指导。
作为一种价值观,法治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思想引领与价值导向。法治是一个国家走向现代文明的基本标志,也是社会能否取得成功的重要保障。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素,为现代社会的规范调整与有序运转提供着行为准则与前进方向,是现代社会健康成长的重要的价值根基与制度土壤[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价值观统领和指导着我国法律制度的规范和建设,能够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适合中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同时,法治也要求人们在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时,要把合法与非法作为一切的前提。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有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保障。
作为一种方法论,法治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出实践路径。一是要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努力做到立法决策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决策相衔接、相同步,立法要主动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要,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成为社会一体遵循的法律规则,从而真正使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二是要求行政管理主体能够运用法律精神、法律原则、法律规范等对各种社会问题进行分析、思考、判断,依据适用法律的类型来解决实际问题。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最低标准,二者同属于一个时代进程之中,内在关联、不可分割。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也就是国家治理法治化的过程,国家治理现代化必然要表现为国家治理法治化,并通过法治化引领和保障现代化。”[6]要建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实行法治,把法治全面融汇到国家治理的各个方面、融入国家治理的具体实践中;要以法治为导向,把法治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要求来抓。
二、法治化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法治是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标志,是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党执政的基本方式。推进国家治理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推进国家治理法治化,是实行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一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迫切需要。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当代中国正在进行着空前的社会变革,这场伟大变革深刻地改变着中国社会的面貌,引导着中国社会的未来发展方向。一方面,在这一社会转型发展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所处的执政环境变得日益复杂,面临的执政任务非常艰巨,面临的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另一方面,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开创性的伟大事业,没有现成的模式和经验可以借鉴和利用。因此,在这种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把法治摆到治国理政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对依法治国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这也是第一次在党的中央全会上专门讨论法治问题。在新的形势下坚持依法执政,加强和改进社会治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已是必然趋势。要运用法治思维分析处理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各种问题,以法律为依据研究制定方针政策、作出决策部署,这对于妥善协调平衡社会利益,建构法治型社会秩序,保证社会转型的平稳有序健康运转,具有重要意义。最终,当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成为了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首选时,法治的引领和规范必将不断提高我们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进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早日实现。
二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坚强保障。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这一论述,足以显示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国家治理现
代化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而要实现民主政治,必须实行法治,通过法治推进民主。民主与法治相辅相成,不可分割。民主是法治的内容和基础,法治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以法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以法治化为主要方向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社会主义民主要真正得到实现,就必须靠法治来保障。若缺乏法律制度的保障和落实,民主将变成一种可望而不可及的政治乌托邦,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也将无法真正实现。
三是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驾护航的客观要求。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一方面,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也需要法治原则的确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要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要真正把握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 “度”,只能依靠法治。另一方面,要营造和保障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环境,需要健全的法治来规范经济行为,创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社会氛围,引领和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市场经济的健康良好运行,都要有法治的保障。总之,无论是要确保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还是创造自由公平、规范有序、安全稳定的环境,都必须有健全的法律法规的引导、调节和保障。
四是维持国家和社会正常运转和长治久安的基本条件。当代中国社会正处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 “三期叠加”的阶段,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日益多元化,民主诉求日益高涨,这在更大程度上迫切需要发挥法治在社会管理和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使法治成为现代社会的基本治理模式。一方面,法治具有的震慑力和权威性可以提供保证国家和社会秩序正常运行的条件。它能够借助于法律制度的形式而有效地将人民的意志加以确认,并有效地调整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而实现各个领域的协调、有序。执政党必须依法执政,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其它社会组织和成员的权利也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之内。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另一方面,法治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它能通过一整套实体的和程序的规则为社会发展中不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的解决提供基本遵循,成为化解社会冲突、实现社会稳定的重要机制,从而保障社会发展的稳定性和有序性。离开法治,社会的正常运转就不可能实现,也就更谈不上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依法治国是保证国家治理稳定性的基本方式。
三、以法治引领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的路径分析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最根本的保证。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2]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 “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2]。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在性质上、方向上、任务上等都是根本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又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依法执政,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具体来说,从执政思维上讲,必须增强法治意识,摒弃人治思维,用法治观念夯实执政根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分析处理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各种问题,以法律为依据研究制定方针政策、作出决策部署。从执政方式上讲,必须坚持依法执政,带头遵守宪法法律,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 “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发挥政策和法律的各自优势,促进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互联互动。”要处理好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体现和贯彻到治国理政的各个环节,贯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使法治成为根本遵循,执政方式更加规范、更加有序。
政府依法行政是法治建设的重点。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的奋斗目标。要建设法治政
府,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级政府必须按照“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要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和有力的法治保障。具体来说,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努力形成政府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能的局面,充分发挥好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切实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深化和完善政府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服务水平。推进和完善政务公开,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只有这样,才能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强保障。
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是法治建设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法律要发生作用,全社会要信仰法律。 “只有在法律通过其仪式、传统、权威与普遍性触发并唤起他们对人生的全部内容的意识,对终极目的和神圣事物的意识的时候,人们才会产生这样的感觉。”[7]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化,必须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使人们发自内心地对宪法和法律信仰与崇敬,坚信法治是国家治理的最佳选择。同时,把法律规定内化为行为准则,积极参与法治活动、坚定维护法律权威。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来抓,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持之以恒地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宪法至上、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一方面,领导干部要做法治的坚定信仰者、积极宣传者和模范践行者,要充分发挥带头学法、模范守法的正面引领作用,通过实际行动引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国家治理法治化建设的实践中。另一方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要把法治教育融入到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具体来说,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纳入到国民教育总体规划之中,渗透到国民教育的各个环节。充分利用好学校、家庭、社会等思想阵地,组织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治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使人们在各种精神文明活动中深刻理解其基本内容和本质内涵,并自觉遵守和践行,从而加快实践进程。最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要融入到人们日常生活的全过程。国家治理法治化建设必须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紧密联系起来,要让人们在平时生活中都能深切地感受到、领悟到它的正确之处。只有这样,人们才会更自觉地遵守它,并作为自己为人处事、建功立业的行为准则。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真正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忠实践行者。
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要实现 “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定位导航、固本铸魂、凝心聚力。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3][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199.
[4][英]约瑟夫·拉兹.法律的权威——法律与道德论文集 [M].朱峰,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186.
[5]公丕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丛书·法治篇[M].江苏:江苏人民出版社,2015:10.
[6]张文显.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J].中国法学,2014(04).
[7][美]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梁治平,译.北京:三联书店,1991:60.
[责任编辑:江亚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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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6183(2015)05-0005-04
2015-04-08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项目编号:13BKS075)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常态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云付平 (1987-),女,河南杞县人,中共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