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法治精神融入组织工作
2015-03-29刘玉春
○ 刘玉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组织部门作为党委的重要组成部门,肩负着党的建设和选人用人的重任,将法治精神、思路和要求融入到组织工作中来,是组织工作适应党的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
念好“紧箍咒”,依法依规使用管理干部。秉承法治精神,就是要把制度建设作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根本保障,在建立制度、完善制度、落实制度上下功夫,以法制化提高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科学化水平。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干部选拔标准、干部工作程序办事,把好选人用人质量关、风气关、廉政关。认真研究干部选拔任用各环节操作流程,严格按照流程,坚持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考察工作责任。严格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若干规定,实践监督机制制度化,强化“一把手”的监督,探索实施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和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等配套制度。严格执行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加强对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日常监督管理,增强干部的法治意识,让监督贯穿于干部培养、选拔、任期、离任的全过程,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和“两代表一委员”的民主监督作用。
种好“责任田”,夯实筑牢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法制化水平,推进党建工作法制化进程,建立健全党建工作机制。通过不断深化“项目化”党建模式,着力推进一批探索创新型项目,引导基层党组织在组织设置、活动载体、制度机制等多方面改革创新,破解一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共性难题。落实好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的责任,做到述职述党建、评议评党建、考核考党建、任用干部看党建,努力形成大党建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建立健全民意调查摸排机制、民意快速反应机制、民意定期研判机制和利民惠民服务机制,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敏感问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积极疏导,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切实加强党内民主建设,抓好民主议政制度建设,推进党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和财务公开,不断提升基层党内民主建设水平。按照建立学习型党员队伍的要求,加强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切实提高党员队伍的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细则》,切实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制度、预备党员接收制度、预备党员教育管理考察和转正制度的建设。疏通党员出口关,探索不合格党员处置机制,抓好认真摸清底数、科学界定标准、严格处置程序、规范处置方式、加强教育转化等五个环节的工作。
用好“指挥棒”,树立干部依法行政导向。加强考核是促进组织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重要保证,有利于组织部门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融入法治精神应该利用好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干部的法治意识,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培育法治思维、提升法治能力列入到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之中,促进“依法治权”成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标准,注重培养选拔依法履职、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及时批评教育。借助绩效考核杠杆,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干部研判机制,把集中考核、项目单项考核、阶段性工作专项考核三项模式有机结合起来,扩大考核范围,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切实考准考实干部,并在人岗相适度上作出客观评价。在考核上既要看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也要看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建设等成果,切实保证考核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和完整性。在考核中加大对干部的综合研判,通过比较、印证,把“像”画准画实,不让考核变成走过场。不断完善配套相关制度,形成干部德能勤绩廉综合考核与干部交流、优秀年轻干部培养、不适宜干部调整等制度相结合的法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