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地方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现状分析

2015-03-29杨林刚

党政干部论坛 2015年4期
关键词:舆情政府

○ 杨林刚

当前网络已改变了我国社会舆情的生态环境,并形成了崭新的网络舆情场所。人民群众可以通过网络来表达自己的情感和看法,网络舆情已经演变成现实社会的反映和延伸,以及现实社会舆论的晴雨表。“秦火火”、“湖南城管打死瓜农事件”、“成都春熙路砍人事件”等都通过网络传播,制造极大的社会影响力。据2014年7月21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2014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32亿,其中,手机网民规模5.27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46.9%[1]。可以看出,互联网在中国的发展之迅速,已经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社会主流信息的传播方式之一,人人可以从中获取和发布消息,就像一个大的“信息超市”一样,对中国社会的发展发挥着巨大的影响力。网民们越来越热衷于在网上发布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其意见越来越能代表全体社会公众的意见,互联网已成为形成舆情的重要阵地之一。近年来,互联网网络舆情危机事件此起彼伏,如何提高地方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能力,加强对网络舆情的及时监测、有效引导并积极化解网络舆情危机,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家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网络舆情与地方政府的关联性

(一)网络舆情的定义及实质

在国外,并没有出现我国国内通常所说的“网络舆情”这个概念,它是随着我国互联网的发展普及而被提出来的。在国内,关于网络舆情,大家也并没有一个固定的定义,也没有大家一致同意的内涵。研究者们有着自己不同的认识,他们从政治学、社会学和传播学等角度来对网络舆情进行定义。目前,关于网络舆情的研究,比较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的作者有南开大学的徐晓日,天津社会科学院的王来华和刘毅,中山大学的周如俊以及华中科技大学的纪红等。徐晓日认为:“网络舆情是社会舆情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公众在互联网上公开表达的对某种社会现象或社会问题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倾向性的共同意见。”[2]王来华从狭义上来定义网络舆情,指出:“舆情是指作为主体的民众对作为客体的国家管理者产生和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而网络舆情,则主要指使用网络者或俗称‘网民’的社会政治态度。”[3](P32)刘毅在《网络舆情研究概论》这本书中,对网络舆情进行了系统崭新的阐述,指出:“网络舆情就是通过互联网表达和传播的各种不同情绪、态度和意见交错的总和,网络舆情来源于现实,只是将人们表达和传播舆情的场所或渠道拓展到了互联网上。”[4](P52)周如俊等人认为:“网络舆情从书面上理解,就是在互联网上传播的公众对某一‘焦点’、‘热点’问题所表现的有一定影响力、带有倾向性的意见或言论的情况。”[5]纪红等人认为:“网络舆情就是指在网络空间内,围绕舆情因变事项的发生、发展和变化,网民对执政者及其取向所持的态度。”[6]以上研究者从不同方面给出了自己对网络舆情的认识和看法。本文结合舆情的定义,引用王来华教授的观点,把网络舆情定义为:在互联网上,网名围绕中介性社会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变化,对执政者及其政治取向所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由此可见,网络舆情首先表达的是一种社会政治态度,是民众和国家管理者利益诉求的互动表现方式,而不单单是意见的集合;其次主体对象是网民,客体对象是社会事件,表达渠道是互联网。

网络舆情是社会舆情的一种,但其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它与一般的社会舆情有着不同之处。网络舆情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具有突发性、互动性、匿名性、及时性、非理性、片面性和自由性等特点。表面上看网络舆情是网民通过互联网来表达自己对某一事物的观点和建议,实质上,网络舆情与我们的现实社会密切相关,它是现实社会的反映和延伸[7],是现实社会的晴雨表。

网络舆情信息本质上应当归属于意识形态领域,是社会生活的意识系统和观念形态[8]。我国党和政府历来都十分重视网络意识形态问题,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要高度重视互联网等新型媒体对社会舆论的影响。这时期,党认识到新媒体对执政的重要性,不断加快建设法律法规和技术保障。十六届六中全会强调,要加强互联网等的应用和管理,使各类新兴媒体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阵地。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强和改进网络内容建设,加强网络社会管理,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推进。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形成正面引导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网络舆论工作格局,加快完善互联网管理体制,加强网络法治建设和舆论引导。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可以说,党和国家始终把网络舆情治理作为国家一项长期工作来落实。互联网是意识形态控制的制高点,我们要用好马克思主义这块思想文化阵地,马克思主义不去主动占领,就会被封建主义、资本主义和一些腐朽的思想占领。因此,我们必须用马克思主义去占领这个网络阵地,否则,思想领域的混乱可能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二)网络舆情与地方政府的关联性

地方政府是相对于中央政府而言的,是代理中央政府来应对一些地域性事物。从狭义上讲,地方政府是指地方行政机关。从广义上说,地方政府是由地方行政机关和地方代议机关组成的整体。目前,很多学者都是从广义上来理解地方政府这一概念的。华中师范大学徐勇和高秉雄等考察我国政治结构,结合我国实际来界定地方政府,把地方政府定义为由中央政府为治理国家一部分地域或部分地域某些社会事务而设置的政府单位。我国是单一制国家,中央政府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地方政府受中央政府的领导和监督,但地方政府也拥有很多相应的自治权利。地方政府在自己的行政区域内具有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管辖权利,是该行政区域内公共事务管理的主体。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地方政府行使权力失职,各部门的职能和职责划分不清晰,各种内外因素交织在一起,使得地方政府常常成为责任和矛盾的集合体,成为网络舆情的舆论对象。

首先,网络舆情的爆发很多时候是政府部门的失职造成的。现实生活中,有些地方领导干部队伍不作为或者胡作非为,存在严重的官本位思想,没有树立好人民公仆的形象,没有履行好自己应尽的职责。遇到问题各部门互相推脱,在网络舆情的潜伏期,政府往往抱有“侥幸心理”,希望事件慢慢平息。当前,我国社会发展处在转型期,各种矛盾和问题突出,各种社会问题也非常严重。一些民意往往遭到地方政府的层层封杀而无法表达出来,于是就通过网络来传达。人民群众普遍认为“信法不如信访,信访不如信网”,遇到事情时,首先想到的是通过网络传播的蝴蝶效应来把事情闹大。

其次,网络舆情的矛头多指向地方政府。很多事情本来与地方政府没有什么牵连,但矛头往往指向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政府的公信力受到严重挑战,这就是网络舆情的“罗宾汉情结”。罗宾汉是英国民间传说中的一位侠盗式人物。他武艺出众、机智勇敢,是一位劫富济贫、行侠仗义的绿林英雄,闻名国内外,很受人民的敬爱,把他看成是救世主。在中国,所谓网络舆情的罗宾汉情结则是指人们普遍具有的一种心态,只要涉及官民和贫富之间的冲突,即强势与弱势群体发生冲突时,网络舆情往往不辨案情的是非曲直,凭借自己头脑中形成的刻板效应来对善恶做出判断,一边倒地偏向弱势群体一方,如药家鑫案和邓玉娇案等。当前,网络阵地往往成为草根之怒的发布场,“仇官”、“仇富”和“仇警”“仇城管”等情绪的宣泄口。长期以来,就形成了一种刻板效应,网民总是天然地倾向保护弱者,形成自觉的组织系统来支持弱者,反对强者。因此,地方政府经常遭到各种批判。另外,网络舆情具有放大效应,对政府的过错进行人肉搜索,一个小小的失误很容易被无限放大。

再次,地方政府是应对网络舆情的核心主体。应对网络舆情,成为地方政府的一门必修课,网络舆情是地方政府执政的一个新领域。地方政府的职能和扮演的角色必然成为应对网络舆情的主体,是应对网络舆情的主要执行者。当前,网络舆情的多少成为检验一个地方政府是否做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标尺。

最后,网络舆情成为地方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网络舆情正成为地方政府执政的主要依托资源,它有利于民意的表达和传达,有利于及时了解公众的需求,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有利于政府理念的创新,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决策效率,有利于加快民主政治建设,是实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个源泉。同时,网络舆情是政府决策的出发点,是衡量政府决策的标志,是政府决策的重要推动力。当前,网络舆情已成为影响地方政府决策和政府形象的一个重要因素,对政府职能转变、政府管理方式、政府管理理念与思维方式都会产生影响。人民群众可以通过网络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地方政府只有正确应对好以网络舆情为代表的民意,才有利于提高地方政府的公信力和地方政府的形象,从而推动我国社会健康、稳定、有序和和谐发展。

二、我国地方政府应对网络舆情存在的问题

(一)对网络舆情认识不够,危机意识不强

当前,一些地方政府工作人员对网络舆情的认识不够,没有把网络舆情当做一个新的执政领域来看待。危机公关意识淡薄,对突发事件和网络舆情反应迟缓,被动应对。目前各级地方政府及部门对互联网监管仍处于初级阶段,特别是对涉及本单位和当地党委政府形象的舆情不能引起应有的重视,管理仅仅停留在互联网监管层面,并没有将危机管理纳入其中。管理者尚缺乏危机意识,很少能察觉到潜在的风险和危机,对网络舆情发展经常是听之任之,面对突发事件和网络舆论,不能预判到即将爆发的网络舆情。我国正处于大变革和转型时期,各种问题和矛盾比较集中爆发,地方政府面对一些敏感性事件、负面报道,舆情敏感性不够。如云南巧家县爆炸案发生时,当地地方政府就没有积极应对,许多网民就对案件真相进行猜测,然而却没有得到政府部门的正面回应,最后导致了网络舆情升级,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

(二)应对网络舆情的手段单一

一个畅通良好的信息互动渠道可以起到安抚公众情绪、澄清事实真相的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网络舆情存在不同的声音是一种“新常态”,网民们在网上对同一个问题只存在一种声音才是属于不正常的现象。当前一些地方政府领导干部对网络信息传播的特点认识不清,对网民们的观点和建议不够重视,面对网络舆情危机,一些政府官员和机构一味回避、封锁消息,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封、堵、删”等被动的方式来应对。更有甚者把网络舆情认为是被其他人刻意操纵或利用来为难政府,所以一味的打压网络舆情。这种做法不但错失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期,反而会造成很多虚假信息和谣言。

(三)缺乏专业的网络舆情应对队伍

网络舆情的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程,越来越成为地方政府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时代的发展要求政府部门应设置专门的机构,并配备高素质专业人才,在处理网络舆情时能够迅速做出科学的应对策略,对网络舆论进行有效引导与控制。当前很多地方政府网络舆情队伍中真正的网络舆情分析师很少,既懂计算机技术又懂业务的复合型人才更少,情报分析人员基本没有。面对海量的信息,庞大的舆论领域,需要专业的网络舆情人才队伍。当前,我国网络舆情分析师严重不足,一些地方政府舆情堪忧。

(四)网络舆情工作机制不健全

网络舆情的正确应对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没有健全的工作机制,难以开展有效的舆情工作。目前,我国网络舆情应对机制还较不健全,缺少一套系统的网络舆情收集、监测、研判、引导、保障、应对、责任追究机制等。因此不能及时地分析整理网民的意见和建议,不能很好地做到有理、有节、有据、有利的积极释疑解惑,澄清不实谣言,批驳别有用心之人的恶意攻击,也未能根据监测和分析的信息进行迅速预警,以便及时把握舆情导向。特别是在面对网络舆情突发公共事件时,政府部门往往显得手忙脚乱、束手无策。

(五)应对网络舆情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当前,世界各国都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性,在应对网络舆情的过程中都达成了一个共识,即要加强法治管制。例如美国就通过加强互联网立法来管理,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日本形成以总务部省为核心,其他各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的网络管理体系。在法律治理上,主要依靠刑法和民法,辅助其他法律法规来双管齐下;新加坡对网络实行严格的管理,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像《广播法》和《互联网操作规则》等;德国则形成了10多部法律法规来加强网络管理,他们都取得了相应的效果。在我国,网络还是处于相对成长阶段,相当于一个新事物,我国也颁布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但各种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尚不能完全跟上互联网信息发展的速度,存在很多漏洞。特别是对于地方来说,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律法规参照,在管理过程中经常找不到处理依据。

三、提升我国地方政府应对网络舆情能力的对策

(一)树立正确的网络舆情应对观念,提高危机管理意识

正确认识网络舆情,树立应对网络舆情的正确观念。政府是应对网络舆情的主体,一个国家网络舆情处理得怎么样,跟政府有莫大的关系,地方政府的责任更大。地方政府在应对网络舆情过程中,应当认真了解网络舆情的自身特点,树立正确的网络舆情应对观念,把网络舆情转化成重要的执政资源。长期以来,很多地方政府都只看到网络舆情的负面影响,没有认识到网络舆情的积极作用。地方政府应当利用好网络这个平台,把它当作和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密切联系好群众,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以此展示自己的形象,引导好网络舆情。让网络成为人民利益的表达平台,政府执政的便民平台。

提高网络舆情危机管理意识。随着中国网络的普及,网民权利意识觉醒,人人都是麦克风,人人都可以参与社会问题的讨论,通过网络发表意见参与讨论成为常态。当前我国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利益群体多元化,社会问题突出,隐藏着许多发生社会动荡和危机的可能,网上的质疑声和大争论屡见不鲜,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正确树立网络舆情的危机管理意识,提高网络舆情的日常监管。当网络舆情危机事件发生时,要高度重视,争分夺秒化解危机,防止危机进一步扩大。

(二)增强地方政府信息沟通能力

最好的舆论引导就是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是应对网络舆情的基本原则,有利于避免小道消息和谣言。在新媒体不断发展的今天,政府应对网络舆情,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现代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密切联系群众、转变政风的内在驱动,从而树立责任型政府、服务型政府、亲民型政府和法治型政府。随时搜集和分析网络舆情,掌握网络舆情的起源、发展到那个阶段、可能态势,然后及时准确地公开发表。同时,加强同网民和媒体的互动,回答网民的问题,对媒体的质疑也要及时通过开展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来给予回应,来澄清事实。这样就能很好地防止网络舆情危机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当网络舆情危机发生时,地方政府应抢占信息发布的制高点,积极利用各种传播渠道及时公开信息,回应民众质疑的热点。第一时间公布事实真相,发布权威信息,尊重社会公众知情权。所谓“事实胜于雄辩,谣言止于真相”,真相越早公布越好,如果没有及时听到政府的声音,就会引起人民群众的猜测,结果一传十,十传百,网络舆情的放大效应就会造成大的动荡。

(三)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网络舆情应对人才队伍

政府部门要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的引导,就要设置专门的机构,配备专业人员,专门从事网络舆情的工作。加强地方政府网络舆情应对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战略目标,要以公安部“四懂四会”即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网络技术、懂公安业务和会疾控处置、会网络侦查、会情报侦察、会监督管理的具体要求来培育网络舆情人才队伍,培育具有一支新闻传播、网络新闻、网络技术、网络评论等的复合型人才,使之拉之能用,用之能会。首先要组建网络舆情收集队伍,负责通过网络舆情监测系统或手动搜索收集监测区域内网络舆情。网络舆情监测人员要定时关注国内外各大网站关于自己负责的区域的相关工作的新闻,并及时追踪相关评论。其次要组建网络舆情研判队伍,对搜集来的网络舆情要及时作出研判,对网络舆情的等级、网络舆情的趋势与走向、网络舆情应急预案的启动作出判断,并对如何应对较高等级的网络舆情提出对策和建议。对于有风险、可能升级、影响范围大、可能恶化的网络舆情,应及时上报单位领导或上级管理部门,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再其次,要组建网络舆情引导队伍,对网络舆情有专门的人员跟帖、参与论坛评论、发布有利的讨论主题。最后,要加强同高等院校的合作,在高校开办相关专业,开办特色专业培养适合网络舆情管理的人才库,形成人才梯队。同时,还要对网民进行宣传教育,提高网民的网络素质。

(四)健全网络舆情工作机制

作为网络舆情管理的政府部门,应构建相应的日常工作机制,强化政府与网络社会的互动,以应对常态化的网络舆情,这样才能提高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能力,克服其消极影响。

首先,要建立网络舆情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并关注网络舆情动态,对敏感性、重大性的网络舆情要及时预警,密切跟踪,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赢得主动权,把各种不良信息消失在萌芽状态。其次,要建立网络舆情研判机制。主要对监测到的网络舆情预警情报进行分析和评价,对网络舆情的等级、走向、应对措施和办法,作出准确的判断,以指导网络舆情应对工作。再次,要建立网络舆情引导机制。政府及网络媒体应充分发挥网络舆情的导向作用,第一时间回应网民和公民的质疑及问题。对负面信息,要坚持积极、正确的引导,有针对性的答疑,及时披露信息,维护网络正确舆情导向,逐步形成健康的网络舆论氛围。最后,建立政府网络舆情危机应对机制。政府在应对舆情危机要制定有针对性的、行之可效的预案,当网络舆情危机发生后,要根据危机发生的阶段性特征,做好有效应对,控制局面,避免危机的进一步扩大。之后要对其网络舆情进行总结和反思,对网络舆情应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对政府部门应对网络舆情的能力和现状进行评估,以提高应对网络舆情的能力。

(五)完善网络舆情应对法律法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总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迈向新台阶。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在当今的法治社会,用法律手段对网络实施监管是非常必要和有用的,有利于推进我国网络治理法治化进程。从目前来看,我国网络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还相对滞后,为此我们必须积极探索有关网络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依法办事,让守法者畅所欲言,让谣言寸步难行,为网络舆情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这是互联网法治文明进步的标志。

第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法律对网络舆情的规范。借鉴其他发达国家较为成熟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的实际,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强制性约束对网络的正常自由和有序发展是必不可少的,目前的首要任务就是用法律形式来规范网络,使地方政府在网络舆情的管理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第二,整合政府职能,强化信息安全工作。通过完善法律法,分工合作,让法律法规在网络言论内容与谣言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对网络舆情治理领域有专门的部门。政府是应对网络舆情的主体,长期以来,对网络舆情的治理各部门经常打“擦边球”,导致管理部门很多,但是治理得却不好。当前,各地方政府需要整合宣传部、新闻办、公检法部门、网络安全部门和教育部门等的职责,促进中央政府与各级政府以及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共享。

第三,加强法律法规的执行。法律的贯彻实施,关键在于执行,要做到严格执法。由于互联网的自身特点,对它监督管理难度大,这就要求相关管理部门要建立包括互联网服务业、行业协会在内的法律监管体系,从而使关于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谣言止于责任,相关部门认真遵守和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强化互联网监管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进行依法严惩,做到违法必究,以保障网络舆情的健康持续发展。

[1]郑泽金,等.城市网格化管理拓展研究[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14,(4).

[2]徐晓日.网络舆情事件的应急应对研究[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

[3]王来华.舆情研究概论——理论、方法和现实热点[M].天津:天津社会科学学院出版社,2003.

[4]刘毅.网络舆情研究概论[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

[5]周如俊,王天琪.网络舆情:现代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领域[J].思想理论教育,2005,(11).

[6]纪红,马小洁.论网络舆情的搜集、分析和引导[J].华中科技大学(社会科学版),2007,(6).

[7]贾玲.地方政府网络舆情应对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湘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8]计雪荣.浅论我国地方政府的网络舆情把关机制——以苏州市为例[J].学术理论,2014,(3).

猜你喜欢

舆情政府
知法犯法的政府副秘书长
舆情
舆情
依靠政府,我们才能有所作为
舆情
政府手里有三种工具
微博的舆情控制与言论自由
完形填空三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