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反腐新常态 破解官场“逆淘汰”
2015-03-29王义娜
○ 王义娜
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提出“新常态”一词来表述中国当前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之后,“新常态”不仅用来研究和分析中国经济问题,也被应用到各个领域来表述中国当前的战略转型。同样也有学者从“新常态”视角,来分析中国的反腐败斗争和干部队伍建设问题。
据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共有56名省部级官员落马(截止2014年12月初),其中副国级3名。2014年上半年共查处8.4万名党员干部,中纪委在8月14日一天就公布了10名地厅级干部落马。一系列雷霆万钧的举措,不断刷新反腐记录,澄清了吏治,提振了人心,也凸显了反腐的常态化逻辑。反腐新常态的呈现,是政治生态修复与重建的良好表现,但通过对落马贪官一步步走向权利高峰的路线以及他们之间层层叠叠的关系网的分析来看,反腐败的目的不仅仅在于抓一些“老虎”和“苍蝇”,而在于通过标本兼治、激浊扬清,从根本上塑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官场新常态才会必然地随之出现并巩固下来。因此,追本溯源,为适应反腐新常态,还需要对腐败背后遗留的用人路线进行梳理。着眼于肃清“腐毒”,谨防、消除选人用人中“逆淘汰”的潜规则机制,就成为“政治生态修复”课题中极为重要的方面。
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优胜劣汰”必然成为主流发展方向。所谓“逆淘汰”是相对于“正淘汰”而言的,主要指选人用人中的一些潜规则所导致的踏实肯干、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被排挤、打击、压制、淘汰掉,反而那些善于投机钻营、德才俱损的平庸干部得到重用和提拔,这种结果被颠倒的非主流现象就称为“逆淘汰”。很显然,“逆淘汰”是一种例外,是一种违背竞争原则的非正常现象,但在某些地方和部门“逆淘汰”现象已然成为“正常”。近日,有学者总结了官场“逆淘汰”怪象:亲民的不如霸道的,清廉的不如腐败的,向下看的不如向上看的,实干的不如做秀的等。“逆淘汰”怪象尽管只存在于个别地方或部门,但其危害却不容低估,种种“逆淘汰”现象严重消解了优胜劣汰的良性机制和改革取得的成果,值得我们高度警惕。
一、官场“逆淘汰”的风险分析
(一)劣币驱逐良币,阻碍干部队伍能力建设
经济学领域“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主要是说:成色不足的铸币与成色优良的铸币在市场上一样流通,结果导致人们倾向于把良币保存,用劣币流通,导致市场上良币越来越少、劣币越来越多。因此,行政管理领域,官场“逆淘汰”最直接的结果就是优汰劣胜,劣才驱逐良才。
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提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从江泽民到胡锦涛再到习近平都强调要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本应是“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政治环境下,如果放任官场“逆淘汰”风气盛行,大量德薄才寡的干部充斥领导队伍,即使那些德才兼备、期望有所作为的干部坚守信念不去随波逐流、同流合污,那么领导的压制、同事的排挤也会使他们郁郁不得志,处处受阻,最终被迫退出。原本有意向进入干部队伍的人才,也对“逆淘汰”的官场环境心生畏惧而选择远离,另谋其他职业。这就形成了官场“逆淘汰”的马太效应,严重阻碍干部队伍能力建设。
(二)催生裹挟效应,助长政治生态不正之风
官场“逆淘汰”不仅驱逐了部分清正廉洁的干部,而且会催生裹挟效应,助长官场不正之风。如果人们发现“不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的潜规则屡试不爽,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动摇兢兢业业的干部的信念,更有甚者,一些想有更大平台、更大作为的干部,也可能经受不住政治雾霾,开始在“关系之路”上用心思,甚至大行其道,陷入“逆淘汰”的漩涡。由此可见,劣币不仅驱逐良币,而且会同化良币,官场“逆淘汰”的裹挟效应会助长政治生态的雾霾。
(三)损害官员形象,侵蚀党执政的组织根基
据《人民日报》报道,当下“官员形象危机”呈“多元高发”态势。而官场“逆淘汰”正是滋生那些贪污腐败、性丑闻、失职渎职、履历造假、火箭提拔及暴力执法等危机形象干部的症结所在。“逆淘汰”风气下提拔重用的干部犹如朽木蛀虫,其所引发的官员形象危机,不仅消解了群众路线教育的辛勤成果,更深层面来讲,会让群众对干部失去信任,动摇党的群众基础,侵蚀党执政的组织根基。
(四)颠覆价值观念,扰乱社会经济发展秩序
强化理论一再表明,如果“逆淘汰”在价值观念和实践中得到不正确的强化,就会使社会成员在某种程度上更倾向于按照潜在的标杆去行动,从而造成社会价值伦理的混乱、社会规范的离散等,也会导致整个社会价值逻辑的失范。官场“逆淘汰”这种失范的价值观作为社会价值体系的核心,不仅会导致官场政治生态扭曲,更会导致社会生态失衡。一个扭曲的政治生态、失衡的社会生态,何谈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官场“逆淘汰”的成因透视
(一)三重制度困境引发官场“逆淘汰”
首先,制度设计的缺陷:用人标准上的“按图索骥”。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设计的出发点是科学的、良性的,但往往事与愿违,设计又存在缺陷。如用人标准方面往往“按图索骥”,标准固化,机械地执行一个地方或单位领导班子的年龄结构、性别结构、文凭结构、民族结构、资历结构、党员与非党员比例等,结果导致很多优秀人才“不适合”、“不符合”,反而一些比较平庸的干部,倒因为符合“条件”,走上了核心领导岗位,一路高升;更有甚者是“萝卜”招聘,为内定人员“量身定制”岗位,以“公开、公平、公正”之名行“不公”之实。这便有意无意地打击了不少人的工作积极性,无形中演化成为“逆淘汰”现象。
其次,制度运行的缺陷:干部考察信息失真失实。任何决策都要建立在对信息的充分把握之上,一旦信息不对称,就会导致逆向选择,官场“逆淘汰”便是典型的干部考察失真失实的逆向选择行为。现行的干部考察信息主要来自上级机关及民意调查,但在制度运行过程中两种途径都会在某种程度上导致失真失实。如上级对下级的考察信息,很大部分取决于下级信息传递,那么下级就会遵循自利原则向上级传输片面或虚假的信息来,从而使得上级对下级的考察难以奏效;另外,干部选拔中的形式主义和制度缺失会导致群众信息传递障碍,民意调查和公示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一种例行公事走过场。
再次,制度保障的缺陷:用人责任追究机制虚置。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查处腐败的力度不可谓不大,但是在反腐的同时,对考察任用的直接领导和用人部门负责人问责却很少,可谓是只见腐败官员被查处,不见其“伯乐”被问责。用人失察责任追究与现行行政问责制相比,一定程度上形同虚设。一系列的问题暴露,说明用人失察责任追究机制实施还存在诸多障碍,其并没有发挥应有的制度功能。
(二)非正式关系利益纽带滋生官场“逆淘汰”
一方面,裙带关系引发权力资源配置乱象。为什么贪腐“窝案、串案”经常是一查一大串,打掉一只“老虎”,引出一群“苍蝇”,其根源之一就是这些官员深陷拉帮结派的各种裙带关系,导致人际关系枝枝蔓蔓,主要表现为血缘、地缘、姻缘、学缘等种种裙带关系引发的官场“近亲繁殖”,导致权利垄断,从而滋生腐败。这也正是非正式裙带关系滋生官场“逆淘汰”的核心病灶。
另一方面,共同利益引发选人用人交易模式。如果说裙带关系主要体现为组织外非正式的横向关系,那么利益关系则主要体现为组织内非正式的纵向关系。在干部选拔任用日益公开、民主的趋势下,裙带关系对干部队伍的危害在一定程度上得已消解,但非正式的庇护关系以及利益纽带则更为隐蔽、更难遏制,其危害也更大,且利益共同体在不断扩展,利益网络越织越大、越织越牢。处在利益网络中的利益关系者,由于利益关联性,能够在权力资源分配中获得更多优待,反之,利益网络之外的人,则在权力资源分配中处于劣势地位。因此,这些“圈外人”就会千方百计向圈内挤,使得利益网络不断扩张,无形中强化了利益共同体内的用人交易模式。如广西某副省级干部就在自己势力范围内“逆淘汰”,采用“挤走一批、拉拢一批、提拔一批”的手段培植亲信,组成自己的“铁杆部队”,构筑了一个“党内有党、墙内有墙、沟内有沟、圈中有圈”的“腐败利益网”。类似周永康案也在一定程度上折射了中国官场“逆淘汰”现状,大大小小的权力网络相互交织,成为一个坚固的利益共同体和官场关系网,导致很多制度和体制常常形同虚设,潜规则代替显规则。由此,那些政治坚定、作风扎实、埋头苦干的优秀干部往往因在利益共同体之外,被淘汰出局,反而那些善于跑官要官的腐败分子会融入利益共同体,导致一路腐败,一路高升。
三、官场“逆淘汰”的消解之道
通过对逆向选择风险透视的分析来看,决不能轻视官场“逆淘汰”给干部队伍乃至社会政治稳定带来的危害。但消解、治理干部“逆淘汰”现象需要标本兼治,一方面,需要从一些见效快的短期措施入手,纠正“淘汰”机制,扩大干部工作民主,确保选人用人规范操作;另一方面,更需要长远的眼光,综合施策,在治本的体制、机制乃至思想根源方面下功夫。
(一)树立正确用人导向,驱散政治雾霾
俗话说,正气不张,邪气丛生。如果“不跑不送,原地不动”成为主流,岂不是干部都要“寻关系、找门路”?如果“干得好不如来得早”成为标准,岂不是可以一路混吃混喝坐等升迁?如果“做事不如作秀”成为共识,岂不是都要去搞些政绩工程、形象架子?可见,好的政治生态需要防止“逆淘汰”,保证“干事者得利、有为者有位”。其中,政绩考核是指挥棒,是用人导向,科学的政绩考核制度有助于消解官德失落,迫使官员努力追求高质量的公共服务。2013年中组部发布的《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将民生改善指标纳入考核要求,就是要让政绩和民意成为官员前途的决定因素,在选人用人方面树立了科学发展的风向标。在新的考核标准下,官员只有埋头实干,政绩出“干货”,才有资格得到重用和提拔,从而使那些以谄媚之术、浮夸之技爬上重要岗位的贪官、庸官、昏官无处遁形,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才能脱颖而出。由此,“尊贤使能”便会蔚然成风,政治雾霾逐渐驱散。
(二)建立科学用人机制,严格约束权力
邓小平讲:“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那些制度建设相对完备的国家实践也证明,如果制度安排科学,遵守制度会比违背制度的机会主义行为获得更大利益,那么违背制度的投机行为就意味着会有更多的风险以及更大的代价,那么人们的行为习惯就会慢慢改变,按制度办事就会成为社会的主流。因此,破解“逆淘汰”问题,必须立足于制度创新,改革完善选人用人制度。
首先,健全干部提名制度,从源头上防范“逆淘汰”。用人之源始于提名,做好提名推荐工作,把好干部入口关,对确保人选质量具有关键性作用。规范提名制度关键在扩大提名环节的民主和监督,做到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以解决谁提名、如何提名、提名责任谁来承担等问题。其次,完善任前考察机制,控制好干部选任的中间环节。完善考核标准,加大对干部“德”的考察力度,提高考察主体专业化水平,创新考察方法与手段。再次,优化民主决策机制,防治“内部少数人控制”,防止“一把手”的“一言堂”。加大对干部任用信息披露是防范用人失察、失控最有效、最彻底的预防性措施,也是落实群众“四权”的重要前提。最后,落实责任追究机制,防止责任追究制度虚置。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并非无制度可循,关键是相关的制度规定基本上处于“休眠”或“虚置”状态。必须明确用人失察责任追究的主体、内容、时限以及范围,实现用人权责对等,终身追究。
(三)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完善监督制约
“逆淘汰”最根本的归因还是一种潜规则,是一个黑洞,对其治理,就要消解其产生的条件。所以必须进一步优化组织“内部监督”,强化社会“外部监督”,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加大民意对选人用人的权重,突出和强化群众及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力,提高选人用人程序和权力运行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完善监督制约,使各种官场“逆淘汰”怪象在阳光下亮相,揭露其丑态,从而消解官场“逆淘汰”滋生的土壤。首先要健全机制,优化内部监督。进一步理顺组织部门与纪委、监察、审计、公检法等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做到及时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加强相互配合。尤其要完善“一把手”离任用人审计制度,对“一把手”在任期间用人情况严格审核,对违规选人用人的要严格追责。其次要拓宽渠道,强化社会监督。通过民主推荐、考察预告,把对领导干部的推荐权、选择权交给群众,提高群众的参与程度。可以考虑建立干部选任信息公开制度,向干部群众公开推荐职位、任职条件、考察人选、拟任人选和最终任用情况。
(四)加强干部素质教育,肃清思想遗毒
思想政治教育方面,主要是实实在在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三严三实”的要求。要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针对部分干部权力观价值观扭曲、官本位意识浓厚等突出问题,开展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做好干部谈心谈话工作,结合警示教育,强化反“四风”建设成果,使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自觉抵制歪风邪气。积极引导领导干部把思想统一到推进发展上,把目光和精力聚集到抓发展上,促使广大领导干部树立“把提高能力、干事创业交给自己,把个人升降去留交给组织”的良好意识,肃清滋生“逆淘汰”的思想遗毒,使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失去生存土壤,有效净化选人用人工作环境。另外,公民素质提高也是极为重要的一个方面,社会风气得到净化,反腐败监督意识、维权意识提高,也是消解官场“逆淘汰”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