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近代以来新疆哈密地区的“改土归流”
2015-03-29赵曼
赵曼
(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北京 100081)
清代对新疆维吾尔地区,“惟哈密、吐鲁番治以札萨克”。①同治三年(1864年),新疆各族人民大起义,整个维吾尔地区的王公贵族均遭到毁灭性打击,清政府乘机废除吐鲁番额敏和卓家族的札萨克制,改土归流。由于哈密回王②伯锡尔率军抵抗起义军,最后以身殉清,清廷为表彰其忠勇之举,在新疆建省之时,唯有哈密的扎萨克制被保留下来。然而,此后围绕哈密王制的改土归流问题不断涌现,哈密地区成为新疆变乱的多发地,先有光绪三十三年的吐尔巴克-和家米雅斯起义,又有民国元年的铁木耳起义,再有民国十九年的金树仁改土归流以及之后的哈密事变,这些事件均围绕反对哈密王的专制统治和改土归流等问题发生、发展及变化,因而理清这一时期哈密地区的改土归流问题的来龙去脉,对客观分析和认识民国新疆社会频繁动荡有重要参考价值,笔者认为清末民国时期哈密地区围绕“哈密王制”的改土归流而导致的一系列农民起义,是近代中国各族人民反封建专制统治的一部分,是具体到边疆民族地区人民反封建专制的另类表现。
一、扎萨克制度及哈密王制
哈密位于新疆东部,东接甘肃,北与蒙古毗连,南临戈壁,西邻吐鲁番,是扼守西域通往中原的咽喉要道,素有西域门户之称,地理位置极为重要。清初,清王朝锐意统一全国,此时新疆尚处于准噶尔汗国的统治之下。“哈密于我边塞,相去最近”③,欲用兵新疆,清王朝很快就注意到新疆之门户——哈密,由于准噶尔汗国统治者连年用兵,哈密地区成为准噶尔汗国勒索军粮的主要对象之一。④此时哈密维吾尔人统治者是额贝都拉,他对准噶尔汗国的横征暴敛深为不满,因此在准噶尔与清朝的对峙中,额贝都拉选择了清王朝一边。
1695年清军对噶尔丹进行大规模军事行动,战略部署的末梢甚至延伸到天山东部地区。第二年(1696年),清军在昭莫多(今蒙古乌兰巴托东南图拉河上游南岸)大败噶尔丹,哈密阿奇木伯克额贝都拉首先转附清朝,他上书清朝表示哈密自古属于中央王朝,书称:“臣等白帽之族,自古以来皆系皇上之人,向来进贡受赏”⑤。此后,额贝都拉又上书朝廷,“且臣所畏者,策妄阿拉布坦也,祈皇上降赦,使勿害臣,给臣赦印,俾有持以无恐,以保我疆土……更恳移回子屯于肃州,凡朝觐往来,俱自肃州乘驿,使臣地声息,得时至圣上之前”⑥。清政府认为欲征服噶尔丹蒙古,就需要争取哈密维吾尔人的支持,且额贝都拉“诚心向化”,同时对噶尔丹蒙古治下的其他维吾尔人也有一定的示范和感召作用,于是1697年,在对噶尔丹的战争胜利后,为了表彰额贝都拉的功绩,清朝政府封额贝都拉为“札萨克一等达尔汗”,赐札萨克印绶、红纛。封其子郭帕为二等伯克⑦。1698年,清政府正式“遣使赴哈密编旗队,设管旗章京、参领、佐领、骁骑校各员,如蒙旗之制”⑧,至此,哈密回部与清王朝建立了正式的臣属关系,额贝都拉家族在哈密地方的世袭统治正式确立。
清朝在哈密地区实行的札萨克制度是根据八旗制度的组织原则,在蒙古原有社会制度的基础上建立的一种统治制度,具有军政合一的性质。扎萨克长(即旗长)一方面在其封地是最高的君主,总管一切内部事务;另一方面又是中央政府的地方官吏,享有俸禄,虽由中央政府直接任命,但按例可世袭,只需向中央呈报得到认可。哈密之所以能实行与新疆其他地区的行政制度不同的札萨克旗制,一方面由于哈密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是内地通往天山南北的重镇,自古统治者经营新疆,无不以控制哈密为先。另一方面,哈密回部在清朝统一新疆过程中以及对维护新疆稳定中所起到的不容忽视的积极作用。额贝都拉及其子孙们一直追随清政府,并一再受到重用。自额敏受爵后,其家族的爵位不断提高,到玉素卜统治时期,因军功晋爵为郡王品级贝勒,这是哈密回王之始。此后,伯锡尔任扎萨克时,又因军功被封为多罗郡王、亲王。哈密回王对自己领地内的土地、属民有完全管辖权,属民对清政府不负徭役、赋税的义务,只向王府服役纳租。哈密王掌有对哈密维吾尔人的司法权,凡两造俱系回民案件,应令将人犯交哈密王府自行经管,生杀予夺,任其所为。可见,哈密王制是清政府在新疆哈密维吾尔地区推行的特殊制度,回王确是清政府派驻的土官。1884年新疆建省、改土归流,哈密回王因其在勘定新疆中功莫大焉,旧有王制得以保留。末代哈密王沙木胡索特统治时期,清朝灭亡,其地位和特权又受到北洋政府的保护。1915年,沙木胡索特赴京朝觐,袁世凯亲自接见,并授衔“头等扎萨克双亲王”世袭领地依然完整地保留下来。一直延续到民国。
二、九世回王(沙木胡索特)统治下的人民反抗斗争
沙木胡索特1882-1930年在位,统治哈密近半个世纪之久。在他统治时期,加剧了对属民的压迫和剥削,引起当地人民的日益不满,最终导致人民的不断反抗,社会陷入动荡不安。从1907年始,相继爆发了吐尔帕克、和加米雅斯起义,1912-1913年的铁木耳起义,斗争持续进行了20余年,1930年沙木胡索特去世,金树仁在哈密实施改土归流,终于结束了哈密回王在哈密地区长达200余年的统治。
(一)吐尔帕克兄弟、和加米雅斯等领导的反对哈密回王的斗争
哈密王沙木胡索特统治时期继续实行农奴制度,广大农奴和农民在政治上毫无权力,没有人身自由,经济上过着饥寒交迫的生活。按旧例,哈密王属下的农奴和农民在其领地必须为哈密王从事各种无偿劳动,谓之“支差”。开始每月支差三日,以后增加到五日甚至七日,除此之外,哈密王的部下还要层层加码,各种额外支差,使得他们无暇在自己或租种的土地上劳作,导致有种无收,或收获很少。然而,缴纳王府的地租和赋税却不能减少,否则就会遭到毒打或被投入监狱,甚至死刑。名目繁多的差徭使得广大农民苦不堪言,最终激起了农奴和农民的强烈不满。1907年初夏,哈密绿洲出现大旱,当地维吾尔农民颗粒无收,但哈密王府收缴官价粮的日子逼迫在即。雅尔图格曼村的农民谢鲁拉因无力交纳官价粮,在自家院里留下一封饱含义愤的绝命书悬梁自尽。谢鲁拉的死激起当地维吾尔农民对哈密王府专制统治的强烈不满。不久,回城吐尔帕克家族的毛拉拉吉、则日甫和夏克尔三兄弟因无力缴纳官价粮而弃家逃匿拉布楚克村。此时,哈密王府所属的三道岭一处煤矿发生塌方,导致十七人死亡,消息很快传遍方圆数十里的地方,吐尔帕克家的三兄弟回到当地暗中领导矿工家属要求王府给死者以抚恤。但王府拒绝给死难的矿工应有的抚恤,来自十七位死难矿工家乡的数百人在吐尔帕克兄弟的带领下相继来到王府所在地--哈密回城,要求王府支付死者抚恤金,但是沙亲王对此不屑一顾无动于衷,于是他们包围王府。当地富商和加米雅斯联络杜格买提等号召:“我们要争取自由生活的权利,我们必须推翻维王的统治”,他们向哈密当局投诉,指控回王,得到哈密厅通判陈天禄的同情和支持,这对和加米雅斯等无疑是巨大的鼓舞。由于农民的声势浩大,沙亲王不得不暂时让步,在清廷官员杨增新的调停下,把农民服役的日数由七天减少到三天,并且刻石为证。但是不久,沙亲王又宣布继续执行每月五到七天的劳役。消息传开,愤怒的农民们在毛拉惹吉等人的率领下再次将王府团团围住,起义群众高呼“不做回王的奴隶”、“王爷滚蛋”等口号,明确提出:不受王府管辖,不向王府纳粮、服役,只向官府缴纳额定赋税。其声势之大,在哈密地区实属空前,哈密回城陷入一片混乱。沙亲王在向哈密通判陈天禄求援不成的情况下,便转向巴里坤总兵易盛富求援,易盛富带兵前往镇压,手持农具的农民终究不敌武装兵丁,许多农民被打死,毛拉惹吉也不幸被捕,其余农民被击溃。此后,参加围困王府的农民中有近三百多人遭到逮捕,起义首领被先后杀害,其余人或被流放外地、或被监禁。一度同情和支持农民的哈密通判陈天禄也被解职,押送乌鲁木齐查办,起义宣告失败。1907年的哈密吐尔帕克、和加米雅斯农民起义明确的提出了斗争目标,他们要求“改土归流”,归哈密厅管辖。由于缺乏斗争经验,因而把希望寄托于官府,最终却在官府和王府的联合绞杀下失败,血的教训使他们渐渐清醒,逐渐懂得武装斗争的重要性,为以后的斗争准备了经验。起义虽然失败,但它毕竟敲响了哈密回王统治的丧钟,就在他们牺牲后不到四年,铁木耳又在哈密继续举起了反回王的旗帜,一场更大规模的起义爆发,给回王统治以更沉重的打击。
(二)铁木耳领导下的哈密农民起义
1912年初,在辛亥革命的影响下,伊犁革命一举成功,革命者乘胜东进,与清军对峙于乌苏前线,新疆巡抚袁大化四处调集军队前往前线阻止革命军的东进。哈密沙亲王据袁大化的指令,立即从所属各山区征调壮丁。他们前后征集了500名维吾尔壮丁,铁木耳亦在其中。这支队伍在三堡的艾节尔巴海哈孜的带领下,从王府领取枪支后,向乌鲁木齐进发。行至瞭墩,铁木耳等人将带队的头目及其副官缴械,提出减轻差徭的口号,号召同行的人不要去省城为王公大人们卖命,而应该转进山里,为自己的自由同王府拼命。于是他们竖起了反对封建农奴制的起义大旗。消息传出,不堪王府压迫的农、牧民纷纷前来参加起义,特别是参加过1907年起义的一些人也投奔而来,起义队伍迅速壮大,人数达到数千人。沙亲王一面派人进山去说服铁木耳,另一方面派人去请巴里坤镇台易盛福派兵镇压。铁木耳坚持“不再给哈密王室当差”为条件,谈判没有成效。易盛福出兵镇压,遭到起义军的埋伏,溃不成军,易盛福被活捉处死。很快吐鲁番爆发穆依登领导的农民起义,整个东疆陷入战火。新疆巡抚袁大化被迫辞职东归,在途径哈密时,自恃兵力强大,与沙亲王密谋,派遣护送他的团长钱广汉带兵与王府亲兵进山“围剿”,结果惨败而还,袁大化狼狈逃回内地,起义队伍不断壮大。杨增新上台伊始,他在1907年哈密农民起义时,曾参与了起义军同王府的“调解”工作,因而王府同农民矛盾的缘由了解较深,加之当时新疆各地动荡不宁,他深知征服铁木耳依恃武力不如“收抚”。他一面派通晓维吾尔语言的都司张彩廷前去谈判。一面函复沙亲王,请亲王“将各项差徭酌量减免”。但是谈判未获成功,起义军力量继续壮大,沙亲王束手无策,不断向省城请援。1913年3月,杨增新决定再派回族营长李寿福率代表团进山劝降,他们宣称:只要放下武器,绝不杀害任何一位起义者。铁木耳动摇了,同意协商,并达成协议:①哈密王将徭役减为每月两天。②将起义军改编为定边马队第三营,任命铁木耳为营长,驻扎迪化。③其余起义军一律解散归农。事后,沙亲王反攻倒算,杀害起义群众,恢复无偿劳役和各种苛捐杂税。铁木耳闻讯后知道上当,想重新起事,被杨增新发现,予以处死。至此,坚持近一年的哈密农民起义宣告失败。
1912年铁木耳领导的哈密农民起义是1907年农民起义的继续,他们提出了明确的斗争目标,要求废除哈密王制、“改土归流”,他们懂得武装斗争的重要性,并在山区建立根据地,采取了灵活机动的战术,给政府和王府军队予以重创,但他们依旧没有看清杨增新政府与王府的本质,对他们心存幻想,放弃了继续斗争接受招抚,最终导致起义失败。但是,反对哈密王制的“改土归流”已深入人心,他们所倡导的勇于斗争的革命精神鼓舞着哈密人民继续斗争,经过十九年的酝酿和聚集,终于在1931年哈密农民的反封建的革命烈火再次燃起,最终摧毁了延续二百多年的哈密王制。
三、金树仁政权的“改土归流”及其垮台
1928年7月7日,杨增新被樊耀南等人枪杀。时任新疆省政务厅的金树仁因平息叛乱有功,即任新疆省政府临时主席,不久,国民政府正式任命金树仁兼任新疆督办,开始了在新疆的独裁统治。金树仁上台后,任人唯亲,大力培植亲信势力,并一改杨增新的“弱兵政策”,积极扩军备战,新疆财政日益困难。为聚敛钱财,金树仁垄断贸易,买官卖官,甚至设立“土药局”公然种植鸦片,新疆政局日益混乱,民不聊生。1930年6月,沙亲王病逝,其子聂孜尔袭位,广大维吾尔农民再次掀起反抗哈密王封建徭役制的斗争,“改土归流”声浪高涨,农民要求废除王制,归政府直接管辖。哈密驻军师长刘希曾、省民政厅内务科长刘承昭先后上书建议“改土归流,收回采地”,他们认为这样以来即可增加税收,又可以借机取消王制。聂孜尔并不甘心放弃王位,携重金向金树仁政府求援,金树仁为立威望,他一方面答应聂孜尔保留王号,把他留在迪化,委任为省高级顾问;一方面暗中准备着手在哈密地区实施“改土归流”。随后,金树仁下令“废除王制,改土归流”,1931年,哈密、宜禾、伊吾三县政府分别成立,标志哈密王制近二百多年的统治结束,但是广大维吾尔农民很快就发现,“改土归流”并没有改变他们被剥削、压迫的命运,生活更加悲惨。首先,金树仁政府收回王府领地后,规定领地中原维吾尔农民耕种的土地准其继续耕种,但必须缴纳当年田赋和补缴1930年的田赋,农民负担不起不愿耕种的就按荒地处理,准许其他农民开垦,免赋三年。这一无理规定激起广大维吾尔农民的极大愤怒,他们提出缓征田赋的请求,甚至请愿,遭到拒绝。于是,哈密维吾尔农民对金树仁政权的最初希望很快破灭,希望变成了怨恨,不满情绪正在迅速聚集。其次,将维吾尔农民耕种的熟地按荒地强行拨给从甘肃逃难来的难民,并免赋二年,维吾尔农民另垦荒地,则要照旧纳税。此种倒行逆施,激起巨大民愤,失去土地的农民向官府请愿,却被无力驱散,一些人甚至遭到杀害。此外,政府在哈密的驻军纪律涣散,经常发生掠夺、强卖和调戏妇女的行径,成为哈密地区人民的一大祸害。
由此可见,金树仁在哈密地区的“改土归流”,既无周密详实的计划,又无妥善的善后措施。准备仓促、方法简单粗暴,派去的官员更是横征暴敛,对维民更是穷凶极恶,伤害了少数民族的感情,极大的激化了民族矛盾。此时,王府旧有封建官吏因“改土归流”丧失了许多特权,因而也伺机反攻。1931年2月,哈密小堡事件爆发。事件发生后,当地官员并没有妥善的调查、解决,而是进兵驻剿,引起附近维吾尔农民的愤懑和不满,深深孕藏在他们心中的愤怒情绪,就象火山般地迸发出来,很快形成了蔓延整个哈密地区的一场气势磅礴的武装斗争。在哈密起义的影响下,全疆各地纷纷发生反抗金树仁政权的暴动,全疆陷入混乱,金树仁政权处于风雨飘摇之中,1933年“四一二政变”,金树仁倒台,结束了他在新疆的独裁统治,但被其废除的延续二百多年的世袭哈密王制也终因时代的进步成为历史。
四、小结
近代以来,哈密地区围绕反对哈密王制的“改土归流”运动持续了二十多年,从运动的发起者来看,哈密的“改土归流”始终是自下而上的进行,饱受回王剥削、压迫的广大维吾尔农民从消极怠工、到请愿示威、再到武装起义。他们最初把希望寄托于当局政府,却先后遭到政府与王府的联合绞杀。至于金树仁的“改土归流”从形式上看,是自上而下,顺应民心的改革,但是广大维吾尔农民在打破了回王统治的沉重枷锁后,又被套上了金树仁政权更为残酷的剥削和压迫,最终导致他们竖起了反抗金树仁政权的大旗,新疆政局全面动荡。但是,始于1907年的哈密维吾尔农民围绕“反对王制,改土归流”而发起的一次次农民起义,极大的鼓舞着新疆各族群众不断掀起反对封建专制、反对剥削压迫的斗争,是中国近代各族人民反封建斗争的一部分,是具体到边疆民族地区人民反封建的特殊表现。
注释:
①《钦定大清会典》卷68.(嘉庆朝《大清会典》,《徕远清吏司回众》)。
②哈密回王,即对始于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受封的额贝都拉,止于民国十九年(1930年)的末代回王沙木胡索特逝世,历经九世,共计二百三十三年的哈密封建主的总称。
③《钦定大清会典》卷68.(嘉庆朝《大清会典》,《徕远清吏司回众》)。
④刘志霄:《维吾尔史》(上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第397页。
⑤《亲征平定朔漠方略》卷34,14页,康熙三十五年十二月乙未。
⑥《清圣祖实录》卷181,康熙三十六年三月丁巳。
⑦刘志霄:《维吾尔史》(上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第456页。
⑧《清世宗实录》卷125,雍正十年十一月乙未。
⑨《清穆宗实录》卷72,同治二年七月庚戌。
⑩苏北海、黄建华:《哈密、吐鲁番维吾尔王历史》(清朝至民国),新疆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1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