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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三个发展时期

2015-03-29张先革周锦良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民族区域恩格斯马克思

张先革 周锦良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人文学院,新疆 和田 848000)

1.引言

1.1 上世纪90年代前苏联解体后,各加盟共和国纷纷按民族分布区域独立,建立单一的民族国家,引发了各共和国内的大民族和小民族的矛盾,民族流血冲突不断。在东欧,斯拉夫民族和波黑塞族等长期的民族冲突终于导致了国家分裂。在中亚,也同样存在伊拉克人和库尔德人的民族冲突。在欧洲,爱尔兰民族试图和英吉利民族决裂。美洲地区,加拿大的魁北克人一直酝酿建立独立的国家,美国黑人为争取种族平等发起长达近百年的斗争。民族矛盾上升是20世纪末起至今现代社会的一大问题。

1.2 在民族矛盾日益上升的今天,西方资本主义世界和社会主义国家关于民族的认识理论存在巨大的分歧。西方社会,自文艺复兴以来,就鼓吹民族平等和单一民族国家。资产阶级的民族观有深刻的社会背景和阶级意图。资产阶级为了号召各个民族追随自己推翻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鼓吹阶级平等,壮大自己反封建的斗争力量。在欧洲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民族的形成和国家的形成几乎是同步的,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是欧洲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历史产物。同时,资本主义国家为了侵略多民族国家,鼓吹多民族国家内的各民族建立独立的国家,达到削弱被侵略国家的反抗力量的目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民族问题上批判地继承了西方资产阶级的民族平等理论,同时又发展了民族自治和多民族国家统一理论。

2.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民族的理论认识

2.1 民族是历史概念,有其产生,亦有其终结,与生产力的发展息息相关。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人们对自己所附属的族群和其他族群有了相互区别的能力,随之而来的是对自身的认识。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生产协作、产品交换、趋同的语言和习俗,使生活在相同或相近经济生活中人们密切了彼此的联系,形成了具有共同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联合体,并以本联合体的共同特征和其他联合体相区别,民族的初级形态便形成了。畜牧联合体、农耕联合体、狩猎联合体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原始人群以其生产方式的不同第一次实现了群体区别。生产力的发展提高了人们作业的范围,同时也促使了社会分工的产生,商业和手工业开始出现,在商业和手工业聚集的地方出现了城市,并使乡村在经济和政治生活上依附于城市。在城市和乡村对立的同时,人类由野蛮走向文明、由部落步入国家、由区域联合体蜕变为民族。民族的产生与社会分工和城乡的分离密切相关。恩格斯说“希腊人,像皮拉斯基人以及其他起源于同一部落的民族一样,在史前时代,就已经按照美洲人的那种有机的序列——氏族、胞族、部落、部落联盟组织起来了。”[1]民族产生于生产力的发展,也必消亡于其中。因此马克思、恩格斯说生产、贸易、供求关系会“使一些民族产生又使它们趋于衰亡。”[2]

民族产生于生产力的发展,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形态的变革不断演化。日益扩大和深入的民族交往,使一些民族自觉或被迫放弃了本民族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语言,而习之以更高文明民族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民族之间的隔阂和差别日趋模糊以至消失,低文明民族开始融入高文明民族,表现为一个民族群体扩大,而另一个民族群体则在人类历史上失去踪迹。就像中国历史上的匈奴和突厥。在共产主义时代,由于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各民族在长期的交往中摒弃了各自的不足,吸取了其他民族的优点,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日趋相同,国家差别、社会差别、生产方式差别、阶级差别随之消失,失去各自的特殊性而相互融合为一。

2.2 独立、平等、团结、合作。马克思恩格斯从第一国际合作的角度出发,认为“民族独立是一切国际合作的基础,”因而“无产阶级的国际运动,无论如何只有在独立民族的范围内才有可能。”[3]处于被统治地位的民族,失去了民族独立,也就失去了表达本民族意志的权力,不能以平等的民族主体参与国际合作。马克思、恩格斯以波兰为例,强调被压迫民族独立对无产阶级国际合作的重要性,“一个独立强盛的波兰的复兴是一件不仅关系到波兰人而且关系到我们大家的事情。欧洲各民族的诚恳的国际合作,只有当其中每个民族都在自己内部完全自主的时候才能实现”因此,如果“不恢复每个民族的独立和统一,那就不可能有无产阶级的国际联合,也不可能有各民族为达到共同目的而必须实行的和睦的与自觉的合作。”[4]而如果不消灭波兰人对封建农奴主的依附,不由农奴变成自由人,代表波兰人表达国家愿望的仍然是波兰贵族,或者是征服波兰的俄罗斯贵族和德意志贵族。波兰人民仍然被排斥在欧洲无产阶级革命的热火之外,与争取自身解放的欧洲大革命失之交臂。

恩格斯在反驳阿伦特等人的时候指出:民族之间不存在优劣之分,虽然在历史发展状态上各民族各有差异,在生存的环境上千差万别,在思维方式、生活习俗、文化传统上各有特点,但各民族在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上都是平等的。在第一国际的背景下,国际无产阶级要取得欧洲革命的胜利,建立独立的各民族共和国,恩格斯认为必须加强民族团结,不仅国内各民族要团结,而且也要团结国际各民族,尤其是法兰西民族,那种盲目排外、仇视法兰西民族的思想是极其有害的。在共同的敌人面前,欧洲各民族只有团结和合作才能彻底战胜欧洲贵族政治,建立各民族共和国,为此,他严正声明:“只要我们的祖国仍然是分裂的,我们在政治上就等于零,社会生活、完善的立宪制度、出版自由以及我们所要求的其他一切都不过是一些不能彻底实现的虔诚的愿望而已。这是我们应当努力争取的目标,而绝不是去消灭法国人!”[5]

2.3 民族具有鲜明的阶级性。随着剩余产品的出现,就出现了无偿占有剩余产品的集团和贡献剩余产品的集团,即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在本集团之外,也出现了专门占有他集团剩余产品的集团,即剥削民族或压迫民族。民族剥削和民族压迫实际上就是有占有剩余产品权利的集团可以无偿占有本集团和本集团外成员的身体、财产和行动自由。自从剩余产品出现了,氏族或部落的平等也就不存在了,所有的集团成员都被划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特权的,一部分是失去了自由的。特权代替了公平,阶级代替了平等。各民族由于在产品分配关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分属于不同的阶级。要消灭民族剥削和民族压迫,就要消灭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各民族中的剥削阶级是各民族劳动人民的共同敌人,各民族中的广大人民应团结起来,共同反对一切剥削阶级,只要“人对人的剥削一消灭,民族对民族的剥削就会随之消灭。民族内部的阶级对立一消失,民族之间的敌对关系就会随之消失。”[6]阶级性是民族的重要属性,反映了不同集团的经济地位。

消灭民族剥削和民族对立,实现民族内部的解放和外部独立的途径,在现代资产阶级时代就是要拥护无产阶级革命。在资产阶级时代,无产阶级、被压迫民族同处于被剥削、被压迫的地位,在无产阶级革命的时代里,被压迫民族的解放必须同无产阶级从事的民主主义革命结合起来,才能最终实现,一定程度上,民族解放运动从属于无产阶级革命。现代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生产将各民族的劳动者都赶进了雇佣劳动的大军里,各民族人民共同遭受资产阶级的奴役和剥削,资产阶级的压榨使劳动人民的处境更加困苦,资产阶级和各族人民间的矛盾日趋尖锐。无产阶级实现自身解放的运动和各民族被压迫人民争取民族独立的运动是一致的,彻底的民族独立必须建立在无产阶级的国际革命运动上,只有实现世界无产阶级的彻底胜利,才能最终打破现存的剥削和压迫制度,实现民族独立和解放。只要资产阶级剥削制度存在,被压迫民族就不会彻底独立解放。

2.4 多民族国家应坚持单一制而不是联邦制的民主共和国。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只有建立单一制的民主共和国,无产阶级才能集中各民族的力量,取得武装革命社会主义建设的最终胜利,从而巩固无产阶级专政。1848年欧洲大革命时,马克思和恩格斯向共产主义者同盟提出了革命的奋斗目标:“不仅要坚持建立统一而不可分割的德意志共和国,并且还要坚决使这个共和国的一切权力集中于国家政权掌握之下。……因为革命活动只有在集中的条件下才能发挥出自己的全部力量。”[7]在巴黎公社政权建立后,作为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结构形式,马克思认为她是民主集中的、统一的国家政权,它不仅促成工人阶级从社会统治的奴隶变成了掌管社会的主人,而且还促进了德意志民族的统一。实现了解放的各个民族应该和同时获得解放的其他民族共同组建民主国家,共同享有国家政权,共同实现对社会事务的管理。在无产阶级国家政权内部不宜再建立各自民族的国家,因此颠覆了文艺复兴以来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宣扬的单一民族国家的主张。马克思之所以主张建立单一制国家是因为单一制国家具有独特的现实优势。首先,单一制契合历史发展规律。人类历史发展的趋势是各民族的日益接近,民族误解和民族壁垒不断消除,民族融合日益加深,最终各民族融合为一。第二,符合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单一制的民主共和国有益于实现和加强各民族间的联系和交往,使无产阶级能够把各个民族联合起来,调动各民族的革命积极性,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第三,单一制的民主共和国,符合社会主义事业和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发挥中央的权威,集中力量办大事,也有利于各民族间互通有无,相互支援,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和繁荣。

2.5 实行民族自治。建立单一制的民主共和国就是为了最大程度的实现民主政治,对于各个民族来说,就是实现各民族地方自治。各民族地方自治和中央集中领导是一致的,二者并不矛盾。地方自治是在统一的共和国内的自治,地方自治机关是在中央政府的领导和监督下行使自治权。实行地方自治可以充分发扬地方民主,调动地方积极性,协调地方和中央的政策,更好地维护国家的稳定和统一。

3.列宁和斯大林的民族观

列宁根据俄国革命的历史实际,在无产阶级革命和国家管理上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

3.1 民族平等、民族自决、民族融合。列宁在无产阶级帝国主义革命阶段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倡导的民族平等、民族自决、民族融合理论。并对民族融合和民族同化做了区分。民族同化是民族不平等的体现,是指在政治上占统治地位的民族强迫其他民族在语言、文化和习俗上接受并使用自己民族的语言、文化和习俗,是大民族主义的表现。民族融合是各民族在平等交往的基础上,在长期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中,互相学习,互相借鉴,互相取长补短,民族间的差别和特征逐步消失,最终融合为一体。民族融合是平等的,自愿的,是民族交往的必然趋势和结果。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领导的俄共(布)承认各民族有自己决定本民族事务的权利,可以根据本民族的意愿决定留在红色政权内,或者是离开红色政权,建立本民族的国家。

3.2 反对并努力消除事实上的民族不平等。各民族事实上的不平等有深刻的历史、自然和现实原因,各个民族由于文明启蒙和所处的地理条件不同,产生了政治、经济、文化上的不平衡。为了真正实现民族平等,苏维埃国家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措施来消除这些不平衡,逐步消除横亘在各民族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差距。为此,列宁提出“夺得政权的无产阶级……不仅要帮助以前受压迫的民族的劳动群众达到事实上的平等,而且要帮助他们发展语言和文学,以便消除资本主义时代留下来的不信任和隔阂的一切痕迹。”[8]1923年俄共(布)第十二次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民族问题的决议》,进一步告诫全党:消灭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提高各落后民族文化和经济发展水平,乃是全党的一项迫切任务。十月革命前,列宁就强调实现民族平等必须通过法制来保障,十月革命后,列宁和布尔什维克党制定和通过了一系列法律、法令和条例,涉及到民族自决、联邦政权和民族事务管理等,从法律上消除民族不平等的事实。在国家政策上,列宁和俄共(布)认为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援助措施,大民族、先进民族,如俄罗斯民族,要从资金、技术上和人力上支持和帮助少数民族发展当地的经济和文化事业,归还本地居民土地,发展少数民族语言和教育,培训当地的民族干部和工人。列宁还认为援助只是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的外部条件,加快自身发展才是落后民族迎头赶上的关键,他号召各少数民族共和国必须从当地的实际出发,制定符合本民族本地区的发展战略,加快发展步伐。

3.3 坚持民族团结,反对民族主义。民族团结是各民族在俄共(布)的领导下,互相包容理解和互相支持,共同实现进步。民族主义从本民族的狭隘利益出发,主张“民族至上”,无视本民族内部的阶级对立,以外部的民族矛盾掩盖内部的阶级矛盾,强调本民族的发展而无视甚至损害其他民族的发展,挑起民族矛盾,破坏民族团结。奉行民族主义的统治阶级把自己的利益建立在损害其他民族利益的基础上,主张民族压迫,和无产阶级的革命纲领是背道而驰的。归根结底,民族主义是主张和实现民族不平等的民族观,在阶级本质上是资产阶级的,对无产阶级民族团结是极大的损害。

3.4 “民族”精炼概念的提出。斯大林根据对民族产生的历史过程考察,精炼地概括了“民族”的概念,即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9]。继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之后,科学地揭示了民族的四个社会特征,即:共同的语言、共同的生活地域、共同的经济生活和共同的心理素质等,再次揭示了民族是一个历史范畴,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

3.5 民族区域自治。斯大林在马克思、列宁民族自决权的基础上,从多民族国家管理的角度,进一步提出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自决权原则的重要体现,就是在少数民族集中居住的地区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把人们按民族划分的,不是巩固民族壁垒的,相反地,是打破这种壁垒,把居民统一起来。”[10]在自治民族区域内保护少数民族语言,筹建少数民族学校,培养少数民族地区的干部,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文化,给予各少数民族按照本民族历史发展规律发展的权利并为之创造条件。

4.中国共产党的民族观

中国共产党十分重视民族问题,不仅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民族平等、民族融合、民族自决理论,还在中国革命和建设中贯彻、落实和发展了斯大林提出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4.1 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自治、民族发展。1922年6月,中共二大分析了当时中国的民族问题,深刻地分析了旧中国民族压迫与不平等的根源,明确提出了民族平等和民族联合的革命主张。1923年6月,中共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提出了给予少数民族地区充分的平等和自主的权利。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倡导各民族一律平等,不损害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上的生存权利,不许侮辱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与汉族在政治、经济上一律平等,承认民族自治权,尊重少数民族风俗和语言,建立少数民族自己的学校等[11]。1930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根本法(宪法)大纲草案》更是明确:“苏维埃政权要努力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造成进到苏维埃的以至社会主义的文明的物质基础。”同年,《中国共产党对时局的宣言》指出:“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文化经济。”中国共产党在井冈山、长征沿途和陕北革命根据地不同程度地实施了尊重少数民族生活习俗的政策。长征途中,刘伯承和彝族首领小叶丹结拜为兄弟就是共产党尊重少数民族的一段佳话。

4.2 努力消除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为了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自治,中共1931年《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的决议案》明确提出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政策:“尽量引进当地民族的工农干部担任国家的管理工作”。同时还提出发展少数民族地区,明确提出保留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化习俗,帮助少数民族建立自己的文字体系,发掘和弘扬少数民族文化的主张,经济上减免少数民族地区的赋税,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建立工农业体系,努力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创造条件。革命战争年代,由于社会条件的限制,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还处于提出阶段,但建国后各项少数民族政策逐步落实,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取得了长足发展,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水平大大改善,民族间事实上不平衡正逐步消除。

4.3 中国共产党继列宁和斯大林后独创性地发展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新中国成立后,在少数民族集中居住的西藏、新疆、宁夏、内蒙古、广西建立了5个省级民族自治单位,设立了各级民族自治机关,颁布了民族区域自治法规。1949年《共同纲领》第一次以准宪法的形式明确了民族区域自治为新中国的基本国策。至1952年,全国共建立了130个省、专区、县、县辖区等不同行政级别的民族自治区域,民族区域自治在中国的行政体制上真正落实下来。1952年8月8日,毛泽东主席签发了主席令,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以政府声明的形式再次确认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国策性质。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在民族区域自治问题上,做了更加全面细致的阐述,标志着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现了法制化。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以来的民族政策由设想变成了实际。

[1]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马克思恩格斯论民族问题[M].北京:民族出版社,1987:741-742.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56-57.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262,261.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论民族问题[M].北京:民族出版社,1987:121,122,123.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159.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70.

[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90.

[8]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列宁论民族问题[M].北京:民族出版社,1987:747.

[9]斯大林.斯大林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3:294.

[10]斯大林论民族问题[M].北京:民族出版社,1990:76.

[11]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族问题文献汇编[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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