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小微企业融资困境分析
2015-03-29张九菊
□文/张九菊
(郑州财经学院 河南·郑州)
“小微企业”是郎咸平教授最早提出的,指明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统称,这是对小微企业定性的阐释。而2011年我国颁布的新标准首次把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其划分标准依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制定,同时结合行业相关特点。新标准从定量的角度明确阐述了小微企业的概念。
在我国,小微企业数量大,分布普遍,发展迅猛,已经成为实体经济的坚实基础。2013年小微企业对我国国民生产总值和国家税收的贡献已超过了一半。另外,小微企业还在扩大就业、减少贫困、保证社会和谐、促进自由竞争、强化市场机、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小微企业的重要性,政府已深刻认识到,因此自2011年起就相继出台一系列的支持与扶持政策,以实现小微企业健康、良好的发展。目前,我国国民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在经济结构转型的压力之下,小微企业的发展受到了很大挑战。融资便是挑战因素之一,融资问题能否妥善解决关系着小微企业能否持续的发展。
截至2014年年底,河南小微企业数量已达39.8 万家,在全省企业总数中占据的比重为98%,贡献了全省50%的GDP和50%的税收,因此小微企业构成了河南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河南是人口大省,对于每年新增的就业人口,政府面临很大的压力。而小微企业由于吸纳人才的门槛较低,于是就成为吸纳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河南85%的新增就业由小微企业解决。由此可见,小微企业对河南的经济发展和就业问题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小微企业面临融资困难的问题在河南尤其的突出,虽然在国家政策倡导之下,大型商业银行的河南支行也对小微企业提供了金融支持,但是这种支持力度并不明显,因此河南小微企业的融资仍然面临困境。
一、河南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困境
(一)融资成本较高。河南小微企业规模普遍较小,产品档次低,在市场中缺乏竞争力,很多企业处于保本或盈利较低的状况,其抗风险的能力较弱,银行对其的信用评级往往较低,因此小微企业的劣势地位增大了其融资成本;小微企业在贷款时通常被要求进行抵押担保,这又需要小微企业缴纳担保费用、评估费用等,从而增加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的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相当于每年10%~12%的水平,而小微企业的盈利水平也就6%~11%;当小微企业急需资金,在银行融资又遇到困难时,有时会借助民间借贷以解燃眉之急,但这种融资方式的利率可能是正常贷款利率的几倍,甚至十几倍,如果经营一旦出现问题就很容易导致小微企业的资金链断裂。2011 我国温州、广东东莞、内蒙古鄂尔多斯及江苏等地纷纷出现小微企业倒闭的现象,主要原因就是无力偿还这种民间借款。
(二)融资方式有限。目前,我国小微企业融资的渠道比较狭窄,河南也不例外。融资的渠道可分为內部融资和外部融资。内部融资指企业将经营过程中积累资金转化为投资,这是权益性资本,无需对外按期付息。这种融资方式虽然融资成本和风险较低,但是融得资金的规模有限。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外部融资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证券市场的门槛较高,小微企业要想通过上市融资,很不容易。而对于银行贷款,银行存在对小微企业“惜贷”的情况,因此小微企业从银行贷款也并非易事。至于民间借贷,我国法律并没有给予规范和保护,因此风险较大。
(三)信贷支持力度不足。小微企业随着不断发展,对外部融资的需求越来越高。但由于小微企业的规模较小,一般没有抵押物来进行抵押贷款,因此银行对其还款能力的评估不高,于是银行为了规避风险,往往会对小微企业“惜贷”。银监会2011年出台了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的“银十条”和补充通知,虽然河南各地的银行也执行了相关的规定,但就现状来看,小微企业通过信贷融资的困境并没有得到明显的改善。
二、引起河南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原因
(一)宏观经济环境。自国家出台了“国九条”、“银十条”等相关政策后,各地政府也随后做出了相关补充优惠政策,但由于这些措施针对性不强,因此在现实中的可操作性并不强。就融资而言,这些优惠政策并没有明确地拉开小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的贷款利率的差距,由于小微企业相对于大中型企业盈利能力较低,在没有差距的情况下,银行更倾向于大中型企业。相关研究在对郑州小微企业进行抽样时,选取379 家为样本,发现能从银行获得贷款的仅有40 家,所占比例为10.6%。
(二)金融服务体系不够健全。从外部融资来看,河南的金融市场发展较慢,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目前,虽然已经开始发展中小企业板块和创业板块,但其规模较小,而且对小微企业来说,其上市的审核程序较为繁琐,而且条件较为严格,门槛也相对较高,所以此种途径融资对小微企业来说作用有限;债券市场中小微企业同样受到这样或那样的限制;相对于小微企业的数量而言,河南的担保中介机构数量较少,为数不多的机构中还存在体系不规范、功能不健全等问题。综上所述,小微企业企图在金融市场中筹得所需资金会很困难。
(三)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河南小微企业数量众多,但多数都处于发展阶段,而且普遍没有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对会计账务和报表的不真实性不能进行有效地约束和规范,以至于银行无法掌握企业真实的信息,从而不能合理、真实地判断企业还款来源的可靠性。同时,对企业的经营状况、风险状况、贷款动机、偿还能力等情况的掌握,银行也明显处于劣势地位;在借贷关系中,处于劣势地位的小微企业,通常情况下,小微企业对于银行推出的融资产品的具体情况缺乏了解,对于申请融资产品的审批过程、应提交什么资料也不甚清楚。双方信息渠道的不畅通,使银行在对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时很为难。
(四)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不完善。我国政府对于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正处于探索阶段,河南省也出台了《小微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并于2014年投入5 亿元设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但是5 亿元的补偿基金相对于小微企业巨大的贷款规模来说,明显不足,不能有效地调动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积极性,即使可以也不能维持银行向小微企业提供持续性的服务,因此小微企业仍然无法摆脱融资困境。
(五)小微企业自身的不足。目前,中国经济的发展增速放缓,而河南小微企业普遍存在科技含量较低,生产规模较小,低档次产品较多,缺乏核心竞争力,以致其抵御风险的能力较低。同时,河南小微企业普遍以家族式经营为主,为了缩减经营成本,他们不愿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管理要求进行管理,所以可能出现账务处理混乱,财务报表信息失真,这就阻碍了银行对其真实经营情况的了解,在此情况下,银行对其提供信贷服务时会更加谨慎。
三、改善河南小微企业融资困境对策建议
(一)完善信贷补偿和考核机制。银行要规避风险,因此对小微企业存在“惜贷”现象。如果银行面临的风险能够被分担,则“惜贷”现象将会得到改善。河南对小微企业信贷风险采取了相应措施,而目前之所以没有明显改善“惜贷”现象,主要原因是河南省设置的补偿数额较少,政府对于银行面临的风险并没有起到真正的分担作用。因此,河南应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的幅度,以使银行能够持续地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此外,还应在大中型商业银行的考核机制中添加对小微企业贷款户数和额度指标,增加对小微企业信贷的支持力度。
(二)开发新产品,拓宽融资方式。小微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金额相对较小,但具有较强的时间约束,因此应鼓励大中型商业银行开发适合于小微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河南省部分地区建立了富有特色的地方银行,地方银行对于小微企业信贷设置的门槛较低,程序也相对简单,这有利于改善小微企业融资困境,但由于地方银行的规模和数量有限,因此发挥的作用也很有限。为了扩大地方银行的作用,河南应立足当地,鼓励地方银行的发展,并提供政策性的支持。政府还应支持小微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审批速度。此外,河南应支持担保中介机构的发展,对小微企业的贷款业务实施相应的税收优惠,同时出台相应的规定约束民间借贷,使其在小微企业融资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三)改善小微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首先,应帮助小微企业规范企业管理制度,尤其是财务和人事。真实、完整的财务信息能够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同时小微企业还应注重自身的信用积累,从而改善银行的“惜贷”现象;引入人才,进行人才的储备,以及适当的对员工进行培训,可以提升小微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档次,这些有助于银行对其进行正面的评价;其次,小微企业应根据市场调整自己的产业结构,开发应用新能源、新技术、新材料,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走科技创新之路,提高其盈利能力,从而证实其还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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