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披露相关问题
2015-03-29□文/刘迪
□文/刘 迪
(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新疆·乌鲁木齐)
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披露相关问题
□文/刘迪
(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新疆·乌鲁木齐)
[提要]基于我国非营利组织如何对公众提供可靠、真实、相关的会计信息,如何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焦点。本文从信息使用者角度,分析我国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披露状况,探讨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对非营利组织会计改革具有现实意义。
非营利组织;信息使用者;信息披露
收录日期:2015年10月13日
一、导论
伴随着开放政策的不断实施,我国非营利组织也雨后春笋般不断成长,特别是近些年,我国经济的不断进步以及全面改革的不断强化,非营利组织逐渐成为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肩负市场与政府无法替代的任务。但是,伴随2011年郭美美事件爆发至今,以及2015年百色助学网王杰等事件,再次引发了全社会的震惊,我国非营利组织成为全民关注的焦点。毫无疑问,这类事件引发了社会对非营利组织诚信度的怀疑。“红十字”事件引起社会高度重视继而引发我们的深思:非营利组织的主要资源的获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机构的信息可信度,那么究竟非营利组织的信息该如何对外报告,才能重新构建社会公信力?才能满足潜在捐赠者及其他报告使用者的需求?
二、非营利组织的概念
我国非营利组织应同时具备以下特征:(1)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2)资源捐赠方向该组织捐赠资源不得获取有关利益;(3)资源捐赠方不具备该机构的产权。实际上在我国,“官民不分”的现象在我国大部分非营利组织中尤为严重,我国法人非营利组织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随着市场经济进一步完善,转型中的事业单位进一步分化,众多该类组织及事业单位逐步转为市场经济中自给自足的企业。上述现象毫无疑问对该类组织信息披露抛出了新挑战,研究该类组织信息披露的基础就是要明确它的信息需求。
三、对非营利组织信息的需求
为了清晰全面地认识到非营利组织的信息需求,笔者认为首先要弄清楚三方面的问题:首先,谁是财务信息的使用者。在这里,相对于一般企业而言,非营利组织拥有更多联系密切的利益有关方,并且必须与每一个的关系都要处理好。一般企业的利益有关方就是职工、顾客、债权人以及政府。而非营利组织的利益有关方包括了职员、资源提供者、志愿者、受益人、当局、监管机构、合作人、媒体甚至普通公众等等;其次,我们需要考虑什么资讯对于相关利益者是必要的。该类组织财务信息使用者关注的重点信息有:资源的分配及使用的情况、管理部门的绩效及经营责任以及有关资源、债务、净资产及其变动的情况等;最后就是什么资讯是会计报告能够提供的。
(一)对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的一般需求。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是非营利组织的报告使用者不太关注组织的经营成果即利润,他们似乎更加关注的是组织提供公益服务的质量与效率,以及受益者对其服务的满意度。当然不同的信息使用者关注的焦点会不尽相同:资源的提供者更加关注公益活动的真实性及效率性,组织是否真正完成了公益的使命,受益者的利益是否得到有效保障,潜在捐赠者还会关注到组织的经营持续性,机构捐赠者更多考虑到捐款活动得来的声誉,个人捐赠者关注自身的捐赠活动所带来的自身满足感。综上可见,资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各式各样。归纳起来可归结为以下几点:会计信息,即组织对资源的利用是否得当;合法信息,即组建的公益项目是否真实合法;绩效信息,即非营利组织活动的效率性、经济性,是否在效益最大化的基础上满足了受益者的需要。
(二)对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的特别需求。根据我国目前非营利组织的实际情况,不难发现政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政府不单单负责非营利组织的登记及监管工作,还参与到非营利组织的组建工作及其管理。甚至在资源上也是由政府控制着财政拨款,而民办非法人的登记注册等事项也是由政府相关单位审批。这样在我国政府色彩浓厚的背景下,我国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信息必须具有其特殊性,政府机关作为财务信息使用者势必会更加关注到该机构的宏观调控功能。
四、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财政部颁布的于2005年起实施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统一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但是该规定只规定了具备法人资格的民间非营利团体,针对那些众多并且逐步壮大的非法人民间非营利团体的会计核算仍然没有明文规定,有些没有正式的财务记录,有的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进行核算,有的则是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可见,由于实际运用的不确定性导致中国目前的该类机构团体财务信息披露状况杂乱不堪,不同的机构业务核算依据不同,处理方法也不同,导致会计信息披露不具备一般的可比性,也就谈不上信息使用者依据财务报告进行相关决策了。
国际上的处理是不对该类机构是政府还是民间进行区别,根据市场经济的状况来看不用刻意的区分,即使划分后各自制定不同的会计规定也不符合经济效益原则,无法满足比较性的要求。并且我国颁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究竟是否能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还不能确定。
五、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披露的阻碍
鉴于该类组织区别于一般企业的经营目的,它不涉及商业机密或者是国家安全相关的问题,因此非营利组织完全可以做到充分披露来提高信息透明度,从而通过各种宣传活动来提高公众的信任度与支持度,但是又为何该类机构的信息披露没有达到报告使用者的要求,笔者认为,主要是以下几个原因我们忽略了:
(一)未关注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前文所述,信息披露的前提就是要清楚认识到什么是信息使用者所希望获取的。由于该类机构没有完整的产权,只是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余下控制权,资源提供者也不具备余下索取权与控制权,受益方具备最终的剩余索取权,但是受益方自身这样一个主体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非营利组织真正的产权所有者并不是很明确,从而导致较大程度上对信息需求的自身动力不足,对会计信息缺乏约束力。更进一步,不同的信息使用者背景知识不同,对资讯关注的重点不同,对会计信息的理解度不同,导致了对财务信息的需要度不集中,在这样的情况下,很轻易忽略信息使用者的重点,从而更加简化财务信息的公告,忽略信息公告的重要性。
(二)信息披露成本问题。非营利组织不像一般企业,会因为财务公告导致诉讼费用以及竞争力下降产生的代价,故而企业为避免该类成本会督促其提供较为充分的财务报告来达到信息使用者的要求,该类机构并不会因为类似诉讼代价对其进行财务披露的有效约束。更进一步,处理并提供会计信息也会产生相应的成本,这类成本包括搜集、处理、传输信息的成本,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会计人员工资以及使用会计信息系统的成本。但是,目前该类部门的普遍现象就是捐款不足,特别是最近社会大众对该类部门的诚信大打折扣后,捐赠者也变得更加谨慎,全球范围内的该类机构团体组织都在进一步努力寻找及扩展获取资源的办法,并且努力减少浪费以最大限度地使资源供给到慈善事业。也由于这个原因,该类机构组织更加认为财务报告成本是一项可有可无的支出,继而想尽一切方法缩减财务资讯披露成本,这样的情况下必然导致信息公示的不完善。
(三)缺乏市场机制。我国目前关于非营利组织的情况依然是尚未脱离政府,这也是导致他们忽略信息使用者信息需求的主要原因,它们基本上都是依仗当局部门,有直属上级领导管理控制,不必担心经营持续性的问题;有直接的财政资金支持,管理者也不用考虑组织的业绩情况,不必担心来自社会公众的资金支持,这样因循守旧的固定模式必然导致非营利组织运行效率低下,继而不能充分发挥第三部门的功能,违背了非营利组织的公益使命。正是由于缺乏市场机制,缺乏竞争意识,使得该类组织本身没有动力进行信息披露。
(四)缺乏政府监管。伴随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前进,该类机构在供给公共品以及服务方面有着其他机构不具备的功能,而鉴于中国发展进程不长,非营利组织远不如一般企业受到的关注度多,并且最近发生的“红十字”等系列事件,人们才逐渐关注到非营利组织的运营管理,认识到中国该类组织机构缺乏当局的监督。要知道政府面临的改革事务各式各样,难以做到面面俱到,随着媒体的不断揭露,使得非营利组织的改革逐步提上日程,另一方面当局面对较大的监管成本,当局管制与财务信息需求在很大程度上不一致,政府需要对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完全了解后才能与之相适应,二者之间是个不断调整的过程。
六、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披露建议
(一)完善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虽然,有关部门已经公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然而随着社会经济不断进步与完善,有些规定已经不再适用当今的经济现状,势必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定适应我国目前非营利组织发展规律的会计法规,修订现行的我国民办非法人组织的相关条例,使得我国非营利组织不论国有还是非国有都能做到有法可依并建立统一的会计制度。详细制定出有关该类机构财务报告的披露内容、宗旨、方针,建立合理的财务信息公告机制。不仅要制定适应现代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更要加强监督保证其有效实行。
(二)扩大信息披露的范围。根据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使用的需求进行相关公告,在财务信息公示中应该增加有关社会责任、经营绩效的信息。并且,鉴于委托人与受托人往往存在代理问题,委托人获取的资讯是完整的,因此信息披露中应该增加一些相关指标来监督受托人的行为,减少受托人的机会主义行为,例如资金的流向、高管的薪资、受益人的满意度等。
(三)采用非营利组织绩效会计。非营利组织绩效会计是会计学的组成部分,是基于绩效这一方向并结合会计有关理论达到管理的目标。根据财务信息使用者更加关注该类机构的绩效,将该类机构组织运营管理活动用绩效会计的语言描述出来,将资源、负债、资源剩余、投入、产出、效果作为会计要素,构建绩效会计体系和内容,目标是全面揭露给来组织机构绩效成果,提升该类组织社会公信力。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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