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小微企业民间网络借贷的调查研究
——以株洲市网络借贷为例

2015-03-29

关键词:网贷借贷小微

刘 佳

(青海民族大学 法学院,青海 西宁 810007)

小微企业民间网络借贷的调查研究
——以株洲市网络借贷为例

刘 佳

(青海民族大学 法学院,青海 西宁 810007)

民间网络借贷是一种高效、便利的新兴借贷模式,在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渠道的同时,也由于法律缺位、信用体系缺失等问题给其带来了极大的风险隐患。通过对株洲市网络借贷的现状进行调查,分析小微企业民间网络借贷存在的法律问题,为完善民间网络借贷提供对策建议。

小微企业;网络借贷;规制;调查

株洲市位于湖南省东部,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约1 759.4亿元。据工商局数据统计,株洲市现有各类小微企业22 332家,主要有服饰、陶瓷、硬质合金、烟花、化工、轨道交通、食品农业、采矿等产业,已形成区域特色产业集群。全市中小微企业的增长速度快于GDP增速8.4个百分点,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财政税收、提高就业率、维持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受制于我国经济政策因素以及小微企业经营实力弱、经营风险大等因素影响,融资难、贷款难问题一直制约着小微企业的发展。破解这一难题的关键在于拓宽融资渠道。

网络借贷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了便捷的融资平台。小微企业从网络借贷平台进行融资的大致流程主要是:首先,小微企业通过比较选择适宜融资的网络借贷平台,在所选择网络借贷平台上进行免费注册,填写有关企业的经营证明、联系方式、银行流水记录、企业会计报表等的基本信息,注册成为会员;其次,发布融资信息,主要包括企业的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借款金额、可接受的最高利率;再次,借贷平台的另一方即出借方通过平台选择符合自己意向的借款人,通常可以采取一对一借贷的方式进行投资,或者通过分散投资以降低借贷的违约风险。在资金筹措期内,放贷的总额达到企业的融资需求时则此次借款交易成功,此时平台会自动生成电子借条并发送至小微企业以及出借方的电子邮箱。最后,由出借方向借贷平台或者通过第三方将借款转账至小微企业的账户,期后由小微企业按月向出借方还本付息,同时向借贷平台支付服务费用。

目前,由于我国未出台统一的有关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且由于缺乏监管依据,网络借贷只能通过平台自身及借贷双方的信用来保障交易的运行,这就导致逾期还款现象甚至是坏账现象时有发生,相关机构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同时,由于平台的特殊性还可能存在洗钱和非法集资等刑事犯罪行为。总之,网络借贷是一把双刃剑,我们必须要在抓住机遇的同时主动迎接挑战。

1 株洲市小微企业与网络借贷对接情况调查

本次调查,笔者走访株洲市60家小微企业,主要涉及房地产、烟花、食品、服装等企业。发放问卷100份,实际收回89份,有效问卷84份,有效问卷率达84%。

由于网络借贷是近年来兴起的新的融资方式,并非所有的企业都选择这一融资方式。从收回的调查问卷来看,有43%的企业对“网络借贷”这一融资途径未曾了解,仅有15%的小微企业尝试过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融资。数据显示,通常企业选择融资方式中,从银行进行融资的比例仅占13%,从亲戚朋友处借款的比例占有54%,从小额贷款公司借款的比例占12%,从网络借贷平台进行融资的比例有21%。由此可知,小微企业选择的主要融资途径是通过民间借贷,而选择网络借贷的小微企业仅占小部分。从企业的融资数据来看,融资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占57%,1年以上的仅占11%。融资规模在50万元以下的占50%,100万元以上的仅占24%。可接受的贷款时效上限为7个工作日的占16%,10个工作日的占32%,30个工作日的占37%,30个工作日以上的仅占15%。企业可接受的年利率36%以下的占78%,年利率为60%以上的仅占6%。以上数据显示,小微企业的融资具有“小、频、快、短”的特点。而网络借贷平台提供的融资途径正好符合这些特点。一是网络借贷平台在传递借贷双方信息方面具有其他融资方式无法企及的优势。而且,网络借贷的申请、受理等流程不受传统的营业时间限制,平台可以在任意时间段提供服务,使得贷款的时效大大提高。二是由于风险控制的需要,网络借贷平台提供的融资规模仅限于小额贷款,而这也符合小微企业的资金规模小的特点。三是网络借贷的期限一般比较短。由于网络借贷的时效高、规模小,正好符合小微企业短期的融资需求。而且由于网络借贷期限短,资金使用的利率可以选择按日计算,这就实质上降低了借贷利率,从而节约了企业的融资成本。

网络借贷是互联网与市场需求催生的新型民间借贷模式。这种新型的借贷模式,借贷程序少,不同于银行批贷条件苛刻、审批时间长、流程复杂等特点,其小额、高效、分散的原则正符合小微企业融资“小、频、快、短”的特点。在客观上与小微企业具有很高的匹配度和良好的互补性,从而成为小微企业填补资金缺口的重要方式,为民间资本与小微企业融资之间搭建起很好的桥梁,其与小微企业的对接将成为金融业融资的新的发展方向。

2 网络借贷平台运营现状调查

笔者主要通过对具有代表性的20家网络借贷平台,如宜信、拍拍贷、人人贷、点融网、红岭创投、合力贷、E速贷等进行数据收集。

通过数据可知,网络借贷平台主要有线上、线下、线上+线下三种模式。由于仍有部分平台是单纯以线上模式进行交易,使得出借人并不能确认借款人信息的完全真实性,从而极易诱发诈骗案件的发生。借贷平台参与交易的程度中,不参与交易的占比高达70%,仅有15%的网贷平台的参与度相对比较高。由此分析可知,大多网贷平台不能保障投资者利益,投资风险较高,从而使得小微企业金融融资的几率降低。网贷平台提供的贷款年利率范围在24%—36%的占55%,37%—60%的占30%,提供的大多数利率范围是超过我国银行利率的4倍。而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仅保护银行同期利率四倍以下的利息,这将导致在发生纠纷时,出借人超出银行4倍利率部分的利息形同虚设,其预期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由于网络借贷贷款的高时效特点,通常对借款人的信用认证的程序要求简便,主要是要求提供企业注册的基本信息、经商证明、企业账户流水等信息。数据显示,进行评级时,标准项数要求在5项、7项、10项以内的占比分别为15%、45%、35%。然而,实际上7项信用标准并不能完全真实反映借款人的还贷能力,这将一定程度上预示着借款人的违约风险。

3 民间网络借贷平台存在的法律问题

3.1 立法体系缺失,存在法律空白

虽然近年来网络借贷平台呈现爆发式增长的趋势,然而我国并未制定统一的有关民间借贷的法律规范。哪些主体可以进行放贷业务,怎样开展放贷业务、借贷双方以及网络平台的权利义务的划分、网贷平台利率的确定方式,特别是发生纠纷时违约责任的承担等问题都没有具体、统一的规定。网络借贷平台业务一直介于灰色地带,并未得到我国法律的确认,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网贷平台进行非法集资、洗钱等刑事犯罪风险。而且由于网络借贷的特殊性,网络借贷平台掌握了大量的借贷双方的重要信息,易使借贷双方的重要信息外泄,损害借贷双方的利益,不利于网贷平台的发展。

3.2 缺乏信用评级标准,评级信息不完善

由于没有统一的信用评级标准,各个网络借贷平台所需要提供的信用信息不一致,平台所收集的信息就显得分散而混乱。缺乏统一的信用体系,完全由个人提供的各种信用信息极易造假,缺乏真实性。而且由于网络借贷的虚拟性,各种信息的真实性更是大打折扣,这就增加了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3.3 缺乏风险防范机制,存在网络安全风险

网络借贷是借贷双方都需要向借贷平台进行实名认证的借贷方式。通过提供借贷双方重要的信息作为评价信用的等级,所以有关双方的重要的信息都留存于网络。然而网络的安全性并不能做到万无一失,部分黑客可以通过计算机盗取到借贷双方的信息进行变卖,或者是直接篡改信息,将出借人的债权直接转入自己的账户。有些黑客通过传播病毒使得系统未能识别用户信息,或者是使得借款方不能使用账户资金。这些都将导致借贷双方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4 完善小微企业网络借贷融资的建议

4.1 制定有关网络借贷的法律法规

通过制定符合网络借贷特点的法律法规引导小微企业正确运用网络借贷平台进行融资,明确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地位,使其阳光化。通过具体规定借贷双方以及网贷平台三方的权利义务来规范三方的行为。同时还需要制定有关对网络借贷平台进行监管的相关法律制度,明确网贷平台的监管主体,加强监管力度。严格审批网贷平台的准入条件,加强网贷运营过程的监管,及时清理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网贷平台。重点对网贷的利率是否超过法定的最高标准、平台的运营模式是否合法、借贷的风险是否可以控制等问题进行监管。最后还应该为解决网络借贷的纠纷进行法律规制,为合法的融资行为与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划定界限,从而为网络借贷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4.2 加快小微企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目前我国的信用体系不完善,数据分散而不完整,所以应该完善我国的网络征信系统以解决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建议由工商部门、税务部门、金融机构等部门联合创建实时、全面的征信系统,由系统根据信用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信用评分,而后对数据库中的企业依据其信用评分进行信用评级。同时系统还应该完善网络借贷的信息披露制度,对违约的企业进行信息披露并建立信用黑名单,提高企业的违约成本,从而降低企业的违约率。

4.3 建立风险防控和管理体系,强化平台技术防范

风险防控体系可以通过对企业的会计报表以及相关的经营管理资料进行分析,预先测算企业的偿债能力,从而降低网贷平台的坏账率。同时风险防控体系还可以通过企业的营业利润率、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等指标分析企业的盈利能力,以评估企业的发展前景,并以此作为网贷平台是否发放贷款的标准。在企业获得贷款后,网贷平台还应当对贷款的后期使用进行监管,防止逾期还款的发生。

由于网络借贷的各个流程都涉及信息安全问题,强化网贷平台的技术防范已然成为网络借贷最重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网贷平台应该吸收高素质的技术人员对平台进行安全管理,定期对平台的安全技术进行更新,提高网贷系统加密技术,确保平台信息传递的安全性。同时还可以建立技术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增强技术人员的责任意识,从而为网贷平台提供一个安全的借贷环境。

[1]金永熙.新编民间借贷实务379问[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2]刘爱民.2012年株洲市中小微企业发展状况简析[J].株洲统计信息网,http://www.zztj.gov.cn/ninfo.aspx?Nid=4666,2013-11-19.

[3]岳彩申.民间借贷规制的重点及立法建议[J].中国法学,2011,(5).

[4]李朝晖.个人征信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5]刘品新.网络法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责任编辑:卢宏业

10.3969/j.issn.1674-6341.2015.02.020

2014-12-15

刘佳(1989—),女,湖南株洲人,2012级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商法。

F832.4;F276.3

A

1674-6341(2015)02-0043-02

猜你喜欢

网贷借贷小微
小微课大应用
P2P网贷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小微企业借款人
网贷平台未来亟需转型
网贷十年:迎来“去伪存真” 时代
让民间借贷驶入法治轨道
小微企业经营者思想动态调查
民间借贷对中小企业资本运作的影响
信息不对称下P2P网络借贷投资者行为的实证
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36%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