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派出所辖区安全治理能力提升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5-03-29王文鑫
王文鑫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河北廊坊065000)
公安派出所辖区安全治理能力提升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王文鑫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河北廊坊065000)
公安派出所担负着一方地域的防范、管理、打击等多项与安全稳定相关的职责,其辖区安全治理能力不仅体现治理主体的能力水平,而且关系着辖区的安全和稳定。在建设平安中国的大环境背景下,着力提升派出所辖区安全治理能力,有着重要的战略价值。必须树立科学的安全观,充分调动社会活力,努力加强派出所自身建设,同时构建辖区安全治理制度体系,才能更好地发挥派出所辖区安全治理能力。
公安派出所;辖区安全;治理能力;提开
2013年5月31日,在江苏苏州召开的深化平安中国建设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人民群众对平安中国建设的要求作为努力方向,坚持源头治理、体系治理、依法治理,努力解决深层次问题,着力建设平安中国,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公安派出所,担负着一方地域的防范、管理、打击等多项与安全稳定相关的职责,更要在“平安中国”建设实施过程中,不断创新思维,改进工作方法,优化管理方法,不断提高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一、提升公安派出所辖区安全治理能力的重要性
公安派出所辖区安全治理能力是派出所为了维护和增进公共安全利益,在宪政赋予的权利内,通过加强自身建设和动员引导第三部门、公民社会参与辖区安全治理和安全事务治理中所体现出来的效率、质量的能力。派出所辖区安全治理能力不仅体现着其管理主体的能力水平,而且关系着辖区的安全稳定。在建设平安中国的大环境背景下,着力提升派出所辖区安全治理能力,有着重要的战略价值。
(一)是建设平安中国的现实需要
2013年9月9日在山东青岛召开的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上,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出席会议时强调,要创造性地抓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各项措施的落实,努力在更高层次更高起点上推进平安中国建设。作为公安机关的基层一线单位,公安派出所抓好辖区安全稳定对于建设平安中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第一,公安派出所辖区是平安中国建设中的组成因子。从宏观来看,公安机关大大小小的辖区共同构成了平安中国建设的地域范围,派出所正是按照“分片包管”的原则,守护着一方辖区的安全稳定。因而,公安派出所辖区组成了平安中国建设的板块。第二,派出所辖区安全稳定在平安中国建设中有着基础性地位。一方面,就派出所管辖地域来讲,它是平安中国建设地域范围的基本因子,处在神经末梢部位,却时刻影响着平安中国建设的整个神经。另一方面,平安中国不仅包括地区安全稳定,而且包含着与安全稳定相关的其他方面的因素,但是安全稳定是其中的基础,基础因子是否牢靠,将直接关系着“平安中国”这整个大厦的稳固与否。因此,在着力推进建设平安中国的进程中,要高度重视公安派出所辖区的安全稳定,而这有赖于派出所的治理能力的提高。
(二)是应对日益复杂的安全形势的迫切要求
公安派出所辖区安全管理是派出所重要职责之一,其主要任务是维护管辖地域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稳定,保障群众及其财产的安全。就国内安全形势来看,总体上是稳定的,有利于平安稳定的因素进一步增强,但不利于和平稳定的因素仍然存在并日益复杂化。首先。隐蔽战线斗争不断增强。随着网络的大众化,派出所的安全治理逐步现代化,其能力和效力得以显著提升。而与此同时,网络诈骗、网络煽动等网络犯罪层出不穷,致使破坏安全稳定的不稳定因素日益新型,并变得更加隐秘。其次,非地缘性因素凸显。由于各地安全形势不同,面临的主要任务也有所不同,安全工作重点各异。以往派出所安全治理大多盯住地缘性不稳定的因素即可,但随着跨省犯罪、有组织犯罪等的发展,一地往往会出现具有其他地域特点的犯罪。最后,安全治理现状变化较大。人民主体意识逐渐增强,但法律意识淡薄,因而纠纷事件逐年增长;违法犯罪案件呈现现代化趋势,仅派出所一方之力往往力不从心;安全威胁因素地域流动较为频繁,派出所防范范围不断扩展等。这些安全治理现状的变化,造成派出所面临的情况日益复杂。复杂的安全形势,迫切要求我们不断优化管理方法,提高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三)是提升公安派出所安全管理水平的必然需求
随着派出所辖区的安全管理实践的不断推进,派出所面临着“管理水平和人民日益增长的民主意识不相适应”、“管理能力与辖区不断扩大的职责任务不相适应”的现实情况。这两个“不相适应”的出现,要求派出所的安全管理模式更加系统、整体、协调。而相应的,较之于管理,治理是一个内容丰富、包容性很强的概念,它更强调灵活性、协调性、沟通性,并注重主体的多元化发展。因而,由安全管理向安全治理的发展即可破除派出所两个“不相适应”的问题。所以,派出所安全管理实践中要求加入“治理”因子,不断提高安全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可弥补“管理”存在的单向性、薄弱性等缺点,有助于派出所安全管理的水平。第一,它有助于认知能力的提升。安全治理超越了安全职责仅派出所“一家之责”的局限,体现了对安全的一种“广义化”的认知,强调了要从群众、社会组织等多层面、多角度观察来处理安全问题。第二,它有助于实施能力的提升。安全治理在实施过程上是一种将“协调性”运用于安全维护“进程”中的规则体系。它通过多边的和分散的权威机构共同参与、多种行为主体都可介入的方式,有效地运用正式的和非正式的途径达到价值最大化。
二、公安派出所辖区安全治理能力的不足及原因
随着安全管理实践的发展,派出所辖区安全治理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公安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建设平安中国的指示精神,派出所在发展群众力量,强化自身能力等方面有了一定的提高,为辖区的安全稳定做出了重要的贡献。然而还应该看到,当前派出所的辖区安全治理能力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存在偏差
当前,少数派出所对新的形势下散、偏、远地区的安全建设在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不能把安全治理摆在重要的位置,缺乏辖区安全治理意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警惕性不高。对辖区内出现的打架斗殴、民事纠纷的认识仅处于是辖区管理实践中的正常现象,而不能看到其背后引发严重安全事故的可能性。2009年海南省3·23事件中,感城村与上宝村的两名学生发生争执,但辖区派出所民警并没有给予足够重视,没能妥善处理纠纷,最终酿成村民打砸烧镇政府的群体性事件。这样的事件警醒派出所民警,要时刻保持警惕,透过现象看到矛盾本质,切不可对辖区内安全事故掉以轻心。第二,忧患意识不强。有些单位辖区长年较为稳定,刑事案件少,其思想认识仅仅停留在处理日常民事纠纷等较小的不稳定因素上,因而对于安全治理工作容易懈怠下来,一旦出现问题,派出所就会因缺乏思想和行动上的准备,而陷入盲动的境地。第三,主动性较弱。认为派出所在安全治理工作中的职责就是出警处置,而对辖区的安全预防不到位,因而部分单位事故频发,直接影响到了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
(二)对社会、群众力量重视程度不够
安全治理的核心在于广泛参与,派出所要提高安全治理能力也必须提高社会、群众的参与度,进而形成群联群访、社会化安全治理的体系。但是,实践中,社会化组织的重视程度有所欠缺。一方面,警察机构从开始出现的时候起,就把维护治安、防止犯罪作为自己最主要的职责,同时社会、群众也把他们作为自己安全依赖的唯一对象,进而社会化组织成长缓慢,作用十分有限。另一方面,公安派出所社会、群众力量发展随意。如今,很多边远地区为了加强对辖区的控制和管理,在辖区分块设立专职治安员,在管片民警的带领和指导下开展治安巡防工作,但是由于存在着一定的利益关系,对于治安员等社会力量的发展往往存在着人情交易,因而那些真正责任感强、能力强的社会力量没有被充实到安全治理力量当中。
(三)多元化力量之间缺乏统筹协调
为了更好地建设和平社区、安全村镇,公安派出所辖区安全治理力量呈现多元化趋势。社区综治委、治安巡逻志愿者队伍、护边员队伍等的发展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派出所警力不足的缺陷,同时也为辖区安全治理增添了新鲜血液和活力。然而,实践中,多元化力量间却因为缺乏统筹配合而缺乏安全治理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各力量主体往往通过制定自己的安全治理方案决策实施,而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进而出现工作交叉、重叠,浪费资源人力,或部分工作“蜻蜓点水”等现象。因而,需要各力量协同作战,共同制定能体现各部门不同要求的综合性创建标准,在各部门共同制定标准并明确重点,制定一套详细的实施计划,指导辖区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四)民警职业素质不强
民警是开展安全治理工作的直接主体,他们的职业素质如何,将直接影响辖区安全治理状况,同时也对公安派出所安全治理能力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民警的业务水平、辖区认知程度、日常工作态度等都反映派出所民警的职业素质,展现他们的精神状态。由于公安工作生活单调乏味,部分民警出现畏难畏苦状况,少数民警对生活现状抱着得过且过态度,因而不能积极主动地发挥自身作用,最主要就表现在职业素质不强。
三、提升公安派出所辖区安全治理能力的措施
派出所辖区安全治理能力的提升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它具有全局性、联动性等特点,面临的情况很复杂,需要解决的问题也很多。应当着眼于建设平安中国的大局,着力突破制约派出所辖区安全治理能力的因素,要充分发挥派出所的能动性,促进其安全治理能力的提升。
(一)树立科学的安全观
面对日益复杂的安全形势,公安派出所要提高安全治理能力,重中之重是树立科学的安全观。
1.以民为本的安全观
辖区安全治理的进行必须坚持以民为本的本质要求,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将治理为民的观念作为民警安全治理的根本要求。“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坚持以民为本的安全观是中国传统安全思想的不断延续。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强调:“全国政法机关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因此,公安派出所要善于运用民意导向,平安不平安,群众说了算。坚持做到群众意愿是辖区安全治理的“风向标”,群众的评价是辖区安全治理的“试金石”。
2.积极防御的安全观
“积极防御”又称攻势防御、决战防御,是指为了反攻或进攻采取积极的攻势行动,挫败进攻之敌的防御。它的基本精神是把防御和进攻辩证地统一起来,防御中必须有进攻,攻防结合,交替运用。科学的安全观必然包含着积极防御,牢固树立危机忧患意识,预防为先,攻守结合。其一,牢固的忧患意识是前提。孟子认为,“人恒过,然后能改;困于心,衡于虑,而后作;征于色,发于声,而后喻。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然后知生于忧患,而死于安乐也。”树立牢固的忧患意识,坚决反对安乐主义,时刻绷紧“安全事关群众一切”这根弦,居安思危,积极做好准备,当危机出现才不会惊慌失措。其二,攻守结合是重点。有防无攻或有攻无防便不是真正的积极防御,积极防御应当是进攻中的防守。因而,在安全治理过程中,派出所除了做好应对多样化处突任务准备以外,还必须结合辖区安全状况,积极开展对违法犯罪活动的主动出击,着力排除影响辖区安全稳定的因素,切实维护辖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新的安全环境下,只有树立为民服务、积极防御的科学安全观,才能提高派出所安全治理能力,形成良好的辖区安全环境。
(二)充分调动社会活力
辖区安全治理是辖区人民自己的事业,只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辖区安全治理才能拥有不竭的动力。做到充分调动社会活力,应从以下方面入手:第一,要破除思维定势。在过去,辖区安全仅仅被认为是公安机关的责任,公安机关是辖区安全的当然责任主体。辖区的安全状况如何,往往取决于公安机关履行职能的好坏。地方政府把主要精力用在如何发展经济上,而对维护地方安全关注得较少。不少社会单位、民众也认为维护安全是公安机关的责任,自己出不出力没有关系。因此,调动社会活力首先要破除辖区安全治理仅为公安派出所一家之责的思维定势,转变地方政府的安全治理观念,增强群众安全要依靠自己的自我认同感。第二,要创新调动方法。努力探索新的形势下动员组织人民群众的新机制新办法,形成辖区安全治理人人参与、成果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可以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提高组织群众、发动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为辖区安全治理赢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可以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发挥壮大平安志愿者、社区工作者、义工、群防群治队伍等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力量,打牢辖区安全治理的群众根基。要更加注重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让人民群众自己动员组织起来,努力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进而实现由公安派出所集中治理向辖区安全自主治理的转变。
(三)努力加强自身建设
派出所自身建设的怎么样,不仅关乎派出所自身的发展,而且直接影响其辖区安全治理能力的发挥。因而,必须下大力度加强派出所的自身建设,包括作风建设、信息化建设等。
1.抓好队伍作风建设
首先,抓好队伍的求真务实作风。真正扑下身子深入辖区,深入群众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不仅要“身”入,而且要“心”入,经常性地进行摸底排查,真正弄清辖区安全状况。其次,抓好队伍的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思想上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重于一切,必须忠实履行职责,与一切损害群众安全利益的行为做斗争。同时,在工作方法上要坚持群众路线,在安全治理的过程中,不仅要充分调动群众力量,依靠群众开展安全治理活动,而且决策时先把群众的意见集中起来,形成领导的意见,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增强安全治理的有效接受性。最后,抓好队伍艰苦奋斗的作风。艰苦奋斗,关键在于“奋斗”,部分派出所的辖区人员混杂、形势多变,这更需要派出所发扬不怕累、不怕苦的精神,立足于实干,扎扎实实地开展辖区安全形势调查、加大走访巡视力度,坚决完成上级给予的各项任务。
2.努力实现派出所信息化建设的完善和发展
要坚持走警民融合的发展路子,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作用。特别是对于基础信息化建设的支撑,必须在畅通信息来源、构建信息库等方面做文章,将信息化的触角延伸到每个角落,构建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反应灵敏的信息网络。公安机关要加大派出所信息化投入,给予资金、技术、人员支持,使资金落实到位,技术延伸到一线,人员真正掌握技术。特别要注重发展运用视频摄像的能力,加强视频监控的覆盖范围和语音视频的传输能力,为公安派出所快速反应提供信息支持,真正使信息化服务于辖区治理能力发展。此外,派出所要利用新兴媒体,加大对本地区辖区治理的宣传,利用当地的广播、电视、网站等,为辖区安全治理提供舆论支持。同时要利用微信、微博、QQ等即时通讯工具,及时向群众发布信息,传递民警声音,充分发挥社会资源在辖区安全治理中的应用。
(四)构建辖区安全治理制度体系
随着多元力量的出现,并逐步参与到辖区安全治理的实践活动当中,要确保居民委员会、公安部门、政府其他基层管理力量、辖区居民等所有单位成员积极、主动地履行辖区安全治理的职责,就必须有一系列的运行机制作为保障。只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治理运行机制,各社会治理力量的效能才能真正发挥,辖区安全治理才能全面、有序、稳定运行,如果缺乏运行机制这套“软件”,辖区安全治理组织、团体、群众这些“硬件”就会因缺乏协调配合而难以发挥作用。因而,公安机关要加大同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组织的协调对话,构建以明确治理职责任务、确定协同配合方式等为内容的具体制度,联席会议制度、治理主体述职评议制度、安全治理情况报告和通报制度等从着手、实施、成效到评估的一系列制度体系,增强辖区安全治理的体系化、制度化水平,有效调动部门、人员参与或开展辖区安全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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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国华.平安建设与社会治理[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7.
[3]党若涵.多中心治理视角下社区安全治理问题研究[D].沈阳:辽宁大学,2012.
[编辑:李永新]
D631
A
1672-6405(2015)03-0021-05
王文鑫(1991-),男,新疆博乐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军队政治工作学专业遂行任务方向硕士研究生。
2015-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