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民工荒”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制约因素及对策
2015-03-29赖文燕
□文/赖文燕
(广东开放大学 广东·广州)
改革开放30 多年来,农民工的贡献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这些数量巨大的农民工进入各级城市,成为中国成为世界工厂过程中的比较优势。然而,2004年以东莞为代表的地区突然出现了“民工荒”现象,粉碎了我国廉价劳动力“无限供给”的神话。随着时间的推移,“民工荒”的势头并没有减弱。2014年初春,广东、浙江等地,外出务工人员再次出现“提前返乡迟迟归”的现象,“民工荒”再度成为关注的焦点。无论从短期还是长期来看,“民工荒”现象都会对中国经济运行的稳定性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是涉及未来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大问题。
一、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现状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众多,建国初期我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数近90%。随着我国农业的发展,农业生产率显著提高,出现了农业劳动力供给量和需求量之间较大的剩余,即产生了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这部分剩余劳动力也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推进,离开农村离开土地劳作、迁移到其他城市和城镇务工,在20 世纪90年代期间形成汹涌的“民工潮”。30 多年来,农村剩余劳动力一直在发生转移。根据我国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13年末,我国总人口为13.61 亿人,其中城镇人口为7.31 亿人,占总人口比重为53.73%,比上年末提高1.16 个百分点;农村人口为6.3 亿人,农村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已经从建国初期的近90%下降为46.29%。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使大量的劳动力在一二三产业间的流动成为了现实,为二三产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但是,近年来珠三角、长三角等地的“民工荒”现象说明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已经进入新的阶段,农村劳动力供求关系正从长期“供过于求”转向“总量过剩,结构短缺”的新阶段。目前,按照常住人口定义的农村劳动年龄人口也已经呈现绝对减少的趋势,我国农业生产需要劳动力约1.8 亿人,约有农业剩余劳动力1.2 亿人。我国农村劳动力正在完成代际转换,“十二五”时期,每年将约有1,200 万名新生代农村劳动力进入劳动力市场。2010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指出要“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这是党的文件中第一次使用“新生代农民工”这个词,传递出中央对约占农民工总数60%的80 后、90 后农民工的高度关切。新生代农村剩余劳动力一般以外出务工为就业首选,就业的要求也比老一代更为丰富,例如对工作环境、职业发展的考量,已由过去的“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新生代农民工本应该是农村剩余劳动力中最方便转移的一个群体,但是现有的“迁移式”的劳动力转移现象无法满足他们对“农民工”这一称谓的无论是对工作本身还是职业归属的心理预期。
二、制约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因素
(一)城镇化进程影响城镇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虽然我国城镇化率已经从1980年的19%跃升至2013年的53.73%,但仍远远低于75%这一发达国家的平均城镇化水平。由于产业升级、增长方式转变、资本有机构成提高,乡镇企业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趋于减少,吸纳劳动力的能力逐渐减弱。乡镇企业在市场经济激烈的竞争中管理水平、技术力量相对薄弱,经济效益不佳,一批规模小、产品质量差、技术含量低的企业纷纷亏损破产,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吸纳作用急剧下降。另外,乡镇企业分布不合理、功能不配套、缺乏产业支持等,使其聚集能力不强,也削弱了吸纳劳动力的能力。
(二)劳动力市场不完善影响农民工就业。由于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还处于发育阶段,市场运作机制还不够健全,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体系还没有真正形成,所以不能有力地促进剩余劳动力的有序转移。一是缺乏专门的职业中介组织,不能有效地沟通连接劳动力和就业岗位。劳动力流动的服务体系及中介组织建设严重滞后,导致农村劳动力盲目流动;二是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的不健全,当前我国城镇地区的公共就业网络体系尚未建立健全,不同地区之间的劳动力流动存在一定的困难;三是农村劳动力市场还没有真正形成,缺乏对农村劳动力的总需求、总供给的调节,缺乏对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组织与指导,劳动力供需预测不准确。
(三)城乡二元制度因素阻碍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城乡二元经济社会体制包括户籍制度以及附着在户籍上的文化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制度等,它们分别在不同方面制约着剩余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一是现行的户籍制度人为地将劳动力进行城乡分割,使农民与市民在就业、教育、培训、福利、劳保等方面仍存在着明显的不平等,农民在城镇经商务工办企业,也受到太多的限制;二是现行的土地制度也影响和制约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由于土地流转制度不完善,缺乏对转让或放弃土地承包使用权者进行合理经济补偿的成熟规定,农民为保住土地不得不放弃外出打工机会;三是城乡之间的社会保障制度尚未统筹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缺位,进城务工有不少“后顾之忧”,不利于调动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的积极性。
(四)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偏低,技能培训不足。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劳动日益科学化和智能化,劳动者的智力因素及受教育程度越来越重要。我国农村虽然拥有丰富的劳动力,但总体科学文化素质状况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也低于我国城市人口的水平。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2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显示,农民工以初中文化程度为主,青年农民工的文化程度相对较高。在农民工中,文盲占1.5%,小学文化程度占14.3%,初中文化程度占60.5%,高中文化程度占13.3%,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10.4%。在技能培训方面,我国农民工群体中主体没有接受过技能培训,其中接受过农业技术培训的占10.5%,接受过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占26.2%,既没有参加农业技术培训也没有参加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占68.8%。文化素质低、未受过职业技能培训的劳动者,其创新能力和适应能力较差,市场意识淡薄,因而只能进入低层次产业,从事诸如建筑、运输、保洁、搬运等行业的粗重工种的体力劳动。此外,由于文化程度低,不熟悉劳动保障等相关法律知识,对在劳动过程中所遇到的经济纠纷缺乏维权意识和能力,由此也损害在外打工的信心及热情。
三、促进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对策
(一)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我国当前城镇化水平还不够高,使得城镇吸纳劳动力的能力有限,在“民工荒”连续几年爆发的情况下,仍有大量劳动力被闲置。国家要在产业政策、信贷政策、投资政策、金融政策上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鼓励乡镇企业充分利用本地的资源优势,扩大规模,形成规模经济,最大限度地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调整乡镇企业的产业结构,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储藏、保鲜、运销业,不断增强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能力。第三产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它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一个重要领域。要把科技服务、技术信息咨询、金融保险等作为发展第三产业的重要内容,同时要大力开发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开辟建设旅游景点,促进城郊餐饮、住宿等行业的发展,增加就业容量。
(二)加强中介组织的建设,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进一步规范劳动就业中介组织,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流动,减少农民工进城就业的盲目性。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服务信息网络和信息发布制度,做好劳动力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交流和咨询服务工作,及时准确提供劳动力供求信息,实现城乡就业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使我国城乡劳动力要素合理流动,取消政府对劳动力市场不合理的干预和管制,推动劳动力要素的自由流动,促进剩余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迁移。注重改革城市劳动力就业保护政策,让进城农民工享有城市居民同等待遇。加强对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组织与指导,构建城乡统一的劳动用工信息体系,建立劳动力需求预测制度,对城镇需求的就业岗位进行统计和预测,提高劳动力资源配置效率,实现劳动力转移的有序化和组织化。
(三)建立和完善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相关的制度。当前,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还受到某些制度的制约,政府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和法规,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提供有利条件。1、户籍制度。只有彻底消除不合理的户籍制度,才能真正把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才能缓解社会矛盾,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我们的目标是要建立一种彻底打破城乡界限、城乡开放互通的新体制,使城乡居民和城乡各种生产要素都能自由迁徙和自由流动;2、土地制度。必须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建立科学的土地流转市场、制定合理的土地流转政策,实现土地的顺畅流转和农地资源的优化配置。鼓励离乡进城农民将土地转让金的部分或全部交与社会保障机构,以“土地”换“保障”,为进城农民解决后顾之忧;3、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健全覆盖整个社会的就业、教育、医疗、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是解决进城农民工的后顾之忧的一个紧迫任务。国家应尽快出台政策,要采取有力措施,规范管理,为社会保障体系提供制度保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逐步建立农民与市民平等一致的、覆盖全社会的保障体系。
(四)加强对农村劳动力培训,提高劳动力整体素质。我国“民工荒”爆发并不是单纯的数量上的供不应求,而是结构上的,从本质上说,当前很大一部分劳动力的劳动素质和技能无法满足企业的用工需求。为了保证新生代农民工的顺利而有序地转移,我国应当重视农村人力资本,加大农村人力资本投资力度,支持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以期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素质,以适应新生代农村劳动力彻底转移到城镇的需要。紧密结合生产实际,采用多种形式、多种途径积极发展农村的职业技术教育。尽快在农村建立起各种培训机构,组织农民学习先进实用的科学技术;鼓励培训机构与劳务市场和用工单位签订合同,对农民进行定向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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