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信箱
2015-03-29
职工信箱
厂办大集体破产职工社保该咋处理
问:辽宁鞍山市王乐乐
我父亲所在的厂办大集体准备破产,请问他的社保该如何处理?国家有规定没?
答:
文件规定:“厂办大集体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要按规定接续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对于已按统一政策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厂办大集体职工,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补缴、核销等多种措施,妥善解决他们的养老保障问题。其中,依法实施关闭、破产的厂办大集体确实无法通过资产变现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欠费,除企业缴费中应划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外,持依法关闭、破产手续报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核销,或采取其他办法妥善解决。要严格掌握核销的范围、界定条件及核销程序,确保基金安全和应收尽收,并妥善解决弥补资金来源问题。对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厂办大集体职工和退休人员,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107号)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将他们纳入基本养老保障范围。”
“对于厂办大集体职工的医疗保障问题,要通过促进其实现再就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灵活就业等形式再就业的,可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35号)
入伍军人退役后失业保险关系该如何办理
问:山东青岛市王锋
我的侄子准备入伍。请问,他之前的失业保险是否可以带到部队?他退役后还能续缴吗?
答:
文件规定:“军人入伍前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其失业保险关系不转移到军队,由原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保存其全部缴费记录。军人退出现役后继续参加失业保险的,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根据《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国转联8号),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在城镇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就业后,应当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其服现役年限不再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从其在当地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之日起累计计算。”
人社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3号)
对下岗失业人员国家税收扶持政策是什么
问:黑龙江绥化市龚志波
听说国家对下岗失业人员有税收扶持政策,请具体介绍一下吧。
答:
文件规定:“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本条所称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是指:1.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2.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财政部、国税总局、人社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
欢迎提问权威回复
Tips
辽宁鞍山市胡欣欣注意:
退役军人参保缴费满一年后失业的,按规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辽宁大连市郑晓光注意:
如果单位在外地有分支机构,并且证明被派往外地工作,那么异地生育后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辽宁沈阳市肖强注意:
沈阳市户籍的未成年参保人员外出探亲期间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可在治疗终结后6个月内到医保局审核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