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地质遗迹资源旅游开发研究
2015-03-28王媛媛
□文/王媛媛 杨 涛
(1.贵州师范大学国际旅游文化学院;2.贵州理工学院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贵州·贵阳)
地质遗迹作为一种可开发的旅游资源,具有无污染、附加值高、可持续、多层次开发利用的优势,国家旅游局资源开发司将地质遗迹资源列为中国旅游的一大资源类型。贵州地质遗迹资源丰富,地质旅游资源得天独厚,充分将地质遗迹资源进行有效保护和开发利用,挖掘其潜在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造福于民,对“欠发达,欠开发”的贵州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地质遗迹
(一)地质遗迹。地质遗迹是指在地球演化的漫长地质历史时期中,由于内外动力的地质作用而形成、发展并遗留下来的珍贵的、不可再生的地质自然遗产(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2006)。其主要类型包括:有重要观赏价值和科学价值的地质地貌景观;有重要价值的地质剖面和构造形迹;有重要价值的古人类遗址、古生物化石遗迹;有特殊价值的矿物、岩石及其典型产地;有特殊意义的水体资源等。目前对地质遗迹资源的界定尽管没有统一的定义,但其资源被认同是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典型科学意义、景观美学价值、旅游价值,可供人类开发利用并产生经济价值,可提高人类福利的物质、能量和空间的宝贵资源。
(二)地质遗迹资源的旅游利用特征
1、各种地质遗迹资源凝结着大自然的美丽,能使人们从中得到科学的启示和原理,对于人类文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审美价值和使用价值。由于资源本身的典型性、独特性、观赏性成为促进和发展旅游业的重要资源。
2、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地质遗迹资源是一种不能再生的资源,它为一种现实的或一种消失的文明或文化传统展示了一种独特的至少是特殊的地质见证。这种资源是不可仿造、复制的,一旦被破坏便不再拥有。
3、地质遗迹资源的开发利用要结合地质遗迹的保护进行。针对地质遗迹单纯的保护是收效甚微的,只有经过开发利用之后人们才会发现其价值,认识到保护的重要性。
4、地质遗迹资源具有永续利用性。合理利用、开发和保护地质遗迹并在可持续发展战略指导下,用现代化的环境道德观点约束、规范和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地质遗迹资源是可以得到永续利用性的。
二、贵州地质遗迹资源特点
(一)地质遗迹资源丰富,类型多样。贵州位于大陆板块——华南板块上,次级大地构造单元分为上扬子陆块、江南造山带和右江造山带,由于地处特殊构造部位并经历了地质历史时期发生的多种地质事件,形成了特殊的地貌环境,造就了丰富的地质遗迹资源,包括各种岩溶、丹霞、变质岩等奇特的地质地貌景观、古生物化石、矿产地等(杨胜元等,2008),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和观赏价值的典型地质遗迹几乎遍布全省各县市。到2014年,全省初步登录的地质遗迹有293 处,在这些地质遗迹中有世界级的13 处,国家级的99 处,省级的181 处,这些地质遗迹为贵州省地质公园建设和地质遗迹旅游开发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资源基础。
(二)区域特色鲜明,独特性强。贵州西部为大型溶洞和地下河岩溶地貌景观;北部以丘陵、溶丘、漏斗和峰丛山地等亚热带岩溶地貌景观为主体;南部是峰丛谷地(峡谷)、峰林谷地(盆地)和峰林平原等湿地热带锥形岩溶地貌景观。全省各地地质遗迹形态的差异彰显出各自的区域特色,揭示出不同的埋藏环境。
(三)地质遗迹价值高。贵州有“古生物王国”之称。据初步统计,在贵州各时代地层中发现的生物化石共计有20 多个门类,200 多个科,2,000 多个属(亚属),近4,000 个种(亚种)(武国辉等,2006),古生物化石数量之多、门类之全在国内外都是非常罕见的。贵州许多重要地质遗迹成为国家级乃至世界级风景区(旅游地)的资源基础,地质遗迹具有极高的科研价值、美学价值和经济价值。
(四)地质遗迹景观中蕴含的丰富人文景观。贵州是一个喀斯特地貌强烈发育的省份,且海拔较高,生活在这种特殊地貌上的人大多为少数民族,在喀斯特这种独特的自然背景之下构建自己的文化,由此形成了内涵丰富的“贵州喀斯特文化”,如苗族文化、布依族文化、侗族文化、水族文化、土家族文化等,贵州喀斯特地貌景观和少数民族风情两者在区域分布上具有叠加性,地质遗迹景观资源与民族风情是高度融合的,山清水秀的地方大多是民族风情浓郁的少数民族地区,如举世闻名的黄果树大瀑布、安顺龙宫是布依族集中的地区,世界自然遗产地黔南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是瑶族、水族居住的家园,地质遗迹景观中蕴含的丰富人文景观是贵州地质遗迹资源的一大特点、一大亮点。
三、贵州地质遗迹资源旅游开发现状
近年来,贵州省在地质遗迹资源保护工作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地质遗迹旅游开发与利用方面由于起步较晚、研究时间短、开发资金匮乏等原因,目前存在许多不足,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地质遗迹旅游开发与保护缺乏系统的规划和研究。由于贵州省至今没有开展过正式的地质遗迹资源调查,缺乏基础性工作,对资源状况不清,因此无法制定切合实际的旅游开发和保护规划,造成地质遗迹资源的旅游开发利用水平低。
(二)管理权属不清,开发与保护协调性差。目前,贵州地质遗迹旅游资源除了已经建立的地质公园外,绝大部分以其他保护形式存在,分布于风景名胜、文物保护、旅游度假和其他保护区内,涉及旅游、林业、文物、水利等多个部门,形成多头或多重管理,造成权责不明确,利益冲突的现象,开发利用与保护协调性差。
(三)地质遗迹旅游开发资金匮乏。贵州财政资金薄弱,加上地质遗迹大多地处偏远,分布又过于分散,其开发涉及到大量基础工作,投资大、收益慢,鉴于认识和财力的局限,导致许多旅游景区开发力度不够,贵州地质公园的申报与建设也因此受到很大的影响与制约。
(四)现有地质公园功能单一,产品开发深度不足。地质公园首先是一个独特的自然与文化结合的综合性区域,既是地质遗迹景观和生态环境的重点保护区,又是地质科学研究的基地,还是旅游观光的场所。目前,贵州省现有的地质公园要么以观光游览为主,忽略科研、科普功能的发挥,要么以地质博物馆形式存在,布展简陋、展示手法单一,地质遗迹资源内涵未能进行深度挖掘、与其他旅游资源整合程度低,地质公园大多出现功能单一、产品开发深度不足的现象。
四、贵州地质遗迹资源旅游开发管理建议
(一)统筹规划,合理调控,依法管理。贵州应该加紧进行地质遗迹资源普查,对地质遗迹进行统一登录,建立贵州省地质遗迹数据,同时组织专家对地质遗迹旅游资源进行专项调查、分析,基于这些调查和分析建立资料库作为地质遗迹旅游开发的基础。地质遗迹旅游开发要纳入贵州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中,统筹规划,以丰富地质遗迹资源为基础,以可持续发展为目的,坚持保护与利用并重、管理与开发并重。保护地质遗迹旅游资源要有法可依,根据各地地质遗迹资源的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强的地方性保护条例,通过立法、执法,有效地防止破坏地质遗迹资源的行为,从法律层面保证地质遗迹资源旅游开发健康发展。
(二)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地质遗迹旅游开发涉及的部门多,关系到各方面的利益,因此必须健全组织管理机构。笔者认为,建立自上而下的垂直领导管理组织对地质遗迹旅游开发是比较适宜的,由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制定全省地质遗迹保护发展规划,协调地质公园与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机构的关系,明确产权关系,强化对国有资源的管理;其次由市区(州)国土资源部与旅游局牵头,统筹规划辖区内地质遗迹保护与开发,协调部门之间的有关事宜;地质公园根据其级别分别成立国家级、省级管理处,负责景区的各项具体管理职能。
(三)引入市场机制,拓宽融资渠道。鉴于贵州财政资金的薄弱,地质遗迹资源保护不可能完全依靠政府财政投入,政府可以通过政策引导地质遗迹资源开发中培育、形成市场机制,进入资本市场;通过优惠政策开展招商引资,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旅游投资;积极争取国际有关基金援助等多方面拓宽开发资金的融资渠道。
(四)整合地质遗迹资源,深度开发旅游产品。整合地质遗迹资源从两方面开展:一是加强区域合作,整合全省内的地质遗迹资源,例如兴义国家地质公园、关岭化石群国家地质公园、织金洞国家地质公园三大地质公园地处贵州西线,可以利用西线上黄果树景区的龙头作用,搭车造势,形成整体合力,扩大影响。还可以与邻省四川、云南交流合作,共同协商旅游线路和联合促销,让地质公园融入到“云贵川”三省旅游体系中;二是加强地质旅游资源与人文景观的结合,地质遗迹是自然遗产的一部分,除自然环境外还包括生态环境,甚至人文科学、历史科学、宗教、民族、社会等,开发中要深度挖掘地质资源内涵,以地质资源为基础,融入古文化遗址、古建筑、古生物、民风民俗等资源,使自然与人文旅游资源相得益彰,提高产品的品位和层次。
五、结语
贵州还有许多处于“养在深闺人未识”的丰富地质遗迹等待我们去开发、保护,这项工作任重道远。旅游开发中一定要在遵循地质遗迹资源特点的基础上,树立科学的可持续发展观,认识与把握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地质遗迹资源等关键环节,使贵州丰富的地质遗迹资源优势在行之有效的管理下转化为资本优势、产业优势、竞争优势和发展优势,促进贵州旅游大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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