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福清科场舞弊案的另一方——从新发现的一则资料说开去
2015-03-28陈春生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733(2015) 05-0016-06
doi:10.3969/j.issn.1009-4733.2015.05.004
[收稿日期]2015—03—28
[作者简介]陈春生,男,湖北罗田人,赣南师范学院教授。
鲁迅祖父周福清1893年浙江乡试科场舞弊案,因光绪帝高度关注,在晚清知识界影响很大。中国历史档案馆保存了此案的相关奏折、皇帝的圣旨,这些材料完整地揭示了周福清欲为儿子在内的六位考生买求中试的动机、经过以及案发后浙江巡抚崧骏在光绪帝督办下对周福清案的处理意见和光绪帝的最后批复。
即便如此,这个案子依然存在一些谜团:为什么将周福清行贿定性为临时起意?行贿对象究竟是主考殷如璋还是副主考周锡恩?为什么案件处理完后,直接关涉此案的主考官殷如璋无事,而与此案无关、在奏折中也未提及的副主考周锡恩却因此案受到参劾并导致政治前途完结?当时关注此案的公众为什么会以讹传讹,弄得整个案件迷雾重重?实际上,疏理一下1893年浙江乡试舞弊案的另一方的遭际,既能了解晚清社会处理这类舞弊案的全貌,也可以管窥晚清时代,皇帝的意志是怎样影响案件的处理和最终判决。
(一)
周锡恩是晚清知名翰林,也是湖广总督张之洞的学生,张之洞督鄂期间,周锡恩与之交往频密,很受信任和重用。而今周锡恩被湖北罗田县评为十大文化名人之一。笔者为新近撰写《周锡恩传》,在国家图书馆古籍馆查阅、研读周锡恩的全部著作,意外发现1894年年底他写给自己的老师、翰林院编修赵次珊的一封信--《奉座主赵次珊师书》,该信刊在周锡恩文集《传鲁堂遗书》里,信着重谈及浙江科场案发生时的关键细节,自己在此案后遭遇的冤屈,以及面对冤屈时自己采取的态度。此信对我们了解周福清案的全貌,揭示该案中的一些谜团很有参考价值。兹将信件主要部分引录如下:
惟锡恩细人德薄,福过灾生。戊子往陕,丧其长男。去秋适浙,又丧嫡女。回京忧恸,一切酬应多未及周。且往浙路过苏州,不幸遇内阁中书周福清,函通正主考殷秋樵京卿买求关节,被恩在船遇见。其时,主议揭发者,实锡恩所为也。浙抚入奏时,有正考官而无副考官,实因福清私函贿正而非贿副,故直以为正考官举发;若云副考官举发,则正考官反成被告矣。此崧镇青中丞所言,且亦系锡恩意也。不意外人疑谤,反由此起,误传周福清与恩同宗。称副考官已许贿买被正考举发,吠影吠声,不可复辨。而秋樵在浙则言系恩所为,以避仇雠之怨;到京则言系彼所为,以掠正直之名。而锡恩则一事而两面受过矣。福清同县至好李御史慈铭代其报仇。去腊,因未得京察,发愤广劾京外四十余员,将恩名罗入其中,有正主考举发周福清一案,副主考未经举发之人尚多,操守甚不可信等语。奉旨交掌院察看,徐荫师知恩者十余年矣。去冬,京察保列一等,当以查无实据,复奏事已了结。而忌嫉者总不甘心,浸润媒糵扇之使怒,徐师复疑恩于福清一案,恩实未预在浙实有不可深信之处。乃于奏结之后,重加苛罚,于京察扣其引见,并议扣其考差,以致京师纷纷谣播,不可向迩。韩退之黑白倒置、南北易位,不亦枉哉?锡恩自维束发受书,沐父师之教,即以砥名励节,自期海内贤豪,妄以学行相期许。今乃持正不阿,被人诬陷,以毫无凭据之词,令受知师坐以废锢之罪,不亦冤哉?虽然,锡恩闻古人之言曰:“何以止谤”?曰:“不争”,又“御寒莫如重裘,止谤莫如自修,君子责诸己而不求谅于人,是非久久自定,听之而已,不欲辩也。”小门生不日到京,谨具贽仪二十四两,请太师母慈命,示期带见。谨再寄呈浙江进呈録二部,恭求钧政公暇乞赐训诲,以振庸驽,幸甚、幸甚!
京师庆典,铺舒异常,惟搜括不足以补漏卮,外间民穷财尽,甚是可忧。独皇上近日天断赫然,有合于司马温公所称王者之职,奋发乾纲,收取威福之义,此诚足幸耳。顽躯托芘如恒,惟读书记性大减,精力渐衰,应物多忤,亦拟早归山林,恐不能副我师远大之望矣。奈何?奈何?缕缕布臆,恭叩福安,伏冀以时,为天下自重,门人锡恩顿首谨启 [1]。
信开篇简要回顾了1888年,他担任陕西乡试副主考时,家庭所遭变故。那年9月,在主持乡试期内,他寄予希望的大儿子厚谦死在北京,1893年在浙江担任乡试副主考时,他疼爱的大女儿佩秋出嫁前又因肺病而死。随后,信中着重写到浙江科场舞弊案的经过和自己遭遇到的不公正待遇。作为舞弊案件的另外一方,这封信补充了周福清案中一些值得关注的细节,比如崧骏上奏前,为保护两个考官所采取的回护性做法,殷如璋的出尔反尔,为自保而自私薄情,甚至可以看出一般知识分子对慈禧操办六十大寿的批评和周锡恩对光绪的支持,这些细节过去都少有学者论及。
(二)
周福清案从案发到侦查处理终结,前后约半年时间。整个案子实际上包括两层面的内容,一是对周福清行贿过程及贿买中试考生的调查和处理,另一层面则是舞弊案发生后,社会舆论对此案的关注。而恰恰是社会舆论关注的不确定性,使得该案出现了一些以讹传讹的偏离了法律事实的解读。
为了更全面地理解周锡恩写这封信的背景,我从关涉此案另一方的视角来解读周福清案的一些原始材料,力图恢复此案的原始样态。关于祖父舞弊案的起因,周作人在《知堂回忆录》的记述可以与周锡恩的说法相互印证:
那年正值浙江举行乡试,正副主考都已发表,已经出京前来,正主考殷如璋可能是同年吧,同介孚公是相识的。亲友中有人出主意,招集几个有钱的秀才,凑成一万两银子,写了钱庄的期票,由介孚公去送给主考,买通关节,取中举人,对于经手当另有酬报。介孚公便到苏州等待主考的到来,见过一面,随即差遣“二爷”(这是叫跟班的尊称)徐福将信送去。那时恰巧副主考周锡恩正在正主考船上聊天,主考知趣,得信不立即拆看,那跟班乃乡下人,等得急了,便在外边叫喊,说“银信为什么不给回条?”这件事便戳穿了。交给苏州府查办。知府王仁堪想要含糊了事,说犯人素有神经病,照例可以免罪。可是介孚公本人却不答应,公堂上振振有词,说他并不是神经病,历程某科某人,都通关节中了举人,这并不算什么事,他只是照样的来一下罢了。事情弄的不可开交,只好依法办理。由浙江省主办,呈报刑部,请旨处分。
从查阅的档案资料看,这则材料有些记述不准确。第一、送信仆人叫陶阿顺而不是徐福。第二、周福清案发苏州,事发后他规避上海,后来见风声太紧,躲不过,才到杭州投案自首。因此直接审理此案的是杭州知府陈璚而不是苏州知府王仁堪。但周作人对事发经过的核心细节记述是准确的,即周福清行贿的对象是有同年之谊的殷如璋,仆人到船上投信时,主考殷如璋正在同副主考周锡恩聊天,而且聊天时间较长,陶阿顺等得不耐烦,叫喊起来,惊动了其他人,行贿之事败露,殷如璋只得将来人扣押。
本案移到浙江后,浙江巡抚崧骏负责处理。八月二十二日(10月1日)崧骏上了第一份奏折,这份奏折比较详细地汇报了本案发生的经过、处理进展、面临的问题、下一步需要做的工作。让我们看看崧骏的奏折:
窃于八月初六日(9月15日),据浙江臬司赵舒翘禀,转准江苏臬司移:浙江主考于七月二十七日(9月7日)路过苏州,有名周福清者,遣人赴浙江正考官殷如璋舟次呈递信函,经殷如璋将递书之家丁陶阿顺扣留,押交苏州府收审,查知信中系嘱托关节情事,提讯该家丁,供词闪烁,由苏委员管解陶阿顺,并移案到浙。维时奴才业已入闱,即饬臬司赵舒翘,会同藩司刘树堂,督饬杭州府知府陈璚亲提审讯。据陶阿顺供称,伊向在绍兴府陈顺泉家佣工,本年七月间,周福清向陈顺泉借伊去伺候。七月二十五日(9月5日)至苏州,二十七日浙江主考过境,周福清取出书信名帖,交伊送至殷主考船上,即被获解,信内何事,伊实不知等语。据臬司钞呈所递之原信内,计纸两张,一书凭票发洋银一万元等语;一书考生五人,马官卷、顾、陈、孙、章,又小儿第八,均用宸衷茂育等字样。又周福清名片一纸外,年愚弟名帖一个,各等因。奴才于闱内查得马姓官卷通省只有马家坛一名,及周福清之子周用吉,核对三代内父名相符,均会稽人,一并扣考,以免物议。其所列之顾、陈、孙、章各姓,俱无考名,殊难悬断,无凭查扣。至周福清籍贯功名,苏省来文并未叙及,现查其子考册内,系绍兴府会稽县。讯据陶阿顺供称,系属进士,现在丁忧。并经臬司转饬会稽县查明,周福清系丁忧内阁中书,同治辛未科进士。惟周福清遣信函贿属关节一案,系在江南苏州地方,是否潜回浙江,即经饬司密饬仁和、钱塘两县查复,未曾来省,并由司飞饬会稽原籍,迅速查传省垣质讯。各在案。伏查此案,既据江苏臬司咨行浙江臬司,并委员将信件及投信人一并解交前来,非将周福清查拿到案,不能审出实情。相应请旨,将丁忧内阁中书周福清即行革职,归案审讯,是否有当。除将陶阿顺收禁候质外,理合恭折具陈,伏乞皇上圣鉴训示。谨奏 [2]。
奏折没有列出此案需要查清的一大疑点,即周福清与主考官有无事先的默契?而只是指出,周福清行贿信内有6个关照对象,到开考前能够查到的有名有姓的仅只有二个,其他四个人“俱无考名,殊难悬断”,崧骏认为“非将周福清查拿到案,不能审出实情”,也就说,只有周福清到案,才能弄清楚另外四个有姓无名考生的谜团。
周福清到案后,对此做出解释,巡抚崧骏十一月初十(12月17日)的奏折中,采纳了周福清的口供,之所以采纳,并不是朱正先生所说的崧骏有意回护周福清,而是要回护殷如璋,再加上周福清解释“俱无考名,殊难悬断”的说法比较合理,请看崧骏描述此案的过程:
七月二十日,周福清携仆陶阿顺,由绍郡起程进京探亲,二十三日路过上海,探闻浙江正考官殷如璋与伊有年谊,周福清一时糊涂,起意为子求通关节,并欲为亲友中马、顾、陈、孙、章五姓有子弟应试者嘱托,希图中式,如主考允许,再向各亲友告知,择其文理清通诸生列名。周福清素知各亲友家道殷实,不患无人承应,事后必有酬谢。次日即由上海雇船开驶,二十五日晚至苏州停泊,周福清独自拟写关节一纸,内开五人,马官卷、顾、陈、孙、章,又小儿第八,均用宸衷茂育字样,并写洋银一万元空票一纸,加具名片,装入信封。二十七日,正考官船抵苏州阊门码头,周福清嘱令陶阿顺先去投帖拜会,如不见,再投信函。陶阿顺将名帖信函一并呈送正考官船上,当经正考官扣留,押交苏州府收审,转解到浙,饬府讯供,将马官卷及周用吉一并扣考,并经奏请将周福清革职,委员查拿。周福清先避往上海患病,随后回籍,闻拿畏罪自行赴县投首,并饬查提马家坛、周用吉到案。由县先后解省,发委讯办。钦奉谕旨,遵经饬据讯认前情不讳,诘无预谋买求中式之人,矢口不移,案无遁饰 [3]。
这后面两句话,解开了舞弊案发后,为什么只找到两个人,而其余的人查无实据的谜团,更重要的一点,周福清的口供可以证明,殷如璋主考在此案中,与同年周福清事先并无任何联系,更没有作弊的默契,“无预谋买求中式”意味着“临时起意”。这一点非常重要,不仅涉及到主考官的政治前途,在皇帝已经关注此案的情况下,如果真的是事前串通,那殷如璋甚至有性命之虞。朱正先生在《周福清科场案述略》中 [4],认为周福清的口供有一人揽事的故意,我以为这是不确实的,如果周福清考试之前已经和这些亲戚商议了“买求中试”之事,那么,那几家肯定已经有人参考,而且名字应该象马家坛、周用吉写在纸上,后来未能查找到,说明周福清还未与这几家商量“初通文墨”的具体人选,由此推断,周一厢情愿地想借同年之谊,给自己的儿子弄个功名,但自己财力不够,欲与几家亲戚合作,既能让儿子中举,又能顺便获得点报酬。但是事情还没有开始就弄砸了。联想到沈葆桢将他革职的理由是“办事颟顸”,可以想见周福清办事比较潦草和马虎,能力真的非常一般。
将周锡恩的信件与崧骏的奏折放在一起,就可以看出,事发之时,周锡恩正在殷如璋船上聊天,当陶阿顺叫喊,殷如璋为了显示自己的清白,便扣押陶阿顺,周锡恩无意中成了周福清行贿的目击证人,作为副主考官,他很清楚,科场贿买,无论成与不成,只要考官和贿买者有了接触,就将以舞弊论处,如果自己知情不报,就可能卷入舞弊案中。因此周锡恩力主揭发,想撇清关系,应该是合乎情理的。但奏折写作时,崧骏发现此案的关键环节很不好处理:周福清和殷如璋有没有预谋?如果没有的话,周福清怎么知道他们的行程日期?如果事前有约定的话,殷如璋怎么又揭发出来了呢?从周锡恩的信件中可知,崧骏奏折成文前,就如何表述周福清行贿经过,征求过两位主考官的意见。崧骏认为,如果如实写出周锡恩在船上聊天,目睹事件经过并力举揭发,那么可能让殷如璋陷入无法自证清白的尴尬处境,甚至给人的印象是主考殷如璋和周福清串通作弊,是同案,而考生家长与考官内外勾结以实现“贿买中试”,性质是极为严重的。
为了撇清殷如璋受贿的嫌疑,在行贿者还没有到案的情况下,崧骏略去殷如璋和周锡恩两人在一起聊天导致仆人叫喊这一细节,将揭发者写成殷如璋,突出强调殷如璋事前无联系,事发即举报,于是进入法律环节的事实是:周福清派仆人陶阿顺到殷如璋船上,殷如璋随即将其扣留,态度坚决地同舞弊犯罪行为作斗争,给人的印象是殷如璋不徇私情。崧骏这样写,征求了周锡恩的意见,而且周锡恩表示同意,周锡恩为什么同意呢?主要有两点,一是不想让殷如璋陷入难以自证清白的难堪,二是撇清了自己。无论怎么说,周福清行贿的对象是殷如璋,与周锡恩没有任何关系,而且事发生突然,自己只因在主考官船上聊天,才无意成为周福清舞弊案的目击者,既然崧骏撇清了该案与自己的关系,干嘛要卷入其中呢?奏折这样写,既保护了殷如璋,也撇清了周锡恩。
(三)
周福清舞弊案,光绪帝先后有五次批示,要求严查舞弊事件,严惩舞弊者,严肃考试纪律。第一次批给御史褚成博,第二次、第三次批给崧骏,第四次是因为御史李慈铭的参劾奏折而批给翰林院掌院大学士徐桐,要求就李慈铭参劾之事进行调查,第五次批给刑部,为此案定罪量刑做最后决断。前三个奏折,周锡恩不可能知道其内容,因为他还在乡试工作期内,但李慈铭参劾自己的内容,周锡恩是知道的。李慈铭是光绪庚辰科进士,当年主持此科考试的是翁同龢。对李慈铭其人,缪荃孙撰《清史稿》如此评价:“慈铭为文沉博绝丽,诗尤工,自成一家。性狷介,又口多雌黄。服其学者好之,憎其口者恶之” [5]。他参劾周锡恩等人时,正担任山西盐道御史,作为言官,参劾是他职权范围之内事。
依据周锡恩的说法,李慈铭大规模参奏官员的原因是泄私愤,即因未被列入京察名单。“去腊,因未得京察,发愤广劾京外四十余员,将恩名罗入其中,有正主考举发周福清一案,副主考未经举发之人尚多,操守甚不可信等语”。京察是清政府考核官员的一个重要程序,列入考核并获得优秀的,可以获得更重要的职位,更幸运者,可能由此高升。李慈铭参奏了翰林院的陈鼎、费念慈、周锡恩、陈光宇等四人,参奏周锡恩的理由颇为牵强:既然殷如璋揭发出的周福清,仅凭同年之谊一个人就请托六人,那么,未揭发的副主考肯定也有请托之人,清代言官闻风而奏的案例很多,比如周福清案子还在调查过程中,御史褚成博就开始就此事参奏光绪皇帝,奏折开篇就是“窃臣近闻浙江考官驰驿赴浙”,以道听途说开篇上奏,在当时并不认为不严谨。
光绪皇帝接到李慈铭的参奏后,要求翰林院调查,徐桐很快给光绪皇帝汇报,“俟查有实在劣迹者,再行据实参劾”,徐桐非常负责,在经过认真调查后,写了一个奏折给光绪,认为李慈铭参劾的四个翰林,“现供馆职,兼有编纂各差,尚无贻误,该御史所参,详加访察,亦无实据,可否消去察看字样,一体与考”。徐桐认为,仅仅根据查无实据的参劾,就扣几位翰林的考差,是不合情理的,应该让几个被参劾的翰林参加考差,光绪皇帝同意了徐桐的提议:“陈鼎等既经查明,并无实在劣迹,即着消去察看字样,照旧供职,所有考试翰詹及试差均着备其一体与考” [6]。但是李慈铭依然不依不饶地参劾,再加上一些舆论的误导,已经处理了结的案子,又重新提起,周锡恩对此的描述是:
去冬,京察保列一等,当以查无实据,复奏事已了结。而忌嫉者总不甘心,浸润媒糵扇之使怒,徐师复疑恩于福清一案,恩实未预在浙实有不可深信之处。乃于奏结之后,重加苛罚,于京察扣其引见,并议扣其考差,以致京师纷纷谣播,不可向迩。
周锡恩认为是徐桐在舆论的压力下,改变了先前的态度,将本已了结的案子再次进行处理,其实,周锡恩当时不知道,光绪皇帝欲借浙江科场舞弊案以整肃科举考试纪律,进而重振朝纲,李慈铭看准了这一点,就参劾翰林院考官。徐桐重新处理此事,是因为李慈铭再次参劾,光绪皇帝为此再次作出了批示,这次批示与上次相距仅仅17天,“御史李慈铭奏,翰林储才之地,近年编检至数百员,人品不齐”,光绪皇帝除列入了先前的四位翰林外,还增加了另外三名翰林,处理意见是:“此数人素行詖邪,不知自爱,京察加惩创” [7]。从周锡恩的信可知,最后的处分结果是“于京察扣其引见,并议扣其考差” [8],周锡恩这次处分,在徐兆玮的《甲午行记》中亦有记载,可见当时社会舆论对此事的关注度之高 [9]。
周福清案因为皇帝关注,当时就传得沸沸扬扬,浙江乡试考试一结束,尖刻的浙江考生就撰联嘲讽殷如璋、周锡恩:“殷礼不足征,业已知聩如聋,那有文章操玉尺;周任有言曰,难得恩科恩榜,全凭交易度金针” [10]。上下联中嵌入殷、周二人之名,指责他俩一个昏聩,一个贪婪。
李慈铭的参劾发生效果后,社会舆论关注升级,一些人将怀疑的目光投向周锡恩,周锡恩这才发现,自以为崧骏的奏折已经撇清了自己的想法在强大的舆论面前显得幼稚可笑,更让人生气的是,殷如璋到北京后的所作所为,完全超出了周锡恩的预料。
那么社会舆论究竟是怎样以讹传讹呢?以梁溪坐观老人《清代野记》为例,该书中有周锡恩出卖举人的记述,“至湖南主考杨泰亨、陕西主考周锡恩、浙江主考费念慈大张旗鼓出卖举人,更卑不足道矣。此科场气运之所以终,而国之所以亡也” [11]。这则材料,稍加考订,就发现很不准确,周锡恩到陕西担任的是副主考而不是主考,而且是第一次担任乡试考官,即便科场腐败不堪,因为是新手,门径都不熟悉,怎么可能大肆出卖举人?而且放榜之日,从当地官员到学子,普遍认为他和戴兆春两人选取的都是名士,盛赞两人眼光准确,选择公正。《笔记》的作者将周锡恩两次担任乡试考官的经历都弄混淆了,更不可能深入研究浙江科场舞弊案的一些细节了。从常理来说,即便是浙江考试,周锡恩也不可能大肆出卖举人,一是周锡恩担任第一乡试考官后,因为母亲去世,他一直在湖北老家丁忧,三年丁忧期满到北京考差,才被派往浙江,当时他对自己能否派差,一点信心也没有 [12]。二是,因为周福清的鲁莽,递条子的事情已经弄得沸沸扬扬,主持本次乡试的考官一下子成了舆论关注的焦点,形成巨大的精神压力,怎么可能大肆收受贿赂呢?由此看来,对野史笔记提供的一些材料要采取科学客观的态度对待之,作者标明野史笔记,就意味着在材料的真实性上缺乏信心。一般来说,野史所述,多为道听途说,作者又疏于考订,事件的起因、过程、结果,可能完全不是作者所想象的那样。
关于《清代野记》中引述的一副对联和有关周锡恩的记载,生活在晚清到民国的国学大师王葆心的评价倒是更客观合理:“是科报纸流播一联出自无名子,本浙人习气,乾嘉朝先政多遇之,只可供谑。近上海急就之小笔札数种多载之。而《清代野记》并诋及典陕试事,仍不能实其事,可见清季群口淆乱之一斑” [13]。刘禺生在《世载堂杂记》中也将当时的一些流传的说法记录在案,“伯晋因癸已浙江副主考关节案,五翰林同时革职回原籍”。这则材料给人印象好像周福清行贿对象是周锡恩,而且和周锡恩副主考一起受牵连的有五位翰林,刘显然将1891年浙江乡试副主考费念慈等人受处分的事情和周锡恩的事情合在一起表述。因为1893年科举考试结束后,北京一起处理了五位翰林,但这句话给人的感觉是,似乎浙江乡试一下子处理了五位翰林。
这种谬说一直延续到今天。台湾历史小说家高阳,据《清代野记》中这则资料加以发挥引申,1978年在台湾《中华日报》发表《鲁迅心头的烙痕》 [14],认为周福清此次行贿的真正对象不是殷如璋而是同宗周锡恩。他的理由比较牵强,主要有两点,其一、周福清和殷如璋为同年,尽管同年的关系很重要,但二十多年了,两个人并没有什么交往,如此人命关天的事情,仅仅凭借同年之谊贸然出手,不符合常理。其二、周福清和周锡恩是同宗,在北京两个人相熟,可以信托。三、周福清的安排是这样的,先下帖子拜会殷如璋,只是礼节性的,再给贿银周锡恩,才是真正的目的。我以为这些说辞完全是小说家言,称不上是严肃的学术考证。其一,周福清行贿对象是同年殷如璋,他叫仆人先投贴,再送信,递条子的对象都是殷如璋,拜见时名帖、信封上写很清楚,特别强调同年之谊,既有陶阿顺的证言,周福清到案以后,口供和陶阿顺说法一致,即行贿对象是殷如璋,其二、周福清和殷如璋两人20年没有什么交往之说,高阳没有论证,作为证据丝毫没有说服力。其三、周福清知道自己犯下的案子连皇帝都过问了,成为全国关注的大案,迫于压力,投案自首,在这样的氛围下,不可能去袒护周锡恩,也没有必要去袒护。
严格说来周锡恩在这次案件中,是无辜的。这从该案保留至今的详细的档案材料中就得到证实。但是晚清不仅舆论混淆,而且官场更是人际关系复杂。这件事,成为周锡恩人生的悲剧,很大的原因是整个社会秩序的混乱无序状态,当腐败成为普遍的潜规则的时候,人们就会怀疑一切,而周锡恩给人以怀疑的理由是:一、自己在场,没有及时制止投函人的行为,更要命的是,他拆阅了信件。二、周福清和周锡恩是同宗,早在北京就认识,晚清社会官场非常重视老乡、师生、宗亲关系。就这样,周锡恩陷入瓜田李下之处境。如果当时周锡恩要求崧骏如实地写出事发经过,自己作为目击者和主发者的身份不被遮蔽,就不会有后来的麻烦,可惜历史不可能倒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