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教学实效性探析
2015-03-28张慧芳
张慧芳
(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思政部,安徽 亳州 236804)
胡锦涛在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①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这一提法既是对高校法制教育的总体要求,也为高校法律教学指明了发展方向。法律教学是高校法制教育的主要途径,法制教育对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高职高专院校开展法制教育的意义
(一)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要求
党的十五大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此后的十六大和十七大再次强调“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大又将“依法治国”方略提到了一个更新的高度。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对全体公民提出了更高要求,更需要大学生法制教育落到实处。
我国从1999年开始大规模开办高职高专教育,目前高职高专院校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均占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到2020年形成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我国职业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已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高职高专教育在优化高等教育结构体系、促进高等教育大众化、培养高技能人才等方面起到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随着职业教育规模的扩大,国家对于高职高专学生的培养要求也不断明确和深化。在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加强素质教育,强化职业道德,明确培养目标;要高度重视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遵纪守法意识,培养出一批高素质的技能性人才。国家在高职高专学生的培养目标中明确提出了重视学生法制教育,培养学生遵纪守法意识,这是高职高专院校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要求。
(二)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的主要途径
高职高专法制教育的目标,就是要帮助大学生“了解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度的基本精神,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正确处理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努力做到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维护法律尊严,以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公民法律素质的要求。”①陈大文,孔鹏皓:《关于高校法制教育定位问题的思考》,《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3年第7 期。近些年,对于切实提高大学生法律教学实效性的呼声也是越来越高,可见,高校法律教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凸显。
(三)增强大学生社会主义法制观念的内在要求
培养社会主义法制观念需要广大公民自觉尊重和信赖现行法律。而当代大学生不仅要有法律知识,更要树立法制观念。如果没有法制观念的支撑,就失去了对法律的尊重与信赖,即使有丰富的法律知识,仍可能违法乱纪甚至犯罪。如备受社会关注的复旦大学投毒案、药家鑫故意杀人案,这些是大学生法制意识淡漠而造成恶果的典型案例。据中国犯罪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康树华的一项调查表明:1965年,大学生犯罪占整个社会刑事犯罪的1%,“文革”期间,占整个刑事犯罪的2.5%,而近年,则占到17%的比例。而且暴力倾向的犯罪如抢劫、伤害、杀人等有所增加。“这些大学生之所以走向犯罪的深渊,绝不仅仅是法律知识的匮乏,而是法制观念和法律信仰的缺失。因此,帮助大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是高校法律教学一项十分重要而艰巨的任务。”②陈大文:《课程整合背景下大学生法制教育实效性问题初探》,《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7年第5 期。
(四)培养大学生运用法律能力主要途径
现阶段高职高专院校法制教育的重点是培养大学生运用法律的能力,大学生不仅要掌握丰富的实体法知识,而且要熟练知晓相关法律操作程序,当他们在现实生活中遇到具体法律问题时可以灵活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利益。并且在毕业进入工作岗位后,充分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应对自身遇到的法律纠纷,充分展示自身良好的法律素质。
高职高专院校学生的法制观念、法律素质状况,将关系到中华民族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目前,高职高专院校十分重视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在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方面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然而,法律教学实践中的实效性问题成了阻碍高职高专院校法制教育继续深化发展的一大瓶颈,与高职高专院校人才的培养目标仍存在一定差距。作为高职高专院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主要途径,法律教学的实效性成为人才培养系统工程中一项基础而重要的任务。
二、高职高专院校法律教学实效性缺失的原因
思想政治理论课是高职高专院校传授法律内容的主阵地。2005年,中宣部和教育部对全国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提出了改革新方案(简称“05”方案),其中将原“98”方案中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程整合成新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以下简称“基础”课)。目前高职高专院校法制教育主要通过“基础”课这门课程,它对于向大学生普及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提升法律素养,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法制观,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但在“基础”课法律教学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影响了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一)法律教学内容针对性不强
“法律基础”部分内容涉及面十分广泛,内容繁杂。不同专业的学生对法律知识的需求不同,这在高职高专院校法律教学中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任课老师没有因为学生专业的不同而增加相应的法律知识。大学生只能学到基本的法律常识,缺少自己专业领域的法律认知和法律运用能力,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极低的专业法律知识储备之间形成了强烈反差。法律教学内容缺乏针对性,无法满足开放环境下高职高专学生对法律素质提升的需求。
(二)授课教师专业性不强
“05”方案实施后,高校从事“基础”课教学的教师多为非法律专业的教师,他们仅具备马克思主义理论或思想政治教育的专业背景,这种现象在高职高专院校尤为突出。由于受其专业背景的制约,缺乏对法律知识的系统学习与研究,缺乏相应的法律专业素养,对法学理论不熟悉、不理解甚至是误解,对于法律知识讲授浅尝辄止,教学中只能照本宣科,课堂教学效果不能令人满意。作为传授法律内容的主阵地,“基础”课教学环节未能有效地发挥作用,法律教学的实效性受到严重影响。
(三)法律教学手段单一
受课程设置以及师资队伍的影响,目前高职高专院校“法律基础”部分教学方式单一。基本上是讲授法律条文和基础理论知识,较少选择用生动的法律案例进行深层次剖析背后的法律原理和法律精神,进而培养学生的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恰恰,这才是法律教学的核心内容。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仅凭通过课堂教学获取的法律理论知识是无法实现的,必须要有真切的体验。但是“法律基础”部分教学缺乏关于实践性内容的具体安排,无法满足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需求。
三、提高法律教学实效性的路径思考
(一)增强法律教学内容针对性
高职高专院校法律教学应充分结合学生的职业发展特点及就业方向进行针对性的教学,在法律教学中增加学生所学专业和所从事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范等方面内容,从而使学生所具有的法律能力能够充分体现出其所学的专业特色及其岗位的特点。这就要求教师在备课过程中考虑学生的专业情况,准备和选取与其专业相关的案例和材料。如针对于师范类专业应侧重于我国现行的教育法相关的法律知识讲授;经管类专业可增设税法、金融法等课程。这既可以帮助大学生掌握和理解本专业相关法律,更能调动他们积极学习法律知识,使大学生在法律课堂学习中逐步形成法律意识。为充分实现高职高专院校综合职业竞争能力的提升,还应当组织所有的学生参与《劳动法》、《合同法》以及《就业促进法》等同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从而为高职高专院校大学生的顺利就业提供法律保障。
(二)优化法律教学师资队伍
师资队伍力量薄弱是影响高职高专院校法律教学效果的重要原因之一。法律教学需要授课教师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素质、良好的法律意识和丰富的教学方法技巧。但是“基础”课是由“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两门课合并而成,同时具备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与法学专业学科背景的教师十分稀少,若由一位教师全程讲授这门课,难以达到最优的效果。应整合教学内容,实行专题教学。按照教师的学科背景采用分工合作的授课方式,思政老师与法律教师组合上课,法律部分教学由法律教师担任。通过对现有师资力量的优化组合提高法制教育的实效性。此外,对担任“基础”课的非法学教师加大法学专业知识的培训力度,通过系统严格的培训学习,使他们能胜任大学生法制教育教学任务,杜绝“不学法而教法”的现象。
(三)探索多元化教学方法
《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指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所有课程都要加强实践环节。”法律教学不同于其他专业课程的教学,更应该探索以实践教学为主导的多元化教学方法,突破课堂教学空间的局限,利用各种渠道让大学生参与具体的法律实务。法律实践教学可以采用校内与校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如校内实践活动可在课堂教学中通过分析典型案例或举行辩论赛等形式,使大学生提高法律分析能力和法律适用能力。同时发挥校园内课外教育的主阵地作用,邀请经验丰富的法律专家、法官、检察官到校给学生举行学术讲座,也可以通过模拟法庭丰富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校外实践活动可在当地法院建立法制教育实践基地,定期组织大学生参加庭审旁听,通过真实场景的体验让学生亲身感受法律的神圣与威严。通过一系列实践教学活动使大学生真正地理解法律,树立守法意识,提高学生的维权能力。
依法治国,提高全民族的法律素质依赖成功的法制教育。高职高专院校加强法律教学环节,不仅要引导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培养法律思维,更要树立法律信仰、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切实增强法制教育的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