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建省后屯垦政策的变革
2015-03-28韩有栋
韩有栋
(新疆大学人文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46)
新疆建省后屯垦政策的变革
韩有栋
(新疆大学人文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46)
屯垦是中国古代守卫边防的一种重要手段,它既有军事方面的收益,又有政治和经济方面的收益,因此,受到历代统治者的重视。清代新疆的屯垦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经同治大乱,曾一度中断,清建省后对屯垦政策进行了变革,屯垦得以复苏。这次变革汲取了历代屯垦的经验,又开创了屯垦前所未有的制度,将新疆的屯垦推向了高潮,从而对新疆社会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清代新疆;屯垦政策;建省;变革
一、建省前新疆屯垦政策变革的背景
(一)同治年间的战乱对屯垦的破坏
同治四年(1865),阿古柏入侵南疆,随后沙俄侵占伊犁,分别在南疆和伊犁等地建立了自己的殖民统治,但因荒于对农业治理,致使清在新疆长达百年的屯垦成果几乎毁于一旦。在乌鲁木齐,长胜渠坝口被河水冲毁,河水漫游,原来肥沃的土壤尽为淤泥,无法耕种。伊犁旧有屯田颇多,现皆杂草丛生,一片荒芜,桥梁渠道失修,屯田多被废弃。南疆喀什噶尔河,在龙口桥决口,致使下游断流,原有渠道被废弃,土地没有固定的水源,多成荒田。叶尔羌河更是雍溃多处,每当伏暑秋汛,玛喇尔巴什附近,因地势低洼,多条河流汇聚于此,成为沼泽之地。南北疆各处的河道失修,任其自流,使屯田荒芜。同时,长期的战争,使劳动者流离失所。清军收复失地后,乌鲁木齐满汉两城都遭到破坏,人口所剩无几。伊犁地区,沙俄从光绪七年(1881),将一百余户中国人迁往俄国,光绪八年(1882),上半年掳走六千五百四十九户,下半年掠去牧民五千余毡房,掳夺人口持续了三年,前后被掳至俄境者共七万人。[1]致使伊犁田亩荒芜,耕种者所剩无几。南疆自喀喇沙尔至库尔勒一带,沿途民舍均已烧毁,村社空无一人。可见用于屯田的劳动力在战争的冲击下损失惨重。
(二)军府制已不适应屯垦的需要
以伊犁将军为首的军府制与伯克制,导致了军政与民政的分离,各伯克"传颁教令,假以事权",[2]勾结清朝各级官吏对南疆进行残酷的剥削和压迫,使各地伯克自成体系。刘锦棠认为,伯克制已成为南疆发展的滞碍因素,州县制与伯克制并存,与现有的行省体制不相适应,并向清王朝献策,应废除旧有制度,裁去回官,缓解人民和回官之间的矛盾,以发展屯垦事业。且在战争的冲击下,旧制遭到破坏,伊犁、南疆的耕地已是"且听兵民自占,旧时经界无可遵循",[3]刘锦棠亲历乌鲁木齐及南疆后,说旧有体制荡然无存,已不能适应屯垦的发展,必须根据现有的情况,与时俱进变革屯垦政策,发展农业。
(三)新疆面临着严重的财政危机
新疆的财源主要是内地各省的协饷和清政府动币拨给,但在道光、咸丰之交,清政府已无力拨给新疆饷银。鸦片战争后,东南沿海门户洞开,为支付侵略者的巨额赔款,清政府将款项分摊到各省,各省拨解新疆的协饷也时续时断,难以为继。加之镇压国内太平天国运动、捻军、回民等起义 ,各省已不堪负担。到咸丰十年(1860),甘肃藩库已欠解伊犁城俸饷银不下百万,塔尔巴哈台自咸丰六年(1856)到咸丰十年经费兵饷全无着落,[4]平定新疆又花去大量的白银。新疆战后经济的发展,靠清政府和各省接济如纸上画饼,为摆脱财政危机,必须自力更生。
历史多次证明,社会政治环境的重大变革,常常成为大规模经济开发活动的先导。[5]光绪四年(1878),清政府平定阿古柏入侵,光绪七年,收复伊犁,结束了他们在全疆的殖民统治。清政府为了恢复新疆的社会秩序和维护边疆的稳定,努力恢复屯垦。先设立善后局,为管理屯垦事务的过渡性机构,光绪十年(1884)新疆正式建省,清政府重新考虑在新疆的屯垦政策,以发展将要废弃的屯垦事业。
二、建省后屯垦政策变革的具体体现
(一)由军府制下的屯垦,转向以行省制下的屯垦
清政府在乾隆二十五年(1760)平定南疆大小和卓叛乱后,清政府在新疆伊犁设立总统伊犁等处将军,并定伊犁为新疆都会。开始驻守军队进行屯田,并设立将军,总管全疆的事务,建立了一套兵农合一,军政合一,以军统政的军府制。伊犁将军下设参赞大臣、领队大臣、办事大臣、都统等职,管理本地军政事务,其中屯垦事务也由各官员兼管。到清中后期军府制的军事和民政逐渐分离,在南疆民政事务的管理下移至地方各伯克,军府对屯田的管理形同虚设。光绪十年,新疆正式建省,经过战乱,收复的各类屯田旧界无可遵循,因此清政府对军府制下的屯垦管理体制作了重大变革。首先对伊犁将军下设的各地都统、参赞大臣、领队大臣、办事大臣等兼管屯垦的官员,全部进行减裁和撤销,全疆统一设立道、府、厅、州县办理屯垦事务。到光绪二十八年(1902),南北疆共建了四个道,下辖六府、十厅、三州、二十三个县和分县,行省制下的屯垦制度逐渐完善起来,初步形成了如下图的屯垦管理机构。
新疆屯垦管理机构示意图[6]
随着屯垦上层机构的变革,屯垦最基层结构也发生了重大的变革。军府制下的屯垦管理最主要的是兵屯管理,而兵屯最基本的生产单位是屯,屯由千总、把总、经制外委等下级军官管理,屯之上设副将、参将、游击、都司管理屯务,[7]可谓等级森严。遣屯和旗屯也采取了与兵屯相仿的管理体制,可以看出军府制下的屯垦基层主要实行军事化的管理体制。而建省后,最主要的屯垦是民屯,最基本的屯垦单位是民户,每十户派一屯长,每五十户派一屯正,每五名屯正,派一委员,实行保甲制管理。[8]可以看出管理主要是民政化的管理,是行省制下的屯垦。建省前屯垦最基层的管理主要凸显了军事化的管理方式,而建省后屯垦最基层的管理主要凸显了行政化的管理方式。
(二)由兵民相济的屯垦,转向以民屯为主的屯垦
乾嘉时期北疆民屯虽然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是由于管理机构的僵化和环境的相对稳定,兵屯仍然大量存在,与民屯相济发展。建省后由于财政匮乏和兵屯缺点的显现,兵屯、遣屯、回屯、旗屯大规模的向民屯转变。对于兵屯,户部司的奏稿中常提到国家由于军队人数过多,导致国家兵饷不足。由于对疆用兵路途遥远,遇有战事就得驰骋千里,后勤物资的转运更是难上加难,兵饷和其它开支也就骤然上升,各处都有兵勇欠饷的现象,需大量的裁兵,以节开支。同时兵屯出现了诸多问题,兵屯在饷源匮乏,边防吃紧的情况下,一边得应付突如其来的战事,一边又得从事农业生产,两者都无固定的时间。往往使精兵悍将,被农事拖垮,而原有可耕之地,由于战事变的荒芜,或产量低下,最终导致可战之兵,不能战,可耕之田,不可耕,最终战耕两误。不如让精于战事的士兵继续作战,让精于农耕的士兵按户屯垦,使兵农分离。刘锦棠经过考察后,也认为兵屯存在军卒骄惰、时戈时耕、耗费巨大等诸多问题,所以刘锦棠建议除伊犁、塔城兵屯外,将其它兵屯之地,俱酌数分给屯兵,[9]以发展民屯。对于遣屯,刘锦棠奏请政府不要将遣犯视为实犯外遣,而给予助遣人犯的待遇,并酌定年限,让他们分别与民同籍,使得遣犯按民屯的组织进行生产。回屯主要集中于南疆和伊犁地区,受战争的破坏,已名存实亡,所以收复南疆后,实行省制发展民屯。民屯的区域逐渐向南扩展,使得民屯得到了大规模的发展,成为主要的屯垦方式。
(三)由按丁授田按丁纳税为主,转向以计户授田按亩纳税为主
建省前户民从事屯垦,规定每户给地三十亩,不给牛具籽种,每亩征银五分,或纳粮八升,三十亩年纳银一两五钱或粮二石四斗。而兵屯一夫给地二十亩,并且给种子和农具,每年纳粮十二至十八石。犯屯一夫给地十二亩,种子和农具仅给兵屯的一半,每年纳粮六石。可见犯屯兵屯按人丁授田纳税,比民屯计户授田苛重。同时,兵屯和遣屯都规定了严格的纳税制度,屯兵和遣犯只想完成任务,约束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且在民屯中出现逃税的现象,越是富裕的大户,所报的人丁少,交的赋税就少,而贫穷的小户,相反所报的人丁多,赋役沉重,按丁征税的标准,已制约了新疆的屯垦发展。建省后,由于屯垦方式转向民屯为主,相适应的计户授田,按亩纳税的优势就显现出来了。光绪十三年(1887),清政府颁布了《新疆屯垦章程》,规定每户给地六十亩,结户方式可以有多样,或父子共作,或兄弟同居,或雇伙结伴,均以两人为一户,实行更为宽松灵活的计户授田。对于纳税,仿照内地,实行按亩纳税,并按照土地肥瘠程度,将地分为三等。迪化、昌吉、阜康、绥来、奇台、吐鲁番、吉木萨、呼图壁各属,规定上地每亩纳粮七升,中地四升,下地三升,概不征耗。塔里木盆地及南疆地区,上地每亩纳粮五升或四升,纳草料五斤,中地每亩纳粮三升,纳草料三斤,下地每亩纳粮一点五升或一升,其余概不加耗。可见计户授田和按亩纳税的实行,政府给与的土地更多,征收的税额更少,使得计户授田和按亩纳税在全疆普遍实行起来。
(四)屯垦重点由北重南轻,转向南北相济
清平定准葛尔部,统一新疆后,出于军事上的考虑,制定了以北疆牵制南疆、北重南轻的发展策略,将全疆的统治重点放在北疆,主要的行政机构大都设立在北疆,对北疆大力鼓励移民迁入,而不准内地汉民迁入南疆,实行回汉隔离政策。随着乾嘉年间的发展,北疆发展速度大大超过了南疆,这为后来南疆内乱埋下了隐患。清平定张格尔叛乱后,在道光十一年(1831),逐渐改变了策略,采取维吾尔当地人民屯田和移汉民屯田措施,先将南疆西四城闲置可以耕种的土地,招汉民耕种,原先禁租的南疆土地,也可以租给移民耕种。到同治年间,据《同治户部则例》记载,新疆南八城自耕地,其赋粮为68497石,[10]如果按每亩征粮4升计,其垦地为170多余万亩,多超不过200万亩。新疆建省后,南疆屯垦事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到光绪十三年,镇迪、阿克苏和喀什噶尔三道开垦的熟地上升至1148余万亩,[11]可见南疆屯垦的迅速发展,使得南疆的屯垦速度逐渐赶上北疆,全疆屯垦呈现出南北齐驱发展的势头。
总结以上新疆屯垦的变革,可以发现诱导新疆屯垦变革的根本原因是民屯的发展。民屯在当时新疆农业中,是一种先进的生产方式,这引发了屯垦事业在相应上层建筑方面的变革,来适应经济的发展。
三、屯垦政策变革的影响
政治方面:抛弃旧有的管理体制,实行行省下的屯垦管理,使农业的管理更规范,促进了新疆社会经济的发展,支持了建省工作。军府制下的屯垦管理机构职能多重叠,管理的事务较多,不够专一,所以屯垦事业不能在专门机构下进行,导致生产能力相对低。同时与行省制相比军府制建制较低,全疆的伯克制、扎萨克制又导致各地区的治理方式不同,所以管理屯垦事务没有统一的标准。光绪四年(1878年),左宗棠在《复陈新疆情形折》中指出,官民上下缺少互动,民情不达,人民多被地方头目欺压剥削。如果将民政事务由州县直接管理,然后由各道府巡察,则上下民情可以了如指掌,屯垦的效率也可大大提高。由此废除了伯克制、扎萨克制等制度,实行行省制的管理,使各道府厅州县都成为新疆屯垦事务的直接管理机构,其行政职能统一。军府制的结构、职能偏重军事,官员大多出自军旅,遇有民事多有处理不当,或者由于边防事务被搁置拖延,民事不能很好地被解决。建省后,伊犁将军只负责伊塔地区边防事务,不复参与民政,实现了事权的一元化,基层州牧县令均为文职,理民而不治军,[12]使地方官员直接统领地方屯垦,管理更加规范。行省制下的屯垦偏重民政方面的管理,使得屯垦事业更有活性。同时行省制在屯垦方面的成功,安定了社会秩序,发展了社会经济,为新疆行省建设的各方面提供了基础,很大程度上支持了新疆的建省工作。
经济方面:以民屯为主,使更多的遣兵、流犯、流民、移民成为自耕农,提高了农民的屯垦热情,促成了新疆农业正真意义的发展。大量的兵屯,每年国家需给屯兵发放子种、农具等生产资料和兵饷、盐菜钱等生活资料,给国家带来了很大的经济压力。建省后清政府大量裁兵为民,给兵转民的屯兵发放一次性的补助,期后升科纳粮,成为国家稳定的财政来源,减轻了国家的经济压力。正如蔡家艺先生说的"使原处于各级农奴主奴役下的燕齐农民,从此成为直接向国家纳税的自耕农,对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13]自耕农的增加,使得大量的自由的劳动力参与到农业生产,并使得大量的农业土地得到了真正的开发,促进新疆农业真正意义的发展。屯垦本身就是一项经济活动,屯垦政策的变革促使其更加有活力和创造力。
边防方面:屯垦的目的就是巩固边防,防止外敌入侵,维护国家的安宁。新疆建省后大力在南疆发展屯垦事业,实行南疆与北疆相济发展的屯垦政策,使南疆屯垦的发展,超过了前期任何时间的发展速度,并以迅猛的速度超赶北疆,缩小与北疆屯垦发展的差距,打破了原回汉分治的局面。有利于南北经济的互动,加强了南北区域的联系,为全疆领土的完整和祖国西北现有疆土的划定奠定了基础。在清后期国弱民贫、外交失败、割地赔款的情况下,新疆的边防仍然被侵略者所忌惮,这不能不说与建省后屯垦政策的变革有着密切的联系。
[1]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著.新疆简史·第二册[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80:233.
[2]张集馨.道成宦海见闻录[M].北京:中华书局,1999:229.
[3][8][9]马大正,吴丰培.刘襄勤公奏稿·清代新疆稀见奏牍汇编[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97: 345,287, 734.
[4][5][12]华立.清代新疆农业开发史[M].哈尔滨市: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5:193,24,205.
[6]张安福.历代新疆屯垦管理制度发展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0:86.
[7]王希隆.清代西北屯田研究[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12:50-51.
[10]钟兴麒.新疆建省与社会经济发展[J].西域研究,1994(4).
[11]梁方仲.历代户口、土地、田赋统计[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138.
[13]蔡家艺.清代新疆社会经济史纲[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288.
2014-09-09
韩有栋(1989- ),男,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新疆近现代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