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商业银行的融合发展路径——基于竞争优势的分析
2015-03-28翟永会
翟永会
(河南师范大学 商学院,河南 新乡453007)
当前,移动支付、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云金融等金融创新业务在我国蓬勃发展,由此形成一种新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1]。大数据时代给金融机构的发展既带来机遇,也带来挑战。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超级集中支付和个体移动支付相统一,信息处理网络化进行,不对称程度减小,资金期限匹配搜索成本与风险分担成本骤降;金融脱媒现象加剧,银行、券商和交易所等金融中介功能弱化,交易成本大幅减少;投融资门槛降低,交易方式便捷灵活,金融参与者大众化,普惠金融快速发展。总之,互联网金融模式已初现端倪,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壮大,新兴互联网金融公司和传统金融机构将展开激烈竞争,新兴互联网金融企业“抢食包括信贷、财富管理、资产管理、证券保险等在内的金融业务”[2],这不仅会改变传统金融业的经营模式和运行格局,传统金融交易结构甚至整体金融架构也会随之改变。那么,面临这一冲击,商业银行该如何重构发展路径,设计竞争策略,以应对这一挑战?本文拟对此进行探讨,旨在寻求商业银行在大数据时代面对互联网金融冲击下的融合发展之路。
一、互联网金融的内涵及模式分析
(一)互联网金融的内涵
互联网金融是将信息技术与金融资本相结合的一个新兴领域,关于此概念的界定,目前尚未统一。有学者认为,互联网金融模式是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与传统直接融资模式相比,该模式具有信息量大、交易成本低、效率高等特点[1]。也有学者将互联网金融定义为一种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新兴金融模式[3]。总结各家观点,可知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执行融资、支付和交易中介等功能的新金融模式,该领域的金融活动依托现代信息技术进行。
(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分析
目前,国内主要互联网金融模式有以下几种。
1.P2P模式。这是一种主要进行资金借贷中介服务的金融模式,其本质是通过网络平台提供个人对个人的信贷服务,将资金的供给方与需求方直接连接在一起。平台的运行模式主要包括以下两类:(1)担保机构担保交易模式。此类平台只提供金融信息服务,作为中介,既不吸储,亦不放贷,并且其交易由合作的小贷公司和担保机构提供双重担保,该模式下交易多为“1对多”形式,即一个贷款方对应多个投资人。(2)“债权合同转让模式”。该模式通过互联网集中撮合投资人和借款人之间的借贷,实现个人对个人贷款,该模式下交易为“多对多”模式[4]。
2.第三方支付模式。狭义层面而言,第三方支付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非银行机构,借助通信、计算机和信息安全技术,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在用户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间建立连接的电子支付模式。该模式属于由互联网企业主导的金融业务,主要通过对买卖双方提供资金结算担保服务,保证电子商务交易的顺利进行。该模式改变了传统的第三方支付手段,促进了创新型第三方支付的发展,并成为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之一[5]。
3.电商金融模式。电商金融是为消费者和中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新平台,根据对象的不同,分为消费者信贷和中小微企业信贷两种模式[6]:(1)消费者信贷模式。在该模式下,电商平台通过分析消费者日常消费数据,给予其信用支付额度,购买商品时,消费者可使用信用支付额度购物,资金提供方进行资金垫付,消费者到期还款。国外的Paypal旗下的Billme Later及国内的“京东白条”即采取了该模式。(2)中小微企业信贷模式。在该模式下,当中小微企业需要贷款时,可凭借在电商平台上积累的交易信用或物品抵押,向资金供给方进行申请,电商平台提供担保。采取这种模式的电商代表有自主B2C平台供应商贷款、销售平台式电商模式、B2B平台企业信用贷款、自主B2C平台应收账款融资及第三方网站订单贷款等。
4.众筹模式。该模式是融资者借助互联网平台向广泛的投资者融资的一种金融活动,在该模式下,每位投资者可投入少量金额,并获取实物或股权回报[7]。参与众筹的融资者的目标往往是多重的,除了简单的融资目标外,还有以此获得外部资源在技术和管理经验上的帮助、使产品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的目的。投资者参与众筹的目标也是多样的,部分是完全将其作为一种慈善行为,不要求任何回报;部分是通过与融资者的互动,享受参与创新的过程;当然更多的是为了获取经济上的回报,如以较低的价格获得产品,或通过股权式共享项目成功后的回报等。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创新之处在于,它关注处于计划期、预孵化期或者孵化期的公司,不需要企业已有一定的实体和经济基础,只需要一个被网友接受的可行的创意;它能够在众人筹资的过程中物色能够共同参与项目的合作者,因众筹项目的支持者往往是该项目最重要的消费群体,故其本身即是一个吸引眼球的宣传推广过程。
在大数据时代,以上述几种模式为主导并不断创新的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因其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手段,绕开金融机构直接进行资金融通,而无疑会加剧金融脱媒现象,使传统商业银行的金融中介作用不断弱化,并对现存的金融模式产生变革性影响。商业银行若想在此冲击下找到应对之策,亟需明确自身和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各自特点,融合彼之长处为己所用,在融合中寻求发展路径。鉴于此,下文将对互联网金融与传统商业银行的各自竞争优势展开分析。
二、互联网金融与传统商业银行的竞争优势分析
(一)互联网金融的竞争优势
1.“三流一体”的特性,海量的潜在客户群。所谓“三流一体”,指的是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高度统一,此特点是互联网金融区别于传统金融的关键所在。传统金融以营运资金流为主,对物流和信息流涉及较少,而互联网金融以营运信息流和物流为基础,资金流的营运是前二者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以阿里金融平台为例,即是在物流(淘宝等电子商务平台)、信息流(客户积累的信用数据及行为数据)基础上,发展了以阿里小贷、支付宝、余额宝为手段的资金流。三流一体的最大优势在于网络对客户的粘性,信息时代诸如淘宝、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占据了人们大量时间,这些网络活动的“入口”使得人们更容易接受这些平台提供的信息和服务,而拥有“入口”的网络金融企业更容易获得客户,并使客户对其产生粘性。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6月底,我国上网用户规模为6.32亿,位居世界第一位;手机网民数量已达5.27亿,网民手机上网使用率达83.4%;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3.32亿,网民使用网络购物比率提至52.5%;移动商务市场亦发展迅速,手机购物用户规模达2.05亿,半年度增长率为42%,是网络购物整体市场规模增长速度的4.3倍。由此可见,人们在网络上花费了大量时间。传统银行尽管也有网银产品,但由于缺乏“入口”,很难与具备平台的网络金融机构进行竞争,客户的点击率相当有限,用户每月花在网银上的平均时间不超过半小时,而互联网金融通过三流一体的平台,与客户保持密切接触,庞大的客户基础亦为其提供了海量的客户群体。
2.交易成本的降低,边际价值的递增。首先,对消费者而言,金融服务的便捷性及交易速度大幅提高。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使得多数金融服务可以借助电脑终端和手机终端进行,客户足不出户即可完成多项金融交易,而手机终端的使用更增加了金融服务的便携性,使得办理业务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节约了交易时间,提高了交易速度。其次,对金融机构而言,互联网交易成本低廉,这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的店铺开户业务从线下转移到线上,以电子终端交易取代店铺柜台交易,使得金融服务的店铺租金成本下降;另一方面,金融互联网以键盘交易和拇指交易代替柜台交易,以电子凭证代替纸质凭证,这一变化必然会降低金融机构员工的数量和减少纸质凭证的使用,大幅度降低金融机构的工资成本和纸质凭证使用成本。
更值得注意的是,互联网金融具有正的网络外部性,即边际成本递减,边际价值递增。传统服务业往往具有负的网络外部性:消费者越多,服务环境越拥挤,服务态度越恶劣,服务价格越高,而互联网企业却与此相反,原因在于互联网企业往往拥有消费者的信用评价信息(如淘宝),消费者越多,越能消除信息不对称,对潜在客户的吸引力越大,边际价值不断提高,而平台系统一旦构建,消费者数目的增加几乎不增加成本投入,边际成本不断下降,因此,互联网金融具有正的网络外部性。
3.大数据的运用,信息不对称的减少。在云计算保障下,互联网金融资金供需双方的信息通过社交网络传播,被搜索引擎组织和标准化,形成时间连续、动态变化的信息序列。大数据集合海量非结构化数据为互联网金融机构提供客户信息。通过分析客户交易信息,掌握客户消费习惯,准确预测客户行为,并给出资金需求者(机构)的风险定价或动态违约概率,且成本极低,也可使银行在营销和风控方面有的放矢。
借助于海量交易信息与信用数据,互联网金融为中小型企业融资难问题带来转机。由于原始资本积累不足、资金需求“短、频、急”、抗风险能力较差等特征,中小企业难以从商业银行获得融资。而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和第三方支付组织在运营中积累了大量客户,客户信息构成了重要的信用记录,进而构建起互联网信用评价体系和信用数据库,有助于识别中小企业的信用情况,消除融资中信息不对称的障碍,甄选企业发放贷款。所以,可以说互联网金融是打破垄断、实现金融民主化的利器,因其放款速度快、产品类型多样以及贷款审批流程简单,在个人消费贷款以及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上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4.业务渠道的创新,服务质量的提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创新支付渠道。如互联网支付通过互联网线上支付渠道完成了从用户到商户的资金清算行为,解决了跨行、跨地支付和信用保证问题,使得支付服务更加便捷。(2)创新理财渠道。如余额宝、微信理财通等各种网上理财工具,起点低、期限短、收益高、灵活方便,实时到账无手续费,直接连接支付平台与货币基金业务,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理财窗口。(3)创新投融资渠道。如P2P网贷公司、众筹网等,交易成本低、风险分散,不受地域、规模限制,大大提高资金融通效率,搭建了新的资金供需者平台。(4)创新金融营销和获取渠道。如融360、91金融超市,以“搜索+比价”的服务模式将线下类似于金融中介的功能搬到了线上。2013年,融360为用户提供了2亿多次的搜索服务,为近100万用户提供了申请服务,大量小微企业和个人得到了贷款查询和被推荐到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服务,更高效地融合了金融机构与客户。(5)创新征信渠道。如阿里小贷靠庞大的云计算能力和多种模型,通过对大数据的挖掘和分析获得个人与企业的信用信息,将之用于信用识别和风险定价,实现了客户、资金和信息的封闭运行,增加信用获取方式。
(二)商业银行的竞争优势
1.雄厚的资金实力,专业的人员储备。据银监会公布数据显示,自2003年末至2014年6月,我国商业银行总资产从27.66万亿元增至162.95万亿元,11年间,总资产规模年均增长率达17.9%。相比之下,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事物虽然发展速度很快,但其资产总量与交易规模等指标皆无法与商业银行抗衡。此外,商业银行内部拥有大批高素质专业型人才,具有丰富从业经验,金融活动中的专业技术难题都能得到解决。而互联网企业虽能代替大量简单和标准化金融产品,但对于高度智慧型的金融业务却难以替代。包括资产管理、投融资顾问、产品设计等金融专业能力,是互联网企业无法通过技术进步用低廉成本获得的。许多专业金融业务同时需要定量、定性分析,这是大数据工程难以完成的。商业银行具有深厚的企业文化底蕴,员工责任心强,善于维护客户关系,对于复杂产品营销有丰富经验。互联网企业虽可以进行简单和标准化营销,但较难胜任复杂产品营销。对高度复杂、专业性强的产品和服务,提升感知价值的过程涉及高强度、高频度和个性化的互动沟通,且人际间的信任在其中起巨大的催化作用,而这些作用是互联网模式难以实现的。
2.优质的客户资源,完善的征信系统。商业银行长期的发展运营,为其积累了丰富的优质客户资源。近年来,商业银行加紧推广电子银行业务,电子银行客户数量增长显著。据2012年上市银行公布数据显示,9家银行披露个人网银相关数据,其用户总量接近3亿。7家银行披露企业网银相关数据,其用户总量高达532万。商业银行优质客户资源丰富,大部分归功于其完善的信用风险防范体系。通过征信系统、贷款卡、尽职调查、抵质押担保等方法可以解决大部分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互联网金融企业对信用风险防范虽有优势,也有不足。理论上,互联网金融企业解决信息不对称更有优势,实际上,目前尚缺乏解决信息不对称的足够手段:互联网金融的信息和大数据优势完全体现在对于平台内的客户。但对于平台外的客户或跨平台客户(如B2C模式中,商家可能在传统、网络的多个平台中进行经营活动),互联网就难以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例如阿里金融的贷款审批,对于C2C(淘宝)模式,可以大数据处理部分信息不对称;但对B2C(天猫)模式,只有商铺的部分交易信息在平台上,未必比银行信息有优势。而平台之外的客户,更难了解其资信情况。
3.成熟的风险控制体系,严格的风险监管制度。金融业隶属高风险行业,风险管理贯穿商业银行经营发展主线。商业银行对于流动性风险有严格的管控标准,如流动比率高于25%、存货比率低于75%、核心负债依存度大于60%等。此外,商业银行有多级流动性风险防范体系,如银行内部的三级备付金储备、银行间资金拆借市场、中央银行作为最后借款人等。在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法律风险等复杂多变的风险环境中,在日趋严格的外部监管约束下与日益激烈的同业竞争推动下,商业银行高度重视风险管理问题,不断完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健全风险控制规章制度,严格管控各类风险。而互联网金融机构在这方面基本处于“裸奔”状态:缺乏内部有效的流动性风险防范体系,无法参与银行间市场,得不到央行紧急支持。更需关注的是,互联网金融对流动性风险有放大效应:虚拟账户的产生使网络金融逃出传统金融流动性监管体系,甚至可能摆脱真实货币约束,增大潜在风险;互联网金融超越时间和地域约束,使风险扩散速度加快,一旦风险爆发,将难以应对。
4.广泛的业务服务范围,较高的行业准入门槛。商业银行是金融业历史最为悠久、业务范围最为广泛的金融机构,在现代金融体系和国民经济运行中具有重要的影响和作用。它不仅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企业,更承担着整个社会的支付和结算媒介、支持经济金融活动顺利运行的社会职能。正因如此,商业银行监管严格,行业准入门槛高。互联网金融企业注重追求创新,比较激进,对金融风险的隐蔽性和滞后性认识不足,容易在高速发展后产生经营风险。金融业容易出现概率小、影响大的“黑天鹅”事件,也容易出现“福岛核危机”式风险,如果互联网金融风险管控不好,将对其带来致命性的打击。因此,互联网企业获取金融牌照难度较大。
三、金融模式相融合视角下的商业银行发展路径
目前,就互联网金融与传统商业银行关系而言,还基本处于竞合阶段,而在很大程度上,前者是后者的一种补充。虽有一定程度的竞争,但其影响还微不足道。总体来看,虽前者发展速度快,但交易量相对较小,在短期内,不会动摇后者的经营模式,更不会影响其盈利方式。笔者认为,在信息时代背景下,传统商业银行应融合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实现协同发展。
1.打造利惠合作模式,合作中寻求共赢。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商业银行和互联网企业既是对手又是伙伴。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冲击,商业银行既不能逃避,也不能排挤对方,而应集各之所长,打造利惠合作模式:(1)共享商户资源与信息。在这方面,双方各有其优势,对互联网企业而言,在电子商务、网络支付切入、客户资源的掌握、交易信息的收集方面具有优势,对商业银行而言,由于多年客户积累,与各行业龙头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双方如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则能实现共赢。(2)针对中小企业,联合打造在线融资平台。与大企业信贷相比,中小企业利差收益更高,因此商业银行应借助互联网平台的交易数据库,发挥自身的风险管理优势,联合打造在线融资平台,有效发掘新客户群,提升经营收益。
2.定制优质服务,重视客户体验。互联网企业较商业银行而言,具有开放式的金融平台、交互式的营销手段、个性化的金融产品服务与方便快捷的操作流程,这对客户尤其是中小客户形成了较强的吸引力。面对竞争,商业银行要想占据主动,必须做到:(1)高度重视客户体验,设计更注重客户个性化需求的金融产品,切实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开展在线网络营销,与客户开放交互式接触,有效地满足客户需求。(2)打破传统部门局限,通过整合客户的各类信息(如存款、贷款、汇款数据)并进行数据分析,掌握客户的消费习惯与投资偏好,为客户量身打造优质金融产品与服务。(3)优化业务操作流程,减少各种审批环节,为客户提供便捷的服务。
3.提高数据挖掘能力,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大数据时代,面对互联网金融的竞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各环节,包括产品设计、数据处理、业务操作与管理决策,都离不开信息技术的运用,因此科技系统的研发、信息技术的应用对于商业银行的发展至关重要。商业银行必须:(1)加大科技投入,通过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对数据进行整合,并建立两个数据信息系统,即客户管理系统与市场细分系统。在数据信息系统建立的基础上,深层次挖掘数据,将技术优势转化竞争优势。(2)建立信息安全保障机制,主要通过构建信息应急处理机制与金融信息保密机制,全面提升金融信息系统处理功能,通过降低系统技术风险,保障金融业务健康运行。
4.培养复合金融人才,发展高端金融业务。高要求需要“多面手”,人才竞争尤为重要。目前,银行员工知识结构单一,要么是纯经济金融专业,要么是纯计算机专业,缺乏二者兼备的人才。因此,招聘时应偏重复合型人才,并在工作中通过培训将单一型员工培养为具备经济金融知识、信息技术、数据处理技术等多方面技能于一身的复合型人才,使商业银行永葆活力。此外,由于互联网企业虽可以替代简单的金融产品,但对于如资产管理、投资银行、投融资顾问、产品设计、高端私人银行等复杂金融产品和服务却难以胜任,因此,商业银行应发挥自身竞争优势,发展高端金融业务,在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5.建立互联网战略平台,谋求商业模式变革。银行介入互联网平台,基本途径是电子商务。目前,商业银行出现一种新趋势——设立电子商务平台。对于建立信用与托管平台,银行要比电商具有优势,借助其强大的IT系统、良好的信誉、充足的盈利水平,只要经营得当,商业银行会更有竞争力。在电商模式的选择上,银行与电商不同,对于不同的模式,银行有不同的比较优势,如o2o(线上与线下结合的电子商务),银行可通过提供网络平台,整合中小商企,线上与线下服务相结合,解决商企之困扰,实现双赢。此外,除贷款、支付、结算外,为供应商提供金融服务,为客户的消费金融服务。当然,建立自身特色的平台,也是银行业可考虑的,如以金融服务为平台,提供如金融产品搜索,在线资产管理等功能,再逐步延伸和扩展,形成黏性较强的平台。
总之,在互联网时代,要想有生命力和竞争力,金融机构应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构建其金融平台。今后,金融离不开互联网,两者如同鱼水,交融合一,银行应以网络黏住客户,以金融带来增值,即以网络搭台,金融唱戏。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未来的情景可能是金融企业并购互联网企业,或反之,二者的融合是必然趋势。从更广的角度来看,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实体经济在不断虚拟化,服务业转化为一种信息流,服务业的形态也随之改变。这些信息的交融,导致许多行业的交叉、跨界与融合,行业的界限在模糊,并形成了大服务的概念,任何行业都不会是单纯的,而是某种复合形态。银行,不再是单纯的金融业,最终,胜出者表现为信息大超市,一种综合性互联网大平台(以金融为中心,兼容其他信息服务)。这是一种结构性的变化,是一个时代变迁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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