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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早期思想发展的轨迹*
——从《莱茵报》时期到《德法年鉴》时期

2015-03-28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9期
关键词:莱茵犹太人共产主义

杜 梅

(1.中国社会科学院 研究生院,北京100000;2.徐州工程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江苏 徐州221000)

马克思早期思想的发展是一个过程,这一过程始于马克思的博士论文,即《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完成于1846年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就发展阶段来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从博士论文时期到1842年《莱茵报》以前时期,这一阶段马克思思想发展的特征是马克思确立革命民主主义观点并以此为立足点转向、运用黑格尔哲学;从《莱茵报》到《德法年鉴》时期,在这一阶段马克思实现了世界观的根本转变;1844-1845年春是马克思学说的初创时期;1845—1846年,全面制定唯物史观,成为成熟的马克思时期。[1](P370-371)对马克思早期思想的研究和梳理,一方面可以再现马克思主义形成的真实历史和清晰脉络,深化我们对马克思主义这一伟大理论整体性和科学性的把握,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另一方面可以澄清西方对于“青年马克思”的种种曲解。在这里,笔者试图对马克思从《莱茵报》时期到《德法年鉴》时期的思想发展进行梳理,以揭示马克思世界观的转变过程。

一、《莱茵报》时期

马克思在1841年4月获得博士学位后本计划在布鲁诺·鲍威尔的引荐下到波恩大学任教,但是由于威廉四世登上王位,新任文教大臣艾希霍恩推行反动政策,青年黑格尔分子受到排挤和打击,马克思到大学任教的希望落空。1841年9—12月,马克思被荣格、赫斯吸收参加筹办《莱茵报》。从1842年4月开始为《莱茵报》撰稿起,马克思共在《莱茵报》上发表文章、社论、声明和编者按语共20多篇。[2](P40)这些文章反映了马克思在《莱茵报》时期,开始由唯心主义向唯物主义、从革命民主主义向共产主义转变。

(一)从唯心主义转向唯物主义

1842年4月至1843年1月,马克思在《莱茵报》上发表了三篇文章,《莱茵省议会关于出版自由的辩论》《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和《摩泽尔记者的辩护》,这标志着马克思开始了从唯心主义向唯物主义的转变。

第六届莱茵省议会于1841年5月23日至7月25日在杜塞尔多夫召开,会上进行出版自由等问题的辩论。马克思于1842年5月在《莱茵报》上发表了《莱茵省议会关于出版自由的辩论》。在这篇文章中,马克思揭露了普鲁士政府的所作所为与政治精神的不相符合以及等级议会的议员与人民的隔绝,分析了各等级代表(诸侯等级代表、城市等级代表、农民等级代表)对出版自由的不同态度。在这篇文章中,马克思仍然没有摆脱黑格尔的影响,比如他认为国家是理性原则的体现,法律是实现客观自由的形式,这说明马克思的世界观依然是唯心主义的。但是这篇文章分析了不同等级的人们对出版自由的不同态度与背后所隐藏着的各个等级的利益之间的关系,表明这篇文章已经孕育了唯物主义的萌芽。

马克思在《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这篇文章中,公开、鲜明地为贫困群众辩护,揭露了地主、贵族的贪婪本性。第一,马克思在文中分析了捡拾枯树枝和盗窃林木之间的区别。马克思认为,林木占有者所占有的只是树木本身,但是掉落的树枝已经不属于活的树木本身,就像蜕下的蛇皮和蛇已经没有联系一样,枯树枝并不属于林木占有者的财产,因此,拣枯树枝并不是盗窃林木。“正如蜕下的蛇皮同蛇已经不再有机联系一样,枯枝和活的树也不再有有机联系了。”[3](P146)第二,马克思分析了两种不同的习惯权利意识,即贵族地主和公民的习惯权利意识。一方面,“广大农民因为长期处于穷困状态,捡拾枯枝是农民因生活所迫形成的习惯权利,这种权利应当是任何立法都不可侵犯的”。[2](P58)另一方面,贵族的习惯权利是和法律相矛盾的,应该废除这些习惯权利并惩罚权利的利用者。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农民拣枯树枝是一种合法的占有。第三,在这篇文章中,马克思已经意识到,在现实生活中的德国,国家是林木占有者利益的工具。这样,他所观察到的活生生的现实已经与他仍然信奉着的黑格尔的国家观发生了矛盾和冲突。第四,马克思通过省议会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发现了私人利益同国家之间的关系。贵族代表为了保护林木占有者的利益,就轻易地践踏和毁灭了自由和法律,林木占有者的私人利益控制了法律。马克思说:“为了保卫自己对森林条例违反者的控制,省议会不仅打断了法的手脚,而且还刺穿了它的心。”[3](P178)当然,尽管马克思在这篇文章中已经发现了私人利益的决定作用,但是,他依然认为,国家和法律是自由的体现,是保卫自由的。

《摩泽尔记者的辩护》是马克思为了答复和反驳莱茵省总督冯·沙培尔的两篇“训令”而写的。这篇文章明显表现出了马克思从唯心主义向唯物主义世界观转变的痕迹。其一,为了答复和反驳沙培尔的“训令”,马克思站在贫苦农民的立场上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他走访了摩泽尔沿河两岸的贫苦农民,调查了他们的生活状况,搜集了官员和居民在这个地区冲突的材料,揭露了摩泽尔地区农民的贫困与普鲁士政府的管理机关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从而将批判的矛头指向普鲁士政府的官僚制度。其二,马克思指出,“在研究国家生活现象时,很容易走入歧途,即忽视各种关系的客观本性,而用当事人的意志来解释一切。但是存在着这样一些关系,这些关系决定私人和个别政权代表者的行动,而且就像呼吸一样地不以他们意志为转移”[3](P216)也就是说,政府和农民对摩泽尔地区农民所采取的不同态度,是由他们各自的社会地位和相互关系的客观性所决定的。在这里,马克思明确指出了“这些关系”的客观必然性,尽管他还未接触各种关系所包含的内容,特别是其本质内容生产关系,但表明马克思已经探讨社会经济生活领域的问题,开始接触历史唯物主义。

《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和《摩泽尔记者的辩护》标志着马克思首次越出思想政治领域而开始探讨物质利益问题。正如1895年4月15日,恩格斯在写给德国社会民主党《前进报》出版部负责人查·费舍的信中所说:“我曾不止一次地听马克思说过,正是他对林木盗窃法和摩泽尔河地区农民状况的研究,推动他由纯政治转向经济关系,并从而走向社会主义。”[4](701)

(二)对共产主义进行探索和研究

马克思开始由唯心主义转向唯物主义的同时,也开始了从革命民主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转变,这两个转变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19世纪30、40年代,法国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已开始在法国传播。1842年9月28日至10月9日,在斯特拉斯堡召开了第十次法学会议。德国、比利时、英国和俄国等国家的学者参加了此次会议。在会议期间,有关学者讨论了傅立叶学派关于改善无产者社会地位的建议。《莱茵报》派记者采访了这次会议并进行了相关报道,《莱茵报》有关共产主义的报道,遭到了奥格斯堡《总汇报》的攻击。

马克思在答复《总汇报》的指责时指出:第一,一无所有的等级要求占有中等阶级的一部分财产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这个事实并不因奥格斯堡的沉默而改变。第二,马克思当时虽然还不是共产主义者,但他认为共产主义是具有重大意义的科学问题。它不仅是英法两国的问题,而且也具有欧洲意义。第三,马克思对当时的各种空想共产主义思想持保留态度,认为首先要做的不是使共产主义付诸实践,而是要对其进行全面的研究并从理论上加以深入的论证。这说明,在《莱茵报》时期,马克思对共产主义还不可能有深刻的理解和科学的说明,但是《莱茵报》同奥格斯堡《总汇报》的论战,推动了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的研究,他已经开始探索共产主义理论,迈出了从革命民主主义转向共产主义的步伐。

二、《德法年鉴》时期

马克思离开《莱茵报》以后,于1843年5月底移居莱茵省的一个小城镇克罗次那赫,从社会舞台退回了书房。在克罗次那赫的这一时期,一方面马克思阅读了大量的历史学著作,写下了整整5大本笔记,即《历史-政治学笔记》。另一方面,在《历史-政治学笔记》的基础上,马克思撰写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第一次对黑格尔的法哲学展开了集中的批判。《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标志着马克思开始自觉地站在唯物主义立场上来观察问题。1843年10月底,马克思从克罗次那赫迁居巴黎。1844年2月,马克思在《德法年鉴》上发表了两篇文章,即《论犹太人问题》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列宁曾高度评价这两篇文章,把它们看成是马克思世界观转变(从唯心主义转变为唯物主义、从革命民主主义转变为共产主义)的重要标志。

1843年,青年黑格尔派代表人物布鲁诺·鲍威尔发表了两篇关于犹太人问题的文章,即《犹太人问题》和《现代犹太人和基督教徒获得自由的能力》,马克思为了对上述两篇文章的观点进行批判,撰写了《论犹太人问题》。

犹太人问题是当时德国的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犹太人在当时的德国处于矛盾的地位:一方面,他们经济上十分富有,但是在政治上处于无权地位。“1816年,德国发布了一个“五四”法令,规定犹太人不得在国家中担任公职,从而把犹太人从国家政治生活中完全排挤出去。”[2](P146)犹太人一直同政府进行斗争,要求与基督徒享有平等的权利。马克思从三个方面对布鲁诺·鲍威尔关于犹太人问题的思想展开了述评:第一,鲍威尔“把犹太人的解放问题变成了纯粹的宗教问题”,因此,犹太人要想得到解放,首先必须废除他们信奉的宗教。“犹太人和基督徒之间最顽固的对立形式是宗教对立。怎样才能消除对立?使它不能成立。怎样才能使宗教对立不能成立?废除宗教。”[5](P23)第二,由于德意志国家本身还带有宗教的性质,没有能力解放犹太人,“德国的犹太人首先碰到的问题是没有得到政治解放和国家具有鲜明的基督教性质。”因此对宗教的批判是社会解放的唯一途径。第三,鲍威尔提出了宗教解放和政治解放的问题。但是,他不了解其真实意义和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此外,鲍威尔“没有探讨政治解放对人的解放的关系,”[5](P25)因此,他把政治解放放在与人类解放同等重要的高度。

马克思的《论犹太人问题》驳斥了布鲁诺·鲍威尔的观点。其一,马克思认为,抽象地谈论政治解放和宗教解放的关系是徒劳的,应该将犹太人问题放在不同国家和不同历史条件下进行具体深入的研究。马克思认为,犹太人问题依据犹太人所居住的国家不同而有不同的表述,在德国,犹太人问题就是纯粹的神学问题,在法国,犹太人问题是立宪制的问题,在北美合众国,犹太人问题成为真正世俗的问题。鲍威尔认为,宗教是产生一切社会不平等现象的根源,犹太人之所以不能获得解放是由于犹太教的世俗狭隘性。马克思指出,世俗问题是宗教问题的根源,而不是相反。政治解放并不包括宗教解放,在政治解放已经完成的国家,宗教不仅存在,而且表现出了生命力和力量。“甚至在政治解放已经完成了的国家,宗教不仅仅存在,而且是生气勃勃的、富有生命力的存在,那么就证明,宗教的存在和国家的完成是不矛盾的。”[5](P27)这就说明,把放弃宗教作为政治解放的前提,是与历史事实不相符合的。其二,布鲁诺·鲍威尔把政治解放和人类解放混同起来,没有探讨二者之间的关系。马克思指出,“只是探讨谁应当是解放者、谁应当得到解放,这无论如何是不够的。批判还应当做到第三点。它必须提出问题:这里指的是哪一类解放?人们所要求的解放的本质需要有哪些条件?只有对政治解放本身的批判,才是对犹太人问题的最终批判,也才能使这个问题真正变成‘当代的普遍问题’”。[5](P25)马克思认为,从社会历史的发展来看,政治解放当然是一个进步,但这种解放是不彻底的,是有局限性的。资产阶级国家并未废除私有财产、文化程度、职业等实际上的差别,相反,这些不平等是其存在的前提。“国家根本没有废除这些实际差别,相反,只有以这些差别为前提,它才存在。”[5](P30)马克思看到了政治解放的局限性,提出了“人类解放”的口号。正如马克思所说:“只有当现实的个人同时也是抽象的公民,并且作为个人,在自己的经验生活,自己的个人劳动,自己的个人关系中间,成为类存在物的时候,只有当人认识到自己的原有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成为社会力量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当做政治力量跟自己分开的时候,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类解放才能完成。”[5](P46)马克思在这里用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术语表达了社会主义革命的思想。

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提出了“人类解放”的口号,但是,人类解放如何实现以及依靠什么力量来实现?《〈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回答了这些问题。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的开篇,马克思即指出:“就德国来说,对宗教的批判基本上已经结束;而对宗教的批判是其他一切批判的前提。”[5](P3)“对宗教的批判基本上已经结束”是指费尔巴哈对宗教的批判,“对宗教的批判是其他一切批判的前提”的意思是说我们不能停留在对宗教本身的批判上,在对宗教的批判结束以后,必须将对现实世界的批判、对法和政治的批判提上日程。

马克思指出:“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的力量只能用物质的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但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5](P11)马克思的这段话揭示了物质和精神、理论和实践的辩证关系,指出了先进的理论在人类解放中的巨大革命作用。但是,人类解放的物质力量在哪里?或者说,哪个阶级能够担负起人类解放的重任?马克思在分析德国解放的实际可能性时指出:“就在于形成一个被戴上彻底的锁链的阶级,一个并非市民社会阶级的市民社会阶级,形成一个表明一切等级解体的等级,……社会解体的这个结果,就是无产阶级这个特殊等级。”[5](P17)马克思在这里首次发现了担负全人类解放的物质力量就是无产阶级,并指出无产阶级自身的解放和社会自身的解放、全人类的解放是一致的,无产阶级能够担负起实现“人类解放”的历史重任。马克思还明确地阐述了革命理论同无产阶级的实践活动相结合的思想。他说:“哲学把无产阶级当做自己的物质武器,同样,无产阶级也把哲学当做自己的精神武器,思想的闪电一旦彻底击中这块素朴的人民园地,德国人就会解放成为人。”[5](P17-18)“这个解放的头脑是哲学,它的心脏是无产阶级。哲学不消灭无产阶级,就不能成为现实;无产阶级不把哲学变成现实,就不可能消灭自身。”[5](P18)无产阶级只有掌握了哲学这一精神武器,才能担负起人类解放的历史使命,而哲学只有在无产阶级从事的革命实践中才能成为变革现实的精神武器。

总之,马克思在《莱茵报》时期因为与社会现实的密切接触开始从唯心主义转向唯物主义,并同时迈出了从革命民主主义转向共产主义的步伐。而他为《德法年鉴》撰写的《论犹太人问题》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提出了彻底废除私有制和全面改造旧的社会关系,并且发现了承担和实践这一伟大历史使命的物质力量——无产阶级,从而最终从唯心主义转向唯物主义,从革命民主主义转向共产主义,完成了世界观的彻底转变。

[1]陈先达,靳辉明.马克思早期思想研究[M].北京:北京出版社,1983.

[2]高光.青年时代的探索和世界观的转变——从《博士论文》到《导言》的学习和研究[M].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1990.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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