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依托思政课开展法律教育的问题与对策
2015-03-28唐智
唐 智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广东 广州 510925)
高职院校依托思政课开展法律教育的问题与对策
唐 智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广东 广州 510925)
依托思政课开展法律教育是高职院校法律教育的重要形式。在依托“基础”课、“概论”课和“形势与政策”课的法律教育实践中取得了成效,但也存在师资队伍、教育内容、保障条件不能满足需求的问题。应从提升师资队伍法律素养、构建法律教育内容体系、健全法律教育保障条件等方面着手解决。
高职院校;思政课;法律教育
高职法律教育的存在符合我国国情。高职法律教育面临的不是该不该办而是怎么办好的问题[1]。高职院校的思政课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以下简称“概论”课)和“形势与政策”三门课程,是培养高职学生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是对高职大学生实施思想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法律教育和廉洁修身教育的重要平台。思政课帮助学生提升思想素质、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廉洁修身素质的职能在师生中能基本达成共识,但依托思政课提升学生法律素质的职能长期以来未见明显改善和提升,依托思政课进行法律教育的实践有沦为鸡肋的趋势和危险。
1 依托思政课开展法律教育的实践
思政课内在地包含法律教育的职能,从理论到实践,课程的设置者们尽可能地进行了科学的构建。
1.1依托“基础”课开展法律教育
“基础”课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简称,部分广东高职院校也将地方教材《廉洁修身》与该门课程融合在一起实施教学。在“基础”课中融入的法律教育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概念和基本渊源、法律精神和法律运行、宪法及其确定的基本原则制度、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方式、法律权威及在公共生活、职业生涯、家庭生活中涉及的部分法律知识(涉及到的法律主要有《治安管理处罚法》《集会游行示威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环境保护法》《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婚姻法》《继承法》等)。“廉洁修身”部分的教学中虽有涉及法律,但极少深入法条进行针对性分析,因而,只能从感性的角度增加一些认识,获取一些“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的理念性认知。总体而言,“基础”课从宏观上主要学习法律的渊源与发展,从中观上主要学习法律的体系及构成,微观上主要学习法律的运行及适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事实证明,通过“基础”课,结合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等内容学习法律知识是必要的。
1.2依托“概论”课开展法律教育
“概论”课少有直接关乎法律的内容,多是以零散的形式存在。如在多个地方,用综述性的语言概括出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法制建设取得的成绩;多处谈及依法治国方略,多处涉及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相关的法律问题,同时还在涉及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基本依靠力量、一国两制、外交战略、党的建设等方面涉及相关法律问题。
1.3依托“形势与政策”课开展法律教育
在“形势与政策”课方面,由于课程本身内容的有限性和时效性,往往在涉及法律教育的时候,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表现为某学期的学习内容与法律密切相关,而之前之后的某些学习内容则与法律关系不大或几乎没有关系。这就注定了依托该课进行法律教育的局限性。
2 依托思政课开展法律教育的问题
在依托思政课开展法律教育的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形成了一些经验,但也存在不少不能忽视的问题。
2.1师资队伍不能满足需求
只有师资队伍整体水平提高了大学生法制教育才会取得比较好的效果[2]。当然,要得到非常完整而详实的“法学专业背景”教师的数据并非易事,因而笔者更多地是依靠自身掌握的部分材料(这些材料与真实境况差别不会太大)。以某民办高职院校为例,该校共有思政课专职教师13人、兼职教师3人。专职教师中大学为法学专业的3人,3人中继续法学相关研究生学业的仅有1人,另两人中1人未继续深造,1人改读非法学专业。而兼职的3人全部无法学专业背景。综上,16人中具有法学背景的教师不到20%,而一直从事法律相关学业、研究或相关工作的仅占6%(即1人)。某公办高职院校的情形也极为相似,12名思政课教师中本科及研究生均为法学专业背景的仅有1人,在研究生阶段改学法学专业的1人,占比与上述民办院校相仿。总之,法学专业背景教师占比不高和相对缺乏是一个客观事实,需要引起大家重视。
2.2教育内容不能满足需求
受法律相关内容占比不高和法学师资缺乏的双重影响,法律教育内容显得更加匮乏。在法律相关教育内容的取舍方面,非法学专业的思政课教师往往采取不同的策略予以应对。如有的教师大谈特谈法律的作用、历史、体系、理念、思维方式等比较“容易把握”的内容,几乎很少涉及具体的法律案例,在讲述法律运行的时候也语焉不详、搪塞而过。据笔者观察,受上述因素的影响,高职院校学生在接受法律相关教育的时候,得到的知识囫囵吞枣,得到的理论混淆不清,得到的实践有欠规范。总之,这种情况的存在已经深深地伤害了法律的严肃性,伤害了思政课提升学生法律素养的地位。学生学到的法律是不完整的、不系统的,甚至是不太正确、违背法律精神。这不但未起到良好的教育作用,反而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不利于学生的成长。
2.3保障条件不能满足需求
由于职业院校的资源有限,在依托思政课实施法律教育时并没有太多的保障条件。好在不少高职院校的思政课教学部门开始将法律教育做为本单位思政课教育教学出特色、出亮点、出成绩的策略,因而开始逐步重视法律教育保障条件的拓展。在这种认识之下,一些高职院校开始筹办模拟法庭,以作为实践法律适用、体验司法审判的良好平台。在笔者看来,这确实是一种良好的教育保障条件,也起到了一些作用,但这种作用也存在明显的局限性。例如,由于要将适逢学习“基础”课的全年级学生在一个学期内全部安排在一个模拟法庭进行模拟司法审判,在时间安排上确实显得非常紧张。然而,最大的问题是任课教师并不能充分发挥这种教育条件的积极作用,甚而让这种教育条件形同虚设。一些教师本人平生没有真正旁听过一次真实庭审,也不是法律科班出身,不能把握庭审的正确规范。因而,在模拟法庭开展的时候,很多时候就得“跟着感觉走”。参加模拟法庭的学生如果老老实实忠实于模拟法庭的“剧本”,教师尚能从容面对、“放心”对待,对模拟法庭中的进程基本能够正确解读,但旁听席的学生则觉得百无聊赖,这样教育意义已然大打折扣。若参加模拟法庭的学生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摆脱模拟法庭“剧本”的束缚,进行部分“自我发挥”的时候,旁听的学生兴致盎然,指导教师却又变得非常的“忐忑”——对学生的举动、“法律实践”不知如何正确评价,这种情况下其教育意义也必然难以得到保障。归根结底,这种情况的发生,主要还是因为教师法学专业背景的缺乏或法律专业训练欠缺。简而言之,如果这种教育条件应用得好,基本能满足学生学习法律的需求,对学生法律知识的学习、法律素质的养成有着明显的裨益。但由于缺乏有效指导的原因,这种勉强够用的教育条件,也显得味如鸡肋。
3 依托思政课开展法律教育的对策
面对开展法律教育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应高端统筹、深入分析、科学解决,进而改善依托思政课开展法律教育的实效。
3.1提升师资队伍法律素养
依托思政课进行法律教育内在地要求必须建设一支知法懂法、术业专攻的思政课教师队伍。当然,这并不是说思政课教师非得全部启用法学专业背景的教师不可。
3.1.1吸收引进:确保数量,提升质量
能够胜任法律教育的教师数量不足和质量不高是应该着力解决的首要问题。教师队伍中,具有若干法学专业背景的教师,这具有基础意义,起到了种子作用。他们的出现和存在,能够为带动整支队伍学习、思考、讨论、研究法律相关内容提供向导、打下基础和保驾护航。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引进人才的时候,应当着重选择那些从事过法律相关事务的人(如法律诉讼、法律咨询、法律顾问),这些人有充分的实战经验,能在教育教学中从容应对出现的各类非专业人士看起来“棘手”的问题。如若没有这样的人才,则应优先选择那些最后专业为法学相关专业的,这样的教师没有脱离自己的法学专业,对法律保有积极的关注和深入的思考,对法律相关问题有清醒和科学的认识。在形成一批种子的情况之下,更应该充分发挥种子的应有作用。
3.1.2内部锤炼:立足自身,提升内涵
有了“种子”以后,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就变得更加急迫。例如,通过组织这些法学专业教师给其他非专业的思政课教师系统地讲授或梳理法律的基本理论、常见实践,帮助大家提升法律的素养,自身做到真正“知法懂法”以教学生知法懂法;可以观摩法学专业教师上理论课和模拟法庭实践课,体会专业教师法律课的内容是否系统、布局是否合理、逻辑是否完整、分析是否精确、细节是否完善,这对形成非专业教师的感性认识和理性认知将是明显的帮助。当然也可以安排法学专业教师点评非专业教师的法律课,通过点评个案,纠正残存错误,解决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完善教育实施。通过上述多种举措,共同推进、多管齐下,思政课教师队伍的整体法律素养一定能够得到明显的改善和提高。
3.2构建法律教育内容体系
整合思政课相关法律教育内容是一项重要的任务,是改进思政课教学、帮助学生提升法律素质的重要基础。在整合的时候,应该做到四个兼顾:一是兼顾法律历史和法律渊源的学习。知法律来由、明法律过往对帮助学生形成系统而全面的法律认知大有好处,这在我国着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中显得尤为重要。二是兼顾法律体系和法律运行的基本情况。让学生知道我国法制建设取得的巨大成绩的同时,也应该让学生知道法律的形成、发挥作用的过程,让学生心生敬畏,不越雷池。三是兼顾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帮助学生实现对“法治”大环境的良好适应,遇事时不冲动、不糊涂,而是按照法律思维方式思考、分析、解决现实问题。四是兼顾法律实践与法律素养。通过模拟法庭等实践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设身处地、身临其境地理解和认识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认识具体案件中法律适用的原因、原则和后果,让大家在实践过程中提升法律素养,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新时代大学生。综上,教育内容体系需要在法学专业教师的主持下进行整合,在与其他教学内容的互动中既保持独立性,也保持关联性,在整体推进的过程中提升法律教育。
3.3完善法律教育保障条件
法律教育相关保障条件的具备是帮助学生提升法律素养的重要途径。一些职业院校已经开始重视采用模拟法庭来提升和改进学生的法律学习。在应用过程中,模拟法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不少的问题。为了改进法律教学,我们应该更加重视包括模拟法庭在内的保障条件的作用发挥,为此应该做到:一是加强模拟法庭的规范管理和充分运行,让学生在此观察到的、体验到的、学习到的与真实法庭基本一致,真正做到形式符合内容,内容重于形式;同时,也应提高模拟法庭的使用效率,如果条件允许,可以让学生在此更多地接受法律熏陶和教育,使其效用最大化。二是挖掘文化内涵,加大模拟法庭的辐射力,让模拟法庭不仅是一个上法律实践课的平台,更是一个提升法律修养、学会做人的平台。为此,可以适时地邀请一些当地基层法院来此进行真实案件的审判,让学生看到模拟法庭并非仅是模拟,它近乎真实,这比上实践课更具影响和更富实效。三是构建与校外法律专业人士或机构的沟通渠道,请专家进校以不同方式讲法普法,深化法律学习内涵。四是利用本地区有利条件和现有资源,带领学生走出校园,去人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参观学习,获取法律运行的实践知识。
总之,提高大学生法律教育效果应当多管齐下,教育主管部门该加快制定覆盖整个教育过程的法律教育目标体系指导高校进行法律教育教学[3]。包括高职院校管理者、思政课教学部门和思政课教师都应该保有清晰的认识,认真审视问题,积极解决问题,提升思政课教师开展法律教育的效能,让学生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尽早适应,顺利前行,积极参与,作出贡献。
[1]黄玉芬,贾书申.论高职法律教育的改革——兼论高职法律教育存在的必要性[J].辽宁教育研究,2007,(5).
[2]栾春娟.大学生法制教育若干问题研究[D].大连:大连理工大学,2000:11.
[3]许玉琴.大学生法律教育若干问题的思考——以完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法律教育为视角[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3).
责任编辑:卢宏业
10.3969/j.issn.1674-6341.2015.06.041
2015-09-06
唐智(1984—),男,湖南湘潭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教学。
G641
A
1674-6341(2015)06-008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