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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筹资模式发展浅析

2015-03-28孙金丽

河南工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出资人众筹

众筹筹资模式发展浅析*

孙金丽

(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 经济贸易系,河南 新乡 453000)

摘要:依据众筹相关法律完善程度可把众筹的发展划分为雏形、快速发展和逐步成熟三个阶段。众筹包括捐赠、回报、股权和债券等常见模式。发展众筹一方面可以降低创业者的融资门槛,另一方面可激发草根的创新热情。然而,众筹项目知识产权保护欠缺、我国法律对股权众筹的限制、人们对众筹认识不足等一系列问题严重阻碍了众筹的发展。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众筹平台应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交流沟通,完善法律法规,利用社交媒体扩大众筹的影响力,并加强风险管控。

关键词:众筹;筹资人;出资人

收稿日期:*2014-12-10

作者简介:孙金丽(1987—),女,河南新乡人,助教,硕士,主要从事电子商务研究。

中图分类号:F830

0引言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近年来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正在兴起——众筹。该模式主要指需要资金帮助的筹资者通过互联网平台展示自己的设计或创意,吸引大众的关注和支持,从而获得所需资金帮助。众筹筹资模式在我国发展非常迅速,据中国互联网协会、《金融世界》联合发布的《2014年中国互联网金融报告》数据显示,2014年全球众筹交易规模预计达到614.5亿元,而到2016年,全球众筹融资规模将有望接近2000亿元,众筹融资平台数量将达到1800家。

1众筹概念的起源

2009年4月,美国的Kickstarter上线后,这种全新的金融模式受到了广泛关注,麦克米伦词典和牛津词典分别于2010年2月和2011年11月收录了crowdfunding一词[1],该词出现后先后出现了三种主流译法:云筹资、众筹和密集型筹资。

(1)云筹资。云筹资是crowdfunding最早的译法,来源于网易科技《每日一站》栏目,该栏目每天报道一则互联网创新事件。2011年1月11日,栏目发表了一篇名为《Fundry.com:为软件开发者筹集经费》的报道,介绍澳大利亚一个利用Crowdfunding模式帮助软件开发者筹资的网站,其中,编辑飞翔首次使用了“云筹资”的译法。

(2)众筹。在2011年第2期的《创业邦》杂志《众筹的力量》一文中,中国作家寒雨首次将《Entrepreneur》杂志文章中的Crowdfunding一词译为“众筹”[2]。

(3)密集型筹资。2011年3月《英国卫报》发表“Crowdfunding Equity - the New Age of Co-created Finance”的新闻。2011年4月7日,腾讯公益频道将该文章翻译并发表《权益密集型筹资——开启“共生型”金融新时代》,文中使用了“密集型筹资”的译法。

此外,还出现了诸如“密集筹资”“大众筹资”等不同的翻译,尽管形式不同,但都不失Crowdfunding 的本义。2012年5月16日,百度百科出现了“众筹”的词条。此后,该词得到广泛引用。

2众筹模式的发展阶段

依据众筹相关法律完善程度把众筹的发展划分为雏形阶段、快速发展阶段和逐步成熟阶段。

2.1众筹模式的雏形阶段

众筹的兴起可以追溯到18世纪,在那个时代绝大多数文艺作品都是用“订购(subscription)”的方式完成的。比如:贝多芬、莫扎特的很多作品都是通过“订购”的方式来筹集资金的,在项目还没有完成时,他们去找订购者,订购者给他们提供资金。当艺术作品完成后,订购者会获得他们创作出来的作品,成为他们作品的首批受众。除此之外,许多教会的捐赠、竞选的募资等都类似于“订购”,只是在那个时代的众筹没有完整的体系,不具备商业模式的特征,是众筹模式发展的雏形阶段。

2.2众筹模式的快速发展阶段

众筹模式作为一种商业模式最早起源于美国。在美国,2005年成立的Kiva是最早的提供众筹服务的网络平台,Kiva的成立旨在为贫困地区创业者提供资助,Kiva业务的开展主要依赖于全世界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是连接筹资者和Kiva的桥梁和纽带。金融机构负责审核创业者的经营能力和可信度,把通过平台筹集到的大众投资者的资金转交给相应的筹资者。Kiva发展的弊端在于其过度依赖金融机构,在众筹的过程中仅相当于一个信息中介。

2009年成立的Kickstarter有了很大创新,其摆脱了金融机构的桎梏,大众投资者与筹资人可以通过Kickstarter直接进行交流和融资。随后出现了一大批效仿者,如Indiegogo、SoMoLend、CircleUp 和When you wish 等。

在我国,2011年7月上线的“点名时间”是最早一批模仿Kickstarter的网站,它的出现填补了我国众筹模式发展的空白,上线后便获得了台湾50万美金的天使投资,是国内运行项目比较多的网站。随后,“淘梦网”“天使汇”“追梦网”“众筹网”等纷纷出现,使我国众筹模式出现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推动了我国互联网金融模式创新。

从2005年到2011年六年间众筹平台异军突起,是众筹平台快速发展阶段。

2.3众筹模式的逐步成熟阶段

2012年 4 月 5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以下简称 JOBS 法案)。该法案的目的旨在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便利,该法案颁布后允许中小企业以众筹形式向社会公众出售股份。JOBS法案内容共五项,其中三项内容针对众筹融资:豁免众筹融资注册条款;降低了发行人信息披露要求;为了充分保护公众投资人的利益,对筹资者的限制做了诸多规定。美国政府这一举措表明其积极推动创新互联网金融模式发展和加强新型网络融资发展监管的态度。JOBS法案的诞生标志着众筹融资模式在法律上已渐趋成熟。

我国与美国国情不同,虽然不能完全照搬美国版JOBS法案,但有一定借鉴意义。中国证监会目前已经开始对股权众筹模式展开调研,不久中国版的JOBS法案也许会出台。

3众筹模式的类型

众筹经过一定时间的发展,模式多种多样。按筹资者承诺提供的回报来划分,常见的众筹模式主要有捐赠众筹、回报众筹、股权众筹和债券众筹四种类型。

3.1捐赠众筹

捐赠众筹主要适用于慈善机构或非营利性组织对特定项目的募捐,具有社会公益性,募捐过程有较高的透明度。出资人不获得任何实质性回报。典型代表是国外的GlobalGiving,该网络平台给全世界的捐赠者提供捐赠机会,从中抽取15%中介费。我国捐赠众筹网站做得比较好的有微公益,微公益作为新型的公益模式,发挥了社会正能量,促进了社会的全面进步。捐赠类众筹网站在我国属于欠发展状态。

3.2回报众筹

回报众筹是目前我国最为流行的众筹类型。在这种模式中,筹资人承诺给出资人的是未来的产品或物质和非物质的回报。回报众筹的实质是预购和奖励的方式,出资者对项目的支持是一种购买行为而不是一种投资行为。我国大部分众筹网站都属于回报众筹,如点名时间、众筹网等,国外典型的有Kickstarter和IndieGoGo等。

3.3债券众筹

债券众筹指筹资人承诺在约定时间内偿还出资额的筹资方式。出资人可获得本金回报外,一般还可以获得利息。这种模式可分为网站不提供利息和提供利息两种情况,例如:Kiva不提供利息回报,Prosper and Lending Club提供利息回报。债券众筹在国外已经合法化,但在我国虽然有债券众筹模式但只有部分合法化。

3.4股权众筹

股权众筹指筹资人以股权方式回报出资人。2012年JOBS法案颁布前,该模式受到监管限制,JOBS法案颁布后,股权众筹在美国已经合法化。在我国由于触及法律红线,各众筹平台纷纷设法回避这类行为。

4发展众筹的意义

众筹的崛起降低了创业者的融资门槛。鼓励大学生微创业是缓解我国当前就业压力的有效途径之一。在目前金融监管严格的背景下,民间融资成本较高严重阻碍了微创业的发展,而众筹是一种大众化的融资方式,为微创业者提供了获得资金更快捷、成本更低的途径。借助互联网的开放性,投资人可以不受年龄、职业、地区限制,只要有资金、有管理经验和专业技能即可。

众筹不仅是一种筹资模式,还是一种创新模式,可以激发草根的创新热情。互联网的商业民主化和技术特征决定了草根也有未来,每个人都可以发挥自身的创新与研发能力,借助社会资源把自己的创意变为现实产品。众筹模式为每个草根创新者提供了获取资金、市场和人脉的平台。

5众筹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5.1众筹项目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国内知识产权保护匮乏导致许多筹资者面临创意被剽窃的风险。项目筹资人在众筹平台筹资过程中会遇到如下矛盾的局面:筹资人想要最大限度保护自己创意的知识产权,尽量少披露产品或创意细节;投资人需要充分了解创意信息才更容易做出投资决策。面对这样尴尬的局面,众筹平台无法保证创意不被剽窃,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只能提高自身保护意识,与网站签订保密协议,披露部分产品或创意细节[3]。这样一来使得许多有核心优势的项目出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考虑不会选择众筹平台筹措资金,从而导致创意项目匮乏。为了解决上述矛盾的局面,需要相关部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完善互联网法律法规,惩戒侵权行为。

5.2限制股权融资

众筹不支持以股权、债券、分红、利息形式作为回报项目,否则有非法集资之嫌,美微传媒在淘宝出售原始股的大胆尝试被监管部门叫停就是一个例子。2010年12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累计超过200人的,应当认定为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如果众筹模式构成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积超过200人”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我国目前众筹平台都在设法回避这种行为,距离正规合法化还需各大平台和政府的共同努力[4]。建立健全众筹融资法律监管体系,对于众筹模式在中国的应用推广具有深远意义。

5.3对众筹认识不足,存在误解

民间资本借贷出现的跑路和集资诈骗案件,使社会普遍把众筹与非法集资联系起来,存在诸多误解。加之社会诚信体系的不完善,社会信任的缺失,这些因素对众筹的发展很不利。

6众筹融资发展建议

6.1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尽快完善法律法规

众筹融资模式是一种成百上千人通过互联网进行投资的活动,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人和人之间的信任基础非常薄弱,发生纠纷的可能性很高,资金和利益分配的矛盾极易爆发。这就要求互联网上的众筹平台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交流沟通,得到法律监管、政策指导或进行项目备案,将在法律模糊地带摸索的风险化解于未发生前。

6.2利用社交媒体扩大众筹的影响力

众筹平台可考虑利用社交媒体的影响力,扩大宣传,加深人们对众筹模式的了解,转换普通大众传统融资的思路。据众筹平台Peerbacker的创始人Sally Outlaw说:“80%-90%的出资者是从媒体或者其他渠道熟悉筹资人,众筹平台只是使他们摆脱了向熟人当面借钱的尴尬而已”[5]。因此,要想在网络上从陌生人手中获得资金,作为筹融资第三方中介的众筹平台和筹资人都需要利用社交媒体的力量扩大自己的影响力,并建立线下的众筹项目推广渠道,采取相应的营销策略。

6.3加强风险管控

网络交易的风险较传统交易高很多,为了加强网络信任服务,众筹平台可以考虑推进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努力打造信誉度高、安全、值得信赖的网络平台。组建专业性强的项目评选团队,鉴别项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团队的主要职责是评估每一个筹资项目的风险源和风险程度,设定不同的风险等级;明确投融资流程,发布明确的投融资警示信息,严格监管投融资流程,降低支持者的投资风险,保证投资人和融资者的互利双赢;跟踪项目进展,督促发起人定期发布进展情况;委托信誉高的银行等第三方收取和管理筹资款,降低支持者的信用风险。众筹平台还应积极探索投资担保模式,鼓励大型企业、知名企业为初创者提供信誉担保,降低投资风险。

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模式,活跃了几百年来的传统融资市场,它为那些在传统渠道得不到风投或捐助的项目带来了机会,为项目带来的不只是VC,还有把产品推向市场所需的资源。我国的众筹不是从美国复制一个模式就能成功的,如何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市场的众筹之路,还需社会各界和政府的共同努力。

(责任编辑杨文忠)

参考文献:

[1] Ordanini A,Miceli L,Pizzetti L.Crowd-funding: transforming customers into investors through innovative service platforms[J]. Journal of Service Management,2011,22(4):443-470.

[2]寒雨.众筹的力量[J].创业邦,2011,(2):21-25.

[3]孟韬,张黎明,董大海.众筹的发展及其商业模式研究[J].管理现代化,2014,(2):50-53.

[4]肖本华.美国众筹融资模式的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南方金融,2013,(1):52-56.

[5]范家琛.众筹商业模式研究[J].企业经济,2013,22(6):72-75.

Analysis of the Development of Crowdfunding

SUN Jin-li

(The Economic and Trade Department of Henan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Engineering College,Xinxiang 453000,China)

Abstract:Based on legal perfection degree of the crowdfunding,the development of crowdfunding is divided into the embryonic,rapid and gradually mature stage.Common crowdfunding mode contains donation, return, equity and bond.Development of crowdfunding is important, on one hand,it can reduce the entrepreneur's financing threshold,on the other hand,it can inspire grassroots’s innovation enthusiasm.However,the lack of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bout crowdfunding project,the restriction of equity crowdfunding and lack of awareness,all these problems seriously hinder the development of crowdfunding. In order to solve these problems,crowdfunding platforms should communicate to relevant government departments and perfect laws and regulations;using social media to raise public influence; enhancing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risk.

Key words: crowdfunding; fundraiser;inves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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