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两独立样本均数t检验的标准溶液期间核查方法修正
2015-03-28窦艳艳任兰徐荣杨正标
窦艳艳,任兰,徐荣,杨正标
(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南京 210013)
标准物质期间核查是为保持校准状态的置信度,即为了验证标准物质在贮存使用过程中特性量值是否保持在规定范围内,避免因监测人员的使用不当造成标准物质量值传递发生偏差[1–2]。标准物质的期间核查方法有实验室内比对核查,即用生产日期较近的标准物质或新配制的标准溶液与正在使用的标准溶液进行比对核查;与其它实验室的标准物质进行比对核查[3];用被检测样品核查,选择稳定性高,实验室质量控制样品或被检测样品作为核查标准进行期间核查;用标准方法核查;标定核查等[4–6]。
目前多数实验室对液体的标准物质期间核查开展较少,主要原因是标准物质期间核查的期限不易确定以及评价方法选择不适宜。文献报道的核查结果评价方法有 En 值评定法[7–9]、临界值评定法、专业标准方法[4]、常规质量控制图法、t检验法[10]、允差法、不确定度扩展公式与回收率评价方法[11]等,t检验法又有单样本t检验[10]和两独立样本均数 t检验[12–13]。
《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采用两独立样本均数t检验进行两标准溶液的比对核查。这是一种用新的标准溶液核查旧的标准溶液的方法,即使用标准参考溶液与实验室标准溶液同时作比较,给出一定的允许误差范围,考察两种溶液均值差与允许误差有无显著性差异。但在实际试验过程中发现此方法存在一定的弊端,笔者对此问题进行了讨论。
1 两独立样本均数t检验方法
《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中方法:首先按照分析方法的浓度范围用相同的溶剂稀释标准物质和各自的标准储备溶液至所需浓度。为能进行有效的核查,可使用接近分析方法测定上限的浓度。测定时可省略某些前处理操作,但必须注意测定顺序的随机化。如以A代表标准参考溶液,B代表实验室使用标准溶液,则测定顺序应按A,B,B,A,…A,B,B,A的方式进行,测定次数(n)的选择应满足统计学对数据处理的要求。为此可按照对两份溶液之间的差异要求(Δ,给定允许误差)与分析法方法标准差 (s)的比值 (δ,δ=Δ/s)决定。δ与n的选择见文献中表格[12–13]。由于两份溶液的浓度相当,其测定结果可按等精度试验考虑进行统计处理。用t检验法评价测定结果是否存在差异。检验步骤如下:
(3)当方差检验表明两组测定结果为等精度时,计算其合并方差sc2:
(4)计算两组测定结果的均差的标准差:
(5)按照两均值之差与已知值比较进行t检验,计算t值:
式中:Δ=允许误差×测定浓度。
将所得t值同给定显著性水平下的t临界值进行比较,以判断两份溶液的测定结果的差异是否符合要求。如无显著性差异,则两份标准溶液的核校符合要求。
原书中公式t值计算公式没加绝对值号,笔者进行了修正。
2 方法解释
方法的精度检查即为方差齐性检查,这是两独立样品t检验的前提,即等精度才能进行下面的检验。F=s1
2(较大 )/s22(较小 ),F1=n1–1,F2=n2–1,求得F值后,查方差齐性检验F临界值表得P值。一 般 取 α=0.05水 准 作 判 断,若 F ≥ F0.05(f1,f2),P≤0.05,拒绝H1,可认为两总体方差不齐,相反,方差齐性。需要比较总体均值的两组数据,大多数是在基本相同的实验条件下得到的。因此这两组数据应该是等精度的,即方差齐性,在这种情况下,若方差不是齐性,应寻找并消除原因。确属不等精度的数据均值比较,可选择其它方法计算。
方法通过比较两标准溶液均值差与给定允许误差是否有显著性差异来确定标准溶液是否符合要求。如果给定允许误差较大,那么会得出本来很接近的两标准溶液与给定允许误差有显著性差异的结论,而并非标准溶液不合格,因此有必要针对此缺陷进行修正。
3 实例分析
针对《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264页的实例1进行分析。
例1:某实验室用火焰原子吸收法测定本实验室配制的铅标准溶液(测定平均值x2=5.17 mg/L,标准偏差s2=0.03 mg/L)和统一分发的同一浓度水平(5.00 mg/L)的铅标准溶液(测定平均值x1=5.02 mg/L,标准偏差s2=0.04 mg/L)各5次。如要求其浓度差不得大于浓度水平的2%,问该实验室的标准溶液是否符合要求?
(1)检验 σ12=σ2
2(F检验);
(2)H0:μ1–μ2≤ Δ=5.00×2%=0.10 mg/L(单侧检验);
(5)给定α=0.10,由t表查得t0.10(8)=1.860;
(6) t=2.236,t>t0.10(8),故拒绝H0,即μ1–μ2>0.10 mg/L,所以该实验室配制的标准溶液不符合要求。
备注:原书中的α值,以及t值计算公式、最终计算结果都有更正。
以下对例1进行修改得到例2,进行计算。
例2:某实验室用火焰原子吸收法测定本实验室配制的铅标准溶液(测定平均值x2=5.05 mg/L,标准偏差s2=0.03 mg/L)和统一分发的同一浓度水平(5.00 mg/L)的铅标准溶液(测定平均值x1=5.02 mg/L,标准偏差s2=0.04 mg/L)各5次。如要求其浓度差不得大于浓度水平的2%,问该实验室的标准溶液是否符合要求?
例2中测得平均值x2=5.05,其它与例1相同。
计算得t=3.131,t>1.860,即两标准溶液均值差与Δ值有显著性差异,标准溶液不符合要求;
假设计算时Δ=0,即给定允许误差为0,则计算得t=1.342,此时t<1.860,即两标准溶液没有显著性差异,标准溶液符合要求。
例2中由于Δ值的影响会使本来无显著性差异的标准溶液得出相反结果。
4 公式修正
由上述例子可见,标准溶液校核时公式中的给定允许误差Δ(测定浓度×允许误差)对t值影响很大。若参考标准溶液与工作标准溶液测定均值差很小,且s值很小时,而允许误差又较大,极易出现两均值差与Δ差异显著情况,并非标准溶液不合格,而是原来的计算方法会得出两标准溶液差异显著,得出标准溶液不合格结论,显然这是不合理的,因此原公式应该进行修订。修正方法:通过计算与tα(f)无显著性差异的计算允许误差d,并与给定允许误差Δ比较,具体方法如下。
解上述不等式求得d值范围:同时考虑其物理意义,要求d≥0,其中:
计算出d值即为与均值差无显著性差异的d值范围,称之为计算允许误差。
(4)结果评价。
如果Δ恰好在d值范围内,则两标准溶液均差与允许误差无显著性差异,标准溶液符合要求;
若d<Δ便认为两标准溶液均差与给定允许误差有显著性差异,标准溶液符合要求;
相反,若d>Δ便认为两标准溶液均差与给定允许误差有显著性差异,标准溶液不符合要求;
按照修正过的公式计算,例1中t0.10(8)=1.860,t≤t0.10(8),计算得0.108≤d≤0.192,计算允许误差d>Δ(Δ=0.10),标准溶液不符合要求。
例 2中 t≤ t0.10(8),计 算 得 0≤ d≤ 0.071 6,d<0.10(Δ),标准溶液符合要求;原公式计算只要Δ>0.0716,t值均大于1.860,为假阳性结果。
5 结语
方法要求两样本方差齐性,实际分析过程中易出现较大的F值,建议多分析几组数据剔除异常值后选择等精度数据进行下一步分析。方差不齐的情况可以选择 t′检验[14]。
t值计算公式与方差s关系很大,即s越大则t值越小,结果越可能是不显著的,即两溶液无差异,而实验室条件良好条件下,分析结果s值不应很大。若实验得出的两组数据s值过大应寻找原因,降低s后再进行计算,因为较大s值容易得出较小的t值,对结果有很大影响。
未修正的方法给定允许误差Δ值对结果影响很大,若Δ值偏大,而两标准溶液均数差值较小时会出现假阳性,即均值差与Δ差异显著,并非两均值差异显著。使用修正过的计算允许误差d值比较方法进行计算较原来的t值比较方法更合理,更易得出正确结论。
修正后的方法给定允许误差范围,较单样本t检验、En 值评定[10,15]平均值一致性检验法等[16](只考虑标准溶液本身差异性的评价方法)更适用于标准溶液核查的实际应用。
[1] 张晓艳,巩泽龙,张耀武,等.检测/校准实验室仪器设备及标准物质期间核查实施方法[J].化学分析计量,2011,20(4): 72–75.
[2] 潘丽.化学分析实验室标准物质的使用和管理[J].生命科学仪器,2014,12(12): 24–27.
[3] 王文斌.化学标准物质期间核查方法[J].化学分析计量,2014,23(2): 94–96.
[4] 戴坤富,杨志国,曾茹萍.理化实验室标准物质期间核查方法与实例[J].理化检验:化学分册,2012,48(12): 1 482–1 484.
[5] 王承忠.理化检验设备和标准物质期间核查的方法及实例第四讲标准物质期间核查的方法及实例(1)[J] .理化检验:物理分册,2010,46(12): 775–782.
[6] 杨文慧,路盛.实验室质量控制中标准物质管理及期间核查方法探讨[J].中国卫生检验杂志,2012,22(8): 1 990–1 991.
[7] 王承忠.理化检验设备和标准物质期间核查的方法和实例第五讲标准物质期间核查的方法和实例(2)[J].理化检验:物理分册,2011(1): 39–41.
[8] 徐陆妹,洪萍,陈棋炯.基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物质的期间核查方法探讨[J].中国卫生检验杂志,2015,25(2): 298–299.
[9] 褚丽霞.浅谈检测实验室标准物质的期间核查[J].现代测量与实验室管理,2013,(3): 49–50.
[10] 郭亚东,王新建.理化实验室标准物质期间核查方法及评价[J].职业与健康,2010,26(13): 1 480–1 481.
[11] 张民.浅谈标准物质的期间核查[J].计量与测试技术,2014,41(4): 100–101.
[12] 赵丽辉,杨红,刘亚东.浅谈如何进行标准物质的期间核查[J].化学分析计量,2008,17 (6): 67–69.
[13]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编写组.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M].2版.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1994: 264,347–350.
[14] 马斌荣.医学统计学[M].5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39–41.
[15] 沈园,郭亚东. t检验和En数在实验室标准物质期间核查统计中的应用[J].地方病通报,2005,20(4): 63,66.
[16] 韩永志.标准物质的稳定性监测及评价[J].化学分析计量,2001,10(4): 3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