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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会开展集体协商的实践与未来(下)

2015-03-28张建国

中国工人 2015年7期
关键词:协商工会集体

● 张建国 徐 微

(作者系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部长、副部长)

工会要真正成为“职工之家”,就必须按照党中央的要求,顺应形势任务发展的需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用好集体协商这一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武器,使集体协商在提高劳动报酬、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凝聚社会共识、彰显工会吸引力和凝聚力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集体协商制度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

客观而言,集体协商制度的健全完善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其作用的发挥也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希望其在短期内见到太大效果既不客观也不现实。不过,至少从目前看,全国各级工会推动集体协商工作还是取得了一些实实在在的效果。主要体现在:

促进了职工劳动报酬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

各地工会通过开展集体协商,初步建立了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保障了职工在劳动经济权益方面的话语权,实现了职工劳动报酬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国家统计局沈阳调查队、沈阳市社会经济调查局连续3年半对一线职工收入跟踪调查结果表明:沈阳市签订集体合同企业职工年工资增长率是未签订集体合同企业职工年工资增长率的2倍。江苏南通货隆镇不锈钢行业自2001年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来,全行业职工工资年均增幅达14%,行业内的职工平均工资10年内翻了三番多。浙江温岭新河镇羊毛衫行业通过11轮协商,实现了工资年平均5%-12%的增长,保障了职工收入的稳步提高。江苏邳州板材行业从2006年到2013年经过8轮协商,推动行业内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2006年的600元/月提高到2013年的2000元/月,提高了2.33倍。

初步建立了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

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规范了企业经营行为,调动了职工积极性,稳定了职工队伍,促进了企业良性发展。广东省总工会调查显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职工流失率平均下降30%。杭州油漆有限公司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职工在合理化建议活动中提出有效建议500多条,为公司创造效益1200万元。辽宁省营口市虎庄镇服装行业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以来,职工把企业当成自己的家,次品率由2008年的2%下降到目前的2‰,产值由2008年的3.5亿元增加到目前的7.2亿元。浙江宁波江北区洪塘街道刀片行业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以来,职工流动率由协商前的9%以上减少到2%以内,工作满2年的职工返厂率达97%以上。

有效化解了劳动关系矛盾

建立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了因利益关系失衡引发的劳动关系矛盾,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据江苏省总工会对2272家企业的抽样调查,开展集体协商后,企业经营发展情况变好了的有1977家,占87.02%;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程度有改善的有2031家,占89.39%。通过在全省范围内大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2011年福建省工资类信访数3198人次,同比下降25.78%;2013年1月-6月,工资类信访数1338人次,同比下降10.32%。浙江临安高虹镇节能灯行业自2009年5月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以来,全镇127家节能灯企业没有发生一起因工价问题、职工“跳槽”问题引发的劳资纠纷。而且,近年来国内所发生的集体停工事件最后几乎都是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才得以妥善解决的。

提升了社会各界对集体协商作用的共识度

集体协商的广泛深入开展,使“调整工资要协商”、“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靠协商”等观念的影响越来越广并逐步形成社会共识。越来越多的企业经营者认识到,实现企业长远健康发展,必须树立协商理念,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化解矛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江苏省总工会2011年对2272名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的问卷调查显示,98.02%的受访者表示,今后将更加重视和支持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福建省南安市台资企业广霖纺织公司老板杨永堂,刚开始抵触集体协商,认为职工工资提高会影响公司利润,开展协商后始终担心公司经营难以为继,但是集体协商开展一年后发现职工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从此一有机会就把体会告诉别的老板,让他们也能认识到开展集体协商的好处。同时,越来越多的职工也意识到,参与集体协商是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的重要渠道和有效载体。青海省总工会在西宁地区开展的问卷调查显示,近7成职工认为改善工资水平的最有效途径是找工会或通过工会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彰显了工会吸引力、凝聚力

工会通过代表职工开展集体协商,切实履行了基本职责,赢得了广大职工的信赖和支持,增强了工会的吸引力、凝聚力。一些地方的调查显示,只要工会通过开展集体协商切切实实为职工争取了权益改善,工会对职工的吸引力、凝聚力就会明显增强。浙江慈溪嘉利机械实业有限公司工会开展集体协商以来,公司工会对职工的吸引力不断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纷纷要求加入工会,职工入会率达100%。湖南常德桃源县竹园发电厂在开展集体协商前,企业工会组织的活动职工从来不主动参与,自从工会代表职工开展集体协商后,职工工资连续3年实现“大迈步”,月工资增长了1470元,工会在广大职工中的地位和威信大幅提升。

当然,在看到集体协商取得明显进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的同时,更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推进集体协商制度建设与实施,还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从共识程度上看,一些地方工会认识存在偏差,没有把集体协商作为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的重要手段摆上应有位置,开展集体协商在社会上也还有一些反对声音,远未形成社会共识;从制度依据上看,开展集体协商的相关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难以为开展集体协商工作提供十分充足的制度依据;从能力水平上看,部分工会干部和职工方协商代表能力水平不足,存在“不会谈”、“不善谈”等问题;从职工参与上看,一些企业的集体协商职工参与程度不够,协商过程流于形式;从协商效果上看,一些企业集体合同内容不够翔实具体,实际作用不明显。这些问题躲不开、绕不过,必须在推进集体协商的过程中努力加以解决。

集体协商制度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作用终将得以确立

问题总是不断产生,我们就是要在不断解决这些问题中推进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和实施。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2013年4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劳动模范代表座谈时强调,“要顺应时代要求、适应社会变化,善于创造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法,让职工群众真正感受到工会是‘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是最可信赖的‘娘家人’。要把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作为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心全意为广大职工群众服务,认真倾听职工群众呼声,维护好广大职工群众包括农民工合法权益,扎扎实实为职工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不断促进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2013年10月23日,习近平同志在同中华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进一步强调,“工会要赢得职工群众信赖和支持,必须做好维护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工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我们更加清晰地认识到,工会要真正成为“职工之家”,工会干部要真正成为职工最可信赖的“娘家人”,就必须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真正用好集体协商这一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武器,不断以工会维权的实际成效赢得广大职工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工会服务大局离不开集体协商

党的十八大提出“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总体部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决策。这些决策部署和奋斗目标落到实处,需要包括亿万职工在内的全体人民共同努力。全国各级工会围绕和服务党和国家工作中心和大局,既需要团结带领亿万职工投身实现“中国梦”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伟大实践,又需要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为经济社会平稳发展贡献力量。但是,维稳的前提是维权,维护职工队伍稳定核心是维护好职工权益。虽然职工权益涉及方方面面,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权益,而且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群体的职工群众,其权益诉求日益呈现出多样化、分散化的趋势,但是工会维权的重点始终不变,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广大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广大职工群众面临的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比如劳动就业、技能培训、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卫生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同样也是集体协商的重点内容。工会只有通过大力开展集体协商,把这些问题真正解决好,才能称得上是对职工权益的有效维护,也才能真正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从而为党委分忧、为政府解难,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工会维权要靠集体协商

《工会法》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明确规定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这既是对工会组织的赋权,也说明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一方开展集体协商义务的不可替代性以及责任的不可推卸性。中国工会十六大提出,充分发挥集体合同制度对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性作用。这些规定和判断充分说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而集体协商是法律赋予工会不可替代的维权的基本手段。当前,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辉煌成就,广大职工群众对充分公平合理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充满了期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法规只能为职工提供最为底线的权益保护,若要实现广大职工充分公平合理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能由法律规定,更不能由政府强制,只能靠劳动关系双方通过集体协商进行充分博弈。2012年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也印证了这一点:近八成职工希望工会与单位进行工资集体协商。从这个意义上讲,工会只有通过开展集体协商努力推动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不断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才能使广大职工充分公平合理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具有坚实基础。

概言之,党中央的明确要求、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职工群众的热切期盼,更加坚定了各级工会推进集体协商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同样,各级工会推进集体协商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也来自认识的不断深化。全总原副主席张鸣起同志2012年11月在北京调研时提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工会的基本工作,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载体,是确立职工工资分配的基本方式,是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基本手段。”这“四基本”的概括,充分表达了集体协商在工会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更加清晰地认识到,我国的集体协商制度必将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将成为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必将成为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的重要载体,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趋势。具体来看,在各级工会组织的推动和参与下,集体协商制度将朝着更好、更实、更能发挥作用的方向发展。

集体协商制度对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性作用将更加凸显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集体协商立法将纳入国家立法安排,加快立法进程,在国家层面出台集体协商法,对集体协商制度进行全面、系统规范,发挥其层次高、权威性强、约束力大等优势,从而保证集体协商工作沿着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轨道有序开展。特别是着眼我国中小企业众多,“一村一品”、“一镇一品”发展迅速,涉及职工劳动经济权益行业特性明显,行业内职工利益诉求相近等现实问题,集体协商将从企业层面向行业集体协商推进,逐步形成以行业集体协商为主要形式,企业、行业、区域集体协商衔接配套、相互融合的集体协商工作体系,行业集体协商的作用将进一步凸显,覆盖范围将进一步扩大,最终达到涉及职工利益的所有事情都通过协商、协调、沟通来确定,形成通过协商化解矛盾、通过协调增进共识、通过沟通形成合力的局面。

集体协商制度将成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

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就不可能建成和谐社会。随着集体协商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集体协商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将日益显现,不但在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而且会加快推进劳动关系利益格局调整,有利于劳动关系和谐,有利于构建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体系,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中将继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集体协商制度将成为工会更好地履行基本职责的重要载体

随着集体协商制度作用的逐步显现,社会各界认同程度的提高,广大职工将把集体协商作为表达利益诉求的重要渠道和有效载体,参与意识不断增强,自觉性、主动性进一步提高,在集体协商中的主体作用将得到明显加强。进一步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工会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内在要求、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树立和落实“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工会维权观的重要手段。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将把集体协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仅在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中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而且地位作用越来越重要,为集体协商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与此同时,集体协商工作的深入推进,也将倒逼工会干部不断提升更好履行基本职责的能力水平。因为,可以肯定,涉及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分配标准、劳动定额等集体协商的内容,对专业知识、政策把握的要求越来越高,集体协商将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发展,客观上要求有一大批懂法律、能代表、会维护、善协商的专家型人才参与到集体协商中来,发挥指导、咨询、参与、服务作用。

集体协商前景光明、任重道远全会应当以更加坚定的信心和决心努力推进

回首过去,我们有理由欣慰于中国工会推进集体协商工作取得的重要进展;放眼当下,我们庆幸于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和实施适逢难得的、有利的经济社会环境;展望未来,我们深信在一代又一代中国工会人的不懈努力之下,中国工会有责任更有能力把这项工会的事业做得更好,使其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更好的作用。毕竟,国内外的实践证明,健全完善的集体协商制度,对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因为,只有完善集体协商制度并使之充分发挥作用,才能形成健全的劳动力市场,这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对此,我们深信不疑并无限憧憬着集体协商的光明前景。

虽然工会推进集体协商前景光明,但是工会推进集体协商也面临严峻的挑战。制度规则的不完善、组织形式的不适应、各方认识的不到位、实际效果的不明显等,都是横亘在集体协商深化发展面前的“拦路虎”。尤其是,工会组织形式、组织架构与推进集体协商工作需要之间一定程度的不匹配,直接影响着工会开展集体协商的作用和效果。因此,工会推进集体协商,必须加快自身改革创新力度,从而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提出的要求。事实上,工会加快自身改革创新力度,也是党中央对工会提出的明确要求。习近平同志在同全国劳动模范代表座谈时指出,“时代在发展,事业在创新,工会工作也要发展、也要创新。”刘云山同志在中国工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祝词中指出,“做好工会工作,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工会组织自身建设。社会在变化,事业在发展,工会工作要跟上时代步伐,就必须深化改革、勇于创新。要把职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根本标尺,以时代的要求、发展的眼光审视工会工作,在组织体制、运行机制、活动方式等方面不断改进创新,扩大工作覆盖、增强工作实效。”李建国同志在中国工会十六大上所作的报告中强调,“工会工作要与时代同步伐,就必须深化改革、勇于创新,把自身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进工会工作群众化、民主化、制度化、法制化,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工会”。可以说,落实党中央对工会提出的明确要求,工会舍改革创新别无他途。只有顺应开展集体协商的需要,不断加大工会自身改革创新力度,切实履行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才能牢记中央的信任重托、无愧工会的使命担当、不负职工的热切期望!当然,这也是一个伟大的工程,是一项对于广大职工群众具有普惠性的事业,任重而道远,需要各级工会更加坚定不移、持之以恒地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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