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来我国民办幼儿教育研究的反思与展望
2015-03-27兰新明
曹 莉,兰新明
十年来我国民办幼儿教育研究的反思与展望
曹 莉1,兰新明2
(1.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音乐与学前教育系,辽宁 锦州 121000;2. 锦州市委党校 公共管理教研室,辽宁 锦州 121000)
2004年以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我国关于民办幼儿教育的研究逐渐增多。研究内容涉及民办幼儿园的概念和类型、发展现状与策略,幼儿教师发展现状与策略等。研究内容集中,研究视角逐渐开阔,研究方法科学,研究路线多样。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研究的理论基础薄弱,缺乏本土化的研究;比较性研究少,缺乏发展性研究;研究成果分布不均,研究政策导向性凸显。所以未来民办幼儿教育研究的发展趋势是:研究视野开阔,在比较中取长补短;研究独立性增强,注重研究的学术性。
民办幼儿教育;民办幼儿园;幼儿教师;学前教育
民办幼儿教育是指国家机关以外的法人主体,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招生而举办的幼儿教育[1]。民办幼儿教育是学前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规模与质量直接影响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自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之后,民办幼儿教育得到了快速发展,也引起了越来越多的研究者的关注。自2004年以来,研究者从各种角度、各个层面对民办幼儿教育的现状和发展策略进行了大量研究。
一、我国民办幼儿教育研究的背景
(一) 社会背景
2004年9月1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正式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这一概念的提出,意味着我国开始从单一中心时代逐步向多中心时代发展,即向一个以经济发展为中心,注重社会结构多元化、职能多元化、价值多元化的时代发展。结构多元化表现在乡镇企业的崛起、城市私营企业的发展和人口的流动、城市化程度的提高等方面。职能多元化意味着分化的社会结构应该履行不同的社会职能,不同的社会职能应该体现不同的社会价值。价值多元化则意味着在物质和意识开放的社会发展中,人们追求事物的价值趋向多元化。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出现了一批富裕的社会群体,该群体对子女的教育有特殊的需要,或者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接受与国际接轨的教育、更优质的教育,或者是能够得到特别的照顾。高等教育的大众化使“上大学”不再是普通人的梦想,人们在怀揣着上大学的愿望的同时,也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够接受基本素质与社会适应能力方面的培养。而公办的中小学、幼儿园在现有的教育体制下,在满足家长的这个需求方面能力欠缺。政府公共财力的不足导致许多公办学校在维持生存方面出现了资金链的中断。人才的自由流动政策和教师追求价值的多元化使得这些学校的优秀教师纷纷涌入环境较好、待遇较高的民办幼儿园,再加上人性化、灵活性的办园政策,极大地满足了不同阶层人士的需求。这些都促使人们在选择教育价值方面出现了多元化趋势,于是,多元化的民办园应运而生。在西方国家的历史发展中,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中也曾出现过文化、教育等社会独立结构。每个独立的结构都有其独特的价值,为了保障每个独立结构能够充分实现其价值,政府需要界定各个结构主体的职能,并创造条件促进各个主体实现其价值,以满足人民对价值的多元选择。“和谐社会”概念的提出,明确了我国社会发展的目标,也意味着我国想通过建立和谐社会来解决政府与资本、政府与民众之间的矛盾。教育与民众之间的矛盾集中在“社会公平”“社会和谐”等方面。这一时期,关于“和谐社会”和“社会公平”的研究较多。2004-2014年以“和谐社会”为主题的期刊论文有131 070篇,以“社会公平”为主题的期刊论文16 671篇。民办幼儿教育作为和谐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体现着社会的公平,因而,成为“和谐社会”和“社会公平”研究不可缺少的内容。
(二) 教育背景
邓小平教育思想是民办幼儿教育迅速发展的指导思想。早在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上,邓小平同志就指出“教育事业绝不是教育部门的事,各级党委要认真地作为大事来抓,各行各业都要支持教育事业,兴办教育事业。”1992年他在视察南方的谈话中再次重申“希望大家通力合作,为加快发展国家科技和教育事业多做实事”。在邓小平教育思想的指导下,我国开始改革学前教育投资体制,多渠道地筹措学前教育经费,将发展学前教育事业作为政府、社会、家庭、学前教育机构的共同责任。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律为民办幼儿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支持。市场经济的深化逐步波及到幼儿教育领域,体现在农村幼儿园成为幼儿教育发展的重心之一和幼儿教育的发展必须要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两方面。随着社会中产阶级的出现与增加,教育消费主体对教育需求日趋多元化,国有企业幼儿园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堪重负转制成为民办幼儿园,社区幼儿园作为房地产业日益发展的产物逐渐成为城市民办幼儿园发展的主流。同时,九五期间,我国处于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幼儿教育经费仅占教育经费总数的1.3 %,这表明发展幼儿教育的主要资金来源于社会力量和民间资金,这就意味着民办幼儿教育作为公办幼儿教育的补充,在幼儿教育事业发展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分量。为了进一步鼓励民办教育的发展,1997年,国务院颁布了《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对社会力量办学提出了“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2002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4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对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设立、组织与活动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为我国民办教育的迅速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2010年我国颁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纲要》的颁布明确了政府在发展民办学前教育的职责、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的重点与目标。2010年我国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提出“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明确要求各省(区、市)以县为单位编制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文件的颁布,把发展学前教育提上有计划的发展日程。在国家政策、法规的保障下民办幼儿教育以一种蓬勃的态势迅速发展。据我国教育事业统计公报显示,2012年,我国有民办幼儿园12.46万所,比上年增加9 234万所;入园儿童865.62万人,比上年增加52.23万人;在园儿童1 852.74万人,比上年增加158.54万人。研究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成为这一时期研究者较为关注的问题。2004-2014年以“学前教育发展”为主题的期刊论文有960篇。研究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必然要研究民办幼儿教育的发展。
二、关于民办幼儿教育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 关于民办幼儿园概念和类型的研究
关于民办幼儿园概念和类型的研究不多,没有太多的争议。郭宗礼认为民办幼儿园是指由国家机构之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承办的、主要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和运行的幼儿园[2]。罗英智根据民办园的办园主体、产权和经费来源的不同将民办园分为5类:1) 纯民办幼儿园,经费自筹,产权、经营权私有;2) 单位、团体办幼儿园,经费自筹,产权私有,经营权归主办者或承包者;3) 民办公助幼儿园,举办者为民间团体或公民个人举办,在教学、人事、招生等方面受到政府或主管教育部门扶助;4) 国有民办幼儿园,所有权国有,经费自筹,经营权私有;5) 股份制幼儿园,股东自筹经费,所有权和经营权归幼儿园,股东一般不参与经营幼儿园,行政领导权归当地政府,业务指导权归教育部门[3]。
(二) 关于民办幼儿园发展现状与策略的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之后,民办园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也出现了大量的问题。问题主要集中在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宏观方面,陈静等研究者认为,由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了民办幼儿教育在总体上呈现出阶梯形态;民办幼儿园由于经营分散、行业集中程度低、未形成规模经济和学习经济效应。有些研究者通过调研发现小规模民办园存在一村多园的布局不合理的现象,从而造成办学资源的分散与浪费,甚至园际之间展开恶性竞争的后果。在微观方面,民办园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办园模式和民办园自身管理两个方面。吕桂珍在总结北京市民办园特色发展成就的基础上,列举了北京市民办园的发展模式,如集团发展模式、中外合作办园和办国际园模式,为地方省市民办园的发展提供了经验[4]。在民办园自身管理方面,众多的研究者在对农村民办园和城市民办园调研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大量的一手资料,认为目前民办园在发展中主要存在诸如资金投入、办园设施、安全与卫生、教育观念、教学内容、保育、收费和财务制度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研究者各抒己见,认为政府、社会和民办园在改变民办园生存状态方面应承担各自的责任。首先,政府应做好宣传、立法、规划、督导、资助、咨询6个方面的工作。其次,社会成立小规模民办园的行业协会,规范小规模民办园的收费标准,制定行业认可的评估制度对民办园进行评估、验收。再次,民办园应改善办园环境,完善内部管理体制,更新教育观念,提高儿童活动质量。
(三) 关于民办幼儿教师发展现状与策略的研究
研究者从生存状态和专业发展两个角度分析了民办教师的发展现状。首先,从生存状态来看,研究者通过实地调研发现,由于社会地位不高,社会保障缺失,缺乏规范有效的劳动合同,工资待遇较低,因而,民办教师处于职业倦怠和焦虑严重的困境中,从而出现了民办教师流动性较高的现象。其次,从民办教师的专业发展来看,研究者认为目前民办园还没有制定统一的教师准入制度,民办教师拥有教师资格证的比例较低;在年龄方面呈现明显的年轻化趋势,学历以大专和中专为主;民办教师不能享有及时进行专业发展教育的权利。
在改变现状的建议中,郭宗礼认为民办园可以采取包括严格教师的准入制度,切实提高民办园教师的待遇、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民办园教师的专业化培训措施来改变民办教师的发展现状[1]。这一建议较具有普遍性。
三、对民办幼儿教育研究的反思
(一) 民办幼儿教育研究的特点
1. 研究方法科学,研究路线多样
研究者除了采用文献分析法分析国内外的研究成果、搜集相关的理论资料外,还采用了调查法、问卷法、观察法搜集实践资料。从而,使研究成果既有理论基础,又有实践依据。在研究路线方面,有的研究者采用从理论到实践的方法,先介绍相关的理论,再在实际调研的基础上阐述现有民办园生存的特点,最后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有的研究者遵从纯理论的路线,通过分析国外发展教育的经验,启示我国政府在发展民办教育方面应发挥的职能;有的研究者遵从由点到面的路线,以一个城市或乡村的民办教师发展现状为突破口,进而从宏观方面提出国家在促进民办教师专业发展中应尽的行政与法律职责。
2. 研究内容集中,研究视角逐渐开阔
研究内容较多集中在民办幼儿教育的发展状态及改进策略方面。研究者最早将研究视角聚焦在农村、城乡民办园的教育状态方面,在提出改进建议时,也是较多地关注政府应承担的责任。近几年,有些研究者开始转变视角,从社会公平和教育公益性的角度研究我国现有经济发展水平下发展民办幼儿教育的意义,不仅研究民办园自身的发展状态,而且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通过分析同一区域公办园的发展经验,阐述民办园和民办教师在改进自身状态方面应承担的责任。有的研究者将视角转向国外,将外国政府、民众在实现教育公平方面的经验引进国内,提出促进我国民办幼儿教育发展水平的举措。
(二) 民办幼儿教育研究存在的问题
1. 研究的理论基础薄弱,缺乏本土化的研究
首先,已往的研究大都遵循一个既定模式,即阐述现有问题,简单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很少有研究者能够从教育学、社会学角度挖掘改进民办幼儿教育现状措施的理论根源。其次,关于民办幼儿教育的历史性研究也较少,这样就使现有的研究缺乏历史经验的借鉴,从而成为断点式研究。第三,关于国外民办教育的研究,也仅仅是停留在国外政府在发展幼儿教育中承担责任的经验介绍上。这些经验仅仅是当时某国教育、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下的产物,与中国的教育、经济现状的可比性较低,其经验也就不具有可参考性。
2. 比较性研究少,缺乏发展性研究
首先,目前的研究只是关注我国民办幼儿教育的发展,很少有研究者从微观层面详细分析国外私立幼儿园的发展经验。仅有的几项研究也都是关于国外幼儿教师的专业发展政策和国外实施补偿性教育的法律、文件的介绍,对于国外私立幼儿园和教师自身发展、私立与公立幼儿园的互助发展、家长与幼儿园的互助发展方面的研究较少,与中国相关方面的比较研究则更少。其次,研究成果表明,大多数研究集中在农村、城镇民办幼儿园的发展现状方面,所提建议也仅仅是针对改变现状而采取的措施,没有预测未来民办园的发展趋势,没有分析这些措施的可持续发展性。
3. 研究成果分布不均,研究政策导向性凸显
2004年以来以“民办教育”为主题的论文有1091篇,其中核心期刊387篇,博士论文36篇,硕士论文719篇;以“民办幼儿教育”为主题的期刊论文有39篇,其中核心期刊有17篇,博士论文1篇,硕士论文22篇。相比“民办教育”,“民办幼儿教育”的研究成果数量甚少,而且多集中在2010年之后,2010年以后关于“民办幼儿教育”的期刊论文有21篇。这是因为,2004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在教育界掀起了关于民办教育研究的热潮。尽管在法律中也提到了民办幼儿教育的发展,但是,毕竟不是重点,因而没有引起研究者的过多兴趣。2010年我国颁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在这两个文件中,国家把学前教育独立出来进行详细的阐述,激起了研究者的较大兴趣。可见,国家政策指导文件是研究者研究内容的风向标,直接关系研究成果的数量变化,出现了学术研究的跟风现象。这一现象必将影响学术研究方法和内容的创新,降低研究成果的质量。
四、未来民办幼儿教育研究的发展趋势
(一) 研究视野开阔,在比较中取长补短
首先,未来的研究者将更加关注我国民办幼儿教育的田野化研究。通过对某一地区、某一民办园的实地调研,分析、总结相似地区、同一水平民办园的发展特点,提升经验的理论水平,加以推广。挖掘问题的本质,以相关理论为基础,提出改进这一类民办园质量的措施,以提高研究的效度。其次,跨学科研究将逐步增多。教育的发展离不开社会和经济的支持。未来的研究者在研究教育学问题时,将寻求相应的社会学和经济学理论与实践的支撑。第三,研究者还可能选取国内外两个经济、教育发展水平相当的城市为研究对象,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将国外发展幼儿教育的经验创造性地与中国实践相结合,提出可操作性的发展策略。
(二) 研究独立性增强,注重研究的学术性
随着教育的去行政化,未来的教育研究受国家政策影响的现象将会减少。研究者能够本着对专业、对学术负责的态度从事相关研究,为国家、省市制定发展政策提供理论与现实的依据。在研究中,研究者也将更加注重研究方法和内容的创新,注重成果的实用价值。过去那种通过分析文献,进行纸上谈兵和只重视数量不重视质量的重复性研究的现象将会大幅度减少。未来的研究将充分体现理论指导实践的价值。
[1] 皮军功.发展民办幼儿教育的宏观理论思考[J].学前教育研究,2008(9):29-31.
[2] 郭宗礼.当前民办幼儿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21):106-107.
[3] 罗英智.社会力量办园的类型特点与发展管理模式探讨[J].早期教育,2010(1):12-14.
[4] 吕贵珍.北京市民办幼儿园特色发展研究[J].教育导刊,2006(8):88-99.
Reflection and Prospect of Private Preschool Education Research in China Since 2004
CAO Li1, LAN Xinming2
(1. Department of Music and Pre-school Education, Jinzhou Normal College, Jinzhou, Liaoning 121000, China;2. Teaching and Research Section of Public Management, Party School of Jinzhou Municipal Committee, Jinzhou, Liaoning 121000, China)
Since 2004, with the promulgation of “Private Education Promo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re have been more researches on private preschool education. The research contents involve the concept and types, the development status and strategies of private kindergartens as well as the development status and strategies of preschool teachers. A lot of achievements have been achieved. Research contents are more focused, research perspectives are gradually broadened, research methods are more scientific, research ways are varied. However, there are still some problems such as weak theoretical foundation, lack of localized research, fewer comparative studies and development studies, uneven distributed research results and highlighted policy-oriented research, etc. Therefore, the future research of the private preschool education should broaden the research vision, compensate for each other’s shortcomings in comparison, strengthen the research independence and pay attention to academic research.
private preschool education; private kindergarten; preschool teacher; preschool education
10.3969/j.issn.1673-2065.2015.02.025
G619.2
A
1673-2065(2015)02-0119-04
2015-01-06
辽宁省教育厅普通课题(W2012224)
曹 莉(1968-),女,河北秦皇岛人,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音乐与学前教育系教授,教育学硕士;兰新明(1966-),男,河北沧州人,锦州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室副教授。
(责任编校:卫立冬 英文校对:吴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