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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简《系年》与赵盾史事新识
——兼谈《系年》版本源流问题

2015-03-27吕庙军

邯郸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赵盾传世世家

吕庙军,孙 瑛

(邯郸学院 文史学院,河北 邯郸 056005)

清华简《系年》与赵盾史事新识
——兼谈《系年》版本源流问题

吕庙军,孙 瑛

(邯郸学院 文史学院,河北 邯郸 056005)

学术界结合传世典籍对春秋晋国政治家赵盾已有一定的研究,在新材料清华简《系年》与《左传》《史记》等传世文献对读研究基础上,通过对两者在语用特点、人名称谓以及内容详略上的差异进行梳理分析,认为简本讳言赵盾、穆嬴,称之为“大夫”、“襄夫人”,可能是在楚国地域流传的一个简抄本或改写本。清华简《系年》所揭示的晋国诸历史细节值得关注。

清华简《系年》;《左传》;赵盾;史事;版本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第二辑《系年》(以下简称清华简《系年》)由上海中西书局2011年12月出版,它是有关西周到战国时期的一部编年史。清华简为先秦史研究和地方历史文化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新材料。现就结合清华简《系年》与传世文献比较对有关先赵历史人物、晋国政治家赵盾等一些相关问题再次进行探讨①此前作者曾对赵盾有关“弑君”问题的争议有所讨论,请参见拙文《“赵盾弑君”发微》(《邯郸学院学报》2011年第2期)。

清华简《系年》第九章、第十章即简五十至五十五集中记述了有关赵盾的一些历史片段,简本正可与传世文献《左传》《史记》等对读、合观。清华简《系年》第九章载曰:

晋襄公卒,灵公高幼,大夫聚谋曰:“君幼,未可奉承也,母(毋)乃不能邦?猷求强君”,乃命左行蔑与随会召襄公之弟雍也于秦。襄夫人闻之,乃抱灵公以号于廷曰:“死人何罪?生人何辜?豫(舍)其君之子弗立,而召人于外,而焉将置此子也?”大夫闵,乃皆背之曰:“我莫命招之。”乃立灵公,焉葬襄公。[1]158

简本所记不见赵盾之名,但有“大夫聚谋”、“大夫闵”两处文字。然而,此处大夫不单指赵盾而言,似乎理解为包括赵盾在内的诸大夫为宜。简本的“大夫”不单指赵盾一人,还可以从“大夫闵,乃皆背之”之“皆”字得到证实。由此可见,简本没有突出赵盾在晋襄公去世后关于在继承人选立问题上的政治作用与相关细节。而这与传世文献《左传》《史记·赵世家》的载录明显不同。如《左传》文公七年记载:

穆赢日抱太子以啼于朝,曰:“先君何罪?其嗣亦何罪?舍适嗣不立,而外求者,将焉寘(置)此?”出朝,则抱以适赵氏,顿首于宣子,曰:“先君奉此子也而属诸子,曰:‘此子也才,吾受子之赐;不才,吾唯子之怨。’今君虽终,言犹在耳,而弃之,若何?”宣子与诸大夫皆患穆赢,且畏偪,乃背先蔑而立灵公,以御秦师。[2]558-559

对于简本的“晋襄公卒,灵公高幼,大夫聚谋曰”一部分文字可与《左传》文公六年的一大段文字记载比观。《左传》文公六年如是载曰:

八月乙亥,晋襄公卒。灵公少,晋人以难故,欲立长君。赵孟曰:“立公子雍。好善而长,先君爱之,且近于秦。秦,旧好也。置善则固,事长则顺,立爱则孝,结旧则安。为难故,故欲立长君,有此四德者,难必抒矣。”贾季曰:“不如立公子乐。辰嬴嬖于二君,立其子,民必安之。”赵孟曰:“辰嬴贱,班在九人,其子何震之有?且为二嬖,淫也。为先君子,不能求大而出在小国,辟也。母淫子辟,无威。陈小而远,无援。将何安焉?杜祁以君故,让偪姞而上之,以狄故,让季隗而己次之,故班在四。先君是以爱其子而仕诸秦,为亚卿焉。秦大而近,足以为援,母义子爱,足以威民,立之不亦可乎?”使先蔑、士会如秦,逆公子雍。贾季亦使召公子乐于陈。赵孟使杀诸郫。贾季怨阳子之易其班也,而知其无援于晋也。九月,贾季使续鞫居杀阳处父。书曰:“晋杀其大夫。”侵官也。[2]550-552

通过比读简本与《左传》关于赵盾等有关历史的记载,我们可以看出简本要比《左传》记载简略的多,同时发现简本虽然与《左传》记载主要内容基本相同,然在一些文字使用、文意表达、以及主旨等关键细节上明显有所区别。整体而言,就人物称号及所载文意观之,简本与《左传》可对应内容较多,但也有一些文句两者不能对应,而表达的却是另一种说法。析而言之,则有以下几点:

第一、“大夫”与“赵孟”不能视作等同,简本未提及赵盾之名字,只以“大夫”概括之,而此处的“大夫”是集合名词“诸大夫”之义,不单指赵盾而言。《左传》则称赵盾为宣子或赵孟。另,简本称“襄夫人”,《左传》直接称“穆嬴”。

第二、简本及传本皆载“晋襄公卒,灵公高幼(少)”;简本仅称“大夫聚谋”云云,而无《左传》“晋人以难故”以及赵盾与贾季在争立君主问题上的详细论辩和经过。也就是说在晋国立君问题上,《左传》要比简本记载细腻和生动得多。

第三、简本直接以“大夫聚谋”决定废幼立长,改立公子雍为君,《左传》则记载了赵盾主张迎立公子雍的详细理由:一是以为晋国“难故”,二是因为公子雍具备“四德”,可以缓解国难。夷皋年幼,不能缓解晋国危难是落选王位继承人的主要原因。二者相较,在文意上《左传》要比简本记载详细、明确,似乎胜于简本。然而,就具体文字、文句运用及文意内涵来看,简本明显与传世本属于不同的流传版本。其一,若简本与传世本为同一母本之不同抄本,则所用称呼及称号当不致不同。如“大夫”与“赵孟”、“先君”与“死人”、“其嗣”与“生人”、“君之子”与“适嗣”、“闵”与“患”等等。其二,简本载“母(毋)乃不能邦?猷求强君”等文句较《左传》语言古朴、艰涩。其三,简本较《左传》多出“我莫命招之”之文句,在文章结构和文意上略显完整,亦能生动揭示晋国统治集团之间在争立君位继承人问题上的尖锐矛盾和政治狡猾伎俩。

总之,《左传》在文章写作技巧上较为成熟,不仅载有明确的时间,还搜集和采录了丰富的历史材料及其细节。清华简《系年》关于赵盾史事的记载当不晚于《左传》对此相关历史的记载,甚至可能早于《左传》的成书时代。清华简《系年》有可能是在晋国之外在楚地或民间流传的另一种抄本,而它与《左传》所采录的本子不为一个传流系统,大致可以推定。

除了上文清华简《系年》与《左传》可相互参照外,清华简《系年》还可与《史记》相互参照,从中亦可对赵盾史事等相关细节问题有所认识。司马迁《史记·赵世家》《晋世家》显然参考了《左传》的本子,学界已早有定论。对应清华简《系年》第九章内容,《史记·赵世家》如是记载:

晋襄公之六年,而赵衰卒,谥为成季。赵盾代成季任国政二年而晋襄公卒,太子夷皋年少。盾为国多难,欲立襄公弟雍。雍时在秦,使使迎之。太子母日夜啼泣,顿首谓赵盾曰:“先君何罪,释其适子而更求君?”赵盾患之,恐其宗与大夫袭诛之,乃遂立太子,是为灵公,发兵距所迎襄公弟于秦者。灵公既立,赵盾益专国政。[3]1782

可见,《赵世家》与《左传》对赵盾这段历史的记载基本相同。但在一些人物称谓上值得注意,如简本“襄夫人”,《赵世家》作“太子母”,与《左传》直称“穆嬴”也不同,等等。如果对照《晋世家》与《左传》的记载,两者记述文字就更加接近了。司马迁在撰作《史记》的过程中曾大量参阅、摘录了《左传》的史料。《晋世家》这样记载道:

七年八月,襄公卒。太子夷皋少。晋人以难故,欲立长君。赵盾曰:“立襄公弟雍。好善而长,先君爱之;且近于秦,秦故好也。立善则固,事长则顺,奉爱则孝,结旧好则安。”贾季曰:“不如其弟乐。辰嬴嬖于二君,立其子,民必安之。”赵盾曰:“辰嬴贱,班在九人下,其子何震之有!且为二君嬖,淫也。为先君子,不能求大而出在小国,僻也。母淫子僻,无威;陈小而远,无援:将何可乎!”使士会如秦迎公子雍。贾季亦使人召公子乐于陈。赵盾废贾季,以其杀阳处父。十月,葬襄公。……灵公元年四月,秦康公曰:“昔文公之入也无卫,故有吕、郄之患。”乃多与公子雍卫。太子母缪嬴日夜抱太子以号泣于朝,曰:“先君何罪?其嗣亦何罪?舍适而外求君,将安置此?”出朝,则抱以适赵盾所,顿首曰:“先君奉此子而属之子,曰‘此子材,吾受其赐;不材,吾怨子。今君卒,言犹在耳,而弃之,若何?’赵盾与诸大夫皆患缪嬴,且畏诛,乃背所迎而立太子夷皋,是为灵公。[3]1671-1672

通过清华简《系年》有关简文与《左传》《史记》比读,可以发现《史记》明确指称赵盾,而不像《左传》称赵盾为赵孟或宣子,更不像简本称赵盾为大夫。从文字、文句及文意表达上,《赵世家》《晋世家》与《左传》的语言使用特征均极为相似,其史料来源显属于同一个版本流传系统。简本中没有明确指出赵盾,而仅仅以两“大夫”轻轻带过。这与传世文献记载明显有异。《左传》则明确点出赵孟,并详细记录了赵孟“欲立长君”主张的缘由以及与贾季之间关于立谁为长君的详细争论。《左传》所记赵孟即是赵盾。关于赵盾,《史记·赵世家》载有“赵盾代成季任国政二年而晋襄公卒”“赵盾益专国政”、“盾为国多难,欲立襄公弟雍”、“太子母日夜啼泣,顿首谓赵盾曰”、“赵盾患之”等语。《晋世家》亦两记“赵盾曰”。总之,无论《左传》还是《史记》都突出了赵盾在襄公去世后拥立公子雍的主谋作用。

第九章主要叙述晋国王位继承立子还是立弟之争,子夷皋(高)与弟雍,长幼之选。简文对赵盾本人只字未提,在王位继承问题上,着重于“大夫聚谋”、“大夫闵,乃皆”集体力量的商议与决策,看不出传世文献所突出的赵盾的主谋及核心地位,更无“赵盾专政”之迹象。众大夫在选立何人继承君位问题上认为应该选择“强君”,而非“幼君”,虽然这样的决定违背了已故襄公的遗愿和嘱托,“君幼”是赵盾“未可奉承”即不能奉襄公欲灵公高继承君位的命令,这也意味着赵盾违背了先君的遗愿。但从维护晋国稳定“安邦”的大局考虑,也属于赵盾以国家利益为出发点的大义之举。因此,晋国派左行蔑即先蔑、随会即士会到秦国召回襄公之弟雍。当然,这个举动遭到了灵公高母襄夫人的反对。襄夫人怀抱年幼小的灵公,声泪俱下、啼哭于朝廷。她哭诉的理由之一是“死人何罪?生人何辜?”意谓已故襄公没有什么罪过,太子高继承君位合情合理;理由之二为舍子立弟是舍近求远,太子高将无法安置,不合礼法。可以说,襄夫人提出的这两种理由是合乎正常的王位继承制度规定的。因而,其义正辞严的哭诉感化了朝堂上的晋大夫们,并获得了他们的同情。这些大夫们顿感理屈词穷,纷纷推卸责任变卦地说:“从秦国召回雍,这不是我的命令。”因此,太子高最终继承了晋国王位,是为晋灵公。

第十章与第九章上下相承,主要讲秦晋关系破裂,反目成仇,而造成这种恶劣邦交关系的主要责任应归之于晋国的统治者的简单化的外交处理方式,也就是说晋国在处理本国王位继承问题上将矛盾直接转嫁到对秦国的突袭上,而粗暴采用了不讲求和平外交艺术的方式。这样,既失去了友邦,又逼走了晋国将领先蔑和士会,使晋国处于孤立的境地。

关于晋国政治家赵盾及其相关历史,《史记》记载较为详细。如将清华简《系年》与《史记》语言使用特点详细比读,我们更可以发现两者之异同,并可以对晋国相关历史细节形成新的认知。

(一)《系年》简本:晋襄公卒,灵公高幼。

《赵世家》:晋襄公之六年,而赵衰卒,谥为成季。赵盾代成季任国政二年而晋襄公卒,太子夷皋年少。

简本对襄公之死记录极其简洁,而《赵世家》对晋襄公卒年记载则十分详细。

(二)简本:大夫聚谋曰:“君幼,未可奉承也,母(毋)乃不能邦?猷求强君。”

《赵世家》:盾为国多难,欲立襄公弟雍。

《晋世家》:晋人以难故,欲立长君。

三者记载以国家多难,为晋国欲立长君襄公弟雍的原因;而简本以灵公高年幼不能安邦作为向外寻求强君的理由。此处三本分别用“大夫”、“(赵)盾”、“晋人”作为立君主要使动者,显然简本与《晋世家》表述较为接近,而与《赵世家》突出赵盾有异。

(三)简本:乃命左行蔑与随会召襄公之弟雍也于秦。

《赵世家》:雍时在秦,使使迎之。

《晋世家》:使士会如秦迎公子雍。

简本此处表达详于诸本,明确指出是左行蔑与随会到秦国迎立襄公之弟雍。

(四)简本:襄夫人闻之,乃抱灵公以号于廷曰:“死人何罪?生人何辜?豫(舍)其君之子弗立,而召人于外,而焉将置此子也?”

《赵世家》:太子母日夜啼泣,顿首谓赵盾曰:“先君何罪,释其适子而更求君?”

《晋世家》:太子母缪嬴日夜抱太子以号泣於朝,曰:“先君何罪?其嗣亦何罪?舍适而外求君,将安置此?”出朝,则抱以适赵盾所,顿首曰:“先君奉此子而属之子,曰‘此子材,吾受其赐;不材,吾怨子。’今君卒,言犹在耳,而弃之,若何?”

关于襄夫人请求立太子的言行,《晋世家》记载最为详尽、生动;简本其次,《赵世家》最为简略。但三本均明确指出了太子夷皋继承君位的正当性和合法性,这不仅在于先君无罪,应该执行其遗嘱,还在于夷皋是其“适子”、“嗣君”。尤其《晋世家》引用襄公在世时的嘱托通过穆赢声泪俱下的复述和质问,使得赵盾在穆赢义正辞严的逼迫下改变了迎立长君公子雍的主张。

(五)简本:大夫闵,乃皆背之曰:“我莫命招之。”

《赵世家》:赵盾患之,恐其宗与大夫袭诛之,乃遂立太子,是为灵公,发兵距所迎襄公弟于秦者。

《晋世家》:赵盾与诸大夫皆患缪嬴,且畏诛,乃背所迎而立太子夷皋,是为灵公。

简本与传本对穆赢的反应不同,一曰闵,一曰患;简本没有记载大夫“闵”的内容及原因,因此“闵”字不应如清华简整理者所解释的“病也”,若理解为同情之义较胜。《赵世家》与《晋世家》用词相同,并进一步揭示了“患”的表现是“恐诛”、“畏诛”。但在主语使动者上,简本用“大夫”,其他二本用“赵盾”。清华简《系年》只字未提赵盾或赵孟、宣子,而均以大夫直接称呼之。细绎简本“大夫”及“皆”字使用,大夫当是包括赵盾在内的诸大夫,这里并没有突出赵盾的主要作用和专政地位。

清华简《系年》没有突出赵盾的主要执政地位,而只以“大夫”一笔掠过,其间原因,值得思考。简本讳言赵盾、穆嬴,称之为“大夫”、“襄夫人”,可能是在楚国地域流传的一个简抄本或改写本。而传世文献《左传》《史记》记载赵盾言行较为详尽,突出了赵盾在襄公死后关于在立弟还是立嫡的问题上的主要政治作用。从清华简对赵盾的记载来看,难以看出赵盾在传世文献中是一个“专国政”大夫,而这一点在传世本《左传》《晋世家》中所记穆赢抱幼子高到赵盾住所顿首、哭诉立嫡,却能说明赵盾专国政的事实。为什么清华简文本作者对赵盾这一重要历史人物竟然如此熟视无睹和轻描淡写呢?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简本内容的来源很可能是来自于不同于《左传》的另一个流传版本,不排除简本的史料出自楚国史官之手而在传抄过程中对原来文本进行了部分删改或压缩。不唯如此,清华简这段文字的记述看似简洁,不如《左传》《史记》内容之详细,然从其文中亦透露出不少传世文献中所未知见的历史信息,正可以弥补传世文献的缺漏。

结语

综合以上简本与《左传》《史记》诸传世文献的反复比读,我们可以从中得出以下若干新的认识:

(一)襄公弟名为雍,也可称雍子。襄公弟公子雍在清华简《系年》中凡两见:首先见于清华简《系年》第九章“乃命左行蔑与随会召襄公之弟雍也于秦”,作“雍”;其次见之《系年》第十章“秦康公率师以送雍子,晋人起师,败之于堇阴。左行蔑、随会不敢归,述(遂)奔秦。灵公高立六年,秦公以战于堇阴之故,率师为河曲之战。”此处作“雍子”。而在传世文献《左传》《史记》中都称作公子雍或雍。清华简整理者认为,“雍也”当为“雍子”之误。[1]158廖名春认为雍也当为“雍氏”。[4]以上两说均不甚确。按简文“乃命左行蔑与随会召襄公之弟雍也于秦”,其中“雍”后“也”字不当为“子”误,此句相当于“乃命左行蔑与随会襄公之弟也雍于秦”,“也”系句中语气助词用法,表示停顿。又如,《左传》:“公入而赋:‘大隧之中,其乐也融融!’姜出而赋:‘大隧之外,其乐也泄泄!’遂为母子如初。”[2]15简文中公子雍名称出现雍和雍子两种说法。“雍子”与公子雍近同,都是古人尊称的一种说法;前说“雍氏”似乎不与传世文献相合。

(二)清华简《系年》穆赢言以“死人”指已故襄公,其语似乎不恭、有失文雅,且违礼仪。而《左传》《史记》在引用穆赢的话时均用“先君”指晋文公。

(三)清华简没有关于襄公亡故时间的记载。虽然清华简《系年》为拟题后加,类似于《竹书纪年》体裁,但对一些重要时间的记载却逊于《左传》。

(四)清华简“我莫命招之”文句于传世文献不见。诸大夫以穆赢所言甚是,并以违反她的要求视为忧患,故诸大夫违背了先前迎立公子雍的主张,最后以“我们没有下令召公子雍回来”推卸责任。可见,穆赢的声泪俱下、据理力争终于改变了晋国大夫们的立长君、强君的决策,故简本使用“大夫闵”一语叙述之。相反,在传世文献中记载赵盾改弦更张的原因是因为赵盾及诸大夫“患穆赢”、“且畏逼”、“恐诛”的结果。改立幼君高是襄公的嘱托,更是襄公夫人依托着其不可忽视的家族势力,在这张“王牌”之下不断坚持促成的。

[1]李学勤.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贰)[M]. 上海:中西书局,2011.

[2]杨伯峻. 春秋左传注[M]. 北京:中华书局,1981.

[3]司马迁. 史记[M]. 北京:中华书局,1982.

[4]廖名春. 清华简《系年》管窥[J].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2 (3) .

(责任编辑:贾建钢 校对:朱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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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 Miao-jun,SUN Ying
(The college of Literature and History, Handan College, Handan 056005,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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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25

A

1673-2030(2015)03-0025-05

2015-04-05

国家社科基社金项目“清华简与文、武、周公史事研究”(14BZS099)暨2014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课题“先秦赵氏梦文化研究”(2014030503)

吕庙军(1970—),男,河北永年人,邯郸学院文史学院副教授,历史学博士;孙瑛(1964—),男,河北永年人,邯郸学院文史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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