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法学教师与法律职业良性互动模式探索
2015-03-27李岳陈松黑龙江财经学院人文科学系哈尔滨150025
李岳,陈松(黑龙江财经学院人文科学系,哈尔滨150025)
高校法学教师与法律职业良性互动模式探索
李岳,陈松
(黑龙江财经学院人文科学系,哈尔滨150025)
法律人的职业技能有智能技能与实务技能之分。目前法学教师中多智能技能而缺乏实务技能者,这使“双师型”法学教师成为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纽带和桥梁。构建“双师型”教师团队应打破职业割据,扩大教学主体外延,形成法律人才培养共同体。通过法学教师与法律职业互动模式的探索,对法学教师实践理性和职业技能的提高做出有益尝试。
双师型;实务技能;法官能力;律师能力
1 高校法学教师与法律职业互动的有益性
法律人所需要的技能可分为智能技能和实务技能两类[1]。相较而言,智能技能适宜在法学院的基本课程中加以传授和练习,法学教师深谙此道。实务技能的形成则需要丰富的人生阅历、对人情世故的了解,主要通过学徒式教育在执业界培养,法律职业者对此更加擅长[2]。由于实务技能本身缺乏知识的吸引力和智识的挑战性,因此,专任教师获取实务技能的成本更高且收效甚微。兼职教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培养学生实务技能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但缺乏系统理论知识和教学能力。通过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的良性互动可以充分利用二者优势,实现互补。
专任教师参与实务可以扩展法律思维,提高对事实问题的敏感度。孙笑侠教授指出,法学有三个“向度”:法规范学、社会法学、哲理法学,而法规范学(即法教义学)是其中的主流和基础。因为法学教育应当是职业型教育,只有法规范学才能让学生具备从事法律职业的基本功[3]。法律职业者应具备法律诠释和推理能力,也就是“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在探知法律事实的过程中需借助法律论证、漏洞补充、价值衡量等方法最终形成主观确信,这些都依靠长期经验的积累方可完成。
2 法学教师与法官职业互动模式
2.1以训练法官能力为核心
之所以将法官能力的培养作为核心,是因为即使学生将来从事的是律师行业,从诉讼律师的角度出发,揣测法官对于案件的态度,并通过收集证据查找法律依据来影响法官的观点仍是律师工作的基点。另外,在正反双方发生利益冲突时,站在一个中立的立场上进行决策,需要学生具备对法律观点进行权衡和评价的能力。如果将教师的实务技能划分为诉讼技能与非诉技能,通过高校教师与法官职业的互动交流可以提高专任教师的诉讼技能,具备像法官一样的思维能力。
2.2法学教师与法官职业互动实践探索
结合“卓越计划”和“双千计划”,2012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建立人民法院与法学院校双向交流机制的指导意见》,为法学教师与法官的双向交
流合作提供了政策支持。为使“卓越计划”得到切实推行,应当在省级教育行政管理机关以及省政法委的协调下建立定期、长效的互动机制。其内容包括:第一,在领导部门的牵头下,各个层次开设法学专业的高校与法院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分期分批派遣青年骨干教师到审判实践部门,通过担任人民陪审员、法官助理来提高其实务教学能力,亲身感受中国司法的“原生态”。第二,聘任审判一线的法官担任高校的兼职教师,作为实践教学团队的有益补充,并承担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案例分析与研讨等实务类课程。
3 法学教师与律师职业互动模式
3.1以训练律师能力为辅助
律师技能,主要针对的是律师的“防御性技能”,即非诉技能。虽然诉讼是法律实践活动的中心环节,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律师在非诉领域所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非诉业务要求律师具有设计交易框架、谈判管理、进行法律调查以及社会交往等能力。这些技能是在上述法律解释和推理能力基础上养成的,可见非诉技能是法官能力的补充。我国采取的是将理论教育与职业技能培养相融合的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因此,通过高校与律所合作的方式既可以及时了解市场对于法律人才的需求,又可以将技能培养融入到知识能力的培养中,节约机会成本。
3.2法学教师与律师职业互动实践探索
为了进一步深化合作,可以采取下列途径:第一,高校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联合培养协议,采取订单式培养方式,这可以使高校及时掌握最新的市场动向和社会人才需求。第二,校、所可以探索合作办所的新模式,既为专任教师提供长期的实践基地,又为理论教学提供源源不断的职业人才支持。第三,校、所联合创办“律师学院”,培养高端非诉讼法律人才,由经验丰富的非诉讼律师担任实务导师,优化“双师型”教师团队结构。
[1]何美欢.理想的专业法学教育[J].清华法学,2006,(03):6-7.
[2]葛云松.法学教育的理想[J].中外法学,2014,(02):295.
[3]孙笑侠.法学的本相——兼论法科教育转型[J].中外法学,2008,(03):420.
On the Occupation Interaction Betw een Law Teachers and Legal Profession
LIYue,CHENSong
(Heilongjia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Harbin 150025,China)
The occupation skills of legalperson has been divided intelligentskills and practice skills.Atpresent,a lot of law teacher are expert in intelligent skills and lack of practical skill.Thismakes the"double type"teachers constitute a bridges between legal education and legal professional.Construction of"double type"teachers'team should break professional se paratism,expand the teaching main subject,and form the legal talent training community.Through exp loring the interactivemode of law teacher and legal profession,make a beneficial attempt about the improvementofpractical reason and professionalskills.
Double capability trainer;Practice technology;Judge's judicialability;Capability of the lawyers
G642
A
1674-8646(2015)05-0087-02
2015-01-15
黑龙江省教育厅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应用型本科高校‘双师型’法学教师队伍建设的研究与实践”的阶段性研究成果(JG2013010169)
李岳(1978-),女,北京人,副教授,硕士,主要从事民商法学研究。
陈松(1978-),副教授,硕士,主要从事经济法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