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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治理“能人腐败”看官德建设新常态

2015-03-27刘梦雨

关键词:官德腐败常态

刘梦雨

(河海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江苏 南京 211100)

从治理“能人腐败”看官德建设新常态

刘梦雨

(河海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江苏 南京 211100)

随着我国反腐斗争力度的加强,“能人腐败”现象更加显示出腐败问题的多层次化和宽领域化,不仅暴露出我国制度建设上的缺失与漏洞,同时也显示出全面深化改革对官德建设要求更高,更严,更细。官员也要自觉适应这样一个更高标准的、法律化的官德要求新常态。政府理当在选人用人、考核评估、管理监督、文化教育等方面做到“德”字优先,德才兼备。

反腐斗争;能人腐败;官德建设;制度建设;新常态

0 引言

随着反腐斗争的深入,“能人腐败”现象日益普遍,这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什么是“能人腐败”?“能人”为何容易腐败?如何有效预防“能人腐败”?这些问题都是全新的课题,需要从理论上进行深入地探讨和研究。

1 由“能人腐败”现象看官德建设的紧迫性

能人,一般是指能力强,能干事且能干成事的人。同时,能人往往还指作风专断、权力不受任何约束的人。这些人如能力发挥得当,要比普通人成就更大。但在现实生活中却存在部分能人以权谋私、沽名钓誉、贪污腐败等问题。南京市委书记杨卫泽和云南省副书记仇和可以算是“能人腐败”的典型。这类官员表面上往往是有担当、有魄力、有能力的官员,他们不是人们印象中的“庸官”,不是没有作为,反而是在其主政一方时,对当地经济做出一定贡献,为百姓谋取了一定的福利。但是由于官德缺失,为政之德被一己私欲慢慢吞噬,最终铸成大错。我们应理性客观地看待和评价当前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府官员的道德现状,拔高或矮化都是不可取的,唯有持理性辩证态度才能给予科学的评判。一方面,不可否认部分有能力的官员始终高度重视自身道德建设,继承我党鲜明的优良传统,自律律人。改革开放以来,这部分官员的法制观念、服务意识和创新精神明显增强,起到了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不承认这一主流就无法解释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举世公认的发展奇迹。但是,另一方面,我们同样不避讳部分官员自身的道德素质仍然存在着与官德新常态不尽适应的地方,仍存在部分有能力的官员私下腐化,表面上为当地为人民做了许多实事好事,从而实现政绩和口碑双赢。但是,这些廉政措施只是为政技巧,为政之德早已被私欲占据。不能因为为政有绩,而掩盖其腐败问题的严重性。

在官员的德与才的关系中,为何强调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一是因为官员掌握着大量的公共资源或权力,尤其是不受约束的权力最容易产生腐败,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此需要外在他律的约束和内在自律的约束。只有内外兼修,才能真正实现官员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二是由于官员是政治舞台前的主角,他们的政治和社会影响较大。官员以积极负责的态度树立起的正面形象,对群众的生产生活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这是一种深刻持久、潜移默化的德育。三是这是由党性所决定的。党性要求官员必须时刻谨记大公无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通过自我反思,自我批评,时刻保持思想上的先进性。这是党在革命战争时期和建国时期沿袭下来的优秀传统,也必将受到新时代官员的继承和发扬。四是“能人腐败”的普遍而深刻的教训是官德败坏。德与能的辩证关系要理清,德与能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德是能的航向,无德,能力越强,离目标越远。有德方能保障能人自勉,而不会居功自傲和为所欲为。

如今“能人腐败”作为腐败热词被提及,可见其情节之严重,影响之恶劣,危害之深远。“能人腐败”不仅造成了国家财产的重大损失,更造成政治生态的恶化,由此牵涉出的“家族式腐败”、“塌方式腐败”,往往对社会造成更深的危害,危及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官员本应是人民公仆,其职责是服务人民和社会,维护好党和政府的形象。而官德不仅是官员恪守的职业道德,保持的政治操守,更是信仰问题。对于“能人”而言,“德”之配位更为重要。有“德”的“能人”为民做事是人民之福,但无“德”的“能人”一旦把能力用在腐败上,就意味着腐败有了“升级版”——腐败手段智能化、腐败形式隐秘化、腐败收益虚拟化,对政策法律的规避和肢解能力越来越强,社会危害性也越来越大。

2 “能人腐败”现象对官德建设提出新要求

鉴于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已进入攻坚克难的深水区,特别是鉴于大量出现的“能人腐败”现象,一批批实绩斐然的干部却“前腐后继”,给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严重损害了党和干部的形象,同时也给他们本人和家庭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习近平总书记沉痛地指出:“如果党垮了政绩还有何意义?”他强调指出:“一个民族、一个人能不能把握自己,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道德价值。”官员想要在政界中永立不败之地,就必须要自觉地适应官德要求更高、更细和更严这一新常态。

官德要求更高。首先,是指对官员的道德要求要高于普通民众,他们不仅要遵守基本的公民道德规范,还要有率先垂范的作用,要争做道德标准的“领头羊”。我们可以发现同样一件道德失范的小事,对普通民众来讲可能只是小节问题,但对于官员来讲,就是一件大事,因为身份角色的不同,道德评价标准也就发生了改变。其次,是指对当今官员的职业道德要求高于一般职业道德要求。对政府官员道德之所以用高标准,从一般意义上讲,它是由中国共产党的党性、政府官员的角色身份和他们广泛的社会道德影响所决定的。一个合格的公职人员必须是有坚强党性的人,并且是对“人民公仆”身份有深刻认同感的人,同时也要具备一生为“公”的角色责任和超越自我利益的价值信仰。从特殊的时代条件上讲,一方面,我国已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深水区,执政党面临着空前的风险与考验;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公职人员在掌握越来越多的公共资源的同时,也面临着各色各样的诱惑,而腐败往往是在私下进行的,法律和社会舆论往往无法监督,因此,要能够“坐怀不乱”就必须具有坚定而崇高的品德操守。正是由于上述原因,官员必须把更高的道德要求视为新常态。

官德要求更细,是指对官员的道德要求要细化,做到相对可操作化,可衡量化。近年来,相对于过去对官德要求的宏观和大而化之,《中国共产党党员官员廉洁从政若干准则》(2010年)的出台让纸上谈兵之事落到实处。并且在2012年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更是详细到公职人员的工作和生活的具体细节。用明确的“不准”,明确要求将反腐“大题小做”,不仅表现国家对反腐工作的决心和力度,也表现了国家对官德要求的细化。具体而不抽象,细小但不空泛,可见官德要求更细俨然成为新常态。

官德要求更严,是指党中央对腐败零容忍,不断拓宽监督举报渠道,官德逐渐走上法制化道路。近年来大大小小的反腐案例可以充分说明,只要违纪贪腐,没有任何个人可以被“辜负”。其次是官员的道德监督除了纪委、巡视组等组织内部监督外,群众和非政府组织等外部监督也逐渐活跃。而监督渠道更是由传统媒体拓宽至网络媒体,以至于我们每个人的自媒体都可以检举揭发。再次是官德法制化,赋予官德以法的强制性和权威性。200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可以算是官德法治化的一个起点,但远不是终点。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明确指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这也就意味着党规党纪比国家法律的要求还高还严,一旦公职人员违反官德要求也就触碰党规党纪的红线,其后果比普通人违反职业道德的后果更为严重。

通过对比近年来的反腐手段、反腐力度、反腐广度,可以发现我们进入了一个反腐新时代。这个时代要求社会更加公平公正,要求政府更加透明化,要求无“德”为官必须惩治,从严治党,从严治吏,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能人”只有充分认识到这个时代对官德要求更高、更细、更严这一新常态,才能不负时代的使命和人民的期望,做一个受人爱戴的好官。

3 “能人”官德养成之路径

官德缺失的“能人”,他们做事虽脱颖而出,但不讲法治和规矩,只求自己政绩卓著、风头尽显、名利双收。这样的官员再能,群众也不欢迎。党和政府必须对这一点看透识清,既要让老实做事、规矩做人的官员放心施才,也要让“缺德”的“能人”重塑官德,德才兼备。

首先,在选人用人和考核评估方面,要选择“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人,把官德作为干部选拔重用的重要标准、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既不能用那些有德无才的“闲人”,也不能用无才无德的“庸人”。这与党的事业和人民的需要都相去甚远。国家和人民需要的是清正廉洁的能人、不是私欲膨胀的能人;是敢于担当的能人、不是推卸责任的能人;是为民务实的能人,不是追求政绩的能人。对于一些“与其选无为的清官,不如选能干的贪官”之类的言论,是需要坚决予以抵制和驳斥的。虽说“疑人不用、用人不疑”,但这绝不是要求上级领导和组织部门抱着用“能人”之长、容其“德”之短的态度。对于有人反映“能人”身上的作风问题、廉洁问题等,上级领导和组织部门也不能仅仅只认为是纯粹的细节问题和个性问题,应予以明确是原则问题和大节问题,绝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以“不过问、不追究”的态度任其发展。

其次,在法律监督方面,要善于运用法制的力量作为官德建设的重要助推器。一方面要依法治官。国家应进一步细化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为官者在职期间行政事务操作的具体的“底线”“红线”,如果还有官员习惯于“人治思维”和“特权观念”,理应依法处理,予以降职降权或辞退。另一方面要依法治权。为避免能人擅权,保障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应该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如果还有官员敢“拍脑袋”决策,出了问题要终身追责。官德法制化的同时更要确保行政内部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和外部监督手段的多元化。因为“能人腐败”表现形式更加隐蔽化、智能化、多样化,只有保证行政内部监督机构的独立性,不能受“能人”贪腐之手左右。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加强舆论媒体的监督力度和效度,才能真正让“能人”在阳光下发挥才能。

最后,在文化教育方面,应当将与官员职业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党纪党规、官德和其他公民道德理论和知识的学习制度化和常态化。在形成职业自豪感的同时也要接受公职角色所需承担的责任,通过不断的学习坚定自己崇高的信仰。需要明确的是这种学习不是表面的死记硬背,也不是刻意模仿和表现,而是深入理解官德建设、法制建设对每一位行政人员的重要性。通过文化教育,让公职人员自觉养成对官德的敬畏之心,同时将官德视为自身的信仰。党员官员的工作决不仅仅是一种谋生的职业,而是一项高尚的事业。

总之,官德建设不仅对“能人”来说是重点,对任何一位公职人员来说都是极为重要的。而且必须明确的是道德绝不是束缚能力的消极力量,坚决不做有才无德之人,时刻将官德谨记于心,自觉适应官德建设新常态,是确保其职务行为顺利进行从而成就事业的精神防护网,加强自身官德修养,提升自己的道德境界,利在国家,功在人民,福在自己。

[1]张萃萍.困境与重建——当代中国公务员行政道德建设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

[2]黄明理,张书.当代公民道德信仰状况分析[J].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07(5):63-66.

[3]林亦辰.用法治铲除“能人腐败”滋生土壤[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4-11-07(002).

[4]范传贵.选人用人“德”字当先遏制“能人腐败”[N].法制日报,2014-11-08(004).

[责任编辑:李强]

2015-07-18

刘梦雨(1992-),女,江苏淮安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科学技术哲学研究。E-mail:86984205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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