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勒情感现象学的他者观
2015-03-27王欢欢
王欢欢
(厦门大学 人文学院,福建 厦门361005)
在古代哲学中,他者问题并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这根本是由于古代哲学从属于实体本体论,认识论问题被忽视而造成的。在这个语境下,对于人的认识能力具有一种天生的乐观主义,对于认识本身并不怀疑,作为理论问题的他人问题不可能被提出,其被忽视也是自然而然的。在近代哲学中,实体本体论转化成主体认识论,对实体的认识问题转化成对主体认识能力的探究,但由于主要从理性、一般人来展开哲学论证,他人问题也没有进入理论思考的范围。只有在现代哲学中,他人问题才从哲学思考的幕后走到前台。英美哲学注重从认知的角度来探讨对他人心灵认知的可能性和依据,而欧陆现象学视野更加宽广,除了从认知的角度,还从情感、伦理和社会学的角度对其进行探讨。胡塞尔、舍勒、海德格尔、萨特和列维纳斯都比较关注他者问题,分别从不同角度论述了这个问题。不过,人们一般比较重视胡塞尔、海德格尔、萨特和列维纳斯的他者论述,而出于种种原因,对舍勒他者论述的研究相对较少,关注也不多,这主要是由于舍勒不像他们那样有名气,再加上舍勒思想本身存在矛盾等问题。其实,这是不公允的。无论在深度和广度上,舍勒关于他者的论述不比任何人逊色。不同于上述哲学家关于他者的思想,舍勒主要从情感的角度来探究自我与他者的关系。具体而言,舍勒首先从哲学上来阐述自我与他者的情感关系,并把这种情感关系用到社群的划分上。这使得舍勒的他者论述既具有抽象性,更具有丰富性。
一、自我与他者情感关系的详细划分
不同于胡塞尔这个冷冰冰站在世界之外的思想家,舍勒比较注重情感。他认为我和世界关系不是如胡塞尔那样无情感似的朝向世界,相反,我和世界这种原初关系是一种情感关系,即原初意向性应该是情感意向性,而不是胡塞尔所言的无情感的认知意向性。更重要的是,舍勒还从情感的角度探究了自我与他者的关系。具体来说,舍勒共论述了三种自我与他者的情感关系,第一种关系是没有任何情感关系的情感关系,第二种是同情 (Fellowfeeling),第三种是爱。所谓没有情感关系的情感关系指在自我与他者之间缺乏情感关系,我们可以把其定义为认知关系。这个认知关系有两种,一种是仅了解(Understand)别人的情感,一种是再现别人的情感(Reproduced-feeling)。所谓了解别人的情感是指我认识到了别人的情感状态,不过,却仅停留在了解这个层次上,缺乏对其产生情感反应,舍勒说“一个人可以把一个遭受痛苦的小孩的脸当做某个物理客体来看待……”[1](P49)也就是说,我虽然了解这个小孩的痛苦,不过,仅把其当成某个如物理事物一样的客体,缺乏对其产生情感反应。再感知的情感指我在思想中再现了他者情感。这种再现他者的情感似乎是对他人的情感反应,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在思想中再现他人的情感仅仅是再现了某种情感,也只是停留在再现这个层次,也缺乏对他者的情感产生情感反应。舍勒说道:“在再现的情感中,我们仅仅意识到了他者的情感质性,但他者的情感并没有传递给我们,也没有在我们心中激起任何相似的真正情感。”[1](P50)虽然再现他者的情感比了解别人的情感更进一层,但二者都缺乏对他人情感处境产生相应情感反应。这就是说,这二者不同于同情,即对他者情感处境产生情感反应的自我与他者的同情关系。
舍勒对同情的定义并不同于我们日常生活中对这个词的用法。在日常生活中,同情一般指对别人的处境产生情感反应,比如一个人因看见寒冷的冬天中衣着单薄的乞丐在乞讨,他就在意识中觉得这个乞丐很可伶,产生悲伤之情,随即施舍了这个乞丐一些钱物。舍勒的同情概念完全与此不同;在其思想中,同情主要指对他人的情感处境产生情感反应,它是某种情感与情感的关系。舍勒认为大致有四种同情形式,他们分别是直接的同感(Shared Feeling)、同情感(Fellow-feeling about Something)、感情传染(Emotional Infection)和同一感(Emotional Identification)。直接的同感指双方意向同样的事物而产生无差别的情感。他以因失去孩子的父母的悲痛为例,认为二人因为意向同样的事情,而产生同样的悲伤。这种共同的悲伤不是说一方因某事伤心,另一方看到后加入了悲伤,而是双方无差别的共同悲伤。“它不是说A感觉到伤心,然后B也感觉到了伤心,也不是二者共同知道他们在感觉悲伤,相反,它是一种无差别情感。 ”[1](P54)同情感指某人对另一人的情感处境产生情感反应,比如我们看见某人很伤心,我们对他的伤心之情产生同感,自己也悲伤了起来。同情感与直接的同感不同,因为在直接的同感中,双方因意向同样的对象而分享同样的情感,这种情感具有同一性,相反,在同情感中,意向者的对象之物是别人的情感,他并不了解别人为何产生这种情感,即是说,双方看似具有同样的情感,其实,这种情感在对象和深度上是完全不同的。不过,二者具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意向性,即二者都是意向性的情感,区别于下述两种同情形式。感情传染指情感的传染现象,比如一个人看到街头表演,他就会不自觉地被这个街头表演的气氛所感染,产生喜悦之情。舍勒认为这种情感传染现象没有任何意向性,它属于一种生物—机体上的情感感应。同一感指一种我—你不分的心理情感,即自我不能区分与他者之间差别的一种情感状态。舍勒列出了许多种同一感形式,比如原始人把图腾等同于自我的情感状态、儿童不能区分自我与玩具差别的情感状态等。因为缺乏一种区分能力,舍勒认为同一感中也缺乏那种明确的意向关系。不过,舍勒又非常重视同一感,他认为这种同一感是最基本的情感,它决定了对别人情感产生认知或者产生情感反应的可能性,他说:“领悟任何一种生命——哪怕有别于死的运动最简单的有机运动——所需要的最低限度的一般一体感是生命赖以存在的根本性条件,最简单的‘再感知情感’,尤其是最简单的同感以及超越此两者的精神上的‘理解’都建立在外来现实的这种最原始的基础之上。”[2](P307)这就是说,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之所以以能够认识别人的情感并对其产生情感反应,原因就在于同一感。基于这一点,同一感便不同于同样不具有意向性的感情传染。这四种情感形式虽然都属于同情形式,但很明显,只有第一种和第二种才符合我们通常所谓的同情(Sympathy),因为二者都具有意向性,能够指向他人;第三种和第四种只是某种情感反应,缺乏意向性,不能指向他人,不属于我们通常所谓的同情。Angelika Krebbs认为这后两种形式是虚假的同情。[3]舍勒这种划分存在问题,我们下文再讨论。
爱在舍勒的思想中比较特殊,在其用法中,爱指一种源自人格的行为,即情感行为,它指向先天性的价值。舍勒对爱的划分也很复杂,它可以从形式、样式和种类上进行区分。[1](P76)就形式而言,爱可以从生命、心灵和精神的角度来看待,与生命相连的指激情之爱,与心灵相连的指个体自我之爱,与精神相连的指人格之爱;就样式而言,它指不同的社会性情感,比如喜欢和友好;就种类而言,它指与不同对象的关联,比如父母之爱,夫妻之爱等。舍勒的重要介绍者弗林斯对舍勒爱的区分评价很高,他说:“舍勒对爱这一主题的探讨的范围之广,在当代哲学史上是独一无二的。”[4]在舍勒看来,爱与同情差别很大。第一,同情可以区分为意向性和非意向性同情形式,相反,爱就是意向性的,不能说存在无意向性的爱。在舍勒看来,谈论一种无意向性的爱是绝对的荒谬。第二,爱有意向性的指向价值,而同情却无这样的功能,这就是说,任何一种爱都指向价值,比如生命之爱指向生命价值,心灵之爱指向更高的文化价值,人格之爱指向神圣的价值,而同情中的意向性仅仅指向别人的情感,二者具有本质的区别,不应该混淆。第三,同情虽然可以超越人类,指向它物,不过,同情更主要与人类相连,是福利主义的基础,而爱超越了福利主义。[3]
以上我们从三个层面探究了舍勒对自我与他者情感关系的探究。正如上面所说,舍勒除了试图从哲学层面来解决这个问题外,还把他的这种思考隐蔽地运用在他对社群关系的划分上。虽然已有学者注意到了这一点,并进行了相应区分,不过区分还很粗糙,存在一些问题。[3]笔者认为,应该进一步深入研究,把舍勒思想中这种隐含的联系明朗化。
二、基于情感关系的的四种群体形式
舍勒共区分了四种社群形式,它们分别是大众、生命共同体、社会以及集体人格(本文主要关注教会——这个集体人格的最高形式)。舍勒没有明确告诉我们他区分的标准是什么,尽管他的论述已经隐含地告知我们一些相关信息。其实,在我们看来,舍勒就是从自我与他者的情感关系这个角度来划分社群单位的。在论述大众时,他说“(同时)通过无理解的所谓感染和不由自主的仿效起自身的社群单位。”[5](P642)舍勒的这句话明确告诉我们大众这个社群单位奠基于感情传染这个同情形式上。在这个社群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盲目的,我看见别人做什么,自己也倾向于做什么。比如,在战争中,如果有人逃跑,其他人也会受到感染,准备放弃战斗,转身逃跑。生命共同体是舍勒论述的第二个社群单位,他认为“在这里(如我在该书中所指明的)尤其缺少任何对我的体验和你的区分,同样缺少在对A与B的理解中对躯体神情与体验的任何区分。 ”[5](P642)这就是说,在生命共同体中,人们处于一种没有独立意识的我—你不分之中。舍勒认为,这种社群单位出现在有血缘关系的家庭、乡村中,比如把别人对自己亲人的伤害看做对自己的伤害,并力图对伤害者进行报复。生命共同体的这个特征明显符合同情中的同一感,因此我们可以推断生命共同体这个社群奠基于同一感之中。第三种社群单位是社会,“在其中没有产生在前面所描述的意义上的原初‘相互一同体验’,毋宁说,个别人之间的联接都是通过特别的、有意识的行为才制作出来……”[5](P644-645)这就是说,在社会中,人与人之间主要依赖共同制定契约来维持社会关系,这种契约关系是一种冷冰冰的理性关系,它缺乏家庭中那种天然相连的情感。舍勒对社会持一种批评态度,他认为社会本质上是一种人与人之间互相利用的关系,它是某种价值颠覆的结果,即有用价值错误地处于生命价值之上。社会虽然是依靠契约建立起来的,不过依旧隐含着某种自我与他者的情感关系,这种情感关系是一种没有情感关系的情感关系,即认知关系。在社会中,我们缺乏对他人的情感产生情感反应,在大部分情况下,我们都是以一种理智的关系来看待别人的情感处境,即是说我们上面提到的了解和再感知情感本质上属于社会这个群体。这理应是舍勒思想中的隐含论述。舍勒批评社会这个社群形式,称赞生命共同体这个社群单位,但并不意味着他把生命共同体放在最高位置,相反,作为一名天主教思想家,他看重的是教会——集体人格中的最高形式。教会是一个“在一个独立的、精神的、个体的总体人格‘中’的独立的、精神的、个体的个别人格单位。 ”[5](P651)可以说,它既区别于生命共同体中的无个体意识,也不同于社会中的缺少情感反应。在舍勒看来,在教会中,个体既保持独立,又与他人之间保持着一种共契精神,把别人的痛苦也看做自己的痛苦,把别人的罪也看做自己的罪。作为集体人格最高的人格共同体主要依赖于爱而形成,这一点舍勒曾明确地指出过。不过,可以明确地说,这种爱不是生命之爱,也不是心灵之爱,而是精神之爱,这就是说,在精神之爱条件下,我们达到了既具有独立意识又具备共契精神的人格与人格的共同体——教会。Angelika Krebbs认为人格共同体在直接的同感中得以构成,[3]我们认为这种说法并不正确。因为人格共同体依赖于精神之爱,而直接的同感在舍勒那里主要基于心灵层次,这个心灵层次还达不到精神这个层次。因此认为人格共同体在直接的同感中得以构造这个说法是不正确的。
明确地说,大众奠基于感情传染上,生命共同体奠基于同一感之上,社会奠基于了解与再感知情感上,而教会建基于精神之爱上。这样,我们就把舍勒思想中这种隐含的标准给明朗化了。四种社群单位的划分对舍勒来说非常重要,他对现代社会的批判与此密切相关。对他而言,现代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缺乏同情,只靠计算、利益维持关系,崇尚一种目的理性。这种关系是一种异化,不是本真性的。在生命共同体中,人与人之间虽然具有一种天生的互助和关爱倾向,却缺乏自我意识的独立,自我意识容易被家庭和宗族泯灭。在他看来,只有基于基督教的爱的人格共同体,才既克服了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冷漠,又避免了生命共同体对自我意识的压制,达到既具备独立自我意识,人与人之间也充满关爱之情。在某种程度上,舍勒对基督教爱的推崇是对尼采有关基督教论述的回应。舍勒认为,不是奴隶道德的怨恨,而是源于人格的爱,才是基督教的真谛,尼采的论断根本错失了基督教的核心。
三、情感层次与四种社群形式的内在关联
为了更好地理解舍勒对自我与他者情感关系的探究以及他对社群单位的划分,我们可以继续深入地从他对情感层次的划分来进一步进行关联。舍勒认为我们的情感并不是杂乱无章的,相反,它先天地存在某种固定的层次。最低层次是感性感受,其次是身体感受和生命感受,处于二者之上的是心灵感受,最高的情感层次是精神感受。这个先天的固定层次不因空间和时间的改变而发生变化。为了与他者以及社群单位相连,我们可以从追复感受和共同感受的角度来解释。他认为,在情感中的感性感受和身体感受层次,我们不能对他人进行共同感受,不能感受他人身体某部位的感觉和身体的整体感觉。这主要因为二者都不直接与自我相关,仅仅处于自我身体之中,具有绝对的唯我性。“我绝不可能感知另一个人所感到的疼痛,或者一道菜得到的感官上的快乐。 ”[2](P385)这个道理并不难以理解,因为对于别人的身体疼痛,我们不具备通道可以与其一同感受;至多,我们只能运用想象的力量,想想自己像其他人一样具备同样的疼痛。与此不同,情感中的生命感受和心灵感受由于超越了身体感受层次,不再囿于自我身体之中,能够指涉他人,也就是说,我们能够共同感受或者追复感受他人生命感受和心灵感受中的情感。在舍勒看来,生命感受超越了感性感受的现时性,具备某种持续性,可以追复感受和共同感受,“我也能以后追复感受到一个本己的生命感受,或更确切地说,追复感受到,我的统一生命有机体状态处在何种境况中。”与此类似,心灵感受也是可以被重新感觉的。他人内心的悲哀不具备唯我性,是可以通达的,也就是说,我可以追复感受到别人内心中存在的悲哀。总之,“只有当他超越他的身体状态……他人的经历之事实才会展现在他的眼前。 ”[2](P385-386)对于精神感受而言,情况比较复杂,因为舍勒在书中否认过这种情感是可以追复感受的,但这似乎有些矛盾,因为精神感受也超越了身体感受,那么为何就不能追复感受呢?对此,有些研究者称其为难以理解的论述。其实,这并不是难以理解的论述,这与舍勒对精神感受的理解有关。对他而言,精神感受具备绝对性,永远不是状态,与人格相连。人格与自我(Ego)不同。人格是不同客体化的,人格只通过行为才展露出来。因此,对他者人格的感受只能通过行为,Alfred Shuetz对此说道:“把握其他人格的行为仅仅只能通过共同行为、预期行为以及重复行为。”[6]由此,与人格相连的精神感受当然是不同追复感受的,至此,就解释清楚了这个看似矛盾的论述。①
对于感性感受和身体感受而言,由于二者仅仅囿于身体,我们不能追复感受或者共同感受,但了解与再感知情感却是可能的,也就是说,我们对于他人的这两种情感,可以仅仅了解或者在大脑中再现。这样,我们就可以推断感性感受、身体感受与了解和再感知情感这种情感关系相连。更进一步,又因为社会奠基于了解与再感知情感上,我们可以推出社会—了解/再感知—感性感受/身体感受这个对子。对生命感受而言,舍勒曾说过其是一种天生的共同体意识,它属于自我与他人情感关系中的同一感。更进一步,又因为生命共同体奠基在同一感之上,我们可以得出生命共同体—同一感—生命感受这个对子。对于心灵感受而言,舍勒曾把其归属于直接的同感,他说:“人们所能感觉到的只是一种心灵上的悲伤,而并非肉体上的痛苦和感官上的感觉。”[2](P286)这就是说心灵感受与直接的同感相连。精神感受源于人格,不属于同情的范围,但人格的行为本质上是爱,这种精神感受指向自我与他人情感关系中的精神之爱,更进一步,又因为人格共同体奠基于精神之爱上,我们可以得出教会—爱—精神的感受这个对子。至于感情传染而言,情况似乎比较复杂,舍勒没有明确界定单纯的感情传染与何种情感层次相关。不过,根据他在文中的论述,单纯的感情传染可以发生在感性感受和生命感受中,至于能否存在于心灵感受和精神感受中,舍勒没有告诉我们。更进一步,又因为大众奠基于感情传染上,我们可以得出大众—直接的感情传染—感性感受/身体感受这个对子。这几个对子隐含在舍勒的思想中,在此,我们使其明朗化了。
总之,相比于对其他哲学家对“他者”的研究,舍勒的思想无疑是比较重要的。他不像其他哲学家那样通过认知,而是通过情感来探究自我与他者的关系。他对三种情感关系的划分也很细致,彰显了我们生活中与他者的具体关系。其中隐含了主体间性思想。可以说,在现象学家中间,舍勒比较早地突破了主体性哲学的窠臼,认识到我和他者之间并不是主体和客体的关系,而是主体与主体的自由的亲密关系。这种思想影响了马丁·布伯“我—你”关系的建构。更重要的在于,舍勒具体地把这种与他者的情感关系运用到社会学中,区分了四种社群形式。这是社会学研究的极大创新。可以说,他开辟了新的领域,其思想影响了社会学家特洛尔奇。如今,任何人都不能忽视舍勒基于情感关系的社会学研究。另外,他认为主体具有先天性的情感层次,它们之间存在奠基关系,这就打破了理性主义认为情感只是偶然、混乱的观点。值得注意的是,先天性情感层次与他对社群的关系的划分具有内在的关联。这就使他的情感性社群形式的划分更加合理和值得信服。可以说,他的情感现象学是一体的。就情感现象学本身而言,舍勒开启了由胡塞尔的认知现象学向情感现象学的转向,其思想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注 释:
① 本段论述参照了 Robert Zaborowski:Max Scheler’s model of stratified affectivity and its relevance for research on emotion[J].Appraisal,2011,(3):24-34。
[1]Max Scheler.ON Feeling,Knowing,and Valueing:Selected Writings[M].Chicago:the Unie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2.
[2]舍勒.舍勒选集(上)[M].刘小枫,选编.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1999.
[3]Angelika Krebbs.Phenomenology of Shared Feeling[J].Appraisal,2011,(3):35-50.
[4]弗林斯.舍勒思想评述[M].王芃,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3.52.
[5]舍勒.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与质料的价值伦理学:为一门伦理学人格主义奠基的新尝试(下册)[M].倪梁康,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
[6]Alfred Shuetz.Scheler’s Theory of Intersubjectivity and the General Thesis of the Alto Ego[J].Philosophy and Phenomenological Research,1942,(3):323-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