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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党的群众观出发论创新社会治理的群众基础与实践原则

2015-03-27韦春北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体制群众理论

韦春北

(河池学院,广西 河池 546300)

从党的十八大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四种全会,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依法治国、依宪执政等党执政理念的创新不断凝聚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聚焦点。党的执政理念出现整体性、战略性和密集化的调整和创新,既是新时期党和国家发展实践提出的现实要求,更是党对人民期待的积极回应,是党对人民幸福的坚定维护和不懈努力。因此,只有把一切创新的核心置于群众观的视野下,才能牢记党的宗旨使命,深刻认识和理解包括创新社会治理问题、依法治国问题等一系列战略构想,才能让深化改革的制度创新更好的服务于人民需要和党的宗旨。

一、党的群众观视角下的社会治理思想借鉴

从学术渊源上说,社会治理思想源于20世纪90年代治理理论兴起,主要是对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进行反思、界说和现实问题的处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多领域。[1]从治理理论对政府决策的实际影响来看,英国学者鲍勃·雅索普教授的描述更具现实性,他将治理理论的内在困境概括为四种两难的选择:合作与竞争的矛盾、开放与封闭、原则性与灵活性、责任与效率的矛盾。国内对治理理论的借鉴研究最初主要体现为学术观点,认为治理理论强调政府与社会通过合作协商、认同参与等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从而寻求政府与公民对社会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以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认为社会治理以合法性、参与性、公开性、沟通性、法治性和责任性等为基本特征的。如:我国学者俞可平认为,在治理的各种定义中,全球治理委员会的表述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和权威性:“治理是或公或私的个人和机构经营管理相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机构和规章制度,以及种种非正式安排。而凡此种种均由人民和机构或者同意、或者认为符合他们的利益而授予其权力。”[2]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纵深发展,社会建设议题的逐渐深入,关于社会管理、社会治理等问题的讨论逐渐进入决策理念中。

在实践过程中,创新社会治理体制问题需要完成一种从学术理论向社会建设思想的场域跨越,治理理论提出了一些颇有见地的问题和理念,这一点是应该予以肯定的。同时,在实践中体现理论的时代价值和卓越品质,还需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将治理理论与中国国情、社情、党情紧密结合。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治理体制不是将政府做不好的事情简单的推向市场和社会,而是在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的群众观的指导下,激发和引导社会内在活力,释放改革红利,实现党领导下的政府和社会和谐互动、科学发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按照党的群众观,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才实现了党的建设的实践创新;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同样要围绕党的群众观,依靠群众,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核心需求,让改革成果惠及社会。二者之间的联系不是偶然的,而是充分表达和彰显了党在提高执政能力、深化改革的过程中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体现了党对群众观的现实把握和理论自觉。

其中,从什么观点出发去界定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理念范围,又以什么尺度把握实践创新的过程,是有效借鉴治理理论的理念和经验,建设和创新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治理体制的关键问题。

二、从党的群众观出发深刻认识创新社会治理的群众基础

群众利益、群众需求反映的是人民群众在深化改革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在涉及社会生活领域方方面面的创新社会治理过程中,时刻坚持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强化党的群众观,才能真正发挥创新社会治理中的群众力量,使其具备广泛深厚坚实的群众基础。

第一,发挥群众自觉的主体性,才能实现创新社会治理中的主体动员。

从个体层面分析,没有群众的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就无法实现。社会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而“每一个人只有作为另一个人的手段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每个人只有作为自我目的(自为的存在)才能成为另一个人的手段(为他的存在)”。[4]在创新社会治理的过程中,社会主体是由多个社会主体形成相互关联,群体和个体的主体性发生重叠或复合,在社会治理中分别承担不同的主体权利和义务。社会治理是群众主体发挥作用的体制基础,无论多么美好的“善治”最终都要靠社会主体自身的建设和完善才能获得,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解放的经典论述早就证明了这一点。群众的主体地位和自觉意识的培育,是一个客观的历史过程。需要执政党从经济、政治、文化、法制、道德等领域持续建设、推动和引领。

第二,发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才能实现创新社会治理中的社会监督。

从制度层面分析,创新社会治理离不开党全面接受群众监督的执政作风。随着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推动群众监督的长效化、制度化是各级党组织作风建设的新常态。制度规范对包括执政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体在内的所有对象都具有普遍约束力。党和政府是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推动力量,通过群众参与,才能“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社会治理中涉及到国家的立法理念、信访制度、公民自律、危机管理等复杂的领域,都需要对群众参与进行科学有效的引导。

第三,强化群众认同的实效性,才能在创新社会治理中密切社会沟通。

从技术层面分析,创新社会治理依赖于细致、有效的群众沟通。这种沟通是有规律的,群众期待什么、需要什么,社会心理学把这种情况称为“选择性理解,此外,还存在着其他选择性特征,即选择性接触、选择性注意、选择性记忆。”[4]重视群众认同,才能有意识的优化和运用科学的沟通技术。社会治理中需要协调各种源自社会生活领域的复杂问题,其中既有体制因素、历史因素,又有多种多样的个体因素。群众的需求、愿望、情绪、态度需要关注和了解;群众实际生活中的所感、所知、所思、所想需要分析和把握;群众最切近的民生问题、发展诉求需要得到重视和回应。

第四,坚持群众满意的价值性,才能在创新社会治理中形成积极稳定的社会评价。

从价值层面分析,创新社会治理是以回应人民群众的诉求为目标指向的。对改革过程中遭遇的评价困惑,有学者称之为“塔西佗陷阱”,就是指当公权力遭遇公信力危机时,无论说真话还是假话,做好事还是坏事,都会被认为是说假话、做坏事。[5]实质上,信任的背后正是评价的价值尺度。改革开放进程中,党在关于生产力标准、“三个有利于”、关于“始终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等思想的贯彻执行中,已经体现了一切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的价值导向。

三、从党的群众观出发深刻理解创新社会治理的实践原则

第一,从群众观出发,在制度实践中坚持创新社会治理的制度本色。

坚持制度实践的推动力,在创新社会治理中就体现为推动党的建设的制度化、科学化。治理理论所强调的共同参与并不能从根本上彻底消除实践的不确定性,同样需要用制度实践的方式,推动体制创新。党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本身也是激发制度活力、彰显制度优越性的过程。党的基本路线在制度层面强调“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既是对国家根本社会制度的明确规定,更在实践中明确了将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置于一个怎样的制度体系中,是关乎改革开放打什么旗,走什么路的重大问题。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过程中,只有坚持制度本质才能推进体制服务人民的实践目标。对社会治理体制而言,制度实践表现为两个层面:宏观制度设计中要探索科学的制度架构,坚实的制度基础、稳定的制度环境、和谐的制度文化;具体制度设计中则要体现制度体系制定过程的科学性、发展性、系统性。

第二,从群众观出发,在组织实践中坚持创新社会治理的执政前提。

创新社会治理的过程复杂而持久,更要突出强调党的各级组织的责任和作用,体现党的组织实践所具有的核心推动作用。创新社会治理是党执政的新思路,是组织实践的新领域。不同社会阶层、群体、社会组织和个体之间固然有共同的利益目标,但也不可避免的存在利益的差异和分歧。社会治理环境中的多中心叠加如果全部以决策主体的角色出现在社会生活中,必然“意味着在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过程存在着包括中央政府单位、地方政府单位、政府派生实体、非政府组织、私人机构以及公民个人在内的许多决策中心。”[6]此时,国家的建设和社会的发展大局、社会生活的公共利益、广大人民群众的核心需求,都需要党从宏观导向上、政治方向上发挥领导作用,将优化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结合起来,民主执政、科学执政。

第三,从群众观出发,在过程实践中坚持创新社会治理的国情意识。

创新社会治理是一个需要用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才能深刻理解国情、牢牢把握问题、抓根本、见实效的过程实践。当前我国处于改革开放事业蓬勃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和改革压力累积的矛盾凸显期,“人民内部矛盾易发多发,公共安全形势严峻,以报复社会为目的的恶性案件和极端事件有所增多,我国仍处于刑事犯罪高发期。外部势力千方百计进行渗透破坏活动,国家安全面临严峻挑战。”[7]从矛盾类型、性质和阶段上看,经济上主要体现在多种形式创业就业以及大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问题、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问题、社会转型和城镇化建设中资源统筹问题、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领域累积的法制规范建设问题等。在此基础上,社会层面中基层社会管理模式的变化、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所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的变化、人口流动方式和居住结构的变化等种种复杂问题,都需要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治理体制提供政策支持。

第四,从群众观出发,在发展实践坚持创新社会治理中的探索精神。

社会治理理论自身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创新过程,其与各国政府决策理念的结合,展现出理论的丰富内涵也是一个创新的过程。事实上,即使是社会建设时间比较久的西方国家,治理理论的实践境遇中同样遇到了个体参与问题。国外有学者曾将现代政府治理行为中选择困难描述为“钟摆现象”,时至今日,仍然没有哪个国家的政府可以彻底避免这种矛盾和摆动。如同所有的制度设计都必然存在选择性的问题一样,治理理论也不是解决现代政府一切问题的灵丹妙药,在弥补政府和市场各自的某些不足时,同样存在着各种现实问题。因此,适合中国国情实际、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丰富需求的社会治理体制没有成例可以模仿,只有从实际出发点,不断创新,才能实现体制服务于公众。

[1][6]陈广胜.走向善治[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95、99.

[2]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270-271.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98.

[4]沙莲香.社会心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275.

[5]张音,张新苗.网络语境与创新社会管理:破解“塔西佗陷阱”的舆论怪圈[N].人民日报,2012-6-26(14版).

[7]为什么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OL].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201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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