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促进派和带头实践者
——学习习近平在省部级专题研讨班重要讲话的体会
2015-03-27邓焕生
邓焕生
(中共湖南省委统战部副部长、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
做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促进派和带头实践者
——学习习近平在省部级专题研讨班重要讲话的体会
邓焕生
(中共湖南省委统战部副部长、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
正当全党全国人民不断掀起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热潮的重要时节,今年2月2日至6日,中共中央在中央党校举办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习近平总书记在专题研讨班上作了重要讲话。讲话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从统筹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重点围绕领导干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深刻阐述了“关键少数”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关键地位和作用,明确提出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深入揭示了党与法、权与法以及政治与法治、政策与法治、法治理论与法治实践的重大关系,进一步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重大问题,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一篇理论性与实践性、思想性与指导性都很强的重要文献,为我们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提供了有力指导,为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提供了重要遵循。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要从五个方面加深理解,提高认识。
一、清醒认识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关键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蓝图已经绘就,亟待各级领导干部带领人民群众把全会作出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只有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上去了,自觉为全社会作出表率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才能顺利实现。也就是说,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发挥好关键作用。
领导抓,抓领导,是我们党长期以来推动工作、落实政策行之有效的重要而科学方法之一。毛主席说过,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是决定的因素。革命时期,我们依靠广大党员干部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带动群众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巨大胜利,建立了人民共和国。建设时期,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推动了党的工作目标的实现。改革开放以来,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突破,更离不开领导干部的带头探索、带头实践。当前,贯彻落实党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特别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处于重要起步阶段和关键节点上,习近平总书记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对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不屑学法、心中无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执法不严、粗暴执法,干预司法、徇私枉法,利欲熏心、贪赃枉法等系列问题以及对党和国家形象和威信的严重影响,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领域正常秩序的严重损害进行深刻剖析,进一步阐明了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中,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坏作用,强调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如果领导干部还是权大于法、徇私枉法,那么所有的目标、战略就会付之东流,越走越远。习总书记关于“关键少数”的重要论断,对于进一步明确我们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抓手和着力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和行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进度。具体说,高级领导干部的示范作用,决定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深度和进度。中层干部的执行能力,决定着制度落实的效度和广度。基层党员干部,对单位和部门来说,也是“关键少数”,同样肩负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作用,也理应成为法治实践的领导者和引领者、示范者和方向标。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要发挥好不同层次的“关键少数”的关键作用。“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只有领导者带头了、做好了,才能以上率下,推动落实。假设一项制度、要求,不为中层干部所遵守,那怎么去要求其他人遵守。因此,每一层级的“关键少数”,都应将遵从法律、信仰法律始终作为根植于内心的修养和无需提醒的自觉。
“关键少数”的关键作用,要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来体现。一要在尊法上先行一步,在学法上深学一层。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领导干部要做依法治国的模范,就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决捍卫宪法法律尊严,系统学习法治有关理论,不断筑牢依法治国的思想基础和知识基础。二是要在守法上严格一分,在用法上善用一筹。法的生命在于实施。领导干部是不是带头守法用法,老百姓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就会在行动上模仿效法。因此,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律信仰,切实增强法律思维,依靠示范带头作用,来促进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始终牢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习总书记要求,我们必须牢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一个国家,坚持什么样的法治方向,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取决于这个国家的根本性质和政治制度,取决于这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和历史传统。与欧美等资本主义的法治相比,我国的法治在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也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长期探索和不断实践形成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历史文化传统、现实国情和社会条件等综合因素,决定了我国法治只能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只能学习借鉴而决不能复制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模式和法治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性质和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前提。
党的领导与法治的关系问题,不仅是一个法学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法历来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由国家制订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始终都带有鲜明的政治色彩。迄今为止,世界上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同样,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也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任何把党和法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的观点与做法,不仅在理论上说不通,在实践上也行不通。这正如习近平总书记一针见血指出的:有人炒作所谓“党大还是法大”,实际上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一定要头脑清醒,真正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否则就容易掉进陷阱、自毁江山。因此,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党始终发挥着根本性、全局性领导作用。反过来说,党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实践者,必须把依法治国作为对自身的根本要求,即作为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从严治党,把党建设好,才能确保依法治国的正确政治方向,真正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应当按照中央的要求,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楷模,为坚持党的领导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贡献,带动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三、深刻理解“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以及全面依法治国在战略布局的重要地位和关键作用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在新形势下治国理政重大战略思想作出的准确表述和精辟概括,体现了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新的认识。它既坚持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又突出了全面依法治国;既坚持了“五位一体”,又注重了党的建设,突出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既坚持了四项基本原则,强调党的领导,又突出了全面深化改革,是与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当代马克思主义理论最新成果。它秉承了我们党关于小康社会、关于改革、关于依法治国以及从严治党的一系列思想,存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理论体系之中,发展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丰富实践,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方针。
“四个全面”是一个既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相互统一、又相得益彰的有机整体。其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如果把中国比作一列正在向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发的列车,那么,改革就是提供强大动力的“发动机”,法治就是提供秩序保障的“稳压器”,党的领导就是引领方向的“火车头”。不全面深化改革,发展就缺少动力,社会就没有活力;不全面依法治国,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就不能有序运行,就难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不全面从严治党,党就做不到“打铁还需自身硬”,也就难以发挥好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四个全面”作为有机整体是一个大系统,每一个“全面”又是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分系统。它表现出了思想内涵和实践要求全局性与重点性的高度统一,既部署了“过河”的任务,又注重解决“桥或船”的问题,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必须坚持的战略导引。
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做好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意义重大。首先,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和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要求的阐述中明确指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同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把“五位一体”纳入法治轨道,才能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其次,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引领和保障。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并行不悖,是“破和立”的辩证统一。改革如何改,怎么改,必须要于法有据。没有法治的规范、引导和保障,改革很难形成制度性的成果,有可能就会打乱仗,缺乏组织性、系统性,就不可持续,势必影响改革成果。再次,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是高度统一的。前面说过,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离开了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就失去了灵魂。同样,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依法依规依纪管党治党。离开了依法依规依纪治党,势必又会出现“文革”的闹剧,最终会影响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全面依法治国,是我们迈向现代化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和迈过的门槛。做好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是“四个全面”的题中之义。
四、高度重视“关键少数”中党外领导干部这一特殊群体的特殊作用的发挥
党外代表人士,包括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以及民族、宗教、港澳台海外人士,汇集了方方面面的专家、实业家、社会活动家等等,是社会各阶层精英的集合体。其中既有实职安排到各级政府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领导干部,也有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约人员的党外人士;既有不少法律方面的专家学者,也有第一线的基层工作者。他们既是依法治国的实践者、推动者,也是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制度设计的决策者、参与者,尤其在推动科学立法、公正司法、严格执法等环节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就明确指出,在推进科学立法上要“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在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上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在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上要“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因此,重视党外代表人士,发挥他们群体力量,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党外代表人士的背后都联系着特定的社会成员和群众,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这一群体,能够从不同领域、不同层面、不同渠道,表达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能够及时直接、经常广泛地宣传党全面依法治国的有关决策,向广大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使信仰法律的种子、依法治国的理念、依赖法治的习惯深入到群众心灵,使更多的基层群众能知法懂法,真正使法治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凝聚共识,营造氛围。
要让党外代表人士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拥有充分发挥作用的舞台。一是利用人才荟萃的智力优势,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议政建言。党外代表人士中有许多是党外中高级知识分子和专家学者,尤其有不少法律方面的高级专门人才,他们可以围绕加强宪法实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以及依法行政、司法公正等依法治国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提出一批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形成一批有质量、有深度、有价值的调研成果。二是利用协商民主的制度优势,在立法决策上献计出力。协商民主是中国的一个伟大创造,一种制度设计。今年1月中共中央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就明确要求党外代表人士要积极参与立法协商。党外代表人士可以围绕人大立法规划,开展调查研究,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进行咨询、评估、论证,提出具体协商意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三是利用位置超脱的政治优势,强化司法执法中的民主监督。民主监督是我国民主政治的一大特点和优势,也是党外代表人士发挥作用的重要渠道。相对而言,党外代表人士位置超脱,政治影响力度较大,在立法和执法过程中能够起到不可替代的监督作用。
五、认真履行社会主义学院做好宪法法律教育宣传的职责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要把宪法法律“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这是党中央对作为统一战线政治学院和干部教育培训重要阵地的社会主义学院(以下简称“社院”)的高度重视和信任。我们必须在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基础上,高度重视,认真思考,立即行动,真正把这一重要战略任务落到实处。
要提高认识,抓紧启动。社院姓社,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治学院,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承担着宣传党的主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加强政治共识教育等重大责任。要抓好宪法法律教育,首先必须自己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全体人员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常抓不懈,真正做到先学先行,学深学透,学以致用。尤其是教学科研人员,要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形成研究成果,开发课程,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宪法法律进课堂、进教材,进学员头脑。
要打造品牌,突出特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课程体系,有着丰富的内涵。当前要重点抓好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课程、宪法法律知识、统一战线服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特色课程纳入教学规划,设置教学专题,积极推进宪法、法律知识进课堂;要突出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治学院这一特色,把宪法法律课程建设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以及巩固壮大统一战线等结合起来,形成新的优势,创出新的教育品牌。同时要根据班次的不同对象和不同学制,有分别有重点地开设专题,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创新形式,务求实效。一是要把课程建设与讲义、教材建设结合起来,不断夯实开展法治教育的工作基础。做到所有授课教师必须有讲义,条件成熟时能积极参与有关法律必修课程教材的编写工作。二是要把理论讲授与实践教学结合起来,通过深入司法机关、社区、法治教育基地等司法一线,把社会实践作为课堂教学的延伸,不断增强法治教育效果;通过开展专题调研、社会考察等多种形式,不断创新社院开展法治教育的实现形式。三是要把课堂教育与生活体验结合起来,通过利用“宪法日”、“法制宣传日”、新法出台等契机,在党外代表人士中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切实使法治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增强党外干部对法律规则的理解,提高法治素养和法治思维。
(责任编辑:朱小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