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方位创新助推南京小微企业发展
2015-03-27钱建宁
钱建宁
目前,在我国,“小微企业”主要有两种概念:“小型微型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型企业”仅是按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三项标准进行行业划分;而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认定,不仅存在资产总额、从业人员的限制,而且还存在行业、年应纳税所得、所得税征收方式、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等条件。“小型微型企业”只有符合一些必要条件,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近年来,南京市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成长迅速,已成为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新、调整结构、催生新产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一、南京小微企业面临四大困境
近年来,尽管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但由于小微企业普遍具有生产经营规模偏小、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较弱、应对市场竞争机制不健全等劣势,其发展面临诸多困境,客观上更加需要政府给予支持。
税费负担过重。小微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2011年2月开始,南京市对地方教育附加费征收标准由原来实际缴纳“三税”(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1%调整为2%。“三税”附加税税负进一步增长,加重了企业的负担。从税收负担看,南京小微企业税收占销售收入的负担率为6.81%,高于全国同类企业6.65%的平均水平;税收占资产总额的负担率为4.9%,高于全国1.91%的平均水平。过重的税负挤占了小微企业大部分的利润空间,成为小微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大包袱。此外,普遍存在的收费、罚款、摊派等问题也加重了小微企业的负担。
生产经营成本增加。随着用工制度与劳动保护制度的日益完善,企业工人的工资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五险一金”的负担较重。目前,南京小微企业缴纳各项保险的比例为:养老保险个人交8%,企业交20%;医疗保险个人交2%,企业交9%;失业保险个人交0.5%,企业交1.5%;生育保险企业交0.8%;工伤保险企业交0.8%。这五项社会保险总额占工资的32.1%,按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2400元计,企业每月为每名职工支付770.4元,一年达9244.8元,这对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来说,的确是一笔不小开支。再加上实行的节假日加班工资、员工带薪病假婚假产假、公积金福利等,企业负担非常重。一些企业为了减少缴纳保险金,降低用工成本,除了裁员外,还采用招收临时人员的办法,这对企业的长期发展非常不利。
融资难度加大。近年来,我国的货币政策由积极转为稳健,央行连续多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和贷款利率,冻结了上万亿银行资金。凭借土地使用权和厂房担保的企业授信额度减少,而房子和土地是租来的小企业依靠担保协议贷款则更加困难,小微企业银行借贷的成本加大导致民间高息借贷火爆起来。企业借高利贷主要用于短期“过桥”周转,缓解资金紧张的局面,即在银行贷款快到期时,借高利贷归还银行贷款,待新的银行借款到账后再归还高利贷。一旦银行贷款资金没有及时到位,民间高利贷无法归还,企业的资金链就会断裂。
国际经济环境的影响。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外需求减少,使得大量出口导向型小微企业的订单相应减少。
二、南京小微企业发展可资借鉴的经验
发达国家全方位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法律体系健全。美国实施《小企业法》,并成立了中小企业管理局,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帮助中小企业融资。后又实施了多种法规,对中小企业进行的科技创新给予支持,实施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切实减轻其税负。日本颁布《中小企业基本法》,并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不断改进,之后又通过了30多部有关中小企业的法律。近年,美国、英国、日本等国不断推出各项优惠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利用科技创新实现转型,拓宽融资渠道,减轻税负。财政政策落实到位。一些欧洲国家政府对于中小企业在增加就业方面的贡献给予适当补贴,对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给予一定的补助。美国政府对中小企业在欠发达地区进行投资给予长期减免投资税的优惠,并利用财政引导其他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日本成立中小企业厅,并相继设立了五大政策性金融机构,以低于市场利率的优惠利率直接向中小企业贷款。美国鼓励和监督金融机构主动向中小企业融资,除此之外,政府还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援助,给予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招标合同,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等。实施政府采购。美国在《美国小企业法》中明确规定将政府采购一定比例的合同给予中小企业。以纳税服务为主、法律处罚为辅,以积极地促进企业的发展、满足企业的需求为目标,简化纳税申报及申请税收优惠的流程,降低税收,遵从成本,是当今发达国家税收征收管理的主导思想。
我国发达地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有益尝试。广东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的引导和放大作用,从政策、税收、配套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扶持小微企业。如推动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设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设立小额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对于发生的费用,尚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实际发生的50%加以扣除;对于确实存在困难的小微企业,可以允许其适当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通过制定一系列货币政策工具,给予金融机构一些政策优惠,敦促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适应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促使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融资;等等。杭州市发布《杭州市培育小微企业上规模工作计划(瞪羚计划)》,提出多项小微企业扶持措施,支持入选企业组建互助性担保合作组织,促进小微企业抱团增信、抱团融资。
三、助推南京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1.管理机制创新
系统完善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制度设计。南京市经济发展比较成熟,产业结构趋向合理,已出台多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开展系统梳理,形成具有南京特色的制度设计。南京市人民政府2013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下一步应结合经济发展实际,把发改委、财政局、金融办、经信委、科委、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税务局等部门相关的政策规章进行梳理归纳,集中整合,进一步细化,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制定《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实施办法》,从制度系统设计上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完善财税扶持政策,加大融资信贷支持,强化社会公共服务,为助推小微企业发展提供现实的制度保障。
在区级层面设立小微企业服务机构。从国家层面看,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小微企业的管理机构,却没有建立起从上至下的统一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江苏省设立了中小企业管理局,南京市并没有单独设置中小企业局,其职能散落在经信委、财政局、发改委、金融办、工商管理局等各个管理机构。小微企业作为市场微观主体,恰恰最需要在基层、在一线提供直接的服务。按照中央省市简政放权、重心下移、服务一线的相关要求,建议可考虑各区建立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并将个体工商户作为微型企业纳入管理,统筹行使协调、监管、服务职能,全力引导和帮助小微企业发展,全面激发小微企业快速成长的动力和活力。
鼓励小微企业自主或委托开展税收风险评估业务。小微企业是市场经济中的微观主体,需要促进纳税人和税收征管人之间的相互了解,强化小微企业的税收风险意识。因此,有必要通过税收风险评估机构,评估小微企业可能产生的税收风险点,并对各风险点进行控制,将税收风险降至最低,还可以为中小企业设计各种税收筹划方案,为企业减轻税负。
2.财税政策创新
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省政府第92号令)规定,市级政府有权减免市权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013年,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金额中涉企收费占收费总额的73.5%。目前,南京市委、市政府已明确市物价局牵头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列出正面清单。为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促其健康发展,建议在清单中对小微企业进一步减免各类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权限的收费也要同步精简。
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小微企业主要缴纳的政府性基金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防洪保安资金、绿化费等。绿化费已于2013年8月1日取消。当前经济下行,企业运营困难,经营成本加大,负担较重,对防洪保安资金的认同度较低,对征收工作抵触情绪较大,征收矛盾比较突出,地税部门的征收难度也在不断加大。这两项基金均属国家设定的政府性基金,市级无取消和减免权,因其征收金额小、影响面广,在实际征管操作上,建议可以对小微企业实施缓征,由财政部门进行补贴。
整合小微企业发展扶持基金。建议由财政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参照先进地区经验,整合扶持小微企业相关财政资金,重点加强对小微企业的发展与扶持。对符合南京市产业发展,符合创新鼓励导向,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或当年实现税金增长、利润增长达到一定增幅的小微企业(政策性增长除外)实行奖励,激励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
明确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分别制定优惠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从价计征房产税的计税基础是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10%~30%后的余值,江苏执行的是最大幅度即减除30%,税率为法定的1.2%。建议可由政府研究相关房产税减免优惠政策,参照其他省份的做法,对部分建设或培植期长的工业企业采取“即征即奖”的方式。下一步,建议研究进一步减免税政策,对符合困难减免条件或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给予减免。
实施政府采购面向小微企业的原则。目前,已全面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在实施政府采购时,应明确政府采购面向小微企业的合同比例;并采取相关措施,鼓励本市集团大企业分包产品及零配件给关联的本地小微企业,帮助小微企业发展。
3.金融政策创新
优化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积极协调专业或商业银行支持本市企业,特别是鼓励本地金融机构给予当地小微企业贷款支持;加快地方性金融机构发展,从税收政策上增强对本地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业内资源整合与重组的扶持,支持其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可将小微企业的纳税诚信作为判断财务透明的监督标准,对诚信度高、发展前景好的小微企业,降低融资门槛,提供资金支持。
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制。破解小微企业缺乏有效物保的难题,继续创新担保机制。建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可由工商联牵头成立“小微企业互助融资联合会”——政府牵头、银行支持、企业自主、辖区内小微企业主自愿发起的营利性团体法人。通过组建政策性再担保公司对商业性担保机构进行规范,可有效增强担保机构的信用,强化信贷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推进担保方式创新,积极推广知识产权、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新型权利质押。
加快小微企业融资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体系,推进建立南京市小微企业网络金融诚信系统,利用大数据手段获取分析小微企业在个人和社交平台、商务平台、政务平台等产生的信用数据,实现网络借贷企业征信共享,防范信用风险,降低交易成本,为金融机构出具小微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的“体检报告”,提高融资可得性。不断加快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待条件成熟时,可转由第三方实行商业化运作,在法律框架下实现社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4.服务体系创新
健全社会服务体系。加强对小微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定期举办培训班、讲座等形式,提升企业人才质量;对小微企业争取政策扶持进行全面辅导和个性化指导服务,保证政策落实到位。财政税务机关强化对会计管理的培训和监管,提高财务人员技能和素质;支持小微企业尽早独立建账,加强会计核算;增强协税护税社会合力,强化综合治税、公平税负、公平竞争环境。公开信息披露,使各方充分享受知情权,减少信息不对称、竞争不公平。
优化纳税服务机制。对没有条件配备处理复杂税收、会计业务专业技术人员的小微企业,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设定按年或半年申报缴税方式,简化这些企业的纳税手续,减轻办税负担。同时,提高信息透明度,在税务机关分别建立办税厅“一窗式”、“一站式”服务制度,实施上门、预约服务,对小微企业前来办税实施前台受理、内部流转、后台审核(批)、限时办结等审批备案工作机制;实施“一窗多能、一岗多能”等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减轻办税负担,促进小微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作者系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责任编辑:戴群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