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慈善思想
2015-03-26安冬
安冬
摘 要:慈善之观念蕴含于我国传统文化中已有数千年。在我国传统思想中,儒、释、道3教之中都有着自己的慈善观念和不同的行善方式。对于这些传统文化中的慈善观念,我们应该推陈出新,对“慈善”进行重新定义。
关键词:慈善;儒家;道教;佛教
中图分类号:G1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5)02-0094-03
中国自古就有关于慈善的概念,在古代典籍中,最初,“慈”与“善”二字是分开使用的。“慈”,在书中多为爱心之意来解释。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解释道:“慈,爱也。”孔颖达在对《左传》注疏时有云“慈者,爱出于心,恩被于物也”,又曰“慈谓爱之深也”。《辞海》释义为:“慈,本指父母的爱,引申为凡怜爱之称。”“善”的本意是吉祥、美好,即《说文解字》中所说“善,吉也。从言从羊,此与義、美同意”[1]。孔子亦云:“不如乡人之善者好之,其不善者恶之。”之后,善字被引申为善良,品行高尚。可见,慈与善经过长期演变,两字的含义日趋相近,均有仁慈、善良、富有爱心、同情心的含义。到了南北朝时期,慈与善常常被合起来并列使用,于是便有了“慈善”这一称谓。《北史·崔光传》中出现了慈、善二字合用的最早记载:“光宽和慈善,不忤于物,进退沈浮,自得而已。”现代汉语中“慈善”的含义,直接承袭了我国古代的“慈善”概念。《辞源》对慈善的解析是“仁慈良善”,在《汉语大词典》中,“慈善”指的是仁慈、慈爱、善良、有同情心,而在《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则为对人关怀,富有爱心。这几种解释的共同之处就在于都能当作关怀、同情、仁爱、怜悯来解释,它所表现的是一种有关爱和同情的自发的利他行为,如行善积德、扶贫助残、乐善好施等。
儒、释、道3教在慈善方面有着异曲同工之妙,著名的清末慈善家张謇曾用一段文字将三者完美地结合起来:“孟子曰:‘恻隐之心,仁之端也。又曰:‘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此儒者之训也。诸君其有功于中乎?一钱匪少,一万匪多,各尽其力,以行其仁,以自完其为人而已。若因果报应,道家之求长生者,须积善之功,周人之急,济人之穷;释家云,布施为第一菠萝蜜。”[2]
一、儒家文化
儒家文化中的慈善思想源远流长,内容丰富,其中,孔子的以“仁”为核心的“仁爱”理论、大同思想以及孟子的“以民为本”的思想、性善论等都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说文解字》中许慎对“仁”解释道:“仁,亲也,从人从二。”[3]可以看出,“仁”是表示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亲善的关系。孔子从道德的基础出发,用“爱人”解释“仁”,提出“仁者爱人”这一观点,并把“爱人”看作是人的本性,要求人们在处理社会交往的人际关系中要爱所有人,把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宽怀容人、恩惠助人等当作“仁”,爱一切人,做到和一切人友善,建立起一种人人相亲相爱的和谐关系。这种理念可以看作是儒家慈善思想的重要动力。孔子把“仁爱”用于社会政治生活方面,提出了“大同思想”。在孔子看来,社会安定和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财富的平均,没有了贫富的差距,人们才能和谐相处,才可以让“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后来,在儒家重要经典《礼记·礼运篇》中,孔子把“大同世界”描绘为:“大道之行,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这是对大同理想社会的经典描述,这种“天下为公”的大同思想促使后人自觉的投身于扶弱济贫的慈善活动,同时,也推动了慈善事业的发展。
孟子在孔子仁学思想的基础上,创立了“性善论”,这是其“仁政”学说的基础,也是孟子慈善思想的基本出发点。“人性善”是指人天生就具备向善的要求和为善的能力,孟子曾说:“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人天生就有善端,孟子以“四心”为“人性善”的出发点,进一步将人性善归结到仁、义、礼、智4种德性上,认为人性本善是人们与生俱来的一种共同的本性,他解释道:“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在孟子看来,所有慈行善举都来自于人们的内心深处,正所谓“仁,人心也”。孟子的“仁”也就由“恻隐之心”的道德感情发展成了一种道德行为,使之成为一种驱善的道德价值。
孟子说:“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仁之政矣。”以“不忍人之心”而行的“不忍仁之政”就是“仁政”,“仁政”是这种“不忍之心”的外在表现形式。将“不忍人之心”推及他人就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圣明的君王若能以“不忍人之心”推己及人,把自己对亲人的血缘之爱推及到百姓身上,那么天下就能安定统一,如运于掌。
孟子的民为邦本的思想,要求君主应推恩于民,尤其是要关心鳏、寡、孤、独等社会下层的困难群体,因为“此四者,天下穷民之无告者。文王发政施仁,必先斯其四者”。君主要对这些困难群体给予充分的帮助和关爱,拔民之苦,救民于水火。
这样,从孔子的“仁爱”思想到孟子的“仁政”,儒家思想中关于慈善的思想理论便逐步得到了丰富和完善,为后世的慈善理论提供了有价值的基础,成为历代统治者实行慈善救济的思想渊源。如兴修水利,治理河患;储粮备荒,建立仓储制度(平仓、义仓、社仓);赈济、以工代赈、调粟等多种赈灾济民措施;民间社会也由这类慈善观衍生出邻里互助、尊老爱幼、济人危难、助人为乐等中华民族的道德品质,进而促进了乐善好施风尚的形成,在各个历史阶段都出现了数不胜数的慈善群体和慈善活动。
二、道家文化
道家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中的重要一脉,其善恶因果报应等思想,深刻地影响了百姓的伦理标准和善恶取舍的行为准则,并衍生为根深蒂固的慈善伦理传统,是中国古代慈善事业发展过程中一个重要的思想源头。
《道德经》中说:“我恒有三宝,持而宝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显然“慈”居首位,“慈”就是慈爱、慈善、慈祥,以慈爱之心来慈爱天下苍生。“善”指自我品质的最高境界,是天道的本质,也就是所说的“上善若水”。人只有保有慈善的心,与世无争,才能与道相应,正所谓“天道无常,常与善人”。在老子看来,“道”虽不可名状,却可以惩恶扬善,使善人享福,恶人遭殃。由此,他认为应遵守“道”的律令,人人向善,善待芸芸众生。这种看法通过进一步升华,成为了后人的慈善道德基础。
道教的重要经典《太平经》补充并发展了“善恶报应”理论,提出“承负说”。“承负说”是指,先人有过失,施其恶果于后代,为负;后人承受先人的恶果,为承;世代既相负又相承。前人为恶,后人食其恶果;前人为善,后人享其福荫。每个人的善恶行为都会对其后代有所影响,而今世的祸福也是先人为善作恶的结果。“承负说”还提出:“如果自身能行大善、积大德就可避免祖先的余殃,并为后代子孙造福;如果从恶不改,神灵将依据其行为赏善罚恶。”[4]在道教盛行的唐代,被誉为药王的孙思邈同时也是道士,在他的巨著《千金药方》中明确提出,医者应具有“人命至重,有贵千金”的医德,还须“志存救济”,有慈济救人的爱心。这种以医济世的思想对后世设立医治所、惠民药局等慈善救济机构有很大启发,使民间的善举频频可见。
三、佛教文化
佛教诞生于古印度,在西汉末年由西域传入我国,并在我国境内得到迅速发展。佛教在弘扬精神解脱的同时,还担负着劝善化俗的宗教使命。佛教教义里的慈悲观、因缘业报和修缮方式说对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大作用。
慈悲观是佛教的核心教义。在梵文中,“慈”指纯粹的友爱之情,“悲”为同情、哀怜之意。佛教要求信徒以慈悲为怀,用慈爱之心给予他人幸福,以怜悯之心驱除他人痛苦。佛家宣扬人人都有“菩提心”,上求佛道下化众生。基于“不忍众生苦”的思想,佛教强调“弘法是家务,利生是事业”“不为自己求安乐,但愿众生得离苦”。实行“与乐、拔苦”的义举,为众生造福田,以“慈悲喜舍”的四无量心善待众生,以宽广的胸襟告诫世人要发慈悲之愿而生救世之心,多行善举,以得佛祖保佑。
“大慈与一切众生乐,大悲拔一切众生苦。大慈以喜乐因缘与众生,大悲以离苦因缘与众生。”在这里,慈悲即拯救受苦受难的生灵,并使其充满永恒的快乐。慈心是希望他人能够获得快乐,慈行是帮助他人取得快乐;悲心是希望受苦之人可以解除痛苦,悲行是帮助受苦之人解除痛苦。由此可以看出,佛教的慈悲观是一种完全利他的道德观,是从事慈善活动的出发点。自传入我国后,通过寺院自办、发动募捐、动员信徒参与、与官绅及地方政府合办等方式,设立悲田养病坊、施药治病、扶孤助残、护生戒杀等慈善活动,在我国古代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史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佛教提出“因缘业报”说来实现劝善化俗的目的。东晋的名僧慧远,大力弘扬佛教的因果报应论,他认为:“业有三报:一曰现报,二曰生报,三曰后报。现报者,善恶始于此身。生报者,来生便受。后报者,或经二生、三生、百生、千生,然后乃受。”[5]慧远认为:人有三业,业有三报,生有三世。生命之流,贯穿着过去、现在和未来。现在的尊卑贵贱、福寿苦乐,都是过去业因的报应;而今世的思想行为所造就的业力,也会推动来世的流转。慧远的三报思想影响了历来就相信命运的中国人,所以人们愿为来世的美好在今世做善事。这成为了人们自觉参与慈善事业的内在动力,在客观上推动了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
佛教有其特殊的行善方式,如“修福田”“布施”等等。所谓“福田”,指行善犹如农民在田播种,行善布施撒下利人救济的种子,好比有秋收之利,能受诸福报于后。为圆成福德,福田又分为敬田和悲田。敬田即护持佛教,尊重人伦师道,对三宝父母师长的供养等;悲田是对鳏寡孤独、病人及动物的爱护与收养,以及有利于他人的公共福利事业等。在佛教徒看来,欲成圣佛,必须以慈悲为怀,以慈爱之心给予他人幸福,以怜悯之心拔除人之痛苦,为一切众生造福田。“福田说”劝告世人多做善事、积功德,是佛教教义中有关慈善思想的最有影响力的内容之一,唐宋时期的悲田病坊、福田院之名都直接源于此。
对于“布施”,佛教这样解释道:“言布施者,以己财事分与他,名为布;辍己惠人,名之为施。”[6]布施分为3种:财施、法施和无畏施。财施又分内财布施和外财布施,把自己的金钱财物施舍给别人是外财布施,把自己的肉体甚至生命施与他人,是内财布施;法施即顺应人们的请求,说法教化,破迷开悟;无畏施是指急人所急、难人所难、能够给他人排忧解难。布施完全是出于行善者的怜悯之心、同情之心和慈悲之心,没有任何功利性的目的,具有利他的性质,这与当代慈善所具有的自愿性和利他性的特点不谋而合。
中国的大慈善家熊希龄曾说,“孔教言仁,又曰博施济众;耶教言博爱,又曰爱人如己;佛教言慈悲,又曰普度众生”,“无论为何教何学,无不以人道为重”[7]。作为行为的慈善,就是要以行善积德为宗旨,只讲付出不求回报,以慈善的观念来指导行为,将这种观念自觉地付诸于实践活动。慈是一种善的动机,善是人的本性,慈善是一种爱的行为——由处于慈爱和善意的道德要求所表现出的爱他人的行为文化,人们在爱心的指导下对他人进行无私的物质和行为的帮助。综上所述,“慈善”是一种以“善”和“爱”的观念为核心的,由个人、团体、组织等发起的,受社会制度影响和制约的,无私爱人的善行活动。
参考文献:
〔1〕苏宝容.说文解字——导读[M].陕西人民出版社,1995.
〔2〕张謇全集(第4卷)[M].苏州古籍出版社,1994.
〔3〕许慎.说文解字[M].中华书局,1963.
〔4〕周秋光,曾桂林.中国慈善简史[M].人民出版社,2006.
〔5〕慧远.三报论·弘明集(卷5).四部丛刊本.商务印书馆,1922.26.
〔6〕佛教象法决疑经.大智度论卷27.新文丰出版公司,1985.
〔7〕周秋光.熊希龄集(下册).湖南出版社,1996.
(责任编辑 姜黎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