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视域中现代性的时间维度
2015-03-26高云涌王林平
高云涌,王林平
(1.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学习与探索杂志社,哈尔滨150001;2.哈尔滨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哈尔滨150001)
普里戈金曾经说过:“在某种意义上,凡是对文化和社会方面感兴趣的人,都必须以这种或那种方式考虑时间问题和变化规律。”[1]这句话完全可以适用在马克思身上。他一生的大部分时间都在思考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往何处去”问题,并且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将劳动价值论视为对劳动时间作为价值的内在尺度的理论表达,于是,在他的视野中,对现代社会经济运动规律的揭示一定要追溯到劳动的时间规定性上来,认为只有这样的分析才算触碰到问题的根源。马克思对现代性的反思也是如此。从时间维度上反思现代性,在一定意义上也可视为马克思《资本论》及其手稿展开现代性批判的核心内容。
一
吉登斯曾明确提出:“在其最简单的形式中,现代性是现代社会或工业社会的缩略语。”[2]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马克思本人虽然并未直接使用过“现代性”这一概念,但他关于“现代社会”“现代国家”“现代工业”“现代生产方式”等等的大量论述却都鲜明地体现了其现代性思想的基本要旨。在马克思那里,“现代社会”是相对于“野蛮社会”(中世纪社会)而言的,“现代人”也是相对于“野蛮人”而言的,因而“现代”一词与“文明”一词具有一定的相通性。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理论语境中,现代社会与野蛮社会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前者实行的是间接强制劳动制度,而后者则实行直接强制劳动制度。这意味着,早在吉登斯之前的19世纪中叶,马克思就已关注到并揭示了资本主义现代性的制度维度。而且,与吉登斯从工业化、资本主义、监督和对暴力手段的控制来切入其对现代性所具有的制度性特点的分析有所不同,马克思将分析的直接切入点放在了普遍存在于现代社会各文明国度中的雇佣劳动时间制度上。根据《资本论》及其手稿中的分析,作为间接强制劳动制度的雇佣劳动制度对现代资本主义来说是必要的社会劳动形式,而雇佣劳动时间制度则是全部雇佣劳动制度体系的核心,价值自行增殖的过程只有在这一时间制度框架内才能正常完成。因此,对雇佣劳动时间制度的分析就成为理解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现代性批判思想的关键一环。
从总体上看,马克思是通过对现代社会资本运动的时间规定性的分析,揭示出现代性的时间维度,进而对现代资本主义雇佣劳动时间制度的内涵及其社会功能进行了尖锐的批判的。在一定意义上,由于受到黑格尔哲学的影响,马克思在分析具体问题时往往习惯于从形式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入手把握研究对象。马克思的基本观点是认为商品生产过程是劳动过程和价值形成过程的统一,劳动创造价值。正是在分析劳动的量的规定性时,马克思引入了时间概念,在他看来,运动的量的规定性就是运动的时间规定性。“在现代人那里占统治地位的则是量的观点”[3]310,“正如运动的量的存在是时间一样,劳动的量的存在是劳动时间。……作为劳动时间,劳动用时、日、周等自然计时尺度作自己的尺度。劳动时间……是作为量的存在的劳动的活的存在,同时带有这种存在的内在尺度。”[4]422马克思对时间概念的这种理解是与19世纪中叶西欧社会普遍流行的时间观念相契合的。救赎史观或启蒙进步主义所阐释的空间化、同质化的“过去——现在——未来”式的直线矢量时间,随着作为19世纪英国工业革命的核心技术成果的机械钟表的普及以及现代生产方式的长足发展,逐渐普世化为社会主流的时间观念。时钟也正是从那时起成为协调和控制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工具,一方面被用来衡量社会运动的时长,另一方面被用来标示人们该做某事的时机。
这种“过去——现在——未来”式的直线矢量时间观念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的具体体现,就是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本身被马克思划分为“过去劳动”(即“对象化劳动”或“客体化劳动”或“积累劳动”)、“现在劳动”(即“直接劳动”)和“未来劳动”。这种划分在时间维度上直接对应着“对象化劳动时间”“活劳动时间”(即作为主体的劳动时间)和资本家预付的劳动能力的购买价格所包含的劳动时间。在这种划分中,劳动时间的空间化特点也十分明显地凸显出来——劳动时间指的是劳动的“持续时间”即时长。当马克思指出现代社会的“劳动用时、日、周等自然计时尺度作自己的尺度”时,则意味着劳动已经被系统化为被控制的单元了——直线矢量的测度时间已经具有了制度化时间的内涵,成为加给人的一种外在标准和权威。正是在这样的测度时间制度背景下,“定时”与“守时”才成为《资本论》中所涉及的人(“经济范畴的人格化”)的共同行为特征。工人和资本家都在时间制度的管理和控制下展开各自的生产活动和生活活动。
从历史上看,测度时间的制度化或时间制度作为工业时代协调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工具,是为了用来满足安排事件发生的时间点、时间跨度和时间顺序的需要才应运而生的,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当时间制度与雇佣劳动制度结合在一起、共同为剩余价值的生产服务时,它就具有了强制性的暴力特征。按照马克思的分析,现代社会的雇佣劳动制度之所以不同于野蛮社会的直接强制劳动制度,而是一种间接强制劳动制度,就在于与雇佣劳动相对立的财富乃是资本而不是直接的统治关系,资本家“财富的基础是盗窃他人的劳动时间”[4]101,“资本家是窃取了工人为社会创造的自由时间,即窃取了文明”[4]23。我们知道,雇佣劳动制度的特点主要有两个:一是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与劳动力的所有权的分离,二是资本家占有工人劳动的剩余价值。正是这两个特征把“把资本与劳动的关系分解为资本对劳动力的购买和资本对劳动力的使用两层关系”[5],雇佣劳动制度的本质就是通过这两层关系来体现的。当马克思把资本归结为对象化劳动时间(“过去”)、把工人劳动的活的存在归结为活劳动时间(“现在”)、把工资归结为资本家预付的劳动能力的购买价格所包含的劳动时间(“未来”)时,测度时间制度与雇佣劳动制度合谋的产物——雇佣劳动时间制度作为调整雇佣工人与资本家之间关系的权威性,理性行为规则体系便发挥出对对象化劳动时间对活劳动时间的统治关系或者说是支配关系的维护功能。当资本关系成为现代社会的“普照光”时,雇佣劳动时间制度所决定的“过去”统治、支配“现在”和“未来”就成为现代性的一个普遍性特征。
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马克思对“过去”统治、支配“现在”和“未来”的具体历史内涵在劳动时间的维度上进行了深入分析。马克思明确区分了作为主体的劳动时间(即活劳动时间)和客体化或对象化的劳动时间。在劳动创造价值这一前提下,价值也就是对象化的劳动时间。随着劳资关系被归结为对象化劳动时间对活劳动时间的统治和支配关系,商品、货币、利润、工资、剩余价值等社会存在,也都相应地被马克思看作对象化的劳动时间的不同化身。恩格斯在为《资本论》所写的一篇书评中写道:“资本和劳动的关系,是我们全部现代社会体系所围绕旋转的轴心,这种关系在这里第一次得到了科学的说明,而这种说明之透彻和精辟,只有一个德国人才能做得到。”[6]362-363这种透彻和精辟的说明,揭示了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是怎样进行的。这个剥削机制从时间维度上来理解就是:工资是有酬劳动时间的化身;剩余价值(不论是利润、利息,还是地租)是无酬劳动时间的化身,其产生是由于作为一般劳动时间的人格化身的雇佣工人交换商品所付出的一般劳动时间多于这些商品所包含的一般劳动时间,这部分多出来的劳动时间被资本家(资本关系的人格化身)无偿占有了。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的第八章“工作日”和第十二章的第九节“工厂法”中,集中揭析了工作日制度对资本家剥削工人机制的维护和保障。经过资本主义自由竞争阶段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斗争,政府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工作日制度,一个工人一天的生活时间被划分为劳动时间(即一个工作日)和自由时间两个部分,一个工作日又包括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两个部分,使工人工作日的长度、剩余劳动时间的长度合法化、制度化,以此确保资本家能够无偿占有工人们的无酬劳动时间。
二
当马克思揭示出“过去”统治、支配“现在”和“未来”是现代性的普遍特征时,实际上也指明了一条从时间维度理解现代性矛盾的基本思路——现代性矛盾从根本上看,乃是建立在雇佣劳动时间制度基础上的自由时间与剩余劳动时间的矛盾。受黑格尔矛盾观的影响,马克思也将矛盾理解为“两极相联”,并在此基础上将现代性矛盾理解为一种社会关系矛盾。在这种矛盾关系中,矛盾双方作为同一矛盾关系的两极,其中一方是另一方所建立起来的、是另一方自否定的产物。许多学者已经注意到马克思所揭示的现代性矛盾的核心乃是资本逻辑的内在矛盾。如果从时间维度来理解资本逻辑的话,资本逻辑也就是剩余劳动时间与自由时间两者互相产生、互为对立面的逻辑。按照黑格尔和马克思的矛盾概念,资本逻辑的内在矛盾也就可以被归结为剩余劳动时间与自由时间的矛盾。因为正是在雇佣劳动时间制度的强制之下,“在一方产生剩余劳动时间,同时在另一方产生自由时间”[3]215,即资本家将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时间无偿占为己有并将之转化为自己的自由时间(同时也就是资本家自己的必要劳动时间)。在工作日长度法定的条件下,资本的趋势就是采取各种手段减少必要工作日数对全部对象化工作日数的比例——“节约劳动时间”,但这绝不是在增加雇佣工人的自由时间,而是在增加资本家的自由时间,其最终结果只是资本在不断增殖而已。这就意味着,正是现代雇佣劳动时间制度保证了剩余劳动时间与自由时间的矛盾不断被生产和再生产出来,而“过去”对“现在”和“未来”的统治和支配关系,也随之被不断生产和再生产出来。
正是这种建立在雇佣劳动时间制度基础上的剩余劳动时间与自由时间的矛盾,造成了马克思视域中的资本主义现代性危机或困境。这种现代性危机或困境在当时的具体历史表现就是现代雇佣劳动时间制度所导致的现代社会生产节奏对人的生活节奏的过度强迫和资本对人的自由时间的剥夺。保罗·戴维斯曾说:“时间这一课题对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了重要影响。很显然,人类是根据自然的周期和节律生存的。我们对时间的心理感知影响我们的情绪和决策,与自由意志及预测也有着不可分割的密切联系。将时间切割成过去、现在和将来必然地为我们的生活工作方式提供一个背景。在现代社会,我们的大部分活动是用钟表准确地计时来调整的。”[7]由于资本逐利本性的驱使,在工作日长度固定的条件下,资本家被迫不断创新生产手段和管理手段节约劳动时间、提高劳动效率,使现代生产节奏——雇佣工人的劳动在时间维度上的客体化和对象化节奏——不断加快,工人必须在资本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工序,在“时间的暴政”之中身不由己,使自己的生活节奏完全服从于生产节奏、服从于资本运动的节奏。这种生产节奏超过一定限度,必然“对人的机体有破坏性的影响”,造成工人的生理畸形和心理、精神畸形。此即现代性危机在“现在”(活劳动时间)维度上的现实表现。
这种现代性危机在“未来”维度上的现实表现,则是雇佣劳动时间制度决定了资本家必然不断侵吞工人的自由时间,工人的能力的未来发展的可能性被剥夺了。“只要存在着一些人不劳动(不直接参加使用价值的生产)而生活的社会,那么,很清楚,这个社会的整个上层建筑就把工人的剩余劳动作为生存条件。这些不劳动的人从这种剩余劳动中取得两种东西:首先是生活的物质条件……其次是他们支配的自由时间,不管这一时间是用于闲暇,是用于从事非直接的生产活动(如战争、国家的管理),还是用于发展不追求任何直接实践目的的人的能力和社会的潜力(艺术等等,科学)。”[3]213-214由此,现代性矛盾即剩余劳动时间与自由时间的矛盾,便体现为工人与资本家对可供自由支配的时间的争夺,资本家最终“窃取了工人为社会创造的自由时间”,这就意味着,资本家的自由发展是以工人必须把他们的全部时间完全用于生产一定的使用价值为基础的,资本家的能力的发展是以工人的未来发展受到限制为基础的。“时间是人类发展的空间。一个人如果没有自己处置的自由时间,一生中除睡眠饮食等纯生理上必需的间断以外,都是替资本家服务,那么,他就还不如一头载重的牲畜。他不过是一架为别人生产财富的机器,身体垮了,心智也犷野了。现代工业的全部历史还表明,如果不对资本加以限制,它就会不顾一切和毫不留情地把整个工人阶级投入这种极端化的境地。”[6]204正是基于对现代性危机的根源和现实表现的深入分析,马克思指出了一条走出现代性危机的根本路径——“用真正社会的生产制度代替雇佣劳动制度”,这在时间维度上就意味着,要推翻间接强制劳动时间制度,将“现在”和“未来”从“过去”的支配和统治中解放出来。
按照马克思的设想,在雇佣劳动制度被推翻之后,所有社会成员都参加劳动,劳动成为人的第一需要,自由时间将会取代劳动时间成为财富的尺度,这就意味着,一种新的真正社会的生产时间制度也将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基础上随之建立起来。在这种生产时间制度下,人的一天将被划分为工作日(劳动时间)和自由时间两个部分。其中,工作日将缩短到极限,每个人在一定的工作日内,在他所擅长的领域自由地发挥和展示他的才能,实现自愿分工。每个人的“现在”和“未来”将具有无限丰富的可能性,这时,“时间的暴政”将不复存在,时间制度将单纯作为协调人们的生产和生活的工具发挥作用,而不再具有外在的强制性。所有社会成员都自觉参加劳动,所有社会成员也都平均分配自由时间。劳动时间与自由时间将不再具有对抗性,劳动真正成为自由自觉的劳动。但是,马克思的上述设想的实现,必须满足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当这些条件尚不具备时,在雇佣劳动制度被推翻之后而“真正社会”的生产时间制度尚未建立起来之时,对于过渡性的非强制劳动时间制度的探索和构建问题就摆在马克思未竟理想的后继者面前。
三
当代中国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现代化建设,为摆脱资本主义现代性危机示范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探索性路径。当代中国的最大国情是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在这个阶段,马克思所设想的“真正社会的生产制度”尚未建立起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作为一种过渡性制度将长期发挥作用,公有资本与私有资本将长期共存。与之相应,公有资本的逻辑和私有资本的逻辑,也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共同发挥作用。这一国情决定了中国现代性的内涵同马克思面对的现代性相比,发生了根本性的流变。如果说马克思面对的是资本主义现代性批判或解构资本主义现代性的任务,那么,今日中国面对的则是中国现代性构建的历史任务。“中国的现代化,在根本的意义上,是要建构一个中国的现代性,或者换一种说法,即是要建构一个中国现代文明的新秩序。这是中国人20世纪未竞之事,也是中国人21世纪最根本的大业。”[8]从马克思现代性批判的角度来看,中国现代性构建同走出资本主义现代性危机是同一问题的两个不同侧面。而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框架内的劳动时间制度的构建,则在时间维度上,为走出资本主义现代性危机、实现马克思的设想提供了一种过渡性方案。
这种过渡性方案的基调是由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联合劳动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与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不同,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的社会主义联合劳动既是为自己的劳动也是为社会的劳动,既是直接的社会劳动也是间接的社会劳动,既是自觉自主的劳动也是有纪律的劳动,既是谋生的要素,也是谋生的手段。联合劳动与公有资本的非对抗关系将是当前乃至今后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全部中国现代社会体系所围绕旋转的轴心。作为联合劳动者的共有财产、成为使自己劳动增殖的手段的“公有资本是反映在公有制经济内,国家和集体对劳动者剩余劳动的占有和支配关系,体现着公有制条件下的价值增殖的一般经济关系”[9]。这一关系决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时间制度的基本性质是非强制的联合劳动时间制度。这一制度条件下的劳动时间也以工作日的形式表现出来。劳动者的一天分为工作日和自由时间两部分。在一个工作日内,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又分成两个组成部分,一部分是得到补偿的必要劳动时间,另一部分是超过必要劳动时间以上的剩余劳动时间。剩余劳动时间创造的价值由国家和社会占有和支配,用于扩大再生产和国家管理以及公共建设、社会福利等。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之间不再具有对抗性,而自由时间已由创造自由时间的劳动者自己支配,因此与剩余劳动时间之间已不再是“两极相联”的矛盾关系。
但是,由于当今中国仍然处于“资本的时代”,由于公有资本同私有资本一样依然属于“过去劳动”,它对“活劳动”和“未来劳动”依然具有支配关系,因此,“过去”统治、支配“现在”和“未来”同样是中国现代性在时间维度上的普遍特征。加之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项极其艰巨和复杂的长期系统工程,中国现代性构建是一项仍未完成的事业,追求高效率依然是整个现代中国社会发展的主轴,时间制度尤其成为调整整个社会秩序的主要参照框架。因此,资本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现代性危机和矛盾在当代中国也有程度不同的时间维度上的体现。社会生产节奏与人们的生活节奏之间的关系依然处于紧张状态,巨大的工作压力和激烈的岗位竞争已经成为社会常态,紧张和快节奏的现代生产和生活方式造成当今中国人的精神压力过大,从而为各种精神性和心身性的现代疾病的滋生创造了条件。另外,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快速提升,时间作为一种稀缺资源的价值也随之水涨船高,在个人劳动报酬(工资率)提高的同时,日渐高昂的自由时间成本使人们往往倾向于“自愿”选择将更多的时间投入工作中去。可见,“时间的暴政”依然是中国现代性构建中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
但是,中国现代性作为实现马克思未竟理想的过渡性方案,毕竟是以摆脱资本主义现代性矛盾和危机为努力方向的,缓解现代社会生产节奏对人的生活节奏的过度强迫和消除资本对人的自由时间的剥夺也是其在时间维度上的应有之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劳动时间制度作为协调中国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工具“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10]。中国《劳动法》第36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关于劳动者休息权益的法律法规也正在不断完善之中,以人为本的理念正在社会生产和生活各领域逐步贯彻,生产节奏和生活节奏的关系正在逐步趋于协调。而“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理念的提出和践行,更是为克服“时间的暴政”、逐步摆脱其不良后果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可以预见,随着中国生产力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工作日将会进一步缩短,劳动者将会拥有越来越多的自由时间用于自身的发展,社会主义劳动时间制度将会同时具有休闲时间制度的性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会逐步由劳动社会转变为休闲社会,距离马克思所设想的建立“真正社会的生产制度”的目标将会更近一步。
[1] 普里戈金.从存在到演化——自然科学中的时间及复杂性[M].曾庆宏,等,译.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86:7.
[2] 吉登斯,皮尔森.现代性——吉登斯访谈录[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1:69.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5] 顾钰民.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学:理论体系·比较研究·应用分析[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41.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7] 戴维斯.关于时间[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中文版前言1.
[8] 金耀基.从传统到现代[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6.
[9] 朱炳元,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热点问题研究[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21.
[1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