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爱国统一战线在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
2015-03-26谭晓旭
张 屹 谭晓旭
(西南科技大学,四川 绵阳 621010)
论爱国统一战线在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
张 屹 谭晓旭
(西南科技大学,四川 绵阳 621010)
统一战线是我党的重要法宝,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各个时期,不断推动党的事业取得伟大胜利和卓越成就。在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的历史时刻,应继续坚持统一战线的战略地位,发挥统一战线在促进多元治理、推进公共决策科学化,协调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独特优势,提高国家治理能力,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爱国统一战线;国家治理现代化;价值维度 ;战略选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叙事话语。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是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动力来源,也是解决当前中国多数问题的长效之策。“软弱无能的国家或失败国家已成为当今世界许多严重问题(从贫困、艾滋病、毒品到恐怖主义)的根源。”[1]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是现代化建设的“第五个现代化”,也是实现现代化的关键一环和重要目标。
中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立足中国发展实际,坚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和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与国家治理。统一战线是我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等不同历史时期取得一系列重大胜利和卓越成就的重要法宝,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凝聚社会共识,提供智力支持,协调社会利益方面具有独特优势。站在“四个全面”战略高度,重新定位爱国统一战线的战略地位,继续坚持和发挥统一战线仍然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充分理解爱国统一战线与国家治理之间的内在关系,深入挖掘其在国家治理方面的独特优势,充分利用爱国统一战线的战略思想、政治资源与组织能力进一步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实现现代化目标的必由之路。
爱国统一战线从本质上来说,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爱国者的广泛联盟,其根本任务是建立最广泛的政治联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国家治理实践与统一战线具有内在契合性,二者都以坚持党的领导为前提,强调参与主体多元性,具有目标的一致性;同时,国家治理实践与统一战线又具有互补性,统一战线在凝聚社会共识,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团结各阶层社会力量,促进社会和谐包容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因此,积极发挥统一战线的优势,是提高国家治理效能,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有效途径。
一、发挥统一战线广泛联系各社会阶层的作用,构建党委领导的多元治理复合体,推进国家治理民主化
民主是现代国家的标志与灵魂,也是国家治理区别于传统的“国家统治”、“国家管理”的本质性特征。“有序推动民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正确方向”。[2]经过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开辟出一条全新的民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这条民主政治新路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主新路,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奠定了民主化基础。
在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的基础上,推动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是提高民主有效性,更高实现人民民主有效途径。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民主性的属性,且其民主性诉求强调通过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参与主体的广泛性予以体现。现代国家治理是建构在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参与基础上的共治模式,要求突破政府单极管控的格局,倡导多元主体有效参与。在多元共治模式下,必须积极主动引导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与执行,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活动,强化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共参与精神,提高公民参政议政能力;不断推进政治制度和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基层居民自治制度,提高公民在政府领导人尤其是基层自治组织负责人选任上的话语权;完善和健全公共政策听证制度,重视听取民意诉求,拓宽民意诉求表达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合理划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界限,鼓励和支持慈善类、公益类等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提高其社会参与与社会治理能力,使之成为国家治理过程中的事实主体。
然而,我们应当清楚的看到,当前我国国家治理现状距离多元参与、民主协商治理的治理现代化尚有较大差距。从治理结构上看,国家治理尚未摆脱“政府强势主导模式”的窠臼,在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行政“霸权”和行政垄断依然根深蒂固、大行其道,甚至出现过地方政府对“美甲师”进行分级和行政审批的行政垄断主义现象;同时,从参与有效性上来说,近年来我国社会组织进入快速发展期,各类社会组织在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规模上都获得了长足的进步,公共参与意识与参与能力都得以提高,但是遗憾的是,由于缺乏有效的参与机制,造成社会力量参与机会与参与渠道不畅通,参与机会少,参与的有效性也严重不足。因此,在中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打破“政府包办”的单向政府管理理念,树立“有限政府”思想,推动政府、市场组织、公民、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治理模式。
统一战线具有包容性和广泛性的特点,具有强大的社会整合能力,是团结和联合多元社会力量的理想平台。统一战线就本质而言,它是中共党员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国内同胞和海外侨胞,汉族群众与其他少数民族群众及知识分子、宗教界人士等不同阶层人们的广泛的政治联盟,具有成员来源多样性,阶层代表广泛性的特点。因此,统一战线不仅是我国重大的民主制度设计,也为实现民主化的国家治理提供了一条有效路径。
通过统一战线,积极鼓励和支持统一战线中来自不同社会阶层的个体成员,党委统战部门、统战社会团体和非政府组织有效参与国家治理,发挥多元治理参与主体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自治和共治功能。一是要充分发挥不同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参与国家治理的模范示范作用。在统战工作中,应当注意培养各社会阶层,尤其是网络意见人士、新媒体从业人员、留学归国人员等新社会阶层代表,鼓励支持其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等国家治理活动,并建立参与治理的激励机制,培养公共参与意识,提高公共参与能力。二是要发挥党委统战部门、统战社会团体尤其是新社会组织的社会治理作用。国家要进一步放宽各类慈善组织、环境保护组织等新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制度,鼓励其在不同领域发挥自治和共治功能。通过统一战线,有利于构建党委领导的、涵盖各级政府、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及公民等组成的多元治理复合体,形成多元共治的国家治理格局。
二、发挥统一战线成员参政议政与智库功能,提升公共决策质量,推动国家治理科学化
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科学性的属性,其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公共政策的科学性与有效性。“科学、民主、有效的公共政策活动是现代国家公共治理不可缺少的具体制度设计和安排,它是构建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构件和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3]可以说,政策能力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衡量指标,没有公共政策科学化就没有国家治理的科学性,更谈不上国家治理的现代化。
当前我国公共政策决策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公共政策决策的手段和方法落后,过度依赖传统经验决策,热衷于做定性分析和规范研究,缺少定量分析和实证研究思维;公共决策决策程序不规范,许多决策行为既没有做调查研究,也没有经过专家论证,甚至没有经过广泛讨论,单纯是个别“一把手”想当然、拍脑袋的盲目决策;公共政策决策合法性不足,参与主体单一,参与体制不健全,参与渠道不畅通,公共决策听证流于形式,人民群众的呼声与需求无法体现在公共政策中,公共决策异化为政府“一言堂”。
注重发挥智库公共决策中的作用时现代国家公共决策的重要特点,例如美国的布鲁金斯学会、外交关系委员会、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兰德公司,英国的国际事务皇家研究所,法国的国际问题研究所等智库都在其国家重大政策决策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15年1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并指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是党和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重要支撑”。积极推动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以科学决策引领科学发展,是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必由之路。
“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建设紧密结合党政决策咨询制度的完善,推动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这是新世纪我国智库建设的方向和目标。”[4]统一战线不仅是我党领导的爱国政治联盟,也是具有一定智库属性、能够发挥智库功能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智库。统一战线智库功能的发挥主要是依托人民政协,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过程中实现的。首先,统一战线具有鲜明的人才优势。民主党派是统一战线的重要参与者,也是统一战线“智库”的主要建设者。民主党派强调做好“中上层人士”的工作,其成员也多是由各界的高级知识分子组成,且各民主党派通常都有相对比较固定的联系范围,例如九三学社主要联系科技界的高级知识分子,台盟侧重于联系文化教育和出版界的高中级知识分子,农工党则重点联系医药卫生界的高中级知识分子。因此,统一战线可以说是智慧密集,群英荟萃的人才宝库,这一特征也使统一战线具有较高的公共政策研究能力。积极推进统一战线智库建设,一方面有利于凝聚民间智慧,为公共政策制定提供更多的社会智力资源,提升公共决策的理性水平与政策执行的有效性,另一方面也可以借助统一战线中公共政策专家的个人智慧和地位优势,为构建包括决策支持系统、决策咨询系统、决策评价系统、决策监督系统以及决策反馈系统等在内的全过程的现代科学决策体系提供了可能性;其次,统一战线具有参政议政、调查研究和建言献策的功能。调查研究是民主党派通过人民政协平台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的基础。第一,各民主党派围绕党和政府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以及党的重要惠民政策的落实情况等深入开展走访调查、实地考察、典型调查等形式,全面、真实、客观的获取第一手信息资料,同时也为民意和政策的上传下达搭建了一条纽带和桥梁,拓宽了民意表达渠道。第二,各级党委、政府、人大的重大政策在决策前,一般均需通过各级政协进行民主协商,各民主党派在获取重要信息尤其是内部信息上具有独特的优势。同时各民主党派可以通过人民政协平台,依托独特的地位优势,将形成的政策建议通过民主协商形式直接进入决策层面。第三,民主党派参与公共政策的决策、执行也是对公共政策决策咨询制度与公共监督制度的完善,有利于推动公共决策科学化。
三、发挥统一战线协调社会关系功能,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约翰.罗尔斯在其著作《正义论》强调了公平正义在社会治理中的极端重要性,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的首要价值一样”。[5]
在我国国家治理的现实情境中,党和政府始终坚持将公平正义作为社会现代化建构的重要价值维度。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高度重视公平正义问题;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同志所阐述的社会主义本质理论也包含了公平正义的思想,并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政策取向,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也闪耀着社会公平正义的思想光辉。进入新世纪后,党和政府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到新的战略高度。胡锦涛总书记阐述和谐社会理论时,将实现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重要目标。十八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习近平同志也曾指出“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
立足当前中国发展实际,审视社会公平问题,形势仍然严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集中表现为社会阶层的分化与变迁。原有的“两阶级一阶层”的内涵和外延均发生了变化,分化产生新的农民工阶层和受聘于民营、外资企业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新社会阶层。社会阶层的多元化促进了社会利益的分化,并在市场机制的影响下,各阶层之间的利益分配与资源占用情况的差距愈加明显,贫富差距不断拉大。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日益紧张,城乡矛盾、区域发展矛盾、民族矛盾、党群矛盾等社会矛盾日益凸显,突出表现为不同地区、社会阶层和行业的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悬殊、城乡教育资源不均衡、社会阶层固化等社会不公平,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现代化的国家治理理念要求治理主体坚持将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治理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追求。国家治理在本质上是公共资源的分配过程,国家治理主体应当以公平正义为准绳,协调社会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关系,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积极主动地促进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构建社会利益公平分配机制和公共资源共享机制,促进有利于实现机会公平、程序公平、分配公平和权利公平的国家治理体制机制创新,为社会公平正义提供制度保障。
统一战线具有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从历史角度来看,统一战线在团结和联合不同社会阶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后,胡锦涛同志在全国统战会议上明确指出,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是统一战线的首要任务。
统一战线在协调社会关系方面大有可为。统一战线要立足自身优势,不断拓展工作视野,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积极主动作为,发挥应有作用。统一战线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发挥作用,必须重点做好三大工作:第一,要继续坚持大团结、大联合的工作理念,弘扬求同存异、包容多元、平等协商的民主政治精神,激发不同民族、不同信仰、不同阶层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使命感与责任感,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的努力方向和共同愿景,自觉维护宽松稳定、和谐团结的政治局面,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第二,各民主党要切实做好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拓宽民意诉求渠道。各民主党派要立足自身特点,贴近重点联系的群众,深入社会实际,走向社会基层,仔细观察社会动态,认真收集、梳理有价值的群众建议和意见,及时了解和反映各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以及利益格局,并完善民意诉求表达机制,在党和政府与基层群众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与纽带,做好人民群众的代言人;第三是要以协调“五大关系”为核心工作,重点抓好民族关系、阶层关系等社会矛盾突出领域的社会关系。统一战线团结了不同群体的代表人士,其身份和地位在协调不同阶层利益,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具有功能优势。统一战线化解社会矛盾一方面要通过统一战线要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拓展统战工作新领域,另一方面要健全矛盾处理与化解机制,在平等协商、求同存异的工作理念的指导下,舒缓社会紧张情绪,化解社会突出矛盾,消除国家治理中的阻碍因素。
[1]〔美〕弗朗西斯·福山.国家构建:21世纪的国家治理与世界秩序[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1.
[2]俞可平.沿着民主法治的轨道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J].求是,2014,(8).
[3]严强.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公共政策研究范式的转换[J].江海学刊,2014,(1).
[4]孙蔚.国家治理视野下的中国特色新型智库[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4,(4).
[5]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1.
(责任编辑:朱小宝)
10.3969/j.issn.1009-2293.2015.06.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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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文章编号】1009-2293(2015)06-0043-04
本文系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社会发展与社会风险控制研究中心课题(编号:SR 13B 05);四川省教育厅项目“基于协同治理理论推进我省社区治理创新的路径研究”(编号:15SA 0035);西南科技大学政治学院基层政府治理课题基金项目(编号:13s x t 003)的部分研究成果。
张 屹,西南科技大学政治学院教师。
谭晓旭,西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