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犯罪案件侦查对策探讨
2015-03-26常耀中
常耀中,戴 蓬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发票犯罪,是指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以及普通发票为犯罪对象的涉税犯罪的总称,包括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虚开、非法制造(包括伪造、擅自制造)、非法出售、非法购买、出售非法制造的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和普通发票的犯罪[1]。在不同时期,发票犯罪的态势也各不相同,比如近期我国实施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税制试点改革,虚开发票犯罪在全国范围内便呈现高发态势。2013年公安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以严厉打击“营改增”发票犯罪案件为首要任务,开展了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共破获各类发票案件1 万余起,涉案金额519.57 亿元,累计查补入库税款49.28 亿元,①参见《中国公安税务专项行动半年破获发票犯罪案10043 起》,载中国新闻网:http://www.chinanews.com/fz/2014/01 -07/5708691.shtml。整肃了国内发票市场秩序,有力震慑了各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也反映出当前我国发票犯罪依旧严峻的形势。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交通物流的日渐便捷,发票犯罪活动呈现出违法犯罪地域广、链条长的特点,极易形成产业链,往往印制假发票的生产地集中在某一地,而销售地则遍布全国多个省份,既加大了案件侦破难度,也提高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成本。同时,由于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成本低廉,技术简单易行及“市场需求”旺盛等经济原因,加上我国税制存在缺陷、量刑较低、发票犯罪危害宣传力度不够等制度原因,导致当前我国发票犯罪案件高发、犯罪形式多变。因此,对于发票犯罪案件的侦查对策也应因势而变,根据不同地域特点和不同时期发案特点,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实施客观有效的侦查对策,提升打击合力,维护税收征管秩序。如何在实务中有效开展侦查活动,高效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制定适宜侦查对策,是公安机关需要着力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对此做一探讨。
一、打破常规,拓宽案源
根据发票犯罪案件的特点,侦查机关应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开辟阵地,拓宽案源[2]。
(一)完善高危人群预警信息系统
发票犯罪案件呈现作案人分布地域广的特点,并且重新犯罪的几率很高。一些地区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少案件中的作案成员均来自同一地区或者有着亲缘等其他亲密关系。根据这一特点,公安机关在工作中探索建立了打击发票犯罪黑名单信息库,①参见《公安部整治发票犯罪专项行动瞄准高危人群挖线索 打击假发票黑名单库各地开花》,载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index/content/2010 -04/28/content_2127777.htm。有效提升了打击效率。未来工作中,可以以各地方黑名单信息库为数据来源,建立全国发票犯罪高危人群预警信息系统,整合并实时更新全国信息数据,提升打击合力和效率。
(二)加强发票印制相关行业的阵地控制
发票犯罪案件的手法相对简单,发票的印制离不开印刷行业的设备和技术,其销售渠道主要依赖快递行业的物流渠道,因此公安机关可以加强与这些行业的联系,内紧外松,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加强对行业企业的监管,及时获取异常信息和犯罪线索。
(三)加强舆情监控和网络信息监管
当前信息传播途径愈来愈多元,不少案件的假发票销售信息通过网络信息扩散开来。公安机关在获取案件来源信息时应注重网络上关于投诉假发票的舆情信息以及叫卖假发票的销售信息,从中辨析真伪,及时打击发票犯罪。
(四)通过用电量信息,发现制假窝点
印制假发票的机器设备对电压有特殊要求,并且需要耗费大量电能。一方面,国家对特殊用电企业有登记备案要求,可以据此进行管理。另一方面,在居民住宅区等生活区域内异常的耗电量也能为发现印制假发票犯罪提供线索,侦查机关可通过用电信息,查找印制假发票的窝点。
二、利用人员信息获取案件线索,推进案件侦查
(一)紧盯高危人群,由人到案开展侦查
制售假发票犯罪案件中,犯罪分子多有亲缘或者地缘关系,并且由于发票违法犯罪成本较低,这类人员重操旧业的概率很大。
基于此,公安机关可以依托发票犯罪黑名单信息库,利用高危人群相关信息,筛选可疑人员,组织秘密力量暗中侦查或者利用特情等手段查清犯罪事实,由人到案开展侦查。例如,某地公安机关利用高危人群信息,通过相关信息系统发现有若干名某省相同地域户籍的发票犯罪前科劣迹人员异常聚集在该地区某一旅社内,非常可疑。后经秘密走访摸排,发现该团伙携带大量假发票准备销售。经掌握大量相关证据后,该地公安机关果断出击,一举捣毁该销售假发票犯罪团伙。
(二)利用印刷设备行业人员,循线追踪锁定目标
印制假发票需要购买专业的机器设备,有的印制假发票团伙直接购买老旧的印刷设备,因此可以以流向制售假发票的高危地域的印刷机器设备为侦查重点,取得印刷设备行业人员的配合,利用设备卖方需要对买方设备进行调试维修的机会,锁定制假窝点。例如,某地公安机关利用印刷设备行业人员提供的信息,通过研判发现其机器设备主要销售到安徽、河南等几个印制假发票的高危地区,并在调试维修设备中发现多个地点均疑似印制假发票。后在多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获取确切的犯罪证据,开展集群战役打掉了这一制售假发票的犯罪链条。
(三)抓住犯罪人员活动的蛛丝马迹,从犯罪团伙内部突破
一方面,违法犯罪人员在实施制售假发票的犯罪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留下交通、食宿、通信等各方面的活动痕迹。据此,公安机关可以结合犯罪团伙成员实施犯罪活动以及日常生活留下的各种蛛丝马迹,循迹追踪,获取犯罪线索和证据。
另一方面,公安机关还应该对当场抓获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突击审讯,通过获取已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口供理清犯罪团伙人员等状况,进而完善犯罪证据链条,及时抓捕其他同案的犯罪嫌疑人,从犯罪团伙内部取得突破[3]。
三、追踪货物运输信息,以货找人推进案件侦查
(一)利用物流公司信息,顺线查找犯罪嫌疑人
在制售假发票犯罪活动中,假发票的运输大都依靠物流公司,因此,公安机关一方面可以利用物流公司的物流信息,通过分辨高危地域或者高危人群收发货物信息,锁定可疑货物,以逸待劳,在犯罪嫌疑人取货时实施抓捕。另一方面,可以利用快递公司提供的犯罪嫌疑人联系方式,运用技术侦查措施查找犯罪嫌疑人。
(二)加大力度查扣可疑交通工具,力争人赃俱获
除了依靠物流公司以外,还有一些犯罪行为人会利用车辆甚至“摩的”等交通工具进行短途的货物运输。公安机关可据此加大对摩的、出租车、黑车、可疑车辆的检查力度,尤其是对一些携带大量印刷品的可疑人员、车辆仔细盘问检查,通过检查携带的货品以及对司机、随行人员的盘问,发现线索,查获假发票。
四、梳理资金流向以固定犯罪证据,引导案件侦破工作
在经济犯罪侦查领域,资金被形象地称为经济犯罪案件的“DNA”,资金信息对侦破经济犯罪案件的重要性可见一斑。一般来讲,经济犯罪案件中资金信息不仅反映了资金的地域流向、人员关系、交易信息,甚至还反映了交易人员的真实身份、联系信息,对于发现犯罪嫌疑人、获取犯罪证据具有至关重要的导向作用。
制售假发票犯罪活动的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因此,假发票的销售必然伴随资金的来往,侦查机关可依托警银合作机制,通过获取的犯罪嫌疑人信息,查找可疑银行账户。或者根据税务、银行等部门反馈的资金账户信息,倒查可疑人员信息。在发现可疑资金账户的基础上,研判该资金账户的金融交易信息和账户人员信息,通过资金信息反馈的交易信息,循迹追查该账户所属公司或者人员的实际交易情况。例如,某地公安机关根据上级机关交办的线索,锁定了一个假发票犯罪团伙的成员信息,通过对其银行卡交易信息查询,发现该卡每天都有来自固定地区的上万元现金汇款,进一步梳理该卡资金流向,逐渐梳理出该团伙的销售网络及人员信息,最后成功侦破该团伙制售假发票的犯罪案件。
发票犯罪案件中,资金交易的形式灵活多变,侦查机关在研判的过程中应注意创新思路,以情报信息为主导,加强与银行、税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既要总结销售假发票犯罪活动中资金信息呈现的特点,也要注意辨析利用虚开等手段实施犯罪的特点。尤其是在“营改增”的新阶段,发票犯罪的形式必然会发生新变化。针对在实务中出现的新型发票犯罪手段方式,公安机关应予以足够的关注和重视,时刻保持打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例如,某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利用空壳公司账户收取受票单位的货款,并按约定从中扣取所谓开票费,而后用约定的资金流转方式将发票货款返还购票人。由于此种方式隐蔽性较强,公安机关便利用清查犯罪嫌疑人私人账户,从犯罪嫌疑人活动入手,人赃俱获,而后突破侦查僵局。
五、完善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发挥信息主导警务优势
发票犯罪案件具有人员以亲缘、地缘聚集,或者印制假发票地域集中,与印刷业机器设备制造业、物流行业联系密切等显著特点,因此公安机关有必要在打击的过程中逐步建立从地方到全国范围内的高危人群、高危地域、高危行业三位一体的信息系统。依托信息系统优势,及时有效地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实时互动的假发票犯罪信息共享机制,便于发票犯罪案件涉及的各个地区信息共享,相互协作,共同出击,形成打击合力以震慑发票犯罪分子。
积极推动建立警银、警税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4]。随着信息技术的演进,发票犯罪案件的手段也越来越隐蔽,印制手段也不断提升,仅仅依靠公安机关自身,很难有效识别不断演进的假发票犯罪手段。因此,为了有效打击此类犯罪,公安机关需要加强与银行以及税务机关的合作,既要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又要依托相关部门的业务和技术优势,提高对于印制和销售假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能力。
[1]戴蓬.发票犯罪案件侦查方法初探[J].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3(1):67 -69.
[2]曹云清,朱炜.涉税犯罪案件立案与侦查工作指南[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72 -73.
[3]程小白,曹云清,吴秋枚.经济犯罪侦查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3:274 -276.
[4]戴蓬.涉税犯罪侦查研究评述[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7(2):96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