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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协商民主视阈下持续完善多党合作制度的路径

2015-03-26温小勇

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多党合作民主党派协商

温小勇

(石家庄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35)

在国家政治与公共事务治理过程中,通过协商可以实现广泛的探讨和交流,从而体现出政治与公共事务治理的包容性特征。与此同时,民主形式的出现也使得探讨和交流的参与者具有自由、平等的属性,从而保证代表多数的政治与公共决策的合法性与公正性。由此可见,协商民主是参与各方自由而平等地参与到政治与公共事务的治理当中,通过广泛的探讨和交流得出具有最大包容性的决策方案。作为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为基本特征,既克服了西方竞争性民主固有的对抗性和排他性,又满足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所要求的包容性和公正性特征,从而能够实现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完善多党合作制度的协同共进。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

一段时间以来,曾经风光一时的西式竞争性民主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出现了水土不服的现象。埃及的政局动荡导致整个社会的分裂,泰国的民主困境让民选的政府迟迟难产,乌克兰的选举式民主让国家认同与公民和谐稳定的愿景背道而驰。究其原因,就在于在特定的政治架构基础和文化传统之下,简单地复制西式竞争性民主最容易导致包容性和合法性的欠缺,从而让民主的理想难以照进分裂的现实。“协商民主可以拆解为两部分:即协商与民主,民主意味着任何集体决策必须经过所有会受到影响的公民或其代表者参与而达成;协商则意味着决策的过程是以讨论的方式进行的,且参加讨论的公民或其代表者必须珍视理性与公正的价值。”[1]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恰恰在包容性和公正性这两个方面具有与西式竞争性民主相比较的独特优势。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包容性充分激发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约瑟夫·熊彼特在其著作《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中认为,民主要取得成功必须具备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相当高度的民主自制。他认为,“必须使每一个竞争领导权的人,只要他未被法律剥夺权利,都有可能提出他的主见而不会出现混乱。这一点的意思是,当有人攻击你最宝贵的利益或冒犯你最珍爱的理想时,你得耐心地站在一旁聆听——或者反过来说,持有这种观点的竞争领导权的人也应相应地克制自己。”[2]约瑟夫·熊彼特所言的民主毕竟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竞争性民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协商民主,由于政治参与主体的政治素养不断提高进而臻于足够优秀,不仅可以克服由于竞争性选举带来的混乱,而且由于政治管理的有效性,使得最广泛的群体可以实现政治参与,最大限度地吸纳各方面利益诉求,在充分民主平等的基础上作出决策,既尊重了大多数人的共同意愿,也照顾了少数人的合理要求。与此同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使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都能得到充分表达,从而保证政治参与的真实性和政治决策的有效性,实现真正的人民当家作主。

(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公正性充分体现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治发展目标

严格意义上来讲,公正属于伦理道德的范畴,民主属于社会政治的范畴。但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传统政治一直是伦理政治,在政治领域追求伦理秩序下的公平正义的方案设计要比其他政治体更为严谨和周密。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治发展目标,不仅需要完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体制和机制,而且需要通过强化沟通和理解来化解矛盾、实现和谐。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背景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不仅能够保障广大人民的政治参与权利,而且能够保障公平正义的伦理原则在整个政治决策过程中得以贯彻。与此同时,民主协商的过程,也是一个加强沟通、增进理解、扩大共识的过程,能有效化解政治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减少冲突,有利于最大可能地实现和谐团结,从而趋向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二、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完善多党合作制度的互动关系

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从制度设计层面增强协商主体的参与积极性和常态化,为良性政治发展注入源源不竭的动力。多党合作制度恰恰是这样的一个最为重要的切入点,持续完善多党合作制度也正是从制度化层面来推进和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保障。

(一)多党合作制度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提供了稳定的制度载体和有效的协商平台

多党合作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与西方呈现鲜明竞争性特征的政党制度相比,其最大的特色就在于执政党与参政党之间关系的协调和平衡,而非对抗与制衡。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国家制度的形式确定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关系,通过制度设计保障了各政党在中国政治体系当中的地位,通过各政党广泛而普遍的政治参与实现了政党制度效用的最大化,这就从制度上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提供了较为稳定的载体和平台。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本身就明确了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但不是独裁党,因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法定的渠道。从历史上看,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就代行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就现实来讲,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始终在政治决策当中坚持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其具体的实施原则就是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当中同各民主党派进行广泛的前期协商、中期协商以及后期协商。在实践当中,各民主党派从自身参政议政的职能出发,在人民政协的工作框架下,积极开展社会热点问题专题调研,积极参加双周协商座谈会,积极参与、拓展和创新以专题为内容、以界别为纽带、以专委会为依托、以座谈为方法的协商形式,推动协商活动的多样化,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

(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为多党合作制度提供了新型的实践形式和持续的完善通道

在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实践形式之一就是人民政协;同时,人民政协也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之一。目前我国政协共设置34个界别,8个民主党派占了将近1/4。各民主党派聚集了一大批关心国家事业、学有专长、富有智慧、知识和经验丰富的优秀人才,他们积极的政治参与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的宝贵财富。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到二次会议期间,人民政协“共提出提案5884件,其中,大会提案5641件,平时提案243件。经审查,立案5403件,其中,委员提案5023件,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提案361件,人民团体提案6件,界别和界别小组提案11件,政协专门委员会提案2件。总体来看,提案内容丰富,针对性强,通过提案办理,许多意见和建议被采纳,并落实或体现到国家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和部门工作中,促进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为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3]。实践当中,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由于所处位置的超脱,可以不受部门和地区利益的局限,视野开阔,能够发现其他途径不容易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同时,中国特色多党合作的制度安排,使其政治和社会影响力受到普遍重视,因而具有针对性、前瞻性,能够切中要害、抓住本质的意见和建议易于被决策部门采纳,进而有助于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高效能和可持续。

三、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完善多党合作制度协同共进的路径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健全状况、多党合作制度的完善程度事实上也体现着中国共产党对自身执政能力的掌控程度和自信程度。面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需要从协商形式到协商内容等多层面不断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同时,也需要通过持续完善多党合作制度,持续提升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质量和民主监督的水平,来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健全协商民主的框架下寻求完善多党合作制度的有效路径,需要从以下五个层面把握二者的协同共进。

(一)坚持党的领导

民主是一种制度安排,其本质是尊重大多数人的意愿,取向大多数人的幸福,进而谋取社会整体的进步。但无论采取竞争选举的方式还是政治协商的方式,首要的要求就是民主政治参与各方,特别是政治发展的主导者,能够具有高尚的告别狭隘的个人和集团私利的道德品行,能够具有彻底的、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基本属性。否则的话,无论民主的规则如何变化,民主政治总逃不开一个小集团传递给下一个小集团的周期性和狭隘性。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其本质上的无产阶级属性决定了自身没有特殊的利益,是以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宗旨的。在这样的领导核心下起作用的协商民主机制就便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最大程度地整合多元利益诉求。中国特色的多党合作制度,使得以各民主党派为代表的各种社会力量都有参与、表达自身利益,发表、公开自己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和场所,然后经过汇集和分析、酝酿和探讨,在达成充分共识的基础上形成科学民主决策。在此基础上,在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下,还可以有效避免无休止的协商,使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实现理性化的同时实现高效化。

(二)共同融汇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4]可见,全面深化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要着眼于人本身,这个“人”不是抽象的个体,而是要让发展成果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在竞争性民主框架下,作为民主参与主体的人在竞争性体制中被异化为相关政党所需要的选票,而民主过程则变成了政治候选人与选民之间的博弈过程。如此,民主的形式在某种程度上胜过了内容本身。所以我们看到,西方国家正在面临着一系列诸如公民政治冷漠和民主价值衰落等危机。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一直将维护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和人民的主体地位作为最根本的原则。多党合作制度作为中国社会各党派行使政治权利、表达利益诉求、参与政治决策、监督政府管理的重要形式,在提升公民政治意识、增强公民参与能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正因如此,早在1956年,毛泽东就在《论十大关系》中表明,“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那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5]通过各民主党派的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为内容的协商民主,深化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内容。否则的话,如邓小平所说,“如果追求形式上的民主,结果是既实现不了民主,经济也得不到发展,只会出现国家混乱、人心涣散的局面。”[6]

(三)丰富协商民主的形式和内容,不断提高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

随着全面改革的深入推进,社会各层面利益诉求日益多元,利益矛盾也呈加剧趋势。在这种利益格局剧烈变化的态势下,就多党合作制度而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治理念需要不断深化协商机制。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就是指要建立和完善中共与民主党派及社会团体的固定沟通机制。而在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系中,民主党派是民主协商的重要主体,因此,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将使得国家、社会更加重视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建设。

实践中,各民主党派要不断丰富协商民主的形式和内容,与时俱进做好如下拓展和协调:协商议题日益多元化和规范化;党派之间的协商机制逐步规范化和常态化;基层协商机制不断拓展;网络协商、远程协商不断更新,协商成果更加鲜活。

(四)拓展协商民主的范围和层次,持续发挥民主监督的现实作用

协商民主概念是针对于完善西方竞争性民主带来的弊端和悖论而提出来的,以此来规制过于激烈的竞争所带来的民主效率低下的问题。但是,在资产阶级基本属性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民主制度的两个基础性问题始终无法解决,那就是参与主体的狭隘性和制度设计的短期性。相较而言,我国的政党制度及其社会基础,决定了社会成员尽管也存在具体利益的差异,但其根本利益却是一致的,这就为协商民主的完善提供了极为重要的社会前提和制度平台。

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与政治协商制度是融汇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统一整体,因而既能保证各民主党派沿着健康的轨道积极参与民主政治,又能保障通过协商民主产生的决策、政策以制度化的渠道,转变为国家的政策或法律。今后,需要不断拓展协商民主的范围和层次,从百姓民生到百年大计,尽最大可能纳入到协商民主的序列当中,以求获得最大限度的思想统一和社会认同。与此同时,还需要不断强化对决策之前的社会调研、决策当中的民主程序、决策之后的执行能力的民主监督。当前,面对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命题,习近平指出,“我们要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寻求最大公约数,凝聚改革共识,汇聚改革正能量。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要引导所联系成员和群众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人民政协要充分发挥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7]

(五)创新协商民主的机制和渠道,实现多党合作效能的最大化

团结和民主是我国人民政协永恒的主题。实现紧密团结,发扬民主才更有基础;发扬广泛民主,加强团结才更有力量。实现多党合作效能的最大化,需要与时俱进地创新协商民主的机制。具体而言,要拓宽民主决策过程中的协商机制,以此夯实民主决策的合法性基础;增强民主管理过程的协商机制,以此增强政府的治理能力和公民的自我管理能力;加大民主选举前的协商比重,以此引导政治参与各方的理性表达,提升民主选举的质量;强化民主监督过程的协商机制,以此制衡权力的滥用,将民主监督落到实处;推进民主参与过程的协商机制,以此提升公民政治参与意识与能力水平,进而形成有利于民主发展的政治环境。总的来说,协商民主机制创新要着眼于民主过程的各个环节,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整体、均衡发展。

实现多党合作效能的最大化,还需要根据实际创新协商民主的渠道。就政治协商会议而言,“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需要更多更好地搭建平台,拓展民主形式,增加协商密度,让委员愿讲话、敢讲话、讲实话。要充分运用好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等形式,使政协经常性规范性协商平台更好发挥作用;不断完善双周协商座谈会等新的协商平台,更加灵活经常地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为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提供更多发表见解、沟通对话的机会;积极搭建委员之间、委员与政协常设机构之间、委员与党政部门之间多种形式的交流平台,增进委员对各相关方面工作的了解;善于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委员提案、大会发言、社情民意信息等工作,为委员履职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载体;注重加强对重要协商的宣传,提高协商透明度,促进协商成果转化应用。”[8]

健全协商民主,其目的在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完善多党合作制度,其目的在于拓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目标一致的前提下,厘清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完善多党合作制度的互动关系,探求健全协商民主视阈下持续完善多党合作制度的路径,有助于调动更为广泛的主体,激发更多参与力量的积极性,创新更为鲜活的方式和途径,共同作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而展示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真实性和多党合作制度的有效性。

[1]马奔,周明昆.协商民主:概念、缘起及其在中国的运用[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6(4):69-72.

[2][美]约瑟夫·熊彼特,吴良健,译.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429.

[3]韩启德.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在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N].人民政协报,2013-03-13(06).

[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3-11-16(01).

[5]毛泽东文集:第 7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34.

[6]邓小平文选:第 3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84.

[7]习近平.在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01-01(03).

[8]俞正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在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N].人民政协报,2014-03-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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