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与域外刑法总论的研究内容和体系述评
2015-03-26李永升
李永升
我国与域外刑法总论的研究内容和体系述评
李永升
关于世界各国刑法总论的研究内容和体系,无论是从我国新旧刑法颁布前后的情况来看,还是从世界各国刑法研究的情况来看,它们的侧重点既有不同之处,又有相同之处。因此,对于这一问题加以研究,不仅可以弄清它们之间的共通性,也可以弄清它们之间的差异性。从而使我们对于整个世界刑法发展的走向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为构建和谐世界提供一个独特的研究视角。
刑法总论;研究内容;研究体系
一、我国大陆刑法总论的研究内容和体系
(一)1997年《刑法》颁行以前的研究内容和体系
在我国1997年刑法颁行以前,刑法总论的研究内容和体系基本上是依照1979年《刑法》总则规定的内容进行编写的。这一时期的研究内容和体系主要以高铭暄教授主编的《刑法学》为蓝本,将整个刑法总论分为刑法绪论、犯罪总论和刑罚总论三大板块,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教材和专著如下:
一是高铭暄教授主编的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刑法学》一书的研究内容和体系。①高铭暄:《刑法学》,法律出版社1982年版,第1~304页。该书将刑法总论的研究内容分为三编。第一编为绪论,共五章,除刑法学概述一章外,其余各章分别论述了刑法的一些根本性、概括性的问题,包括:刑法的阶级本质和任务,刑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刑法的体系和解释以及刑法的适用范围。第二编为犯罪总论,共十章,依次论述了犯罪概念、犯罪原因、犯罪构成、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故意犯罪的阶段以及共同犯罪等有关犯罪的普遍性问题。第三编为刑罚总论,共七章,论述的是有关刑罚的一些普遍性问题,包括:刑罚的概念和目的,刑罚的体系和种类,量刑,数罪并罚,缓刑,减刑,假释,时效和赦免等。由于该书是我国1979年刑法典颁行以后编写的第一部全国统编教材,因此其研究内容和体系对我国此后教材的编写奠定了重要的基础,树立了突出的典范。其开创的刑法总论的内容和体系为我国以后的刑法总论教材的编写提供了不可多得的蓝本,因而具有奠基性、开拓性和首创性三个方面的特点。
二是杨春洗教授等人编写的《刑法总论》的研究内容和体系。②杨春洗等:《刑法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342页。该书将刑法总论分为四篇。第一篇为绪论,其内容依次为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刑法的性质和任务,我国刑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我国刑法立法的发展,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刑法的结构,刑法的解释和类推。第二篇为犯罪论,其内容依次为犯罪的本质及其产生的根源,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其要件,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要件,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要件,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共同犯罪。第三篇为刑罚论,依次为刑罚的概念和目的,我国刑罚的体系和种类,量刑,数罪并罚,缓刑,减刑和假释,时效和赦免等。第四篇是外国刑法的几个理论问题,依次为保安处分,罪刑法定主义原则,罪刑法定主义原则的派生原则,近代刑法理论中的两大流派,国外法理论发展中的世界性趋向。由于本书在我国刑法颁行后属于首部研究刑法总论的教材,因此其对刑法总论内容的划分及其研究都具有先驱性的意义,尤其是该书第四篇对外国刑法理论的研究更是开辟了刑法总论研究内容之先河,为法学本科生学习外国刑法理论提供了不可多得的素材。
三是邓又天教授主编的的《中国刑法总论》一书的研究内容和体系。①邓又天:《中国刑法总论》,四川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 297页。该书在参阅高等学校法学教材《刑法学》、部分兄弟院系的刑法教材和有关刑法论著的基础上,亦将中国刑法总论的研究内容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刑法绪论。主要有四章,依次为我国刑法的概念和任务,我国刑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我国刑法的体系和解释,我国刑法的效力范围。第二部分为犯罪总论。主要有十章,依次为犯罪的概念,犯罪构成概述,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要件,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要件,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直接故意犯罪的形态,共同犯罪,一罪与数罪。第三部分为刑罚总论,主要有六章,依次为我国刑罚的概念和目的,我国刑罚的体系和种类,量刑,量刑制度,行刑制度,时效和赦免。本书在研究内容上的创新主要表现在犯罪总论部分将犯罪的停止形态首次明确为“直接故意犯罪的形态”,在刑罚总论部分将将量刑和量刑制度分为两章,并首次在刑罚总论中使用行刑制度,所有这些都是本书的亮点和创新。
四是赵廷光教授主编的《中国刑法原理(总论卷)》一书的研究内容和体系。②赵廷光:《中国刑法原理(总论卷)》,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647页。该书总论卷由导论和刑法论、犯罪构成论、犯罪形态论、刑罚论四编组成。本卷的“导论”是该书的概述部分,阐明我国刑法学的概念、特点、研究方法和体系。第一编,刑法论。共有六章,分别论述我国刑法的性质、任务和机能,刑法的制定依据和基本原则,刑法的体系和解释,刑法规范和刑法条文,刑事法律关系以及刑法的适用范围等。第二编,犯罪构成论。共有十章,分别研究犯罪概念,犯罪构成,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概括性定罪情节和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定罪,刑事责任以及不负刑事犯罪责任的行为。第三编,犯罪形态论。共三章,重点阐明犯罪形态的概念,犯罪活动过程中的结局形态,共同犯罪形态和一罪与数罪形态。第四编,刑罚论。共有九章,分别论述刑罚概说,主刑,附加刑,非刑罚的处理方法,量刑的原则的方法,量刑制度,数罪并罚,行刑制度和免刑制度。本书的理论体系,是在我国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刑法学》和高等学校文科教材《中国刑法学》的基础上形成的。它没有完全脱离这两本刑法教科书的理论框架,但又反映了近十年来我国刑法理论研究的发展状况,增加了一些编、章、节和具体内容,对传统的刑法理论体系作了某些调整和突破,具有自己的一定特色。
五是何秉松教授主编的《刑法教科书》的研究内容和体系。③何秉松:《刑法教科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3年版,第1~502页。该书没有对刑法总论的内容进行板块上的划分。只是笼统地将刑法总论分为二十三章。其内容依次为刑法学概述,刑法的性质与任务,刑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刑法的体系和解释,刑法的效力,犯罪概论,犯罪构成概论,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法人犯罪的犯罪构成,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犯罪构成过程的特殊形态,共同犯罪——犯罪构成结构的特殊形态,定罪论,刑事责任,刑罚概论,刑罚的体系和种类,量刑,缓刑,减刑、假释,时效、赦免。本书在刑法总论的研究内容中除增加法人犯罪的犯罪构成,定罪论和刑事责任三章之外,在犯罪构成理论上采取了系统论的研究方法,并提出了犯罪构成过程的特殊形态,共同犯罪——犯罪构成结构的特殊形态等新的提法,所有以上这些内容都是本书的亮点和创新之处。尤其是本书在犯罪构成理论上首次采用系统论的研究方法,因而使该书在全国的同类教科书中首屈一指,成为刑法学总论研究中的一大瑰宝,也使本书与其他教材的内容相比,可谓独树一帜。
六是苏惠渔教授主编的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刑法学》的研究内容和体系。①苏惠渔:《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375页。该书总论部分大体分为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有关刑法本身的理论。具体包括刑法学概述,刑法的概念、性质与任务,刑法的指导思想、制定根据与基本原则,刑法的体系和解释,刑法的效力范围等方面的内容。二是有关定罪的理论。具体包括犯罪概述,犯罪构成,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要件,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故意犯罪的形态,共同犯罪,定罪等方面的内容。三是有关刑事责任及其实现方式(主要是刑罚)的理论。具体包括刑事责任,刑罚概述,刑罚的体系和种类,量刑,刑罚的执行与消灭等方面的内容。本书在前述教材的基础上,以定罪量刑为主线,在犯罪总论部分增加了有关法人犯罪、定罪等内容,在刑事责任总论部分增加了刑事责任一章,从而使我国刑法总论的研究内容更为充实,体系更为科学。
(二)1997年《刑法》颁行以后的研究内容和体系
在我国1997年《刑法》颁行以后,刑法总论的研究内容和体系基本上是依照1997年《刑法》总则规定的内容进行编写的。由于1997年《刑法》对1979年《刑法》总则的内容进行了一些修改和完善,因此其研究的内容和体系也有一些新的变化。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教材和专著如下:
一是高铭暄、马克昌教授主编的《刑法学(上编)》的研究内容和体系。②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上编)》,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1~562页。该书继承了《刑法学》、《刑法总论》和《中国刑法学》的研究内容和体系,将刑法学总论的研究内容依次排列为:刑法概说,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范围,犯罪概述,犯罪构成,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排除犯罪性的行为,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一罪与数罪,定罪,刑事责任,刑罚概说,刑罚的体系和种类,刑罚裁量,刑罚裁量制度,刑罚执行和刑罚消灭。本书将刑法总论的研究内容分为二十一章,除了删除1979年《刑法》中刑法的指导思想、类推等内容外,其他内容基本上没有大的变动。但是,在某些具体研究的内容上有一定的突破,比如将刑法的基本原则、单位犯罪、无限防卫等一些在新刑法中增加的内容纳入了教材,这是该教材有别于前述教材的不同之处。
二是赵秉志教授主编的《当代刑法学》一书的研究内容和体系。③赵秉志:《当代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页以下。该书将刑法总论的内容分为二十三章,依次为:刑法学概述,刑法概述,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立法,刑法解释和刑法典中的术语,刑法的效力范围,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体,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罪数,正当行为,定罪,刑事责任,刑罚概说,刑罚的体系和种类,刑罚裁量概述,刑罚裁量制度,刑罚执行制度和刑罚消灭制度。本书除在刑法绪论中增加了刑法立法和刑法典中的术语等内容以及将犯罪构成要件的顺序作了调整外,其他内容与前述教材相比基本上没有变动。但即便如此,本教材对犯罪构成排序的变化,反映了该教材对传统犯罪构成排序的挑战,将传统的犯罪构成由犯罪结局的认定变为犯罪心理的生成,这是本教材对刑法理论的一大贡献。
三是张明楷教授所著的《刑法学(上)》一书的研究内容和体系。①张明楷:《刑法学(上)》,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507页。本书总论采取了刑法论——犯罪论——刑事责任论的体系,刑罚的内容均归入刑事责任论的内容。刑法论研究刑法本身,即研究刑法的概念,性质,地位,目的,原则与效力等问题,不涉及刑法关于犯罪与刑事责任的规定。犯罪论研究犯罪概念,犯罪构成,排除犯罪性的事由,故意犯罪形态,共同犯罪,罪数与定罪问题。刑事责任论研究刑事责任的概念,根据以及各种具体的实现方式,其中主要是研究刑罚的目的,功能,体系种类及其适用。本书在刑法总论的研究体系上所采取的研究模式与传统的研究模式相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理顺了刑法总论的研究内容和基本思路,具有自己的一定特色。
四是刘艳红教授主编的《刑法学总论》一书的研究内容和体系。②刘艳红:《刑法学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343页。该书将刑法总论分为三编。第一编为刑法论,具体内容包括刑法概说,刑法基本原则,刑法适用范围三章。第二编为犯罪论,具体内容包括犯罪概述,犯罪构成,危害行为,行为主体,主观罪过,正当化事由,故意犯罪形态,共同犯罪,罪数九章。第三编为刑事责任论,具体内容包括刑事责任,刑罚概论,刑罚的体系和种类,刑罚裁量,刑罚的执行,刑罚消灭六章。本书在研究内容方面第一编和第三编与其他教材没有大的区别,其特色主要表现在犯罪构成部分,即将犯罪构成的要件分为危害行为,行为主体和主观罪过三个方面,不仅改变了传统的犯罪构成四要件的理论体系,而且避免了传统犯罪构成要件循环论证的缺陷。
五是陈忠林教授主编的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基础系列教材《刑法总论》一书的研究内容和体系。③陈忠林:《刑法总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1~302页。该书将刑法总论的内容分为二十章,依次为刑法规范概述,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范围,犯罪概念,犯罪构成,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要件,犯罪主观要件,排除犯罪性的行为,故意犯罪的结束形态,共同犯罪,罪数形态,定罪,刑事责任概说,刑罚概说,刑罚体系,量刑,刑罚执行,时效与赦免。本书在研究体系上虽然与一般教材没有太大的区别,但是在具体研究内容方面有很多创新之处,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本书在很多研究结论上体现了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者在刑法学领域的研究特色。例如在犯罪构成理论、犯罪形态、犯罪的法律后果等内容的描述上均反映了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者自己的独到见解,可谓匠心独运。
六是李晓明教授主编的《中国刑法基本原理》一书的研究内容和体系。④李晓明:《中国刑法基本原理》,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728页。该书将刑法总论分为四编。第一编为刑法绪论,共六章,依次为刑法概述,刑法制定,刑法规范,刑法基本原则,刑法体系,刑法效力。第二编为犯罪成立及其认定,共九章,依次为犯罪概述,犯罪成立,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要件,犯罪主观要件,正当化事由,犯罪形态(1)未完成罪,犯罪形态(2)共同犯罪,犯罪形态(3)单复数罪。第三编为刑事责任及其实现,共七章,依次为刑事责任概述,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1)刑罚,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2)非刑罚处罚,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3)有罪宣告,刑事责任的裁量,刑事责任的实现,刑事责任的消灭。第四编为刑法适用,共七章,依次为刑法适用概述,罪之适用,刑之适用,刑法解释适用,刑事判例适用,国际刑法的适用,我国区际互涉刑事案件的刑法适用。本书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学科体系的新颖性。该书一改单一解释刑法学的传统体系,坚持理论刑法学与解释刑法学并重的原则,在吸收近些年刑法学最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构架了包括刑法学导言、刑法绪论、犯罪成立及其认定、刑事责任及其实现、刑法适用四编29章的全新内容体系。尤其增加了刑法学基本原理、罪之适用,刑之适用,刑法解释,刑事判例,国际刑法适用和区际刑法适用等新内容。(2)理论上的科学性。突出确立了“罪责关系”的刑法学主线,增添了刑法适用一编的新内容,在犯罪构成理论上采用的是“新三要件说”(即罪行、犯罪主体、罪过),将传统的刑罚理论归并入刑事责任论中,使整个刑法学的理论体系更趋合理与完善。(3)内容上的实用性。在罪刑适用的内容上,加大和完善了罪名认定的力度,并将目前有效的法律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全部吸收到书稿中,在构建罪刑适用理论体系的基础上,尤其突出了其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七是周光权教授主编的《刑法总论》一书的研究内容和体系。①周光权:《刑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469页。该书将刑法总论分为三大板块。第一编为导论,具体包括刑法学基本范畴,刑法理论对立,刑法基本原则,刑法适用范围四章。第二编为犯罪论,具体包括犯罪成立要件概说,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观要件,犯罪阻却事由,犯罪特殊形态Ⅰ未完成形态,犯罪特殊形态Ⅱ正犯与共犯,犯罪特殊形态Ⅲ犯罪竞合七章。第三编为刑罚论。具体包括刑罚的根据,刑罚的种类,刑罚的裁量,刑罚的执行,刑罚的消灭五章。本书在研究内容和体系上均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尤其是在犯罪论部分将犯罪构成要件分为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观要件,犯罪阻却事由三大要件,这种研究方法既吸收了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的研究方式,同时又有自已本身的研究特色,因而具有创新性。
八是陈兴良教授主编的《刑法学》一书的研究内容和体系。②陈兴良:《刑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298页。该书将刑法总论分为十三章,依次为刑法的基础,犯罪论体系,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未完成罪,共同犯罪,单位犯罪,罪数形态,刑罚概说,刑罚裁量,刑罚执行和刑罚消灭。本书在犯罪论体系上一改传统构成要件之面目,采取大陆法系国家的犯罪成立三阶层的理论体系,即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这在我国大陆地区的刑法学教材中尚属第一次,这也是本书的一大特色。
九是曲新久教授撰写的《刑法学》一书的内容和体系。③曲新久:《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272页。该书将刑法总论分为十六章,依次为刑法序说,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适用范围,犯罪概述,客观罪行,主观罪责,正当化事由,未完成罪,共同犯罪,罪数,刑事责任,刑罚概说,刑罚的体系与种类,刑罚的裁量,刑罚执行,刑罚消灭。关于本书就其研究体系仍然可以分为刑法论、犯罪论、刑事责任论三大板块,只是本书在犯罪论这一板块在吸收大陆法系犯罪成立理论的基础上,对其内容进行了较大改造,从而使本书在犯罪论体系上具有自身的特色。
十是赵秉志教授主编的法学研究生精品教材《刑法总则要论》一书的研究内容和体系。④赵秉志:《刑法总则要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第1~703页。该书将刑法总则问题分为四编,二十九章。第一编刑法通论问题共有八章,依次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及其贯彻,刑法改革与人权保障,刑法中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刑法解释的基本立场与基本原则,刑法立法解释研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网络空间中的刑事管辖权研究,外国刑事判决在我国的效力。第二编犯罪与刑事责任问题共有八章,依次为犯罪构成理论的发展历程与未来走向,犯罪构成要件的逻辑顺序问题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刑法处遇问题,单位犯罪刑事责任实现的困境及出路,犯罪故意研究,犯罪过失研究,不作为犯的因果关系研究,刑事责任问题研究。第三编犯罪形态问题共五章,依次为加重犯研究,危险犯研究,数额犯研究,不能犯与不能犯未遂研究,共犯与与身份问题研究。第四编刑罚总论问题共八章,依次为刑罚功能问题研究,人身危险性问题研究,中国现阶段死刑制度改革的难点及对策,被害人过错影响定罪量刑的根据,累犯制度研究,自首制度的类型及其内涵研究,缓刑制度研究,刑罚消灭制度研究。本书在研究体系上突破了传统的刑法总论三大板块的研究模式,将其分为四个板块,而且在此基础上,突破了传统的研究内容,将刑法总则的理论专题化,由片面而深刻,从而使本书真正成为法学研究生的精品教材。
二、我国台港澳地区刑法总论的研究内容和体系
(一)我国台湾地区刑法总论的研究内容和体系
随着大陆与台湾地区交流的日益频繁,刑法学的学术交流也呈现出日新月异的景象。台湾地区在大陆出版的刑法学著作也日渐增多。这里仅就几部代表性著作做一介绍。
一是刘清波教授所著《刑法概论》一书的研究内容和体系。①刘清波:《刑法概论》,台湾开明书店1970年版,第1~331页。该书将刑法总论部分分为四编。第一编绪论,共七章,依次为刑法之意义,刑法之沿革,刑法学与刑事学,刑法之基本观念,刑法之效力,刑法上之用语,总则与特别刑法之关系。第二编为犯罪论,共七章,依次为犯罪之意义,犯罪之种类、要件、时及地,犯罪之主体与客体及行为,犯罪之主观要件,犯罪之客观要件,共犯,累犯。第三编为刑罚论,共五章,依次为刑罚之观念,数罪并罚,刑罚之适用,刑罚之执行,刑罚之消灭。第四编为保安处分,共八章,依次为保安处分之意义,保安处分之性质,保安处分之种类,保安处分之宣告,保安处分之执行,保安处分之免除,保安处分之延长,保安处分之消灭。本教材与大陆地区的刑法教材相比,在刑法的沿革、刑法的基本观念以及保安处分的研究上有自己独特的一面,在其他研究内容方面也有自己的独到之处,反映了我国台湾地区刑法学研究的基本思路。
二是韩忠谟教授所著《刑法原理》一书的研究内容和体系。②韩忠谟:《刑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367页。该书将刑法总论分为两编。第一编绪论,共五章,依次为刑法之基本观念,刑法理论,刑法学与刑事学,世界各国刑法之进化,罪刑法定主义。第二编本论,共十五章,依次为犯罪之意义,犯罪之主体及客体,犯罪之行为,犯罪之责任,犯罪之形态,犯罪之单复与处罚,犯罪之累发与处罚,犯罪之时与地,刑罚之观念,刑罚之酌科及加重减免,刑罚之执行,刑罚之消灭,保安处分,刑法之用语,刑法之效力。本书所研究的内容与前述教材相比,在犯罪构成的内容上有自己的独到之处,这也是本教材的一大亮点。
三是林山田教授所著《刑法通论》一书的研究内容和体系。③林山田:《刑法通论(上下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353页、第1~406页。该书将刑法总论分为三编二十章。第一章至第四章依次为导论,刑法的主要原则,“现行刑法”,刑法的解释。第五章至第十四章为上编犯罪行为,依次为犯罪定义与犯罪理论,行为与行为人及行为的结果,构成要件理论,故意的作为犯,错误论,行为阶段与未遂犯,犯罪参与论,过失的作为犯,故意或过失的不作为犯,竞合论。第十五至二十章为下编法律效果,依次为刑罚概说,本法规定的刑罚,刑罚的裁量,刑罚的执行,保安处分和处罚障碍。林山田教授所写的本教材,在整个刑法总论的内容与结构上均有自己的创新之处,例如对犯罪构成理论各章的描述均反映了自己的独特见解,关于这一点是值得我们大陆的刑法学者好好研习的。
(二)我国香港地区刑法总论的研究内容和体系
一是赵秉志教授主编的《香港刑法学》一书的研究内容和体系。④赵秉志:《香港刑法学》,河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155页。该书将香港刑法总论分为八章。依次为香港刑法概说,犯罪与刑事责任,影响刑事责任的因素,共同犯罪,不完整的犯罪,刑罚概述,刑罚裁量制度,刑罚执行制度和刑罚消灭制度。由于香港没有自己独立的刑法典,只有少数单行刑事法规,整个刑法理论也不够系统,因此,本书的研究多少带有大陆刑法理论体系的味道,这是我们在研究香港刑法的过程中所应当引起重视的问题。
二是宣炳昭教授所著《香港刑法导论》一书的研究内容和体系。⑤宣炳昭:《香港刑法导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7年版,第1~162页。该书将香港刑法总论分为二编。第一编为刑法序说,依次为香港刑法的历史沿革,香港刑法的架构及特点,香港刑法的渊源和原则,香港刑法的创制和解释,香港刑法的修改及变化。第二编为罪刑通则,依次为犯罪的概念,犯罪的分类,犯罪的要件,不完整罪,共同犯罪,刑事责任的概念及本质,刑事责任的原则和条件,刑事责任的减免因素,刑罚的目的,刑罚的种类,刑罚制度。虽然宣教授对香港刑法的研究比较细致,但是其内容和体系仍旧没有摆脱大陆刑法体系的干扰,我们对此也应当引起高度的重视。
(三)我国澳门地区刑法总论的研究内容和体系
根据《澳门刑法典》之规定,澳门刑法总则分为七编。第一编为刑法之一般原则。第二编为事实,依次为第一章处罚之前提,第二章犯罪之形式,第三章阻却不法性及罪过之事由。第三编为事实之法律后果,依次为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主刑,第三章附加刑,第四章量刑,第五章刑罚之延长,第六章保安处分,第七章患有精神失常之可归责者之收容,第八章与犯罪有关之物或权利之丧失。第四编为告诉及自诉。第五编为刑事责任之消灭,依次为第一章追诉时效,第二章刑事罚及保安处分之时效,第三章其他消灭原因。第六编为犯罪所引致之损失及损害之赔偿。第七编为轻微违反。以上内容仅根据《澳门刑法典》的内容和体系编纂而成,但对澳门整个刑法理论尚未涉及。因此,要对澳门刑法有一个系统、深入的了解,我们还必须进一步把握其理论体系,从而为我们的研究打下坚实的基础。但是从一般理论角度来分析,由于澳门刑法深受大陆法系的影响,因此要了解澳门刑法必须对大陆法系的刑法理论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和掌握。
三、外国刑法总论的研究内容和体系
(一)大陆法系国家刑法总论的研究内容和体系
一是德国李斯特所写的《德国刑法教科书》一书的内容和体系。①[德]弗兰茨.冯.李斯特:《德国刑法教科书》,徐久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513页。该书将刑法总论分为两编。第一编为绪论,其内容依次为第一章犯罪的反社会性和刑罚的社会功能,第二章刑法的历史,第三章,帝国刑法的渊源。第二编为总论,下分两部。第一部是犯罪,其内容依次为第一篇犯罪的特征,第二篇犯罪的形态;第二部是刑罚及保安处分,其内容依次为第一章引言,第二章刑罚制度,第三章保安处分的种类,第四章法律和判决中的量刑标准,第五章国家刑罚要求之免除,第六章恢复原状。该教材成书较早,因此,对于刑法理论体系的研究也略显陈旧,这是读者在阅读该书的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二是德国耶赛克、魏根特合写的《德国刑法教科书(总论)》一书的内容和体系。②[德]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托马斯.魏根特:《德国刑法教科书》,徐久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1~1102页。该书的内容除序论外,包括刑法法规、犯罪行为和犯罪的法律后果三编。其中第一编刑法法规法规依次包括刑法法规的组成,刑法的渊源,刑法与法治国家,德国刑法的适用范围等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二编犯罪行为依次包括一般之基础,故意的作为犯,应受处罚行为的特殊形态,正犯与共犯,犯罪单数和复数等五个方面的内容。第三编犯罪的法律后果依次包括刑罚及其附随后果,矫正及保安处分,缓刑、保留刑罚的警告、免除刑罚,量刑,刑法典中的诉讼条件,被判刑人的再社会化等六个方面的内容。本书在德国影响较大,对于犯罪行为和犯罪的法律后果的研究均有自己独立的见解。因此,这是德国教科书的精品之作,值得我们好好研习。
三是德国的罗克辛所撰写的《德国刑法学总论》一书的内容和体系③[德]克劳斯.罗克辛:《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王世洲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748页。。该书共七章。第一章基础,其内容依次为形式意义上的刑法,实体的犯罪概念,刑罚与保安处分的目的与正当化,1871年以来的德国刑法改革,法治原则与刑法的解释和在时间上的适用之间的关系,行为刑法与行为人刑法,刑法信条学和刑法体系。第二章行为、轻罪、重罪,其内容依次为行为、轻罪和重罪。第三章行为构成,其内容依次为行为构成的理论,归责于客观行为构成,故意和行为构成错误,同意。第四章违法性,其内容依次为不法理论的基本问题,紧急防卫,正当化紧急状态和相关案件,职务权和强制权,出于允许性风险的正当化根据。第五章罪责和责任,其内容依次为责任原理的基本问题,罪责能力,禁止性错误,排除责任的紧急状态和类似案件。第六章其他刑事可罚性条件,其内容为刑事可罚性的客观条件和排除刑罚的根据。第七章过失,其内容依次对过失的行为构成、违法性、罪责和责任等问题进行了研究。本书是目前德国刑法教科书中影响最大的教材,其突出的贡献就是罗克辛在本教材中提出了客观归责理论,这一理论在我国台湾与大陆地区都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如何研究和把握这一理论的精髓,是我国刑法学者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四是意大利的帕多瓦尼教授所撰写的《意大利刑法学原理》一书的内容和体系。①[意]杜里奥.帕多瓦尼:《意大利刑法学原理》,陈忠林译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396页。该书的内容依次为绪论,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的效力范围,犯罪概述,典型事实,客观违法性,罪过,犯罪的表现形态,犯罪的法律后果和一罪与数罪等十个章节。该书的内容在犯罪论体系上采用了“典型事实、客观违法性和罪过”三者的有机统一,从而突出了意大利刑法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的区别,同时也表明了自己的特色。
五是韩国的李在祥教授所写的《韩国刑法总论》一书的内容和体系。②[韩]李在祥:《韩国刑法总论》,韩相敦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557页。该书在内容上分为三编。第一编序言包括刑法的基本概念,罪刑法定主义,刑法的适用范围和刑法理论等内容。第二编犯罪论包括犯罪的基本概念,构成要件,违法性,责任论,未遂论,共犯论和罪数论等内容。第三编刑罚论包括刑罚的种类,刑罚的裁量,累犯,缓期执行,缓期宣告,假释,刑罚的时效和消灭,保安处分等内容。从该书的内容来看,其理论构架均来源于大陆法系,基本上没有多少本土特色。
六是日本的西田典之所撰写的《日本刑法总论》一书的内容与体系。③[日]西田典之:《日本刑法总论》,刘明详、王昭武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357页。该书共分十二章,其内容和体系依次为何为刑法,刑罚的目的,刑法的机能,罪刑法定主义,犯罪论的体系,构成要件的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未遂犯,共犯论,罪数论,刑法的效力范围等方面的内容。从该书所写的内容来看,其犯罪论体系基本上来源于大陆法系的传统模式,没有多少自己个人的创见。
七是法国的斯特法尼等人所撰写的《法国刑法总论精义》一书的内容和体系。④[法]卡斯东.斯特法尼等:《法国刑法总论精义》,罗结珍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691页。该书除导言之外,共分两大部分五编。第一部分为犯罪与犯罪人,下分三编,第一编是刑法的重大原则,具体包括罪刑法定原则,犯罪的主要分类两章。第二编是犯罪特有构成要件,具体包括事实要件,心理要件两章。第三编是犯罪人与刑事责任,具体包括应负刑事责任的人,不负刑事责任或责任从轻的原因两章。第二部分为制裁:刑罚与保安处分,下分两编,第一编是有关刑事制裁的各项原则,具体包括制裁的形式,刑事制裁的名称与分类两章。第二编是制裁的适用,具体包括制裁措施,制裁的中止与消灭两章。从其所研究的内容来看,法国刑法总论的体系与德、意、日等国的刑法总论体系相比,在犯罪论体系上有自己独有的特点,因此,其刑法总论的研究有别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具有其自身的特色。
(二)英美法系国家刑法总论的研究内容和体系
一是英国的克罗斯与琼斯合写的《英国刑法导论》一书的内容和体系。⑤[英]鲁珀特.克罗斯、菲利普.A.琼斯:《英国刑法导论》,赵秉志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113页。该书刑法总论方面的内容包括六章,依次为刑事犯罪的特征,刑法的渊源和种类,刑事责任,证据,严格责任和责任能力六章。从其内容来看,该书对英国刑法的研究只是就事论事,没有进行系统的研究,因而其研究的内容给人的感觉是不成体系,没有严密的论证贯穿其中。
二是英国的霍根所撰写的《英国刑法》一书的内容与体系。⑥[英]J.C.史密斯、B.霍根:《英国刑法》,马清升等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358页。该书第一部分总则篇分十一章对英国刑法的总论内容进行了较为详细的介绍。其内容分别为犯罪和判决,犯罪的定义,犯罪的分类,犯罪要件,疏忽犯罪,严格责任犯罪,共同犯罪,犯罪后帮助,代理责任和协助责任,一般辩护理由,煽动、共谋与未遂。从该书所写的内容来看,其研究体系较之《英国刑法导论》一书有很大的进步,主要是该书对犯罪论体系有比较深入的研究,体系较为完整,整体感较强。
三是储槐植教授所撰写的《美国刑法》一书的内容和体系。①储槐植:《美国刑法(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163页。该书分四篇对美国刑法的内容作了较为具体的介绍。除第三篇涉及的是刑法分则的内容外,其他三篇涉及的均是刑法总则的内容。其内容包括第一篇绪论,具体包括刑法的性质和犯罪分类,美国刑法的渊源和限制两章。第二篇犯罪总论,具体包括刑事责任的基础——犯罪本体要件,合法辩护——责任充足条件,不完整罪,共同犯罪四章。第四篇刑罚及其执行,具体包括刑罚理由和刑罚种类,刑罚制度两章。以上内容从理论上对美国刑法有一个较为清晰的论述,由于其对美国刑法的介绍是在中国语境之下进行的,因此,可以说,本书是一部专门为中国学者学习美国刑法的极好的著作。
(三)前苏联及俄罗斯刑法总论的研究内容和体系
一是别利亚耶夫、科瓦廖夫主编的《苏维埃刑法总论》一书的内容和体系。②[苏]H.A.别利亚耶夫、M. И.科瓦廖夫:《苏维埃刑法总论》,马改秀、张广贤译,群众出版社1987年版,第1~465页。该书是前苏联解体之前比较有代表性的教材。其内容分为二十三章,依次为苏维埃刑法的概念、任务、体系及苏维埃刑法科学,苏维埃刑法的原则,刑事责任及其根据,苏维埃刑事立法,犯罪和犯罪的概念,犯罪构成,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排除行为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的情况,实施犯罪的阶段,共同犯罪,多罪,刑罚的概念和目的,刑罚的体系和种类,免除刑事责任,判处刑罚,缓刑,免刑、前科的消灭和撤销,医疗性和教育性的强制方法,外国社会主义国家刑法总则的基本问题,资本主义国家刑法总则的基本问题。从该书所写的内容和体系来看,它与我国刑法的内容和体系有着较为密切的联系。因为,我国现有的犯罪论体系来自于前苏联模式,因此,前苏联刑法对我国现行刑法的影响是深远的。
二是俄罗斯的库兹涅佐娃、佳日科娃主编的《俄罗斯刑法教程(总论)(上下卷)》一书的内容和体系。③[俄]H. Ф.库兹涅佐娃、и.M.佳日科娃:《俄罗斯刑法教程(总论)(上下卷)》,黄道秀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1~933页。该书是前苏联资本主义复辟以后出版的教材。该书上卷犯罪论部分共有十五章,它们分别为刑法的概念、对象、方法、体系和任务,二十世纪俄罗斯刑事立法(总则)的历史,刑事立法的原则,刑事法律,犯罪概念和犯罪的种类,犯罪构成,犯罪的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未完成的犯罪,共同犯罪,排除行为有罪性质的情节,多罪和外国刑法(总论)。该书的下卷刑罚论部分共有十一章,它们分别为刑罚的概念和目的,刑罚的体系,刑罚的种类,处刑,免除刑事责任,免除刑罚,刑罚执行过程中以一种刑罚代替另一种刑罚,大赦、特赦、前科,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特点,医疗性强制措施和外国刑法。从该书所写的内容与体系来看,无论是犯罪论还是刑罚论,都与前苏联刑法总则的理论没有太多的差异,由此不难看出俄罗斯刑法对前苏联刑法的继承性。
三是俄罗斯的伊诺加莫娃—海格主编的《俄罗斯联邦刑法(总论)》一书的内容和体系。④[俄]л.B.伊诺加莫娃—海格:《俄罗斯联邦刑法(总论)》,黄芳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304页。该书的内容有二十章,具体包括刑法的概念、体系和任务,刑事法律,犯罪的概念,犯罪构成,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主体,实施犯罪的阶段,共同犯罪,多行为犯罪,排除行为犯罪性质的情节,刑罚的概念和目的,刑罚的体系和种类,量刑,免除刑事责任,免除处罚,大赦、特赦和前科,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和医疗性强制措施。从该书的内容和体系来看,除了对犯罪构成要件作了少许变动之外,俄罗斯刑法总论的内容和体系基本上沿用了前苏联的刑法总则体系,从这一方面来看,俄罗斯刑法在很多方面都基本上继承了前苏联的刑法,尤其是犯罪构成理论更是如此。
四是薛瑞麟教授所撰写的《俄罗斯刑法研究》一书的内容和体系。①薛瑞麟:《俄罗斯刑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322页。该书是我国刑法学者较早研究俄罗斯刑法的专著。其内容分为四篇十八章。具体内容为第一篇绪论,其内容包括历史的回顾,新刑法典评述和刑法典的原则。第二篇犯罪论,其内容包括犯罪概念,犯罪构成,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罪过,未完成的犯罪,共同犯罪,排除行为的犯罪性的情况。第三篇刑罚论,其内容包括刑罚的目的,与剥夺自由无关的刑罚,剥夺自由刑,死刑,处刑。第四篇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特点。该书与前述俄罗斯刑法总论内容相比,除了刑罚论部分写得较为简略之外,其他内容与俄罗斯刑法专家所写的内容相比毫不逊色,因此,这也奠定了本书在我国对于俄罗斯刑法进行研究的先驱地位。
五是赵微所撰写的《俄罗斯联邦刑法》一书的内容和体系。②赵微:《俄罗斯联邦刑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262页。该书是继薛瑞麟教授所写的《俄罗斯刑法研究》之后的又一部研究俄罗斯刑法的力作。其内容除绪论刑法概述外,共分十一章,它们分别是犯罪的概念,犯罪构成的一般理论,犯罪构成要件,刑事责任及其根据,犯罪的实施阶段,共同犯罪,排除行为犯罪性的情形,复数犯罪,刑罚的概念和目的,刑罚体系,刑罚裁量。从本书所写的内容和体系来看,它与俄罗斯的刑法专家对俄罗斯刑法总论的研究在内容上基本一致,从而为我国学者了解和掌握俄罗斯刑法提供了不可多得的资料,也为我国学者学习与研究俄罗斯刑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综观以上世界各国刑法总论的内容和体系,我们不难发现,虽然其内容各有千秋,但是在刑法的基本原则方面,尤其是罪刑法定原则,各国刑法理论均将其作为一个帝王原则来遵守;然后就是在犯罪构成理论方面,均强调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这也是各大法系刑法理论的共通之处;再次就是对刑法上的正当行为无论是放在犯罪构成要件之内还是放在犯罪构成要件之外,都是刑法鼓励实施的排除犯罪性的行为;最后就是对刑法的裁量方面均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所有这些都反映了世界各国刑法的共通性与一致性。这也是我们研究刑法的内容和体系时所得到的一点心得体会,借以本文的发表与读者诸君共勉。
(责任编辑:林贵文)
D924.1;D914.1
A
1674-8557(2015)03-0028-10
2015-07-22
本文系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度校级教育教学研究重点项目“刑法学精品教材建设研究”(项目编号:2011ZD06)的阶段性成果。
李永升(1964- ),男,安徽怀宁人,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