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追求生命幸福的智慧——以人民警察为例

2015-03-26王晓虹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5年9期
关键词:幸福观人民警察幸福感

王晓虹

(湖南警察学院,湖南 长沙 410138)

人为追求幸福而存在,因为人生的终极目的就是追求幸福。一个没有幸福感的生命,即使他(她)漂亮英俊、才高八斗、权倾天下,也不是丰盈、充实的生命。古往今来,与幸福说不的人大概没有,无论是帝王将相还是学派宗师。幸福是真实的,她与我们的一生同在;幸福是神圣的,她不允许别人蔑视;幸福是珍贵的,她得来实属不易。为什么在物质生活日益丰富的今天,人们对幸福的渴求却越来越强烈?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人们的幸福会不会越来越多?当我们由追问到叩问,再到苦苦叩问时,答案并没有及时出现。智慧(wisdom,wit),是对事物能迅速、灵活、正确地理解和处理的能力。追求生命幸福有没有智慧?答案是肯定的。其实,在宗教中,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都可以探寻到人们追求生命幸福的丰富资源,这些宝贵的智慧能给处于现代文明之下的人们追求生命之幸福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宗教视阈追求生命幸福的智慧

宗教得以存续的动力是人类对生命的关切和对生命意义的追索,是人类对死的无解和对生的渴求。经得住时间考验的宗教都是珍爱生命的,凡是蔑视生命、鼓励自杀的宗教都是邪教。透过基督教、伊斯兰教、中国道教的生命幸福观,可以获取宗教视阈人们追求生命幸福的智慧。

(一)基督教的生命幸福观

基督教认为生命的主宰是上帝,生命的源头是上帝,不是父母。在人生发生重大变故的关键时刻,基督教徒会祈祷“my god”,因为在他们心中,生命是上帝赐予的,并且每个人的生命都是要向上帝负责的,是生而平等的。正如《简·爱》当中简·爱所说:“我们站在上帝的脚跟前是平等的。”基督教将人的生命视为极其宝贵的东西,没有人有权力毁灭自己的生命,自杀以及杀害他人都是违反上帝的意志的。在上帝的眼中,人如果在尝尽人间艰苦、受尽人间磨难后还能忍受痛苦,觉得有义务和责任生存下去,是真正的生存义务,是真正善良的生存意志。

在基督教徒眼里,《创世纪》和《赞美诗》非常完整地揭示了人类生命最重要的问题,亦即生命意义、价值及目的的答案。基督教认为,幸福的生命应该是:享受神的爱与人与人之间的爱;享受上帝创造之世界万物的美好;活出上帝的形象和样式;实现上帝在每个人生命中的美好计划。[1]当这四项目的都达到时,一个人的生命就活出了最高价值,这样的生命充满着幸福感,是快乐而充实的。否则,生命就会感到空虚、失落。

(二)伊斯兰教的生命幸福观

伊斯兰教认为,世界上的一切生命,包括人的生命都是真主所创造。真主是生命化育的源头,人类理解和认识自身的生命以及他人的生命,必须回归到对真主的认识和虔诚上。大千世界,芸芸众生,其生与死都是在真主的主宰之下。在伊斯兰教看来,人死后,好人会进入“天国”,得到圆满与幸福的报偿,而坏人则会下火狱,受到痛苦的残酷的惩罚。“进入天国的人哪!现在已无死亡,你们永远不死了。进入火狱的人哪!现在已无死亡,你们永远不死了。”[2]可见,伊斯兰教十分珍爱生命,禁止任何自杀行为,即使是身处困境,也要坚忍,绝对不能对生命说不。

伊斯兰教这样认为,今生今世只是通往来生来世的一座桥梁、一段旅程、一个驿站。生命是安拉的恩典,是安拉用来考验人在今生今世生活中工作的业绩是否优良的载体,是安拉交给人的一件信托物。所以,伊斯兰教的幸福观是:要感赞安拉,珍惜生命,努力工作,尽量多地行善,时时拥有忠于真主之心和承担责任之念,为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这样就能获得两世的幸福。

(三)中国道教的生命幸福观

道教是中国有着广泛影响的唯一本土宗教。道教认为,万物由道而生,人之生命自然也是道之所化,生命的本原是“道”所派生之“元气”。只有在元气运化而生阴阳中才产生人的生命,是精、气、神和谐结合于一体的产物。因此,道教认为人生命的本原是“元气”,人体“生命”是有形有质的真实存在。有学者这样说,道教是欲与“天命”及“自然”抗争,打破生死定律,不受造化主宰,开拓人可以“神形俱妙而成仙”“长生住世”的新的人生道路,为人类的生命求取最大限度的延续直至永生,使人生获得最美满、最和谐的生命幸福。[3]

道教强调慎待宇宙万物,要树立“天人合一”“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观念,按照这样的观念进行修养就能达到人生真正的幸福境界。道教的生命幸福观是:协调好自我身心关系,达到清净自正的境界;协调好与社会的关系,正确对待欲海烦扰,达到精神超越的境界;协调好与自然的关系,顺应自然,达到修持与天地造化同途的境界。

二、中国传统文化视阈追求生命幸福的智慧

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千百年来,国人在与命运抗争中积累了对待生命幸福的宝贵智慧,这些智慧告诉我们如何实现人生的价值,如何实现对死亡的超越。

(一)个体生命与家族的承继相融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有毁,孝之始也。”这是中国人常说的一句话,道出了中国传统文化里个体生命之于父母生命的意义。中国人信仰宗教的土壤比较薄弱,没有像基督教、伊斯兰教那样,要么把人的生命看成是上帝的赐予,要么把人的生命视为安拉的信托物,个体生命要对上帝或安拉负责。在大多数中国人看来,生命受之父母,成于社会,承载责任,寄寓希冀,每个人的生命不仅属于自己,还属于父母,属于家庭。爱自己的身体是孝敬父母的一种方式,而且是“之始”的方式。因此,一个人即使有一千条不想活下去的理由,也没有一条可以自杀的理由。虽然个体的生命是有限的,但家族的生命传续是无限的,后代人的生命是上代人乃至历代人生命的承续。所以,传统中国人把家族人丁的兴旺视为人生的幸福。2013年,我国对计划生育政策作出了一些调整,由“双独二孩”到“单独二孩”。从传统文化角度而言,应该是增强了国人的幸福感,符合中国人的传统心理。

可以说,中国人的血脉伦理亲情可能会甚于任何一个别的国家。中国的长辈大多希望子孙比自己更好:子孙成功甚于自己成功,子孙快乐甚于自己快乐,子孙幸福甚于自己幸福。儿时的记忆里,农村的老人在寿终正寝前,所有孝子贤孙围在老屋的床前,即将“百岁”的老人告诫子孙如何守家规,如何守家业,而子孙则叮嘱老人黄泉路上安心走好,似乎看不出老人的死亡焦虑,反而显得很有温情。可能在老人的心中,自己虽然“驾鹤西去”,但身后有无数的子子孙孙站立起来了,家族的生命将世代繁衍,永不停息,所以走得很安详。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在消费主义甚嚣尘上的今天,中国大多数老人都比较节俭,量入而出,尽量不给子女添麻烦。他们不去追求超前消费,拒绝过度消费,对“月光族”更是坚决抵制。他们既希望维持必要的生活水准,保证一定的生活质量,又不过分预支未来,以免把经济负担留给后人和社会。这样,自己离开这个世界时就会少一些愧疚、牵挂、遗憾,多一些心安、欣慰、自豪。

(二)个体生命与历史的发展同在

在历史的长河中,个体生命犹如一朵朵浪花,转瞬即逝。正如哲学家康德所说,自然生命就像一道激流,一个过客的旅居,短暂得无法为自身的存在找到理由。[4]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国人对于生命之精神价值的追求是代代相传的宝贵财富。如“三不朽”,即“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三不朽”。[5]又如“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还如“死去元知万事空,但悲不见九州同。”还如“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他们把自己的生命完全融入到了群体的生命之中,融入到了历史发展的长河之中,追求“生如春花之绚烂,死如秋叶之静美”的境界。革命战争年代的烈士与英雄,和平年代的“感动中国年度人物”,就是以上这类人物的典型代表。这几年涌现出来的“最美教师”“最美妈妈”“最美司机”等也是这类人物的完美注脚。他们的个我生命之有限存在已经超越为大我生命之无限存在,其精神价值是永恒的。

“个体生命与历史的发展同在”的幸福观可概括为:生命的幸福不只在于个体的幸福,还要创造属于他人、社会乃至国家、民族、历史的幸福。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这种幸福观与马克思主义的生命幸福观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三、现代文明视阈人民警察追求生命幸福的智慧

南京大学社会学院院长周晓虹撰文指出:“中国社会心理开始出现消极的心态,比如浮躁、喧嚣、忽悠、炒作、炫富、装穷、暴力、冷漠。”[6]身处现代文明之中,很多人未并感到幸福,可以说人们对于幸福的祈求从来都没有像今天这样强烈。警察职业虽然是高风险职业,充满着挑战,充满了艰辛,但人民警察也拥有血肉之躯,也属凡夫俗子,他们同样在热切地追求着人生的幸福。吸取宗教及中国传统文化中人们追求生命幸福的智慧,笔者认为以下三个方面应该有助于人民警察增强生命幸福感。

(一)提高感知幸福的能力

幸福感会不会随着物质财富的不断增长而不断提升呢?如果是这样,那么今人一定会比古人幸福,因为幸福指数是不断增长的。事实上,很多现代人一方面享受着日益丰盈的物质生活,另一方面却迷失于空寂漂泊的精神家园;也有一些现代人物质生活并不充裕,但精神上却很幸福。可见,幸福感并不会随着社会的进步、物质的丰富、科技的发达而不断增长,它不是一个可以比较的数量概念。在现代化王国里,人们更需要寻找生命的尊严,安顿空虚的心灵,实现生命的价值,提升幸福的指数。海德格尔对生命意义的危机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他说:任何时代都没有像现在这个时代有如此这样多地懂得人,但任何时代也没有像现在这个时代这样少地懂得什么是人;人的问题成为如此重大的问题。[7]这类问题实际上就是生命意义感的匮乏,生命幸福感的缺失。既然幸福感不是不断增长的数值,那么,人如何才能越来越幸福?

幸福是需要感知的。幸福感知能力的大小完全取决于个人的心灵境界。心灵境界高的人,他的幸福感知能力就高。他们会在事物微小的变化中,找到幸福的存在。幸福感知能力低的人,就要付出更大的努力,才能追寻到幸福。[8]该观点给予我们的启示是:幸福完全是自己的判断,是自己对于世界的感知和把握;人人都有感知幸福的能力,只要我们善于发现生活中的真善美圣,人人都能获得生命幸福。我国有200多万人民警察,他们长期与社会的阴暗面打交道,担当着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使命,时代的发展给人民警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素质要求,所以人民警察要想获得较高的幸福指数,从主观层面提高感知幸福的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幸福是可以感知的,人民警察的生命幸福既可以在践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中感知,可以在遵守人民警察职业道德中感知,也可以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和家庭生活中感知,更可以在刀与枪、血与火的轰轰烈烈中感知。多一点欣赏、关爱、付出,少一点抱怨、谴责、索取,幸福就会与你一生同行。

(二)构筑通往幸福的桥梁

一般说来,幸福是现实生活中人们各种需求的满足,而具体的个人境遇又决定了人之需求侧重点的不同,所以对于幸福内涵的描述,绝不可能精准唯一。至于通往幸福的桥梁,亦即实现幸福的条件也因此而众说纷纭。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建设法治中国,我们坚信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中,公平正义的阳光会普照到每个人身上,人们获取幸福的机遇将越来越多。只要我们积累了知识,培养了能力,抓住了机会,遵守了规范,就会拥有美好、成功和幸福。但遗憾的是,一些人在追求所谓成功的过程中丢掉了人之生命中最美好的东西——幸福。构筑通往幸福的桥梁除了提高创造幸福的能力,还要坚持喝两碗“心灵鸡汤”,一碗叫“不要太累”,一碗叫“不要太烦”。人民警察要想驾驶生命之舟驶向幸福的彼岸,必须时时准备食用“不要太累”和“不要太烦”这两碗营养心灵的鸡汤,这样才能对生活怀揣激情和梦想,对生命秉持勇气和热情。

一是“不要太累”。追求成功固然值得提倡,但有个度的问题。曾有一段子在网络上广为流传:上班小心点,下班轻松点,做人清闲点,凡事看开点,朋友多一点,玩得开心点,吃得要好点,每天多笑点。这应是给忙碌的现代人开了一剂药方。面对竞争激烈的社会,有的人争权于政,争利于市,争名于学,甚至期望集官员、富翁、学者于一身,整日处于焦虑、紧张、疲惫的状态中,根本无法体会到成功所带来的愉悦和满足。人民警察是国家机器中损耗得最为严重的“零部件”,关于民警超负荷工作而“过劳死”的现象时有发生。据有关数据显示,从2008年至2012年,有2204名民警献出生命,平均每年达441名。[9]其中有些就是因为劳累而倒在工作岗位的。“过劳死”现象折射了人民警察的敬业精神,也从一个角度反映了民警对生命的不尊重。生命对每个人都只有一次,尊重生命应该成为人生的主题。累了,就该歇一歇;病了,就该治一治。透支身体的做法不值得提倡,人民警察道德境界的提升不应该以失去生命作为代价。

二是“不要太烦”。常常听到有人感叹“烦死了”“真没意思”“真烦人”,许多人有着严重“烦”的心态,常常怨天尤人、怨声载道,对事无兴趣,对人无热情。他们虽然不缺车少房,但缺乏内心的淡定和从容。有的甚至“烦”到了这种程度:良莠不分,是非不辨,美丑不明。这种情绪不仅使自己无法获得幸福感,而且还会传染给身边的亲人朋友,影响他人的幸福。警察职业具有神圣、复杂和严谨等特点,与其他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比较起来,民警的工作往往与紧张、焦虑、压抑、危险等紧密相连。掉在地上的一个烟盒,绝大多数人可以熟视无睹,但民警可能要考虑它是否就是破案线索;节假日人们快乐休闲度假时,民警却随时处于待命的紧张状态;与社会阴暗面接触过多,民警时常要抵制各种诱惑和经受各种考验。由于警察职业容易产生烦躁情绪,所以要学会管理好自己的情绪,积极维护和增进心理健康,保持积极阳光的心态。

(三)降低评价幸福的底线

人人都在追求生命幸福。古希腊哲学家伊壁鸠鲁认为:“幸福就是身体的无病痛和灵魂的无纷扰。”德国哲学家叔本华则认为:“幸福不过是欲望的暂时停止。”其实,每个人心中都有一把衡量幸福的标尺,每个人心中的幸福底线都不一样。只有将幸福底线定在合适的高度时,才会感觉到生命的幸福。

罗曼·罗兰说过,每一个不甘平庸的灵魂都将是痛苦的灵魂。人是唯一能够自寻烦恼的动物,将幸福的底线定得太高,幸福也就会随之远去。对于普通公务员而言,如果将幸福的底线定在当好人民公仆,而不是成为处级以上官员,幸福就会如影随形;对于人民教师而言,如果将幸福的底线定在成为受学生欢迎的好老师,而不是获取高官厚禄,幸福也会不期而至;对于刚毕业的大学生而言,如果将幸福的底线定在有工作、有收入,而不是追求有车有房,同样会得到幸福的眷顾;对于大多数年轻人而言,如果将幸福的底线定在过平凡的生活,而不是轰轰烈烈的人生,就不会有那么多人以“屌丝”自嘲。就人民警察而言,如果把幸福的底线定为拥有一份工作,做一个有意义的平凡人,而不是大富大贵、轰轰烈烈,那么,他就能感受到人生的幸福。感受幸福,需要有一种淡泊的心态。淡泊,是对人生的深层领悟,是人生的一种高境界。淡泊,是不经意的坚守,是质朴、简约、执着。淡泊不是心灰意冷,不是不思进取,更不是远离世俗。以淡泊的心态降低评价幸福的底线来追求生命的幸福,是一种智慧,更是一种魅力。

人人都在追求幸福,人民警察也不例外。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说过,人生的幸福要具备三个条件:身体、财富和德行。幸福的主体是人,幸福的客体是生活状态,包括物质生活状态、精神生活状态与文化生活状态。所以,增强人民警察的幸福感,既需要人民警察从提高感知幸福的能力、构筑通往幸福的桥梁、降低评价幸福的底线三个方面改造主观世界,还需要党和政府从物质基础、制度保障、文化建设等方面来创造客观条件。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有理由相信,人民警察生命幸福感的提升定会伴随着中国梦的宏大主题得以实现。

[1]王定功.生命价值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3:32.

[2][埃及]穆斯塔发·本·穆罕默德艾玛热.布哈里圣训实录精华[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127.

[3]陈撄宁.道教与养生[M].北京:华文出版社,1989:111.

[4]冯建军.生命化教育[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7:45.

[5]王定功.生命价值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3:79.

[6]周晓虹.中国社会心态危机蔓延[J].人民论坛,2014(25).

[7]梅萍.当代大学生价值观教育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97.

[8]杨洪兴.幸福的根据——关于生命幸福观的探究[D].长春:吉林大学,2009:173.

[9]左文星,周峰,杜海生.公安幸福文化视阈下警察激励机制研究[J].辽宁警专学报,2014(1).

猜你喜欢

幸福观人民警察幸福感
青年要树立正确的幸福观
——评《当代中国青年幸福观及其培育研究》
向人民警察致敬
每年1月10日“中国人民警察节”!
“全国优秀人民警察”沦为恶势力“保护伞”
逆行而上
——献给为战疫而奉献的人民警察
奉献、互助和封禁已转变我们的“幸福感”
浅谈高职院校“奋斗幸福观”教育
七件事提高中年幸福感
让群众获得更多幸福感
当代大学生幸福观现状、问题及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