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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及其手稿中的“价值”概念——基于“规训政治学”的解读尝试

2015-03-26洪燕妮

湖北社会科学 2015年5期
关键词:拜物教规训资本论

洪燕妮,孙 亮

(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上海 200241)

勘定当今哲学界关于“价值哲学”的研究,一方面是基于价值哲学基础理论,诸如“需要满足论”、“价值生存论”等展开的学术论争;另一方面是出现了价值哲学研究范式转换的吁求,即将价值哲学研究推进到当今政治哲学的话题下,实现向“规范政治哲学”的过渡。后者毋宁说是关乎20世纪70年代由艾伦·伍德(Allen Wood)、罗伯特·塔克(Robert Tucker)以及尤金·卡门卡(Eugene Kamenka)等人发起,并一直延续至今的关于“马克思是否是一种正义论”的核心问题。[1](p143)今天看来,将“价值”概念植入到马克思正义理论进行研究,深化了人们对于价值概念的理解。但是,由于正义研究本身只是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的一个“次要命题”,而“主要命题”则是想借助对“商品”(资本论起点,第一章)的分析来回答“现代世界”是如何建构起来的,又通过对“阶级”(资本论的终点,最后一章)的判定来彰显商品生活中人们瓦解现代世界的可能性。这就是说,对价值概念更为深层次的把握需要进一步思考:“价值”与“现代世界”的建构是什么关系?“价值”是否也会成为人们无法抵达真实思考的障碍,即成为一种拜物教意识?对此,我们借助福柯的“规训”理论视角来深入探讨这些问题,有助于提升学术界对马克思视域中“价值”本质的领悟。

一、商品交换世界的“价值”与现代人生活的“规训”

对“现代世界如何诞生”的思考实质上是理解当前人的存在方式的基本前提,而对这一问题玛丽·伊万丝侧重于从“技术”层面给予回答,[2](p8)麦克法兰则除了技术之外,看到了人们对“财产权的态度”以及“对利润最大化、对积攒财富和花费财富的态度”是其中最为“核心之处”。[3](p57-58)但是,在现代世界建构过程中,人们怎么会成为“心甘情愿”的参与者?换句话说,人的存在方式、价值观念如何能够同步于这一建构?福柯的“规训政治学”显然有助于我们介入其中加以扩展思路。福柯曾用“酷刑到规训”来勾勒现代世界“支配人体的技术”的改变,即不再是“增加人体的技能,也不是强化对人体的征服,而是要建立一种关系,要通过这种机制本身来使人体在变得更有用时也更顺从”,这是一种新型的“政治解剖学”。它的意图在于“规定了人们如何控制他人的肉体,通过所选择的技术,按照预定的速度和效果,使后者不仅在‘做什么’方面,而且在‘怎么做’方面都符合前者的愿望”。[4](p156)这就是说,通过“技术”使得人们成为了“听话”的人,“规训”也就达到了自我实现而不是“强迫”的效果。福柯将这种思考归功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论述,他认为,“马克思在几个地方强调了劳动分工问题与军事战术问题的相似性”,“这样就出现了一种必须用纪律来满足的新需求:建造一种机制,应能通过其各基本构成因素的协调组合而达到最大效果”。[4](p184)但是,对于纪律以及商品世界中纪律以哪些形式得以铺展并未引起学术界太多的重视。

实质上,“价值”概念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正是作为现代人生活的“规训”(Discipline)之一种形式,马克思由此开启了“规训”的政治哲学思考。

首先,“价值”概念成为人的劳动乃至人的生存的“规训”手段。在马克思看来,价值不同于商品可感觉的粗糙的对象性,在价值的对象性中,“连一个自然物质原子也没有。因此,每一个商品不管你怎样颠来倒去,它作为价值物总是不可捉摸的”。[5](p61)价值不是一个“实体”,而是一种关系,“被设定为交换价值的产品,本质上已经不再被规定为简单的产品;它被看作和它的自然的质不同的质;它被看作是一种关系”。价值只有在对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双重扬弃时才呈现出来,一本书既可以用来读(使用价值),也可以用来换一块面包(交换价值),但是,读和换是隔离的,不能合为一体。交换关系的完成需要“产品把自己看作是一定量的一般劳动即社会劳动时间的实现”。[6](p156-157)对此,我们不妨再以宫川彰举的例子来说明,人民辛勤地用汗水耕种,收获了具有使用价值的蔬菜,但是作为商品出场时,就存在了一个被市场、被“价值”评判的过程,如果不能满足条件,这些蔬菜只能腐烂处理,“最终元凶就是价值关系”。[7](p70)这种“价值关系”成为了衡量人的劳动的尺度便一目了然,“私人劳动的独特的社会性质也只有在这种交换中才表现出来”,每个私人劳动者自身的劳动是否有“价值”并不在于自身,而必须交由“市场”裁定,从而“价值”在商品生活中不再是一种逼迫,而成为了一种自觉的劳动取向,实现了“规训”人的劳动。进一步讲,私人劳动与私人劳动之间的关系表现为“人们之间的物的关系和物之间的社会关系”,从而也“规训”了现代人的“商品化的存在方式”,即人与人之间的真实关系被展现为物与物之间的关系,人与人“分离”了。

其次,价值概念的抽象性成为“人受抽象规训”的存在论基础。我们知道,依据福柯的意思,支配人的方式从一种“外在的”通过技术化处理成为一种自觉自愿的内在的“抽象力量”。马克思也正是通过“价值的四种形式”展现了现代世界是如何走向“抽象”的。价值具有“可感又超感”的特征,这种超感性只能通过另外一种商品体表现出来,最终在货币那里完成了整个商品世界的抽象过程。抽象世界(货币)发生的第一个阶段是个别的或偶然的价值形式,20码麻布=1件上衣便是这种形式的最重要特征。第二步是把1件上衣置换为10磅茶叶,2盎司金或其他等等,这是扩大的价值形式。第三步,则是对第二步的一种“颠倒”,各种不同质的商品体能够展现为“同一商品体”,这一步至关重要。因为,这里对于“等同性”作了强调,马克思批评亚里士多德所认为的“不可能在质上等同”,因为他“缺乏价值概念”。也就是“一切劳动都表现为等同的人类劳动,因而是同等意义的劳动”。[5](p75)显然,能够将各种商品世界中出现的物(Sache)等同起来在第四步,即货币形式中完全借助“抽象”(货币)实现了。马克思正是在价值形式的“历史性”层面上告诉我们货币是怎么来的,实质上是告诉人们,现在完全被一种“抽象”统治(规训)着。这就类似于一个人在衡量自身的价值、社会属性的时候,往往以某种“身份符号”作为自己的标准一样,经济生活中的价值概念的表现本身就具有此种高度的抽象性,这也是马克思所说的人们受着资本、权利与形而上学抽象统治的基础,没有经济生活,当然为商品经济保驾护航的权利、形而上学的观念也无从谈起。

最后,价值概念维度中的“剩余价值”揭示了现代世界“规训”的根本秘密。在人们理解剩余价值的过程中,总是简单地认为其仅是“对无酬劳动的占有”,即“超过其劳动力价值的价值”,这样的理解显然还无法推进到马克思剩余价值的真实内涵。恩格斯就指出,这在马克思之前的经济学家那里,“也有人已经多少明确地说过”。马克思正是在这些人止步的地方进一步说明,不是要将这种“对无酬劳动的占有”作为一种“经济事实”加以描述和确认。相反,他要将“经济事实”置放到历史的语境下,追问这是从哪里来的。所以,他“第一次确定了什么样的劳动形成价值,为什么形成价值以及怎样形成价值”。“并且论证了商品和商品交换怎样和为什么由于商品内在的价值属性必然造成商品和货币的对立”,并进而又将资本分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正如恩格斯所说,马克思“第一个详尽地阐述了剩余价值形成的实际过程,从而说明这一过程,而这是他的任何一个前人都没有做到的”。[8](p21-22)恩格斯的意思再清楚不过,在经济学家直接面对的事实的地方,马克思将其引入到历史中瓦解其秘密,通过对劳动与资本的分离才能够回答剩余价值何以可能,这一点揭示出现代人生活的所有规训的秘密,并最终引向了对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权批判。进而,马克思又通过剩余价值积累展现了整个人类历史的趋势,实质上,今天所谓的空间理论不过也是对剩余价值的扩展,也正是通过这种概念的分析,马克思呈现出现代世界构造的图景。

二、“价值”的实体化“错认”与观念世界的拜物教“支配方式”

如果说“价值”构成了客观的商品世界的建构,那么,它同时也需要完成对人的观念世界的建构才能真实地阐明“现代世界的诞生”的秘密。这需要价值拜物教来完成“颠倒世界”的正当化过程,“货币作为现存的和起作用的价值概念把一切事物都混淆了、替换了,所以它是一切事物的普遍的混淆和替换,从而是颠倒的世界”。[9](p247)对此,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正是通过拜物教批判这一资本论全卷的观点来完成的。[10](p157)对这种颠倒,马克思说,“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本身的客观的(Gegenst ndliche)性质,真实地反映成这些物(Dinge)的天然属性”。[11](p86)之所以造成人们将一种历史性赋予的特征看作是自然性、永恒的,马克思曾从生产的角度给予过论证,诸如认为“生产资料的使用价值的旧形式消失了,但只是为了以新的价值形式出现”。[5](p233)这一点诚如詹姆逊所说,“资本擦拭了自己的前历史的痕迹(还擦拭了它之前的生产方式的存在痕迹),正如它坚决地把生产的直接痕迹从产品中擦掉一样”。[12](p83)可以更为直接地推论,商品交换社会生成过程就是不断消除历史意识的过程,于是,拜物教意识自然成为主流的意识。实质上,马克思还在“价值”概念的讨论中更进一步深化这种拜物教批判工作,这与福柯所谓的新时代“支配人的方式”有着某种隐性的相似点。

从福柯的“规训政治学”切入来看,他认为,国家必须要想尽办法去维持人们的健康、强壮、勤奋和安全,而需要两样东西作为保障,那就是知识体系和行政设备,后者主要是一些关于自由、平等、公正、进步和理性以及价值观念的集合而成的体制。[13](p75-76)也就是说,福柯已经完全看到“价值”也能够成为一种“规训”,但这还是一种哲学层面的价值观念,我们上文讨论的是经济学生活之中的“价值”,两者有什么样的关联?在20世纪80年代开启的“价值哲学研究”中,所谓经济学价值概念与哲学价值概念之间一直争论不休。实质上,从经济生活中以价值概念实现对人的规训(统治),转而深入到人的意识之中,踩着如此这般的思考路向将能够明白后者正是一种“哲学上”讨论的价值概念。诸如,马克思在谈到三位一体问题时认为,整个商品世界的颠倒对人的意识的影响,“把在生产中由财富的各种物质要素充当承担者的社会关系,变成这些物本身的属性(商品),并且更直截了当地把生产关系本身变成物(货币)”。[14](p936)换句话说,也正是人们的视野将外在的商品世界看作一个既定的事实承接下来,不再去在内在逻辑上思考其“从哪里来的”。从而整个现代世界所需要的“忘记财产权的不正当来源吧,就从这里开始吧”便获得了价值观念的支撑,这便得到了一种“价值”观念的规训的完成。

详而言之,在商品交换层面来看,日常生活通过“价值实体”的交换被看作是“习以为常”才能够完成上述任务。对此,马克思分析认为,“1磅铁盒1磅金,虽然具有不同的物理和化学属性,却代表同一重量,同样,包含同一劳动时间的商品的使用价值,也代表同一交换价值。因此,交换价值表现为使用价值的社会的自然规定性,表现为物的使用价值所固有的规定性,由于这种规定性,使用价值在交换过程中按一定比例相互替换,成为等价物”。[15](p426-427)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总是将“交换价值”看作是物本身固有属性的观念,随着种种交换的经济生活逐渐得到强化,人们面对的与之周遭生活的“物”内在地也被看作是具有“交换价值”。例如,地下器官买卖、拐卖儿童之类的非法交易,在价值拜物教的视野中,竟然连身体本身也蕴含了“交换价值”。这就是真实的人们的拜物教处境,“这种现象只是由于日常生活中看惯了,才认为是平凡的、不言自明的事情。”[15](p427)当然,这已经非常接近对商品世界日常意识分析了。再集中一点讲,为了试图更准确地把握,还得回答一个根本性的问题,那就是为什么“劳动产品一采取商品形式就具有谜一般的性质究竟从哪里来的呢?显然是从这种形式本身来的”。[5](p89)诸如,从形式上来看,一块面包作为商品要和一本书来交换,这种可能性使得人们觉得“神秘”,也使得人们自觉地以为价值就是一种“实体”,反而认为商品内在并无“价值”这一个固定属性倒是无法想象的了。

接着,我们再从劳动产品作为商品来生产的社会性质来看,马克思认为,“在一切社会状态下,劳动产品都是使用物品,但只是历史上一定的发展阶段,也就是使生产一个使用物所耗费的劳动表现为该物的‘对象的’属性即它的价值的时代,才使劳动产品转化为商品”。[5](p77)从这里可以看到,只有在人们的劳动被“表现为”物的自身固有的价值的时候,那个劳动产品才能够是商品。但这个过程的完成,还需要一个前提,那就是,“使用物品成为商品,只是因为它们是彼此独立进行的私人劳动的产品”,这是财产权的确立。但是,私人劳动如何才能成为得以认可的社会劳动呢?这必须要将劳动产品置于“交换”之中。这样的结果便是,私人劳动的社会关系,不是被表现为人们在自己劳动中展现的直接的社会关系,反而“表现为”人们之间的物的关系和物之间的社会关系。显然,劳动产品只有放入交换才能够具有一种“价值对象性”并与“使用对象性”分离,劳动产品自身的此种分裂“只是发生在交换已经十分广泛和十分重要的时候,那时有用物是为了交换而生产的,因而物的价值性质还在物本身的生产中就被注意到了”。[5](p90)所以,对于这些劳动者来讲,他们在生产过程中,已经作为“交换者”的形象在从事劳动了。当人们在劳动过程中,劳动所生产的产品本身的价值在生产中就已经作为存在前提。诸如对于一个面包商人来讲,他所生产的面包从一开始就是赋予了价值于面包之中的。如果这个面包商从来不考虑“交换”中的“价值”,那么他的面包可能在无法交换后成为腐烂物。

再从劳动产品的交换进一步来看,在“交换”过程中,人们首先关心的当然是自己的劳动产品能够换到别人的劳动产品的“比例”,可是这些比例也并不是一种“天然的事实”。这也是“由于习惯而逐渐达到一定的稳固性时,它们就好像是由劳动产品的本性产生的。”实质上,劳动产品在交换中所表现的“价值”也不过是“通过劳动产品表现为价值量才确定下来的,价值量不以交换者的意志、设想和活动为转移而不断地变动着。在交换者看来,他们本身的社会运动具有物的运动形式,不是他们控制这一运动,而是他们受这一运动控制”。[5](p92)而一旦完成交换之后,进入到商品世界所完成的货币世界,这种价值的掩盖形式更加隐蔽,价值也就获得了“规训”的最高级形式。诸如在G-G′中,人们仿佛真的以为货币能够生出货币,因为货币本身具有“价值”,并且连货币所获得增值也被看作是货币本身的属性,而忘记这不过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由此,“价值”所具有的自然性以拜物教的“错认”方式完成了对人的生活的“支配”。

三、走出“价值”概念的拜物教与拆解“规训”的实践智慧

历史地看,在商品社会中人们是以“交换者”的姿态从事劳动。可是,在经济学中,“它甚至从来也没有提出过这样的问题:为什么这一内容(劳动—引者注)采取这种形式(价值形式—引者注)呢?为什么劳动表现为价值,用劳动时间计算的劳动量表现为劳动产品的价值量呢?”[5](p98)正因为将此作为既定的事实前提,他们当然不懂得,这是“生产过程支配人而人还没有支配生产过程的社会形态”。但是,“在政治经济学的资产阶级意识中,它们竟像生产劳动本身一样,成了不言而喻的自然必然性。”[5](p99)当然,关于政治经济学家的此种思维方式的“奇怪”(拜物教)看法,在上文我们对马克思通过“价值”呈现了整个现代世界的“建构性”的论证,正好反映了人们深陷于拜物教意识之中。那么,现在我们要追问的是,既然人们的“现代生活”整个“规训”机制在根本上说,来自于商品交换中的“价值”,即“价值拜物教”。那么,如何拆解这种规训,则涉及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运用拜物教批判对资本主义的整体性分析。

首先,拆解“价值”规训必须瓦解资本主义生产的占有原则,改变劳动生产的“交换性特征”,让交换劳动走向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如果仅就劳动过程本身来讲,它是为了人类的需要而对自然的占有,“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化的一般条件,是人类生活的永恒的自然条件,因此,它不以人类生活的任何形式为转移,倒不如说,它为人类生活的一切形式所共有”。在这个语境下,我们当然也就不再会谈论“一个劳动者与其他劳动者的关系,一边是人及其劳动,另一边是自然及其物质”。[5](p215)但是,马克思并未从这种“生产的一般”直接宣判资本主义的劳动的交换的“非正义性”,他还需要进一步分析资本主义物质生产的特征,“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5](p8)在马克思的视域中,生产一般中当然有属于如上述的一切时代的特征。可是,现代的人们如现代的经济学家一样将现有的特殊的物质生产方式看作是这种“生产一般本身”,而忘记了两者的差别,从而这样的看法也便成为拜物教深入人心。“资本,别的不说,也是生产工具,也是过去的、客体化了的劳动。可见资本是一种一般的、永存的自然关系;这样说是因为恰好抛开了正是使‘生产工具’、‘积累的劳动’成为资本的那个特殊”。[6](p26)这个特殊实质上就是对生产资料“占有”的特殊性质。人们在解释生产的前提占有时,总是以寓言的方式认为,“在很久很久以前”,一种人“是勤劳的,聪明的,而且是节俭的精英,另一种是懒惰的”,但是,马克思通过历史回溯的方式论证了“原始积累”是充满暴力的过程,“决不是田园诗式的东西”。这种积累使得“大量的人突然被强制地同自己的生存资料分离,被当作不受法律保护的无产者抛向劳动市场。”[5](p821-823)所以,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这种特殊的“生产”已经以“资本积累”为“起点”,生产、分配等都依据于占有原则,所以,“国民财富”的增长不过和“人民贫穷”(相对性的理解)是一回事情。[5](p833)

其次,超越“价值”规训的实质是走出资本逻辑的内在矛盾。就资本逻辑对世界塑造的内在矛盾来讲,一方面资本试图将商品内在的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之间的矛盾向社会领域进行普遍化的拓展,另一方面“资本又绝没有把历史一体化”。如今,正因为商品的生产过程已经改变了整个社会生产的性质,即生产过程不是使用价值的生产过程,而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统一体的生产过程,同时,这种生产还要求投入中的“增值”,这也是资本逻辑的本质。所以,对于资本来讲,“扬弃以自我消费为生产主要目的的、仅仅出售多余商品的那种生产方式”成为了商品流通的前提。从而,“一切与资本关系有关的要素本身越是成为商品,也就是说,这些要素只有通过购买才能占有,资本关系就发展得越充分”,这种生产也就“越是成为资本主义生产”。[16](p74)今天,这种资本逻辑的延展不仅在民族国家内部完成其使命,它还外推为“全球化”的空间扩展,哈维等人如今的工作正在展现剩余价值概念的空间维度。一时间,历史完全臣服于资本逻辑,正如福山所叫喧的“历史的终结”那样得到了认同。马克思的《资本论》难道就是告诉了一个我们被封闭在资本逻辑内部的一个生活事实吗?显然不是。马克思实质上在瓦解资本与劳动分离的基础上打开了走出这个封闭的可能,这个可能性奥斯本以及维拉都已经看到了。如今所谓资本主义把历史普遍化,它不过“只是量化的抽象形式”罢了,“资本主义绝没有把历史一体化”,这恰恰是“另一种生产方式的使命”。[17](p58)这才是真正超越“价值”规训提供可能性的路径。

最后,在人的生活受“价值”宰制、规训与超越“价值”规训的辩证处理中,智慧地走出资本逻辑为主导的社会。人围绕价值在转,在经济生活中可以从人受时间、理性等推转来加以领悟。诸如,一方面,劳动的整个过程越来越细地被分解为“一些抽象合理的局部操作,以至于工人同作为整体的产品的联系被切断,他的工作也被简化为一种机械性重复的专门职能”。这种分割、计算逐渐地进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一直推行到工人的‘灵魂’里:甚至他的心理特性也同他的整个人格相分离,同这种人格相对立地被客观化”。[18](p154)也就是说,在人的观念层面形成了“计算”、“时间”的观念,价值的观念“规训”逻辑当然也是如此。它是在商品生活中价值概念在观念层面的投射,交换观念成为了人的劳动的原则,占有成为了目的本身。这一过程实质上对当下有着积极的意义。在资本逻辑、价值规律依然主导着人们生活的历史阶段,事物化的过程不断地形塑人们守规矩、按照规则办事等法治观念,用法治的方式将个人的各种欲望权利化,价值规范下的交换主体欲望与另外的交换主体欲望之间的关系被表述为权利与权利的关系,这正是法治的核心理念,这当然是合理之处与积极的价值。另一方面,如上文所论述的,价值规训的根本在于对物质生产劳动的扭曲,原本依靠物质生产劳动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可能性也被扭曲了,这就需要我们能够辩证地看待“价值”概念问题。就是说,价值规训的社会只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个阶段,通过这个阶段使得物质生产本身促进人的发展的可能性更大了,而不是“唯一”的终极形式,换句话说,在价值规训的社会中,可以培养出精于算计的个人主义者,却培育不出健全的、完整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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