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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性思想工作与维和警察防暴队公共关系的构建

2015-03-26刘润刚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5年5期
关键词:任务区防暴经常性

刘润刚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河北 廊坊065000)

派遣维和警察防暴队(以下简称维和防暴队)前往联合国任务区执行维和任务,既是我国综合国力增强和国际地位提升的体现,也是我国履行国际义务、树立大国形象的重要举措。因此,维和防暴队不仅是战斗队,还是工作队和宣传队。把经常性思想工作融入到维和防暴队的日常管理和建设之中,不仅能推动维和防暴队战斗力的提升,还有助于良好形象的树立,从而促进维和防暴队公共关系的构建,确保维和任务的圆满完成和国家形象的塑造。

一、经常性思想工作与维和防暴队公共关系构建的基本内涵

(一)经常性思想工作的定义和特点

思想政治工作是公安工作的灵魂,是党领导公安队伍的重要方式,也是公安机关完成历史使命和维护队伍纯洁的重要保障。经常性思想工作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渗透于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之中,针对民警表现出的各种现实问题所开展的教育疏导工作。经常性思想工作与集中系统的政治教育相比,具有突出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群众性的特点。

及时性是指经常性思想工作能够动态掌握防暴队员的思想状态,迅速发现隐患苗头,从而及时处理各种现实和思想问题。维和防暴队员思想问题的产生是一个动态过程,总是会通过一定言论或者行为表现出来。经常性思想工作具有灵活、及时、高效的优势,能够及时捕捉问题的端倪,抓住开展思想工作的有利时机,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针对性是指经常性思想工作能准确把握维和防暴队员的实际,找准思想问题的根源,有的放矢地开展思想工作。维和防暴队员身处的社会环境和自然条件与国内有很大不同,经常性思想工作能从任务区实际出发,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具体的应对措施,增强内容和方法的针对性,从而实现个别性问题的有效解决。

群众性是指经常性思想工作重视开展群众性的自我教育,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教育工作,形成“人人做教育、教育为人人”的良好局面。在维和防暴队开展经常性思想工作内容多、时间长、任务重,只有发挥防暴队员的主体作用,把积极性调动起来,把思想教育的潜力挖掘起来,才能把经常性思想工作做细做深,取得实效。

(二)维和防暴队公共关系构建的定义和原则

警察公共关系,是指警察组织为了促进与公众的良好互动,建立并维持与公众的相互理解和支持,树立警察和警察组织的良好形象而进行的组织与公众之间双向沟通活动以及对这些沟通活动的管理过程。[1]维和防暴队公共关系作为警察公共关系的组成部分,除了具有警察公共关系的普遍性特征之外,还有其特殊性。维和防暴队公共关系构建的主体是肩负维护和平任务的防暴队,客体是在维和任务区的政府组织、联合国机构和广大民众,传播过程和方式除了依靠传统传播媒介和沟通手段之外,还必须采取符合国际惯例的方法,借助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媒体来进行。综上可知,维和防暴队公共关系构建,是指维和防暴队及其队员为了获得任务区政府组织、联合国机构和广大民众的理解与支持,树立维和防暴队的良好形象而进行的有计划的、持续的、积极的联系与沟通活动。维和行动是促进国际社会和平与安全的重要手段,公共关系的构建作为维和行动的一部分,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才能保持正确的方向和发挥应有的作用。

必须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派遣维和防暴队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是党和国家统筹国际国内大局作出的重大决定,维和防暴队官兵肩负着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因此,在维和防暴队公共关系构建过程中必须做到平等互利、独立自主和价值中立,以自觉维护国家利益为根本前提,任何言行都不能损害民族尊严。

必须服务外交大局和严守政治纪律。维和防暴队公共关系的构建作为国家外交工作整体布局中的组成部分,必须遵循我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按照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的要求,努力推动任务区的和平与发展。在与任务区政府、联合国机构等组织和民众交往中,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必须符合国际法和国际惯例。维和防暴队公共关系构建是在国际交往中进行的,维和行动既要以《联合国宪章》《国际法院规约》和《国际人权宣言》等文件为准绳,还必须遵守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原则规定和国际惯例,如《国际公共关系协会行为准则》《国际公共关系道德准则》等。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国际社会和任务区民众的认可和支持。

必须尊重任务区民众的风俗和习惯。构建良好公共关系的首要工作就是了解任务区的政治经济情况和风俗习惯,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易接受性,在相互了解、共同合作的基础之上开展公共关系构建活动,树立维和防暴队亲善、友好的形象,提高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美誉度。

二、经常性思想工作在维和防暴队公共关系构建中的作用

(一)导向作用

经常性思想工作与集中的系统教育相补充,具有及时性、针对性和群众性等特点,在维和行动中能够以榜样示范、随机谈话、现场鼓动等灵活多变、生动形象的方式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使防暴队员具备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在与任务区政府组织、联合国机构和民众的交往中自觉抵制错误思想的侵蚀,做到不卑不亢、有礼有节,从而确保维和防暴队公共关系构建始终遵循党和国家的外交方针,符合国家的长远利益。

(二)激励作用

所谓“激励”,就是激发人的行为动机,以促使个体有效地完成行为目标。[2]在维和防暴队公共关系构建中,经常性思想工作具有高度的渗透性,通过典型示范、随机教育、寓教于乐和民主讨论等方式使防暴队员认识到构建良好公共关系对于完成维和任务的重要意义,激发其开展公共关系构建的热情,调动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为目标的实现提供持续的精神动力。

(三)协调作用

经常性思想工作的协调作用,是指协调防暴队内部与外部的各种关系并对防暴队员的心理进行调适,使之为公共关系构建而协调运转。一是协调维和防暴队内部与外部的关系,包括维和防暴队与任务区政府组织、联合国机构和民众关系的协调。维和任务区特殊复杂的环境决定了公共关系的构建绝非一朝一夕之功,伴随着政治、经济、文化、语言的差异,维和防暴队在与外部交往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问题,经常性思想工作虽然不能直接促成问题的解决,但可以通过细致深入的工作增进彼此的沟通和了解,消除隔阂和误会,促进公共关系进行自我调整。二是调适防暴队员的心理和舒缓压力。在维和过程中,多数防暴队员能够适应陌生环境和外界压力,但仍有少数队员心理健康水平较低,容易在公共交往中表现出敏感、易怒、孤独、消极等情绪。[3]经常性思想工作能够通过谈心谈话、心理健康教育以及开展文体活动等方式进行有效的心理疏导,化解防暴队员在交往中所承受的身心压力,从而使其以积极主动的心态投入到公共关系构建之中。

三、当前维和防暴队公共关系构建中存在的问题

(一)队员主动参与公共关系构建的意识较弱

思想是行为的先导。只有具备了主动的公关意识,才会采取具体的公共关系构建行动。部分防暴队员认为,公共关系构建是领导的责任和宣传部门的职责,在执行任务中公关意识较弱,很少有主动的公共关系行动。例如,在开展维和行动中,防暴队员很少通过电台与其他警队互通情况,以致形成了“中国维和警察羞于开口”的不良印象,失去了展示和塑造维和防暴队员正面形象的有利时机。

(二)队员的公共关系构建能力不强

防暴队员作为公共关系构建活动的主体,其能力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公共关系构建的成败。在维和任务区开展公共关系构建工作,要求防暴队员具备较强的语言沟通能力,掌握良好的公关技巧和社交礼仪。然而,由于在我国现行警务模式和防暴队员选拔培训体制中,大部分时间用于警务专业技能培训,忽视了对防暴队员公关技能的培养,从而造成了公共关系构建能力的欠缺,制约了公共关系的构建。例如,在东帝汶任务区就发生过不止一起因为与其他维和警察关系处理不当而遭到投诉的事件,给公共关系构建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

(三)维和防暴队公共关系构建缺乏长期的规划

良好公共关系的构建是一个长期的、反复的、艰难的过程,绝非毕其功于一役。维和防暴队公共关系构建缺乏长期的规划主要表现在:不能充分利用前期维和防暴队已经建立的公共关系资源,对公共关系构建的经验和做法缺少系统的梳理和总结,没有制定明确的公共关系构建方案和目标。当前,虽然国内的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已经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但对维和防暴队公共关系构建的实践和研究毕竟时间不长,各种措施都是在借鉴国内警察公共关系构建和外交工作等方面经验的基础上而推行的,尚未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和指导思想,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才会出现上述问题。

四、经常性思想工作在维和防暴队公共关系构建中的实现途径

发挥经常性思想工作的重要作用,必须按照维和防暴队公共关系构建的原则,根据维和防暴队在不同时间承担的具体任务而定,因此可以划分出抵达任务区之前、到达任务区之时和离开任务区之后三个阶段。其中,抵达任务区之前的经常性思想工作是维和防暴队公共关系构建的思想准备和理论铺垫;抵达任务区之时的经常性思想工作是整个维和防暴队公共关系构建的重点和难点,对于良好公共关系的构建具有决定作用;离开任务区之后的经常性思想工作则是对维和防暴队公共关系构建的梳理、总结和维护,同时又是下次公共关系构建的基础和起点。

(一)以强化意识和夯实根基为经常性思想工作的重点,抓好抵达任务区之前公共关系构建的准备工作

要做好维和防暴队公共关系构建工作,必须用正确的理论武装防暴队员,增强主动公关意识。一方面,经常性思想工作要充分发挥其灵活、及时、高效的优势,在抓好宗旨教育、传统教育、职能教育的基础上,重点抓好防暴队员的公关意识培育,使其认识到公共关系构建对维和防暴队良好形象的树立、维和任务的完成和国家软实力的提高具有的重大意义。另一方面,经常性思想工作要针对培训任务的不同和队员思想的变化,有针对性地开展公关能力培训,邀请警地专家和先期防暴队员传授基本的公关知识和技能,使防暴队员对于任务区的公共关系构建有更为直观、全面的认识,从思想上和行动上作好准备。

(二)以结合实际和灵活多样为经常性思想工作的原则,抓好抵达任务区之时的公共关系构建工作

维和防暴队在抵达任务区之后要面对各种各样的工作对象,需要同时协调多方面的关系。因此,这一阶段的经常性思想工作既是维和防暴队公共关系构建的难点,又是经常性思想工作的重点,应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

1.把经常性思想工作贯穿到与任务区政府组织和民众的交往当中。一方面,在与任务区政府组织交往中,经常性思想工作必须把防暴队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把增强政治观念和大局意识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始终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外交原则作为维和防暴队公共关系构建的根本遵循。同时,经常性思想工作必须把中立和公正原则教育作为重要内容,使维和防暴队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始终保持价值的中立,既不干涉也不偏向任何一方,赢得各方的尊重,奠定公共关系构建的基础。另一方面,在与任务区民众的交往中,首先,要灵活运用经常性思想工作调查研究的方法,深入到任务区民众之中进行调查访问,掌握其组成结构和公共关系特点,提高公共关系构建的针对性。其次,要以灵活多样的活动来丰富经常性思想工作的内容,加大在任务区公关活动的策划力度。如举办中华文化节、警营开放日和慰问任务区困难民众、参与重大灾害事故救援等,展示维和防暴队的良好形象,拉近与任务区民众的距离。最后,与任务区民众进行公共关系构建是党的群众工作方针在外交领域的延伸。因此,经常性思想工作必须教育防暴队员尊重当地民众的风俗习惯、严守群众纪律,在日常的交往中自觉传播进步、文明的生活方式,维护当地民众的利益。

2.把经常性思想工作运用到与其他维和警队以及联合国机构的合作当中。维和防暴队任务的完成除了需要过硬的自身素质以外,还需要与任务区其他维和警队以及联合国其他机构的配合,构建良好的公共关系则是获得其支持的前提。因此,经常性思想工作应教育防暴队员尊重其他维和警队和联合国机构在价值观、世界观、文化背景和政治宗教等方面的差异,积极协调在日常交往和执行任务中遇到的矛盾和冲突,开展增进彼此了解的公关活动。

3.把经常性思想工作渗透到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当中。与新闻媒体维持良好的关系始终是公共关系构建的重要内容。由于维和行动的特殊性和艰巨性,处理好与新闻媒体的关系,对于维和防暴队公共关系构建就显得尤为重要,经常性思想工作必须渗透到与任务区新闻媒体沟通的全过程。首先,对防暴队员尤其是公共关系部门和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增强其与新闻媒体沟通交往的积极性,在防暴队内部树立起主动与新闻媒体合作的正确导向。其次,建立定期交流制度,可举办媒体开放日活动,邀请新闻媒体到营区进行参观和采访,消除隔阂和误会,争取理解和支持,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最后,要创新经常性思想工作形式,抓住有利时机进行公共关系策划,宣传维和行动中的经验和典型,展示维和防暴队积极正面的形象,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

4.把经常性思想工作落实到对维和任务区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当中。维和任务区自然环境恶劣,社会情况复杂,维和防暴队在执行任务期间经常遇到各类突发事件,如果处置不当就极易对维和防暴队的形象造成损害,进而引起公关危机。面对这一情况,首先要做的是认真分析维和任务区的内外环境,根据维和防暴队的特点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制定处置公关危机的经常性思想工作预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其次,经常性思想工作要强化防暴队员的危机意识,树立处理公关危机的主动意识。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主动联系新闻媒体,做好解释工作,掌握处置公关危机的主动权。最后,要在日常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中加强对维和防暴队员的培训,增强其应对突发事件和公关危机的能力,做到处变不惊,沉着应对。

5.把经常性思想工作深入到防暴队自身的管理和建设当中。要构建良好的公共关系,必须把维和防暴队自身的管理和建设作为基础性工作。首先要做好压力疏导。维和任务的艰巨性、危险性和复杂性?使防暴队员承受了巨大的身心压力,经常性思想工作可以通过谈心谈话、心理咨询和开展文化娱乐活动等方式营造和谐融洽的营区环境,促进防暴队员紧张情绪的舒缓和身心的愉悦。其次要做好隐患摸排。在维和防暴队中认真落实好思想分析制度,对防暴队员的思想情况定期进行分析,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做好思想预测工作,增强在维和防暴队公共关系构建中开展经常性思想工作的针对性和及时性。最后要做好检查总结。认真抓好阶段性的工作总结,梳理出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并制定具体的解决措施,通过强有力的经常性思想工作增强防暴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从而推动公共关系的构建。

(三)以强化宣传和持续推动为经常性思想工作的内容,做好在离开任务区之后公共关系构建的维护工作

作为维和防暴队公共关系构建的最后阶段,经常性思想工作不仅不能放松而应更加重视,不断加以巩固和强化。首先,要加大国内公共关系的构建力度,通过网络、电视、广播和报纸等多种途径加强对维和防暴队先进事迹的宣传,树立维和防暴队良好的公共形象,赢得社会各界对维和行动的肯定和赞誉。其次,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探索在维和防暴队公关关系构建中开展经常性思想工作的规律,为后续维和防暴队提供借鉴,同时也为国内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提供参考。再次,要对在任务区已建立起的各种公共关系进行有效维护和深化,建立与其他维和警队的定期互访制度,借助重大国际会议和国际传媒对中国维和行动进行持续的宣传,扩大维和防暴队的国际影响力,彰显中国维和警察的良好形象。最后,要做好防暴队员返回本职岗位后的思想教育工作,使其尽快适应国内工作环境,在各项重大任务中勇挑重担、当好表率,以实际的行动和突出的业绩展示维和防暴队员的风采,在新的岗位上建功立业。

[1]孙娟,张福松,冯威.警察公共关系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14.

[2]张铸祥.谈激励机制在基层部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运用[J].武警学院学报,2003(3).

[3]马春鹏.维和警察防暴队心理疏导工作研究[J].心理技术与应用,2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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