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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害理念”理论与实践探微

2015-03-26张胜杰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零容忍危害

“减害理念”理论与实践探微

张胜杰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摘要:“减害理念”是20世纪90年代诞生于欧美国家的一种新型社会治理理念,与以往“零容忍”理念不同,“减害理念”的核心是对那些无法根除其危害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减害处理,以避免其对社会造成更大的影响,从而实现利益的最大化。目前,“减害理念”在国内外均得到有效践行。在我国的现实语境下,正确理解并实践减害理念,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关键词:减害理念;零容忍;危害

收稿日期:20150312

作者简介:张胜杰(1990-),男,山东济南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3级公安学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F34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频发,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方面,公安机关与其他政府部门往往采取不同的做法。例如,在治理卖淫嫖娼问题上,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第67条以及《刑法》第358条至第361条明确禁止卖淫、嫖娼,特别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行为;而另一方面,在武汉黄陂、江苏靖江等地,政府部门为了防止艾滋病传播,于2000年便在夜总会、舞厅等娱乐场所免费向服务人员发放安全套,这是不是在纵容卖淫嫖娼行为?在应对弃婴问题上,我国《刑法》规定了遗弃罪;但民政部在2013年却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开展弃婴岛试点工作,为弃婴提供庇护场所,这是不是在鼓励、纵容弃婴行为?另外,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将吸食、注射毒品列为违法行为,但服用美沙酮这种毒品却被人们接受,并在2008年颁布的新《戒毒法》中规定为一种新的戒毒方式。法律为什么会允许用一种毒品代替另外一种毒品?上述实践既引起了社会争议,同时也引发了我们的反思。这些措施的背后是否存在某些理念支持?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时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方法和政策?

一、“零容忍”理念的反思与减害理念的提出

(一)对“零容忍”理念的反思

我们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时很早就借鉴了“零容忍”理念。“零容忍”顾名思义就是零度容忍、不能容忍。“零容忍”警务政策于20世纪80年代由美国海关提出,当时主要为控制毒品犯罪。随后“零容忍”应用于环境污染、种族歧视、性暴力等领域。一般认为,“零容忍”政策的核心意思,就是要对各种反社会的行为和犯罪采取严厉打击的态度,哪怕是对轻微的违法犯罪行为,也要毫不犹豫、决不妥协地进行彻底的斗争。“零容忍”的观点认为,相对于犯罪的实际发生来说,受到犯罪侵害的恐惧和对犯罪高发率的担忧本身,也是同样重要的问题〔1〕。该政策主张警务工作应当以强硬的姿态和积极主动的策略,打击一切影响社会生活质量的轻微犯罪和街面犯罪,这种策略将使各种潜在的犯罪分子明白警察机关的态度,不敢为所欲为,同时也就减少了人们对犯罪的恐惧感和忧虑性〔2〕。目前,“零容忍”警务已经被包括我国在内的绝大多数国家所接受。

但是,任何理论都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犯罪控制,将理论的应用范围扩大化往往会取得相反的效果。“零容忍”警务政策通过对轻微犯罪采取严厉的执法措施,彰显了警方打击犯罪的决心和态度,防止了严重犯罪的发生。这种警务政策认为,当众酗酒、当众小便、涂鸦、破坏公物、流浪乞讨、街头卖淫、使用大功率音箱、强行洗车等影响生活质量的轻微犯罪,同时也常常是暴力犯罪和恶性犯罪的导火索,对这些违法犯罪行为要高度重视,并采取强有力措施予以打击。警方这种打击违法犯罪的态度无可厚非,但实践操作中往往演变为对所有违法犯罪行为不加区分地一律严打,因而发生许多侵权、上访、投诉案件,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因此,这促使人们思考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方面新的理论支撑。

(二)减害理念的提出及发展历程

1.“减害理念”的提出

“减害理念”( Harm reduction)由英国、美国、加拿大等西方国家于20世纪90年代提出〔3〕。20世纪60年代,随着西方国家吸毒人数的剧增,毒副作用开始凸显,人们逐渐认识到毒品对身体健康的危害。到了20世纪80年代,受战争及美国“嬉皮士运动”①影响,原先被用作止痛剂的海洛因在欧美国家泛滥,随之而来的是犯罪率的急剧上升。为了解决健康、犯罪等问题,西方国家开始加强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但是,由于肝炎与艾滋病在吸毒群体中的传播,打击政策的效果并不突出,人们也开始质疑该政策的正确性。

与此同时,在社区兴起的诸如针具交换、美沙酮诊所、免费发放避孕套等公共卫生活动却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这些公共卫生活动被称为减害活动。由于其区别于以往的打击政策,对于吸毒者给予更多人文关怀而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减害理念也逐渐深入人心。

1990年,西方国家的社会组织成立了“国际减害协会”,并于当年在利物浦举行了首次国际减害会议。2015年10月,该协会将在马来西亚举办第25次国际会议〔4〕。进入21世纪,在国际减害协会的推动下,减害理念在全球广泛传播,其理论与实践不断丰富。目前,减害理念已经成功运用于戒烟、戒酒、戒毒、防治艾滋病等多个领域,包括世界卫生组织在内的诸多国际组织均采用了该理念〔5〕。

2.“减害理念”的争鸣

减害理念自提出以来,关于其含义的争论一直存在。1992年,英国学者Newcombe指出,“减害理论是一种以优先减少毒品危害为目的的毒品政策”〔6〕。由于该定义过于宽泛,英国学者Heather在1993年对其含义做了进一步限定,他指出,“任何以减少毒品相关危害而不是以直接减少吸毒本身为目标的活动都是减害理论”〔7〕。爱尔兰学者Duncan在1994年描述减害策略时也提出,“承认人们总会去吸食毒品,因此要尽量减少吸毒衍生的潜在危害而不仅仅关注吸毒本身”〔8〕。但这让人会产生错误理解:“减害理论就是允许人们继续吸毒。”所以学者Single在1995年也进一步澄清,“无论是不是采用减害理论,吸毒人仍会继续,减害理论并不排斥对吸毒者的执法行为”〔9〕。由此表述可知,减害理论并不鼓励人们吸毒,也认同对吸毒者执法的合理性,但它关注的是如何消除吸毒带来的危害。英国学者Clementys在1996年对减害理论做了综合性描述:“减害理论是一种旨在减少毒品危害到最小化的教育方式。通过加大宣传吸毒的危害、介绍危害较小的毒品注射方式、介绍恰当的毒瘾应对措施、摒弃人们对吸毒者的歧视态度等方式减少毒品危害”〔10〕。直到2000年,Elizabeth Kiely与Elizabeth Egan教授主编的《Harm Reduction—An Information and Resource Booklet for Agencies Engaged in Drug Education》在爱尔兰国立大学出版,书中概括了各位学者对减害理念含义的不同界定,并指出减害理念在爱尔兰毒品政策的地位以及实施该理念的准备工作等。国际减害协会(International Harm Reduction Association)在2010年发表声明,指出:“减害理念是以减少因使用精神药品(包括毒品)对个人、社区、社会危害为目标的政策、方案和活动的总称。”该声明还指出了减害理念所要遵循的原则。

3.“减害理念”传入我国

减害理论(Harm reduction)大致在20世纪90年代被翻译到中国大陆,郑继旺、徐国柱、刘志民于1996年在《中国药物依赖性杂志》上发表《“三减政策”并行:香港地区戒毒富有成效》一文,详细介绍了减害理论在香港的成功实践,即通过减少供应、减少需求、减少危害来减少毒品在香港的危害。2004年以后,随着美沙酮维持治疗作为一种新戒毒方式在我国出现,有关减害理论的讨论越来越多。2007年, “社团法人台湾减害协会”(THRA)作为“国际减害协会”(IHRA)成员在我国台湾地区新北市成立,该协会宗旨为:“以国人健康和社会利益为前提,减低毒品对个人及社会带来的损害,并降低药瘾者感染艾滋病的几率,推广减害的概念和意义,教育民众,并汇集民间力量与相关组织单位合作,促进国际之间交流。”目前该协会在进行清洁针具交换项目、咨询服务与转介服务、同伴教育员专业训练项目、组织义工及召开会议等活动中起到重要作用。

2008年新《禁毒法》颁布后,许多文章中出现“危害最小化”、“降低风险”、“风险最小化”及“减少危害”等表述,这些表述作为harm reduction的翻译,但鲜有文章对其具体含义和适用范围作介绍。直到2013年,谢川豫教授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发表《新时期我国戒毒模式的发展及挑战》一文,提出了“危害减少”理念。谢教授认为:“‘危害减少’理念秉承一种实际的、现实的价值观,既追求彻底消除危害的措施和方法,也承认不能彻底消除危害的现实存在,并在不能彻底消除危害的情形下追求能使危害降至最低的措施和方法”〔11〕。

减害理念进入我国的时间较短,相关的理论与实践活动不充分,人们对于该理念还存在误解,进一步介绍和传播该理念的准确含义,促进该理念在我国的实践应用,意义重大。

二、减害理念在国外的应用

(一)在禁毒领域的践行

以往在禁毒领域,并没有采用减害理念,各国实行严厉打击毒品的政策以及强制医疗戒毒方式,以此实现完全禁绝毒品的目标。后来随着对毒品认识的加深,人们意识到在戒毒问题上寻求一次性成功是不现实的,戒毒工作需要持续终生,有的人甚至根本无法戒毒。基于这样的认识,人们开始反思,既然在有些情况下根本无法实现根本性戒毒,那么我们只能寻求减少吸毒给社会带来更大危害。减害理念随之被人们接受,在戒毒领域主要有以下几种实践:

第一,绝大多数国家采用了美沙酮维持治疗来替代海洛因毒品。美沙酮是二战期间德国合成的麻醉性镇痛药,长期吸食具有成瘾性,所以从性质上看,美沙酮也是一种毒品。但由于其成瘾性要大大小于海洛因,20世纪60年代后,美沙酮维持治疗成为戒除海洛因毒品的有效方式,之后被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纷纷采用。

第二,有的国家把毒品划分为硬毒品和软毒品,软毒品允许在监管下出售和服用。从20世纪70年代起,荷兰就对大麻、迷幻药等“软性毒品”*从1976年起,荷兰将毒品分为软毒品和硬毒品。所谓的软毒品,是指有一定致幻作用,但依赖性相对较低的毒品,从成瘾的比例来看,大麻为9%,与烟草(32%)、酒精(27%)、海洛因(23%)、可卡因(15%)相比,成瘾性较小。而与软毒品(soft drug)相对的,则是硬毒品(hard drug),硬毒品有很强的兴奋、致幻和刺激作用,很容易产生药物依赖,海洛因、可卡因等绝大多数毒品都在其列。http://junshi.xilu.com/20140821/1000010000616586.html。采取了较为宽松的政策,允许持有执照的咖啡馆向成年人售卖小剂量大麻,本国人可在咖啡馆或私人住所吸食大麻,对危害性极大的海洛因等硬毒品则实行严厉的打击措施。美国的华盛顿州、科罗拉多州、加利福尼亚州也将大麻这样的软毒品合法化。因为有的人总喜欢体验新鲜事物,这种对毒品的划分方式就是为了避免人们通过不法渠道购买硬毒品,这样也可以避免硬毒品的走私和贩卖,避免吸食成瘾性极大的硬毒品带来更大的危害。

第三,注重毒品源头减害,推广罂粟替代种植计划。泰、缅、老三国接壤的“金三角”地区,有150多年的种植罂粟历史,长期以贩卖罂粟作为主要经济来源,当地百姓其他生产技能严重退化。政府为了减少毒害,扶植当地农民转向种植甘蔗、橡胶等经济作物,形成了独特的替代种植经济。并逐步由替代种植向替代经济、替代产业、替代发展的高层次转型,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多数国家都采用了该模式。

(二)在公共卫生领域的践行

艾滋病被称为人类的“第一杀手”,它的传播对人类健康造成巨大威胁。除此之外,随着人们性意识的逐渐开放,性病等传染病的发病率也越来越高,成为人类面临的新威胁。由于艾滋病、性病传播具有隐蔽性等特点,传统的打击、强制治疗等措施并不奏效,所以,在公共卫生领域实行减害理念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

首先,在娱乐场所推广使用安全套成为多数国家的通常做法。一般认为,性传播和血液传播是艾滋病的主要传播方式,为此,世界各国均提倡安全的性行为,世界卫生组织在泰国娱乐场所推行“100%使用安全套”运动,10年间成功预防两百多万人感染艾滋病,取得举世瞩目的成效。

其次,很多国家开展了针具交换项目(简称NSP)。静脉注射是一种吸毒的常用方法,而共用不清洁的针具会带来疾病的传播,引起公共卫生问题。在政府监管下,有些人不愿到美沙酮诊所戒毒,认识到这一点,很多国家开展了清洁针具交换项目。即吸毒者拿使用过的针具到社区换取清洁的针具,在澳大利亚已经出现自动针具交换机。这种方式极大减少了艾滋病等传染病的发生,减少了毒品给社会的危害。

2012年7月,全球艾滋病与法律委员会出版了《艾滋病与法律:风险、权利、卫生》报告。在报告中,委员会发现如果某地的年轻人接受性教育、受减害计划的保护、接受全面的生殖健康与艾滋病检查服务,那么该地的艾滋病感染率及其他性传播疾病的感染率都会下降。在政府推行减害计划(如开展清洁针具分发计划和提供安全注射场所等)的地方,吸毒人员中的艾滋病感染率也会显著下降。对那些吸毒但不对他人造成危害的人,政府不应惩罚他们,而应为他们提供有效的艾滋病和卫生服务,包括减害计划和自愿循证式毒瘾治疗服务等〔12〕。

(三)在治理卖淫嫖娼领域的践行

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已经认识到对卖淫嫖娼的根除难以做到。短期的严打、专项治理只能起到一时的作用,长期来看,并没有把该问题彻底解决。而且这种打击模式代价太高,每年在此问题上耗费国家过多的资源。因而,很多国家转而应用减害理念来治理此问题,即在引导人们健康生活方式的前提下,减少卖淫嫖娼对公共卫生带来的危害。

首先,一部分国家的部分地区已经将性服务合法化。例如在澳大利亚,虽然对卖淫嫖娼在道德上持批判态度,但在治理措施上却认为类似非法性交易短期杜绝不了,严厉的惩罚措施可能引发更大的公共卫生问题,从而给社会带来更大危害。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前提下,澳大利亚个别州设立了合法的妓院,由政府颁发许可证,要求这些妓院必须保证一定的卫生条件,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政府统一规定的宣传照片,以免人们误入。对性工作者进行统一管理,要求其必须年满18周岁,并进行定期严格体检,政府会发放保密的体检证明,在得到统一的体检合格证明后只能在合法妓院内提供性服务,以此督促其合法经营,确保健康、卫生、安全。2010年11月15日澳大利亚《每日电讯报》报道,据国际在线专稿调查,仅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就有270多家合法妓院〔13〕。澳大利亚通过统一管理,有组织犯罪、拐卖妇女、强迫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大大减少,传播性病的危害性降低,保障了社会公共卫生。

其次,有些国家虽然在法律上严厉打击卖淫嫖娼,但对性工作者的执法态度上却产生变化。人们已经意识到卖淫嫖娼不仅仅是违法问题,其有可能带来更多公共卫生问题。性工作者在违法的同时也可能感染艾滋病、性病等疾病,本身的健康也受到危害,所以尽可能采取更多人性化执法措施保障这些人的权益。例如,实行免费发放安全套,积极宣传健康生活方式,同伴教育等措施。

(四)在治理烟酒领域的践行

饮酒、吸烟历史悠久,但过度饮酒、吸烟危害巨大。放纵人们饮酒、吸烟会造成更大社会问题,甚至影响一个民族的进步,而禁绝烟酒又不符合人们内心自由、正义等基本的价值观。所以,在烟酒领域实行减害理念十分必要。

在西方国家,历史上曾有段时间对烟酒采取绝对禁止的政策,例如美国历史上著名的禁酒期(1920~1933年)。由于当时女权运动盛行,认为酒是犯罪的根源,饮酒后会产生家庭暴力等问题,于是美国通过宪法第18号修正案——禁酒法案(又称“伏尔斯泰得法案”)。但禁酒令实施十余年间,美国社会产生了很多社会问题,如黑社会盛行,官员腐败等,禁酒令难以执行下去。而减害理念则承认人们对烟酒的现实需求,也不否认烟酒给人身体带来的危害。为此主张实施区别于以往禁止方式的更有效措施。例如,在酗酒问题上,这些措施包括出台控制饮酒方案、指定司机计划、服务员干预计划、鼓励饮用低浓度的酒精等,这并不代表禁止人们饮酒,而是引导人们过一种健康的生活,避免酒驾、酒精中毒等衍生危害。在吸烟问题上,这些措施包括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倡导使用尼古丁口香糖、尼古丁贴片取代吸烟,制定广泛的吸烟政策控制法案等,这些措施大大减少了人们吸烟、吸二手烟带来的健康问题及环境问题〔14〕。

(五)在治理赌博问题上的践行

赌博历史悠久,小赌怡情也是人们的一种普遍生活态度,但赌博对社会的危害性也十分突出,为了赌博倾家荡产者有之,家破人亡者有之。但至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将赌博完全禁绝。为此,改变以往的绝对打击政策,在该领域实行减害理念变得十分重要。

与我国禁止赌博政策不同,国外很多国家和地区对赌博采取地区合法化措施。目前,中国澳门、美国拉斯维加斯、摩纳哥蒙地卡罗是世界上著名的三大赌城。在这些地方,政府将赌博业作为一项产业对待,通过对其登记备案、发放营业许可等行政手段加以法制化管理,引导其良性发展,并减少由此带来的黑社会犯罪、洗钱犯罪等危害。例如,澳门的旅游博彩业带动了酒店、饮食、交通,还有金饰珠宝、古玩典当、娱乐服务、礼品等行业发展,甚至它还吸纳了部分因制造业北移和建造业萧条而失业的工人,减少了因此带来的社会动荡问题〔15〕。除此之外,南非太阳城、韩国华克山庄、越南涂山赌场、马来西亚云顶山庄、德国巴登也是公认的赌城,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加强对该行业的统一管理,保证赌博活动合法、有序进行,避免赌场演变为违法犯罪的温床。

(六)在治理弃婴问题上的践行

现实生活中弃婴现象并不少见。由于种种原因,很多父母没有能力抚养婴儿,往往会选择将婴儿遗弃。包括我国在内,都规定了遗弃罪,严厉打击弃婴行为。很多父母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将婴儿遗弃到荒山野岭等难以施救的环境中,引发极大的道德危机。弃婴现象危害巨大,但该行为又难以避免和禁止,为了保障婴儿的生命权,很多国家采取减害理念,纷纷建立了弃婴岛(又称弃婴安全岛)。

在美国,政府一方面严厉打击非法弃婴的犯罪行为,以加州的法律为例,如果将活着的婴儿遗弃到自然环境中,但婴儿活了下来,遗弃者可能面临虐待儿童罪指控,可判6年有期徒刑;如果直接杀死婴儿,凶手将面临一级或二级谋杀罪指控。另一方面大力宣传安全弃婴的方法,引导遗弃婴儿的父母将婴儿放置到“弃婴岛”、“福利院”等社会组织。在德国,截至2012年,政府共设有99个弃婴保护舱;并且经DNA测试确定身份后,父母可以“取回”婴儿,而且政府对其弃婴行为予以保密,不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日本在二战后就在东京设立 “弃子台”,用于专门收留战争孤儿。通过设立“弃婴岛”等机构、设施,引导人们将弃婴放置到安全、健康的环境中,从而保障了婴儿的基本生命权、健康权,同时也大大减少了拐卖儿童、虐待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减害理论在中国已悄然应用

减害理念自20世纪90年代进入中国后,虽然理论研究尚不成熟,但因该理念区别于传统理论,以其巨大理论优势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上发挥了极大作用,因此被我国实务界纷纷应用。

(一)大力推进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

美沙酮是一种人工合成的麻醉药品,属于国家严格管制的麻醉药品之一,服用美沙酮口服液可以有效地控制海洛因毒瘾达24至36小时。在维持治疗中服用恰当剂量的美沙酮口服液,不会使服用者产生依赖性。我国2008年颁布新《禁毒法》,确定了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自愿戒毒和康复、药物维持治疗五位一体的多元戒毒新模式。其中,新增加的药物维持治疗就是在借鉴减害理念的背景下提出的一种对社会危害较小的戒毒方式,目前在中国,药物维持治疗主要指美沙酮维持治疗。截至2012年,我国已开办了1000多家美沙酮替代治疗诊所,这些诊所免费或低费用为吸毒人员提供毒品的替代药物,逐渐减轻毒瘾。国家禁毒委员会也要求“不断扩大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覆盖面,推动降低毒品危害取得新进展”。这是减害理念在我国戒毒领域的成功实践。

(二)积极开展清洁针具交换项目(NSP)

减害理念在我国的另一个实践活动是在吸毒人群中开展清洁针具交换项目。该项目旨在减少由于吸毒者共用注射器吸毒而引起的感染艾滋病的风险。我国的针具交换项目实施得较晚,2004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卫生部门要会同公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因吸毒导致艾滋病传播比较严重的地区开展药品维持治疗和针具市场营销试点,并逐步加以推广。”据统计,截至2010年11月,全国已设有1023个针具交换点,覆盖453个县(区),当月参加针具交换人数达46724人〔16〕。针具交换项目进行了十余年,有效避免了艾滋病传播,挽救了无数家庭,从而大大减少了对社会的总体危害。

(三)在娱乐场所开展免费发放安全套活动

娱乐场所历来治安状况复杂,卖淫嫖娼、毒品犯罪多发。发生在娱乐场所的种种不安全性行为极容易造成艾滋病、性病传播等问题,危害公共健康卫生,从而破坏家庭和社会的正常秩序。迫于其治理的复杂性与艰巨性,我国对娱乐场所管理中增加了免费发放避孕套项目。例如,我国于2000年首先选择了武汉黄陂、江苏靖江作为试点,启动了娱乐场所“100%使用安全套”项目。之后媒体频频报道各地政府关于该措施的开展情况。虽然在“推广安全套就等于发放性执照”这样的偏见下,该措施引起了广泛的争议,但令我们欣喜的是娱乐场所的健康卫生状况得以改善,人们的观念也慢慢发生了一些转变。通过种种措施,加强对失足妇女教育、引导,加强对娱乐场所经营者的监督,从而共同营造出一种健康文明的娱乐环境,这是减害理念在我国的又一具体应用。

(四)积极试点建立“弃婴岛”项目

“弃婴岛”(又称“婴儿安全岛”)是儿童福利机构保护弃婴生存权利的一次尝试与探索。*建立“弃婴岛”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弃婴在野外受到不良环境侵害、延长婴儿存活期,作为弃婴接收设施和临时庇护场所。弃婴岛设在儿童福利机构门口,岛内设有婴儿保温箱、延时报警装置、空调和儿童床等。岛内接收婴儿后,延时报警装置会在5至10分钟后提醒福利院工作人员到岛内查看弃儿,尽快将婴儿转入医院救治或转入福利院内安置。2011年6月1日我国首个弃婴岛在河北省石家庄市福利院建成。之后,“弃婴岛”设立的经验还得到了我国民政部门的支持。2013年7月,民政部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下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开展“婴儿安全岛”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弃婴岛试点工作。据相关统计,截至2014年,山东、河北、天津、内蒙古、黑龙江、江苏、福建等10多个省区市已建成25个“弃婴岛”〔17〕。弃婴岛的建立为保障婴儿的生命健康做出了巨大贡献,被遗弃的婴儿得到了良好的救助,弃婴岛的建立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更加凸显了我国“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也是对减害理念又一次成功实践。

四、减害理念的内涵及解读

减害理念区别于以往任何理论,在特定领域内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关于该理念的介绍却散见于大量的国内外文献中,笔者结合减害理念在国内外各领域的实践活动,试着提出该理念的内涵,以期该理念在我国社会相关领域更好地体现其价值。

(一)减害理念的内涵

1.侧重于减少对社会的危害而非个人的危害

减害理念认为吸毒不仅仅对个人身心健康有危害,更重要的是引发贩毒、走私、洗钱、有组织犯罪、暴力犯罪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稳定。再如烟酒,酗酒、吸烟危害身体健康,但重度酗酒、吸烟在特定时间内会使人神智不清,极易产生犯罪意图,引发社会问题。卖淫嫖娼不仅会引发道德危机,而且会导致对公共卫生的威胁。由此可见,减害理念保护的利益包括个人与社会利益,但着重减少的是对社会的危害。

2.减害方式主要包括除罪化等三种方法

通过上述国内外减害理念的具体应用,我们发现减害方式主要分为三种:一是在法律上将某些行为除罪化,例如荷兰将毒品合法化,澳大利亚某些州将卖淫合法化,澳门将赌博合法化;二是实行某些具体的措施,例如在娱乐场所免费发放避孕套,在社区实行清洁针具交换项目等;三是对某些违法犯罪行为的矫治方式上选择特殊方式,例如对吸毒者实行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等。

3.侧重事前引导而非事后打击与强制

首先,减害活动注重引导而不强制。减害理念指导下的活动多是政府主导下的理性引导行为,例如针具交换、设立弃婴岛等,并不强迫人们必须去做或必须不做。其次,减害活动注重事前预防而不是事后打击。最后,减害理念旨在减害同时承认打击的必要性。减害理念的核心是“利益最大化,危害最小化”,其实就是在综合危害出现的各种复杂因素后,通过各种方式实现对人利益的最大化、危害的最小化。我们都谴责卖淫嫖娼、弃婴、吸毒等行为,但考虑到将这些行为铲除的艰难性及长期性,种种减害措施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并且效果可能比单纯的打击更好。只要这些行为存在,保持法律上的高压态势是不可或缺的,但只要这些行为的危害继续存在,减害理念的实践活动也是必不可少的。

(二)减害理念追求的价值目标

1.实用主义

减害理念从实际效果出发,承认在现实语境下,各种危害社会行为存在的长期性及根除的艰巨性。因此减害理念在采取的措施上除了打击、管理、控制,同时强调疏导的作用,这是减害理念实用主义的体现。

2.人道主义

减害理论符合我国“以人为本”理念,主张保障人权,尤其是保护违法犯罪者的合法权益,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社会和谐。在世界范围而言,减害理念符合人道主义精神,其理念已经被世界卫生组织等采纳,其指导下的实践活动主张对人利益的最大化,从而极大维护了人们的合法权益。

3.效益主义

减害措施相较于零容忍的打击方式社会效果更好。以戒毒领域为例,以往政府在毒品执法上、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等措施上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是效果并不好,执法成本高,复吸率高,单靠打击使毒品在黑市价格升高,刺激了一部分贫穷的人走上制毒、贩毒道路,衍生其他犯罪。减害理论则主张规避这些次生危害。

4.价值多元主义

减害理念认为,任何有益措施活动都坚持多元的价值选择。在中国,我们既有维护社会秩序良好的价值需要;又有保障人权、促进身心健康的价值选择;更有实现人的自由的价值选择。在具体的实践中,减害理念主张价值选择的多元化,例如在娱乐场所发放避孕套,既承认打击卖淫嫖娼维护治安秩序的重要性,又充分保障失足妇女的身心健康,避免其感染艾滋病等病毒。因此减害理念追求各种价值冲突的平衡性,尽量达到利益最大、危害最小的状态。

(三)减害理念的适用条件

减害理念自诞生以来,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传播到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在戒毒、烟酒、防治艾滋病、弃婴、赌博等多个领域成功践行。但任何理论都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减害理念也不例外。笔者认为,适用减害理念的行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适用于具有危害衍生性的违法犯罪行为。《现代汉语词典》中“衍生”有两种解释,“实际上或理论上从母体物质得到的物质(如经过取代或水解)”及“演变而产生”。由此可知,衍生是由原生而演变得到的,具体到“危害”这一对象上,适用减害理念的行为一般具有两种危害,首先是该行为自身的危害性,其次是该行为衍生出的危害。危害性区别于受益性,例如吸毒本身对人体健康有危害,弃婴对婴儿的生命健康有危害,卖淫嫖娼对家庭婚姻有危害,赌博对个人财产有危害。而危害的衍生性是指这些危害行为背后所引起的更大的危害,吸毒引起制毒贩毒、洗钱、有组织犯罪,弃婴引起拐卖婴儿、强迫劳动、乞讨等问题,甚至出现如道德滑坡、秩序混乱、法律破坏等危机。

受益性行为本身并无危害,但不当的利用可能会有衍生危害,例如塑料袋的使用,塑料袋的发明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人类从中受益。但乱扔分解周期长的塑料袋会造成环境污染问题,所以我们开始提倡使用纸袋、布袋等。这种行为可以称为减害行为,但称不上是本文所说减害理念指导下的措施。

二是适用于制定犯。减害理念适用的另一条件是这些行为往往是制定犯(或法定犯)〔18〕,指根据国家行政上的需要,依国家政治的变动而变更,或者国家政策的变更而改变的犯罪。制定犯并不像杀人、强奸、伤害等自然犯一样存在较强的反社会性。例如,我国历史上曾长期存在卖淫嫖娼、赌博、吸食鸦片等现象,一定历史期间内被认为是人的一种自由选择的生活方式。减害理念适用于现阶段被法律、政策所禁止的一些危害行为。

三是适用于无法根除的违法犯罪行为。例如卖淫、吸毒、弃婴等行为,历史上长期存在,其出现有复杂的社会历史原因,高强度打击可能在短期内减少,但长久看来并不能消灭,而且处理不慎可能衍生其他更大的社会危害。

(四)减害理念的优势

当前我国社会进入转型期,同时也是利益调整期和矛盾多发期。在这一关键时期,我国境内因素与境外因素相互交织、传统安全因素与非传统安全因素相互交织、现实社会与虚拟社会相互交织、敌我矛盾与人民内部矛盾相互交织。面对如此复杂的治安形势,我国公安机关以往单纯的“严打”政策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减害理念作为一种新的社会治理理念,丰富了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的内涵,与以往理论相比具有独特的优势。

首先,减害理念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减害理念不同于“零容忍”理念,它主张给予违法行为人一定的宽容度和更多的人文关怀,在肯定必要的打击基础上,重视对人的保护。例如,减害理念认为吸毒者、性工作者既是违法者又是受害者,他们的健康安全同样需要保护。并且,将有毒瘾视为病人,对其进行美沙酮等药物维持治疗,并视治疗效果相应减免处罚。这从根本上动摇了执法者与违法者之间的对立、对抗情绪,极大程度上化解了社会矛盾,从而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

其次,减害理念有利于降低政府执法成本。减害理念主张社会公众、民间组织参与减害活动,例如美沙酮诊所大都开设在社区,由社区居民、志愿者共同参与管理。政府将执法变为协调与合作,利用同伴教育、志愿者组织加强宣传引导,极大地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动员了最广泛的群体投入到减害活动中。

最后,减害理念有利于保障多元社会价值。减害理念最大的优势就是它坚持价值多元主义,在实践中兼顾各种价值,保障各方利益,这比零容忍只追求治安秩序良好的单一价值追求更具有进步性。减害理念从诞生起就在寻求如何将危害降至最低,这也就要求该理念综合分析各种危害的类型、来源、大小,在各种利益衡量下实现最大的收益。从本质上讲,各种减害活动实质上就是秩序、自由、正义等多种价值冲突的平衡过程。

五、结语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单靠一种理论或模式不可能实现。任何理论都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离开了限定条件夸大理论优势不符合实际。减害理念秉承现实的价值观,既追求彻底消除危害的措施和方法,也承认不能彻底消除危害的现实存在,并在不能彻底消除危害的情形下追求能使危害降至最低。目前我国政府每年在戒毒领域、治理卖淫嫖娼、弃婴等问题上投入极大的司法资源,但取得的效果并不好。通过对减害理念的引入和深入研究,或可考虑应用此理念探索到解决以上问题更好的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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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Exploration on Harm Reduction Concept

ZHANG Sheng-jie

(China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Beijing 100038)

Abstract:Harm reduction is a new social governance concept different from zero tolerance. It came into being in1990s.The core of harm reduction is avoiding the greater impact on society for the illegal and criminal behavior. Harm reduction is a police operation pattern of minimizing harm. Harm Reduction is being practiced effectively in China as well as western countries. How to deal with the harm reduction appropriately in the context of China is an issue of great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Key words:harm reduction concept; zero tolerance; harm; concept

(责任编辑胡同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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